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培训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为什么培训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为什么培训
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这就需要一批技术好的员工队伍,现有员工可能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就要对现有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其技能,以便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让企业取得更多的利润,这就是培训的动机。具体如下:
1、加强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开阔思路,增强决策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2、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3、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科技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
4、加强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加强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提升各层次人员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6、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加快持证上岗工作步伐,进一步规范管理。
【第2篇】企业管理培训班都包括哪些课程
企业管理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团队建设、高效执行力、激励艺术、如何提高领导效能力、领导艺术与管理沟通、班组长管理艺术、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提升、角色认知、员工职业心态、职场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创新思维、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薪酬管理和长期激励体系建设、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与纳税筹划实务、营销礼仪、压力与情绪化管理、从优秀专才走向管理精英、新进员工职业化训练、党政领导干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基层管理者的管理技能、酒店经济效益八大策略、企业职业化形象、品牌塑造与整合营销、品牌营销策略、中小企业融资方法与技巧、人才识别与招聘、如何突破企业管理瓶颈、金牌店长管理技能训练、企业再造与二次创业、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传统文化与茶道养生、人性激励与效绩管理、高绩效职业经理人十项管理技能。【第3篇】企业培训都有哪些
第一,按岗位可分为人力资源培训、战略管理培训、采购培训、生产培训、物流培训、经邦股权激励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商务礼仪培训、市场营销培训、销售培训、员工职业化培训、责任体系培训、财务管理体系培训等。
第二,按培训方式可分为公司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自我学习、外出培训。
第三,按照培训职责可分为应岗培训、提高培训、发展培训、人文培训、拓展培训。应岗培训目的是为了让员工达到上岗的要求。提高培训是为了提升岗位业绩。发展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培训。人文培训是讲人文,讲音乐,亲子教育,服装搭配。拓展培训是一种户外体验式培训。
【第4篇】企业做培训的意义
1、让所有的员工知道什么是制度化、规范化、务实化。
2、让每一个员工知道自己的使命已经在企业中的归属感。
3、企业与个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团队的力量很重要的,培训也是一种学习,一种交流的渠道,是培养员工与老板之间情感的纽带。
4、培训的目的在于建立互信,团队的力量至关重要。
【第5篇】企业培训具体课程有哪一些
企业员工做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礼仪、员工心态、基础销售技巧、营销策略等。
员工培训是指一定组织为开展业务及培育人才的需要,采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使员工不断的更新知识,开拓技能,改进员工的动机、态度和行为,是企适应新的要求,更好的胜任现职工作或担负更高级别的职务,从而促进组织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6篇】怎么做好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现在马上年底了,很多的企业和我一样在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可是担心自己做的不够好,那要怎么办呢很多的人都会说百度吗。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遇到不懂得就去百度吗可是老板的要求高要怎么做呢?
前提或条件
百度
培训公司的资料
自己做
步骤或流程
1
这是我的精益生产管理类的培训信息。
2
生产人员和质量人员的生产质量管理培训课程信息。
3
人力资源工作者的人力资源培训的信息。
4
财务人员和经理,需要培训的成本控制和如何降低企业成本的信息。
【第7篇】企业基础培训课程有哪一些
1. 职能型。这种课程模式是针对工作职能进行划分的,对于规模比较大、拥有多家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的集团公司,这种模式比较适用,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整合不同业务类型不同的课程类别。
2. 岗位型,这种模式是针对具体的岗位而设定的,相对而言工作量比较大,适合企业发展初期,岗位层级相对精简时采用,让各岗位很清楚自己在这个岗位层级所要接受的企业培训课程,晋升到上级时需要学习哪些课程,所以针对性强。采用这种模式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不要只局限在岗位技能层面,对员工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课程也要特别关注。
3. 部门型。针对部门设定课程,这种模式对于规模小的企业可以采取,可以让每个部门对本部门的常规课程一目了然,同时采用这种模式时要注意结合各岗位职能细分的特点,对岗位技能层面要加以关注。
4. 开发型。这种模式是结合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针对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路线来设置课程,主要分为开发四阶段:新员工培训课程,员工基础岗位技能培训课程,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课程,员工个人成长培训课程。
【第8篇】企业培训宣传标语
一、鼎凯教育,企业发展原动力。
二、智者视每日为新生企业生命力,源自鼎凯教育。
三、助力企业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企业培训,我们更专业。
四、助力中小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
五、鼎凯专业培训,让未来更精彩。
六、鼎凯,拓展教育成功的领头羊。
七、培训百业,培育万杰。
八、勇做品牌企业奠基石厚积而薄发,薄训而走天下。
九、企业定位,提升未来。
十、系统掌控未来,规范决胜千里。
十一、尽我所能,育你才能。
十二、您一切的实践有我们为您保驾护航知识改变命运,鼎凯成就人生。
十三、鼎凯知识风暴,无限创造。
十四、鼎立天下,拓展未来。
十五、成功捷径,携手奋进。
十六、走出迷茫困境,前瞻美好未来,鼎凯与你同行。
十七、努力伴你行,感动一起进。
十八、行动改变一切打造你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训,关注各行各业。
十九、鼎凯实效专业,提升企业效能。
二十、鼎凯企业航母源动力鼎凯让梦想成为共享知识改变命运,规范腾飞企业。
二十一、领悟超凡人生,超越平凡课堂。
二十二、推广竞争核心力,领跑百业发展。
二十三、只为收获未来鼎凯文化,新品牌,赢取命运新未来。
二十四、成人之事业,育己之雄风。
二十五、培训,就是升华核心竞争力。
二十六、鼎凯教育,企业动力源。
二十七、企业系统化,规范赢未来。
二十八、鼎凯,职业领路人。
二十九、智慧创造生活,鼎凯成就英才。
三十、鼎力做培训,凯旋谋双赢。
三十一、教醒人的能力,理顺事的方式。
三十二、鼎凯,激发企业凝聚力。
三十三、学在当下,把握未来。
三十四、凝聚华夏人才,共创美好未来。
三十五、选择鼎凯,选择奇迹。
三十六、我的教育,你的鼎盛事业的凯旋。
【第9篇】企业消防培训的内容有哪一些
企业消防培训的内容至关重要,若是没有安全的体现。以下分享一下。
1. 给同仁灌输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并不是很人都能懂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安全隐患。所以做安全工作的人一定要给企业员工灌输安全意识。
2. 让同仁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这个不是很多人都知道有没有危害,你有安全人员才懂得是否安全,告诉同仁的安全隐患地点及防护就好了。
3. 让同仁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要让同仁学会自救,安全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在企业里掌握安全信息的。
4. 让同仁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的技能。多让同仁学习一下消防技能。
5.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习,进行现场模拟培训。现场模拟是完全可以实施的。
【第10篇】企业通用培训课程主要有哪一些
企业在进行员工培训的时候,针对自身不同的实际需求设立了不一样的课程体系。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设立一些企业通用的培训课程,这类型培训课程是面向内部员工,人人可学的。
