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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怎么注册办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24 08:50:05 查看人数: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子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子公司怎么注册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子公司怎么注册办理

【第1篇】子公司怎么注册办理

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现实中90%以上的企业在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问题考虑不清,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基本特点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基本特点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江西南昌怎么注册分公司呢?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股东、注册资金、独立法人,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不用审核。

总公司在南昌地区以外的:分公司的名称直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南昌分公司就可以了。注册手续需要预约到工商局现场办理,办理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总公司在南昌地区的:分公司的名称可以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xx区分公司或第一分公司等。办理手续需要在工商局网上办理,办理所需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

2、总公司数字证书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个人数字证书 。

在南昌怎么注册子公司呢?

子公司有注册资金、独立法人、总经理、监事人;子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受母公司限制 。母公司在南昌地区以外:注册子公司需要预约到工商局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母公司公章

3、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4、子公司法人

5、总经理

6、监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母公司在南昌地区的:注册子公司需要在工商局网上办理。所需资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母公司数字证书

3、子公司法人

4、总经理

5、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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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胡村江西流量经济产业基地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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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注册子公司流程及费用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由圣文森特岛以及格林纳丁斯群岛组成,是位于东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南部的一个火山岛国。圣文森特经济以农业为主,香蕉为主要经济作物,离岸金融业和旅游业在圣文森特占有重要地位。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是全球最著名的离岸金融市场之一,金融服务资源丰富,金融监管立法完善。圣文森特只需要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完成外汇合规,便捷简单的申请流程、低廉的注册费用以及极低的运营成本,使得圣文森特成为入门牌照的很好选择。

注册圣文森特公司的优势:1.注册成本低,零维护费用,无需保证金。2.注册简便,无需当地法人和当地办公室。3.免税政策、无需审计。4.申请公司即可开展外汇业务。

5.保密性高,注册表格不透露实际受益人信息,相关信息很难查到。6.美国附属殖民地,支付管道可办理。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

提供公司英文名称,以limited/ltd/llc结尾皆可。

2·公司人员资料:

提供身份证 护照 地址证明 手持证件照

资料需要做英文翻译认证

3·公司经营范围:

bc商业公司 llc有限责任公司

可添加加密货币,作为牌照使用

4·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1美元,最高不超过1万美元

圣文森特公司注册时间:

2-3周左右

圣文森特公司后续维护:

每年12月31日前需进行年审维护

【第3篇】注册电子公司名字大全

如何注册网络科技公司

网络科技公司在现在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现在社会发展潜力不错的方向,因此,越来越多的年轻用户开始注册网络公司。接下来小二财税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在江西南昌注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流程和所需材料

南昌注册网络科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名字:3-5个备用,能体现行业,还要有意义,不要傍名牌;

2、经营范围:可参考同行或发给小二财税表述,常见的经营范围有:软件设计与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3、股东信息和占股比例;

4、法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

5、注册地址:需要提供地址证明材料;

6、注册资金: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符合行业要求的。

南昌注册网络科技公司办理流程

1、核名

在市场监管局系统将准备好的公司名称输入后,如果没有重名提示或者名称不可用提示,就说明核名通过。

2、填写注册信息

按照要求将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高管、注册资金、占股比例等信息填入。

3、实名、签名

下载对应app进行实名,在对应签名区域签名后提交。

4、审核

审核通过下发营业执照,未通过按原因修改再提交审核。

5、刻公司印章

根据公司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并妥善谨慎保管好。

6、银行开户

就近预约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会上门实审场地,法人需要在场陪同拍照或录像。

7、税务报道

拿到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主管税务局税务报道,设置账本,聘请会计或专职财税团队按时记账报税。

重点注意

现在注册公司基本上都是这几步,就是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避免被驳回浪费时间,不过对于一些没有注册地址或者不懂工商财税的创业者来说,选择专职人员办理无疑是更省心的选择,小二财税从工商注册到记账报税再到后续的所有维护工作及办理各类许可,都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做您企业的贴身财税管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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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什么房子能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撰写经营范围时容易出现的二个误区

