【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改制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第2篇】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必要性:
1、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
2、国企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过多,劳动率低下。只有通过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剥离辅业,由政府承担办社会职能,改变国有企业负担较重的局面。
3、国企改制是提
【第3篇】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一些
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4篇】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
因此企业改制后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6篇】企业改制的定义在我国是什么
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第7篇】企业改制步骤具体是什么
企业改制步骤具体是:
1. 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拟定相关方案。
2. 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进行资产评估。
3. 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4. 批准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申请挂牌。
5. 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6. 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8篇】法律规定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法律规定企业改制的程序是:
(一)改制立项审批。
(二)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三)清产核资。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五)财务审计。
(六)资产评估。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申请办理报批程序。
(九)进场交易。
(十)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第9篇】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篇】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23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2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第11篇】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残疾人的问题
首先要看致残的等级。等级要到地方有资格鉴定的部门去做鉴定。因病致残达到1到4级的,与当地社保部门协商作为退休对待(要注意是“协商”);5到6级的,可实行内部退养,由用人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另外,各地对因病致残享受退休的待遇标准还不一致,应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标准。【第12篇】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第13篇】什么是商务企业改制
商务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14篇】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法条规定是:
1、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2、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第15篇】企业改制不入股是否必须解除合同
企业改制不入股是不能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16篇】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
【第17篇】什么叫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8篇】企业改制不开职工大会合法吗?
不合法。企业改制必须要如开职工代表大会,这是必经程序之一,特别是企业改制后对于员工的安置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职工安置方案也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才可以正式施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19篇】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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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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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第20篇】电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维权
企业改制职工维权,可以有几种途径选择:
(1)首先选择企业的工会,由工会组织大家进行统一维权,这是有组织的合法的维权途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2)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去法院诉讼等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