1. 通用类课程指一些可重复使用的、参与群体广泛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课程,在企业内部占比较大。因为这类型的课程月度或年度增减的内容不会很多,一些培训的课件和资料都是可以一直沿用的。而且企业内部人人可以参与,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 对于刚进入企业的员工,对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文化都不是太了解。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一个体系化的培训,为他们介绍传递企业的价值观、文化观,以及一些基本的业务操作流程、行政事务流程。让他们对企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进一步加深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熟悉岗位,尽快展开工作。
3. 员工在企业内都是求发展的,员工得到了发展和提升,也就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提升。所以,企业可以为员工设立一些通用的关于工作能力的培训课程,比如提升员工的管理能力、执行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这些都是员工在工作时会大量运用到的。如果企业能为员工做一个整体能力提升的培训课程,会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获得成就感和归属感,也提升了对企业的满意度。
4. 企业还可以根据岗位特质设立工作岗位职能培训。此类型的培训是针对具体的岗位而设定的,相对而言工作量比较大,适合企业发展初期,岗位层级相对精简时采用,让各岗位很清楚自己在这个岗位层级所要接受的企业培训课程,晋升到上级时需要学习哪些课程,所以针对性强。采用这种模式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设置课程体系时不要只局限在岗位技能层面,对员工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课程也要特别关注。
5. 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招聘与面试技巧、有效沟通、激励艺术、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思维训练营等。通用课程与定制课程相结合,全面覆盖员工培训方方面面,使员工不仅在工作中得到成长,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也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竞争实力。
【第11篇】农产品购销企业涉税风险知识培训
关于发布第一批普遍性风险提醒清单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帮助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降低涉税风险,我们在日常税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筛选出多发易发的具有普遍性的涉税风险事项,并编制了风险提醒清单。现将第一批普遍性风险提醒清单发送给您,请您对照清单,主动核查风险点并及时纠错,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
第一批普遍性风险提醒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风险描述
提醒内容
1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未按照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2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
行业登记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错误地按制造业等13个行业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3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
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
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5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
虚增进项税额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
增值税申报
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非法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虚抵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8
增值税申报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未分别核算,已做免税收入申报,但相应进项税额未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
增值税申报
企业用于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0
增值税申报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标未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2
增值税申报
财政补贴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3
消费税风险
未按规定做消费税税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14
消费税风险
消费税申报收入小于增值税申报收入,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5
消费税风险
消费税零申报但有应税消费品发票开具,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6
消费税风险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消费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出口退税风险
出口货物未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18
出口退税风险
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19
出口退税风险
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
20
出口退税风险
出口敏感产品价格低值高报,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21
出口退税风险
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22
出口退税风险
买卖报关单信息,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23
出口退税风险
未按规定收齐备案单证,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24
出口退税风险
未足额收汇,也未提供不能收汇的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5
出口退税风险
出口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未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26
出口退税风险
“客商”或中间人从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等非正常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27
出口退税风险
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有关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28
车辆购置税风险
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或其他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缴车辆购置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29
车辆购置税风险
2023年6月1日—12月31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在30万元以下、排量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实际支付成交价格高于30万元,导致违规享受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0
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1
违规享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未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企业违规享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32
违规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3
虚假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纳税人虚假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34
违规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不在已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中。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转制文化单位。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35