一、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

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不知道经营范围如何填写,就干脆填点算了,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经营范围填写多,虽然减少了由于业务范围多,无需因为超过经营范围而需前往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的麻烦。但经营范围填写过多带来的后果就是导致公司需要承担额外的纳税,一些特殊情况甚至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经营范围没有侧重点

这个还是有一定忌讳的。因为不同行业在税率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如经营范围填写没有注重经营业务的前后顺序,后续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税费,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本账号定期更新不同行业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范围,若没有找到与您相关行业,点击关注私聊免费发送!以下以家居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举例!

范本一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金属门窗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家具批发和进出口);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建材批发;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

智能家居系统开发、硬件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安防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维修及维护;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综合网络布线;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

范本三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门窗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园林绿化工程;贸易代理;专业化设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以上项目不包括危险化学品、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

研发、生产、加工、组装、销售:家具、更衣柜、锁具、标识标牌;销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服饰、办公用品、安防产品;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安装与销售;安防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室内装饰装璜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五

家居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六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五金产品批发;建材批发;五金零售;家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七

智能家居产品的技术开发;家具、床上用品、工艺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八

智能化技术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房屋装饰;电子产品批发;窗帘、布艺制品的加工、销售、安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九

智能家居设备的研发;家居用品、洗涤用品、智能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家具、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卫浴洁具、清洁用品、日用品、办公用品、汽车配件、建材、健身器材、通信设备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范本十

研发、制造、生产、销售:家纺用品、家居用品;销售:酒店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一

研发、产销: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日用电器;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二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门窗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木门窗、楼梯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三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智能洗碗机、水槽、水龙头、下水器、不锈钢挂件、不锈钢马桶、橱柜、智能家具、燃气炉具、热水器、抽油烟机、空气净化器、除湿器、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电子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卫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四

技术推广;网上经营、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防盗锁、楼宇对讲(可视)系统、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电动窗帘、电器控制设备、智能照明设备、智能停车场设备、中央控制设备、防盗安全门;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五

家具、金属制品研发、设计、加工、销售;智能家居系统研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六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门窗、家具、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七

家居用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网上经营(不含金融业务):家具、家居用品、床上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家居装饰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八

智能家居系统设备、建筑构件、光伏设备、风能设备、环保设备、建材五金、电子产品、节能门窗、铝木门窗、阳光房系统的研发、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一十九

研发、生产、销售:家居制品,不锈钢制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

家居用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一类医疗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加工、批发:针纺织品(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一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装饰和装修业,其他建筑安装业,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门窗制造,建材批发,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家具零售;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二

家居用品研发;销售:家具五金配件、家居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三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金属家具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四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智能家具、智能灯具、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家具、书包、灯具、玩具、文化办公用品、音箱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服务:家具设计、灯具设计、工业产品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五

智能家居研发,安防器材.空调设备.新风换气设备.净水设备.汽车配件.化妆品.日用品.煤炭批发零售,汽车装饰(不含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六

生产:智能电动窗帘机,智能电动晾衣架,智能家居室内综合控制系统。 服务:智能家居、智能遮阳系统、家庭娱乐视听系统、家居控制系统、照明控制产品、能源管理产品、家居自动化系列产品、家用电器、门窗、机械设备的研发及上门安装;批发零售:智能家居产品,智能遮阳产品,家庭娱乐视听产品,家居控制产品,照明控制产品,节能产品,家居自动化系列产品,家用电器,门窗,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范本二十七

智能化控制系统研发;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家居、家用电器、安防产品(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电子产品、卫生洁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八

销售:家具、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产品、塑料制品、室内装饰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家用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品牌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研发、设计、销售: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二十九

智能产品、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范本三十

家居用品设计、研发、销售及网上销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货物进出口;民用、商业及酒店整装整配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一