企业所得税申报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6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超限额扣除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7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未计入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8
企业所得税申报
以办公经费、销售费用和人员费用等形式虚增费用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
企业所得税申报
设有内部职工医院的企业,将自产的药品配送给其职工医院,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当期应税收入,少确认应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0
企业所得税申报
集团化企业各子公司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借用,计入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和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4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未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兄弟姐妹协商由其中一人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个及三个以上兄弟姐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超过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发生房屋、土地交易后未及时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5
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达到应清算条件后未及时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6
错误申报享受契税优惠
面积大于90平方米,错误申报享受契税首套优惠、二套优惠以及重复使用首套房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47
发生应税行为未申报资源税
开采销售应税资源的企业开具了相应发票,未申报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环保税申报沿用数据不合规
违反规定跨季度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申报环保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的规定,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49
违规申报享受环保税优惠
跨月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违规申报享受环保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的规定,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50
工业噪声未申报环保税
工业噪声超标未按规定申报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排污单位未进行环保税申报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未进行环保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2
耕地占用税未及时申报
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通知,30日内未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3
临时占用耕地未申报
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未申报耕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新购买车辆未及时申报车船税
新购买的车辆未在6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根据《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或者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5
申报征收
跨区经营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6
帐簿、凭证管理
丢失损毁帐簿、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7
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办税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8
税款征收
采取阴阳合同、真假两套账等方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9
税款缴纳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
使用税控装置
损毁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未按规定提供延期缴纳税款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2
发票开具
取得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63
发票管理
为亲友帮忙或为谋取利益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规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64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5
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欠缴税款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时未规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欠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6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符合条件应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未按规定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符合条件的,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6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6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过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但未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70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办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71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
非居民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未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发布)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72
同期资料
未按规定准备和提交同期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企业未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4
国别报告
符合条件应报送国别报告而未报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的规定,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者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的,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5
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
符合条件应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而未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的规定,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2篇】企业培训一个标准课时是多长时间
上课一般为上午两节,下午两节,一个标准课时是90分钟。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目标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业绩,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企业培训是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场上常见的企业培训形式包括企业内训和企业公开课,网络远程授课。
【第13篇】心理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宣传口号
心动能是专做心理教育类培训机构,主要做情商教育,开始亲子沟通,学习能力,心理夏令营等,特面向社会征集企业宣传口号标语,要求应征作品定位突出、特色鲜明、朗朗上口。
经过举办征集活动,现将初选入围优秀作品予以展示,以供鉴赏。
1、萃取正能量,美丽心方向。
2、体验心动,品味成功。
3、快行动,有心动,亲子增强正能量!
4、心动能心教育,新希望。
5、心态正,才能赢心能动!
6、心心相印,动感天下!
7、心动能,新希望。
8、选择心动能,心理更轻松。
9、心动力,新未来。
10、心动能,新动力。
11、敞亮你的世界,拥抱心动能!
12、心动能,心交汇。
13、心动能,为亲子量身打造。
14、心动不如相互感动!
15、心随愿动,我想我能!
16、心动能心动不如行动!
17、心动能,心动不如行动。
18、心动能,无限可能。
19、选择心动能,梦想一定成!
20、心动能,心更近。
21、心动能,新飞翔。
22、心动能心理无障碍,沟通无极限。
23、心心相印,惺惺相惜。
24、心下一动,无限可能!
25、心者无疆,动力十足,一定能行!
26、心动不如行动,心动能是您最佳的选择。
27、心动能心理教育我先行!
28、心动能解心理难题,助学习无忧。
【第14篇】杭州企业中层干部应培训什么
政治素质素质培训,提高企业干部人员的政治鉴别能力。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战略思维、忠诚意识、必备的政治修养和理论素质、国家经济政策、集团公司及企业内部的发展战略。
专业知识
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干部专业才干能力,知识的不断更新,信息的快速传递。
【第15篇】企业国学培训口号
一、书海武林,博学世界。
二、博学书院,将智慧融入生活。
三、博学书院,用智慧触动生活。
四、从骨子里改变自我走得更远,看得更高。
五、传承国学精粹,开启商道智慧。
六、千年国学道,百年商业人。
七、博学先哲法宝,直通经商之道。
八、博学书院,带您品味另一种人生。
九、国学承商道,智慧赢商机。
十、融会国学商道,打造全新中国商人。
十一、上下五千年,商道博学院。
十二、博达天下,学无止境。
十三、博学开拓视野,成就百年企业。
十四、方法创造财富,思维打开未来。
十五、博学书院,用国学诠释价值。
十六、笃信好学,博出未来。
十七、博学国粹,开“企”智慧。
十八、树教育典范,立博学楷模。
十九、传承国学,共赢商道。
二十、专注国学智慧,实现心灵成长。
二十一、博学书院,用真诚感动生活。
二十二、博心中之小境,书天下之大成。
二十三、厚德育中华,桃李满天下。
二十四、博学书院,引领商道新概念。
二十五、与书为友,博学天下。
二十六、博学有专,管理乐观。
二十七、传承经典,育人树才。
二十八、博识世界,学通中西。
二十九、博采众长,学富五车。
三十、和书做朋友,品位自然有。
三十一、博以成,学无涯国学百家,商途探祖。
三十二、千秋伟业博书院,百战归来再读书。
三十三、博学书院,用完美缔造新锐。
三十四、学有止境,唯悟而已。
三十五、博学先哲,“企”迪商道。
三十六、博学书院,用知识告诉世界。
三十七、博学启智,任重道远。
三十八、让读书成为习惯,让博学成就非凡。
三十九、诸子百家,商道寻根。
四十、博学书院,离心灵最近的地方。
四十一、博学书院,给思维插上翅膀。
四十二、看遍世间万物,寻求知识修养心灵。
四十三、国学商道羸天下,传统智慧进万家。
四十四、未来的跳板,就在你的脚下。
四十五、成就在国学,成功在博学。
四十六、胸有国学心自扬国学决智,商道绝诺。
四十七、精英书院,巅峰再造。
四十八、阅国学,悦商道,约未来。
四十九、博览国学精粹,学习商道智慧。
五十、以传统之美,展商道之慧。
五十一、在这里读懂灵魂,回归学子初心。
五十二、先哲为支点,企业新踏板。
五十三、博群书,学无涯商道有梦,学无止境。
五十四、博学书院,风景这边“读”好。
五十五、读好书,行好路用博学点亮人生智慧国学,厚德商道。
五十六、传承国学,智“企”辉煌。
【第16篇】企业培训心得怎么写
1、标题,最好是以双标题的形式,双标题的形式可以让老板比较快的知道这次培训的主旨是什么。
2、培训概览,首先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个课程,还有讲师的资历,便于主管对该培训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说一下培训课程框架。
3、培训细节记录及感想,在概览之后,就需要进入细节了。每个培训都分不同的小节的,需要记录每个培训章节中的知识点到底是什么。
4、写法上呢,可以分成两栏,一边是细节记录一边是你的感想,这样的记录形式就能让老板清楚的了解到,这些知识点,哪些是你觉得有用的,哪些是没有效果的。
5、总结及下一步行动计划,回顾整个培训过程,觉得好还是不好,然后老师的风格喜欢还是不喜欢,培训的内容是有用还是没用。从实际应用的角度,觉得这个知识和技巧,在未来工作环境中应该怎么去应用的。