研发、销售:家庭用品、木制品、工艺品、不锈钢制品、酒柜、茶叶柜、雪茄柜、酒窖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酒窖装饰及其他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二

研发:电器、家居用品;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及制作;企业管理;品牌营销咨询策划、顾问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三

木质家具制造;家用电器批发;灯具零售;家具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其他家具制造;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日用灯具零售;

范本三十四

研发、销售:家居用品、家具及其配套制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设商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五

家具研发、租赁;网络平台建设;销售:家具、家用电器、饰品、工艺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租赁。

范本三十六

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家具技术开发、销售;门窗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加工(限分支机构)、安装、维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橱柜加工(限分支机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七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居的技术研发与销售、五金制品、家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学生用品、电子产品、保健仪器的研发与销售;数码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范本三十八

研发、生产、销售:室内家居用品,家具,日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三十九

家居饰品研发;红木家具、手工艺品、木雕、木门、木地板、五金、建筑材料(砂石除外)、电子产品销售;网络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木屋、木制品生产制造;橱柜、衣柜生产、销售;家居全屋定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

家居产品的研发、制作(限分支机构)及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用品、工艺品、家纺、厨房用品、安防产品、日用品、母婴用品、婴儿用品、儿童玩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一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家居用品;制造业、商业。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二

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家居装饰材料,照明器具,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三

从事家居用品的研发及生产(仅限委托其他合法的市场主体生产) 、销售;2、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户外用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卫浴制品、陶瓷制品、家用电器;3、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范本四十四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家具零售;五金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互联网零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互联网批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住宅装饰和装修(门窗安装活动);贸易代理;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五

研发、生产、销售、网上销售:智能家居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家具及其配件、灯饰、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机电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六

研发、网上销售、批发零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消毒清洁护理产品、灯具、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塑料制品、纺织品、五金交电;2、企业形象策划及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信息服务)。

范本四十七

设计、研发、销售家居用品;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建筑垃圾清运;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厨房设备、厨房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四十八

灯具、灯饰、家居产品的技术开发、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范本四十九

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庭办公用品的科技研究、开发(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家庭办公用品的销售。许可的经营项目是:

范本五十

智能小家电、智能led灯、智能电源及充电器充电宝、智能汽车电子用品、智能美容美发电子电器用品、电子用品及礼品、家居生活用品、装饰品的设计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智能小家电、智能led灯、智能电源及充电器充电宝、智能汽车电子用品、智能美容美发电子电器用品、电子用品及礼品、家居生活用品、装饰品的生产。

期待您的关注与交流

【第5篇】注册电子商务公司经营范围

京东慧采主要是面向公司的采购业务,涵盖了全品类的采购,以及产品采购。其中“慧采”和“京东”品牌的产品都是京东自营。京东商城作为目前我国零售行业巨头,始终坚持服务品质为本的理念。慧采是指以线下实体经营为主、线上互动为补充的经营模式,可以进行商品的展示、推荐等;也可以通过京东商城 app、移动客户端等渠道进行消费者的触达和服务体验。自创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发展至今已拥有近1000万粉丝用户,成为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和信赖的电商平台之一。

1、京东慧采商家必须是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需要注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等。2、京东慧采入驻,店铺资质要求:1、经营类型:个人独资企业;2、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商务、自有房产租赁、广告发布、销售化妆品/服饰。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的批发业务。3、营业时间:自申请开店之日起(以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开始计算。4、经营场所和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营场所为写字楼的经营者,应提供加盖办公戳和房东公章,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店铺装修需整体风格与京东商城风格一致(风格及装修效果图不得有广告宣传、图片等)。店铺整体形象要干净简洁,展示图片清晰准确,无明显文字或图形错误等问题(不符合图片要求的图片不予接受)在店铺首页展示(图片/视频)无广告语等违规广告形式不能有文字描述。5、营业执照首页经营范围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货物或技术购销服务(限本领域内代理销售商品);批发(不含国际招标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进口货物除外);进出口;销售国内货物……10.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公民,不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权根据京东慧采经营情况需要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可以在变更前或者变更后终止经营活动中行使权利实施本活动以及履行义务(含注销和吊销)前应当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的一切变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向京东慧采注册地所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入驻审核条件