【第17篇】企业培训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企业培训师培训,含金量较高,当下市场情况来看,市场广阔,空间大,那么企业培训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1. 企业培训师考试分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和专业能力考核(120分钟)两部分。报考企业培训师和高级企业培训师的考生在确定理论和技能考试通过以后还要进行综合评审。考试都通过后,可以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
2. 企业培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项,二级以上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考生通过相应等级考试的全部科目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考试设单科补考制度,单科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有一次补考未通过科目的机会,两门都不合格者需重新考试。综合评审不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3. 企业培训师是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
4.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
7. 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8.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9.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
10. 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第18篇】企业管理培训这个行业怎么样
企业管理培训行业趋势如下:
1、管理类证书培训遭遇瓶颈。能力提升比证书更重要。
2、培训学员层级逐渐下移,中层经理和骨干员工培训逐渐成为重点。
3、管理类课程实操性需求增强。
4、培训公司急需业务转型,培训机构呈现市场细分倾向。
5、培训师群体职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提升培训师职业化素质迫在眉睫。
6、企业管理培训服务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培训经理、培训师和培训机构各司其职。
7、从“菜单式”拼凑到专项“定制化”,企业培训个性化需求越来越突出。
8、培训“服务外包”时代即将到来,企业内训超越公开课成为主流。
【第19篇】企业培训包括哪些
企业培训包括人力资源培训、战略管理培训、采购培训、生产培训、物流培训、股权激励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商务礼仪培训、市场营销培训等。
企业培训是培训公司根据企业培训的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课程,具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的充分灵活性。
企业内训是世界500强普遍采用的一种培训方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也开始认识到企业培训通常能最好的达到他们的培训和发展需要。
企业培训流程为测评、规划、培训、辅导跟踪、管理以及再评测。
【第20篇】企业中的培训分为哪些类别
企业中的培训有很多,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分类呢?
下面我来分享一下:
前提或条件
培训计划表培训记录表
一、岗前培训
1
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人资部组织,主要培训新员工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产品知识等内容
2
实习培训:
在集中的岗前培训后,新员工需要到车间或者具体岗位上实习专业知识、技能
二、在职培训
1
转岗培训:
就是当某个员工转岗时,需要接受转岗培训
2
晋升培训:
就是当员工晋升时需要接受的培训,一般可以分为“储备期培训、代理期培训”
3
岗位资格培训:
有些特殊工种必须取得岗位资格证才可以工作,并且每年都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岗位资格培训
4
绩效改善培训:
就是对在职的员工基于绩效的不足进行的改善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