在开店资质方面。企业需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服饰鞋帽箱包饰品;日用百货;日用家纺三大类目;服装鞋帽等。以上类目需包含有独立的品牌名称、商标注册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上述类目仅限京东慧采平台入驻,具体品牌信息以京东官方为准。对品牌资质要求如下:品牌名称须在小二可查阅:商标权人名称为京东慧采旗下品牌名称京东商标注册证号码为gc20160100931106。如无此商标即不予接收,则该商家也无法使用京东慧采品牌名称做商品销售;而商标注册证号或商标名称核准使用有效期为自该商标通过注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店铺提交入驻资料(包含营业执照,经营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等),店铺名称为京东慧采平台,公司简介;

入驻店铺前,请提前提交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正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扫描上传;提供公司经营执照的原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版、公章、法人章扫描件一份,填写完整并上传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会有邮件回复,请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未及时注册的店铺无法开通运营,请尽快修改。

4、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扫描件或二维码安装 jd云台服务器。

我们在对慧采商户进行审核时发现,个别商家对入驻京东是“空口承诺”,即商家只是一个个体经营主体,而京东却为其出具了营业执照。商家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文件,通过审核和资料审核,才能进入京东平台进行经营活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由商家自行上传了,也就不能进行店铺销售了。这就是京东慧采的商家们最担心的问题,因为京东慧采店铺会不会是虚假入驻呢?还是像之前的卖家一样,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对入驻商家出现了问题呢?对于这样的情况,京东是怎么处理的呢?京东商城将会对入驻店铺的商家进行考核,其中京东慧采将会给出考核标准的判定,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是否进入商家详情页、展示商品等。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入驻京东商城慧采店中店功能,具体表现为在商城中店铺能够浏览到全部商品,而不会看到不在京东商店中购物。京东慧采将会根据入驻店铺时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启店铺经营了。目前京东慧采店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入驻:京东慧采店铺入驻步骤:1.选择京东商城进行入驻;2.选择商户类型;3.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入驻京东慧采平台;5.店铺开通:入驻后三天无理由退出京东平台。商家在京东慧采官方网站可以查看自己所提交的申请入驻店铺类型和条件,了解到一些关于店铺在申请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然后再来进行合理的处理。下面为大家分享下京东慧采入驻流程有哪些。京东慧采官方店入驻流程:商家上传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便可提交店铺入驻申请链接:选择入驻京东或其他电商平台的链接提交方式:微信搜索“京东慧采”小程序公众号或者直接搜索“京东慧采”进行注册入驻流程。京东慧采开通店铺流程:提交入驻申请通过后,京东将会对商家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对审核通过的店铺将进行统一的京东慧采店铺名称和产品

5、申请开通后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可进入京东商城慧采店铺页面的产品展示区里;

京东慧采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京东慧采商品的选择面很广,主要包括生鲜、数码、家电、家居、美妆、母婴等商品,每个类别中都有自己擅长和优势的商品,如,宝宝们不喜欢或者不会用的,可以选择其他品类上架或者下单。京东慧采目前有几个热门品类。例如:洗护,母婴,美妆类等等。同时慧采也是自营店。如果你是一个喜欢数码的消费者,那么就可以在这里挑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电商产品如何选?根据不同类别,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母婴类:母婴、3 c家电、日用品(家电类);宠物用品、母婴护理等品类类目,具体视情况而定,但是我相信你也不会错过任何一款适合自己的品牌。2、家居品类:厨房家电,电饭煲等居家日用小家电等都属于家居类。

【第6篇】注册种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在审定通过的品种依法公布的相关信息中应当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接受监督。

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及相关测试、试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的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九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

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停止推广。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第二十七条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应当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授权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一)仅以数字表示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生产推广、销售的种子应当与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提供的样品相符。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第三十五条 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第三十六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第三十九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第四十二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四十三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第五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为种子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第六十条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推广使用高效、安全制种采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将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国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育种科研设施用地合理需求。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农作物和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的种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十六条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七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私自交易育种成果,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四)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五)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六)新颖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销售、推广其种子,在中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者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过四年。

本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在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1.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七)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八)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九)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十)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十一)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十二)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九十一条 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供普法参考

【第7篇】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

江西南昌如何申请注册全资子公司?这个问题朋友们肯定不了解,江西小二财税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困扰。

注册全资子公司注意事项

1、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子公司章程草案。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附件。

4、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

5、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任职资格申请文件。

6、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附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

7、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证券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子公司的承诺》。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江西南昌如何申请注册全资子公司?”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南昌注册全资子公司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注册的问题,欢迎关注江西小二财税咨询了解。

关注江西小二财税,收获节税小妙招!

公司位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胡村江西流量经济产业基地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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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什么房子可以注册公司

说到创业,寻址是每一位准老板都绕不开的程序,取得营业资格需要地址,开立银行账户需要地址,税务登记备案需要地址,展现公司实力更需要一个高端大气的办公场所。那你知道哪些场地能用来注册公司吗?你了解一个合格的公司注册场地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今天咕咕狗带来创业基础课:公司注册场地的类型和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创业者都向咕咕狗抱怨过公司注册场地很难找,要么地理位置不好,要么租赁费用太贵,要么场地本身无法商用,要么证明材料不合规,兜兜转转耗费十天半个月都不能确定下来。其实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可以用来从事商务活动的场地比过去多,实在找不到实体场所还可以与他人“共享”。

公司注册场地的常见类型和要求

一、 商务办公室

商务办公室是比较常见的公司注册场地,多见于城市商务中心、商业写字楼,基本适用于所有行业,优点是容易找,自带装修和办公设备,缺点是租金较贵。

条件:

1、 真实存在,允许用来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

2、 有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材料,可签订租赁合。

二、 商圈门面/店铺

这种办公场地也比较好找,多见于大型商圈或沿街的商业聚集区,交通方便,有一定的客流量,适合销售型的行业,租金主要是看地段,人多的地方会比较贵。

条件:

1、 也是真实存在,允许用来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

2、 具备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材料,可签订租赁合,注意询问前一个老板是否正常退租。

三、 家庭住宅/公寓

过去公司注册场地都是商用地址,自从商事制度改革之后创业者也可以用自家住宅注册公司了,直接免去租赁费用,当然也可以租赁别人的住宅,价钱要比商用地址便宜。

条件:

1、 取得小区物业或周围居民的同意,不能从事产生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污染的行业。

2、 如果是纯住宅性质的房屋,需要取得有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完成“住改商”手续。

四、 虚拟注册地址

虚拟地址就是应用“一址多照”的政策,多家公司共用一个实体场所,这种公司注册场地只能用来办理营业执照,并不能实际办公,但也是合法的,优点是租金非常便宜,一个月也就两三百块钱。

条件:

1、 必须在当地登记机关备过案,创业者可以联系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也可以找有商务秘书资质的工商登记代办机构。

2、 可出具真实合法的地址托管证明材料,有签订相关合同或委托协议,办下来的营业执照会有托管相关字样。

以上就是中广科技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注册场地的常见类型和要求”相关资讯,中广科技集团 ,一站式智能化企服平台,专注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企业服务。更多工商、财税及企业法律相关问题,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搜索:中广科技集团)

【第9篇】全资子公司注册

成立子公司,是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成立的时候,有两个问题是要解决的:第一个,是采用那种方式成立;第二种,是选择成立的子公司类型。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才可以讨论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

一、成立子公司的方式

要了解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首先就要明确了子公司的成立方式。一般来说,成立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投资注册一家新的公司,作为子公司。也就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

第二种,是收购一家公司,作为子公司。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但根据采用的方式,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会不一样。

二、子公司的类型

明确了成立的方式,还要明确注册的子公司类型。按照分类,子公司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而控股子公司则是指,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

简而言之,两者的区别在于占股的比例。

三、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

如果选择的方式是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那么要走的流程为:

第一步,准备资料并提交。这些资料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公司章程、子公司拟任的高管、董事长等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申请报告和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等。

第二步,等待审核,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步,到指定地点刻章,并备案。

在注册全资子公司的时候,有几个点要注意: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要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需要会计事务所审计;

4、公司在注册登记中要是自然人独资或是法人独资的,而且还要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如果选择收购的方式,那么涉及的是公司变更,即要变更股东。

关于如何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和变更股东方面,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或者需要代为办理,就可以来找华瑞财税。

华瑞财税在十多年里已经累计帮助数万家公司成功注册,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作为企业一体化服务平台,华瑞财税能够提供包括代理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商标设计注册、公司变更等多种类型的服务,百人规模的服务团队,能够保证快捷、高效地提供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第10篇】注册全资子公司流程

税务策划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做好此项工作,关乎到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合理节税就要从小事情做起,我们分享其他税务策划案例。

9、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案例分享-流程再造筹划法

通过改变业务流程来达到合理节税的方法。

a全屋定制工厂近几年发展越来越好,销售额每年增加。一开始是由个体工商户发展成小规模,后来由小规模转成一般纳税人,这个工厂使用到原材料木材都是使用自己承包的1200亩地种植的木材。自产自销的木材没有开具进项发票,小规模阶段是不需要进项发票,那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没有进项发票,会导致税负较重,该如何调整呢?

分析:缺少进项发票是因为a工厂的业务流程不合理,需要调整业务流程。把承包的1200亩地单独成立一个自产自销种植业的主体,种植业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通过这个主体和木材卖给a工厂,给a工厂开免税发票,a工厂取得这个免税发票可以抵扣9%,因为生产的全屋定制家具是使用13%的税率,还可以再加计抵扣1%,就相当于10%。

10、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案例分享-股权筹划法

股权筹划法,操作方法不一样,税负不一样

案例一:

甲公司投资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500万元,占a公司股份的55%,乙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a公司的45%股份, 甲公司准备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给自然人c。自然人c持有n公司股权。截止股权转让前,a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为5000万元。2023年甲公司将其股份作价13000万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c。

分析:

第一种方案:直接转让股权

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3000-5500=65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500万×25%=1625(万元),甲公司在a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份额不能直接扣减。

第二种方案:先分红后转让

a公司先分红,甲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以分得5000×60%=3000(万元),分红后甲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13000万元-3000万元=10000(万元)。甲公司分得股息红利3000万元免税,股权转让所得=10000-5500=45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25%=1125(万元)。

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法,少缴税500万元

案例二:

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

如何操作?

第一种方案:股权转让

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

法人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转让50%的股权,即500万,企业所得税=(1000万-500万)*25%=125万

第二种方案:增资扩股

即b 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1000万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

企业所得税=0,通过增资来实现股权转让。

11、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案例分享-商业模式筹划法

商业模式会直接影响到与企业税负紧密关联的业务内容、营业利润、增值额,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

案例:

橙汁先生与自动售卖机(如上图)

橙汁先生(右):扫描-付费-将新鲜橙子通过设备榨汁-出品为新鲜橙汁

这种商业模式现场制作,现场加工,现场售卖,属于餐饮服务,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

自动售卖机(左)的模式是我们通过扫码支付后,售卖机就会提供一瓶橙汁,而这瓶橙汁是已经提前生产好罐装后被安放到售卖机里的,自动售卖机提供的是销售服务,增值税税率13%;

同样都是机器提供服务,增值税的税率相距甚远,而且因为是鲜榨的,价格上卖得更贵。仅仅只是改变了销售的方式,就省了7个点的增值税,这就是商业模式的重塑对税负的影响。

再举个我们常见的例子,有个客户是做销售美容护肤产品,直接销售产品,增值税13%,后来改变了商业模式,把所有的线下店铺改成了美容院,为顾问提供美容护肤服务,提供美容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他们同时会销售化妆品,属于混合销售,但是会按照主业美容服务的6%来征收增值税。商业模式的改变,由原来的13%降到了6%,营业额不变,但是税少了7个点。

12、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案例分享-合同筹划法

在税务策划上,合同的签订可以成为纳税筹划的天堂,当然,合同签不好也会成为偷税漏税的地狱,合同影响税收。

案例:

2023年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楼盘项目,建成后自己持有准备出租,预计一年租金是3000万元。对房地产来说,租金的税负是比较高的,房产税率是12%,房子直接对外出租,每年缴纳房产税=3000*12%=360万,需要缴纳360万的房产税。该项业务如何规划更节省房产税呢

分析:

单独注册一家租赁服务公司,先把房产以2000万元整体出租给租赁公司,再以300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租。

此时需要缴纳房产税:2000*12%=240(万元)

节税=360-240=120万元

这里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房产企业很难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成立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增值税因为开具了专用发票,租赁公司是可以抵扣的,没有影响。这样却节省了房产税,增值的1000万元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因为房产税是有产权所有人缴纳,租赁公司不是产权所有人。

企业内部合理的财务管理与规划是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科学合理的纳税策划更加有利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有纳税策划意识,提前做好纳税策划帮助自身度过难关,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既能够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又促进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第11篇】租的房子怎么注册公司

商住两用的公寓可以注册公司吗?

答案是:可以的!

商住两用公寓是可以作为注册地址使用的;

但是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点:租住的公寓是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的,需要跟房东再签一份合同,写明房屋用途是办公经营使用。

第二点:有房产证的公寓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分户图照片。

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公寓,需要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单、购房合同、租赁合同。

第三点:公寓只适合注册普通公司,比如: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公司、文化传媒公司。

【第12篇】注册香港子公司

其实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非常容易,但前提是有限公司,可不是无限公司(目前必须是拥有香港身份证人士才能注册)。

第一、核实名称,查册所提供的名称(3个左右)是否已经被注册。到香港公司注册处一一确认,再决定选用哪个名称。

第二、选好名称后

1、确定注册资本,最低1万港币,超过1万港币不收取厘印税(之前政府要收)

2、确定董事和股东及股份比例,董事可以是其中1位或几位股东,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确定联系人方式,可以不是股东的联系方式,只要能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就可以

4、签署法团成立表格nnc1(之前是nc1),必须要本人签字,不能仿签

第三、提交资料后,大概在第5个工作日下午5点左右,可以自己先查询下(流程跟前面核名一样),名称是否已经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方上公布出来,之后安心等资料就可以。

第四、等待10个工作日后,收取资料。具体如下:

1) 注册证书(cr)1张

2) 商业登记证(br)1张

3) 公司章程15本

4) 股票本1本

5) 绿皮董事会议记录册1本

6) 钢印、原子章、条形签名章各1个

7) 会计师文件(cpa)1份

8) 成立公司法定文件(nnc1)1套

9) 绿色公文盒1个

【第13篇】注册电子公司代理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电商代运营公司也应运而生,但是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却特别难找,甚至不知道如何才能找到。那在寻找电商代运营公司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找到是代运营公司,而不是一些小作坊,所有签署合同之前确认清楚自己找的是不是靠谱的代运营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找电商代运营之前,我们要考虑以下几点:

1.看看代理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它擅长的类别

首先要检查的是代理商操作员熟悉产品,了解产品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正确的建议,而不是吹牛或过分夸大承诺。第二是检查操作员的能力,以查看负责商店的操作员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和水平来操作产品。最后,让我们看一下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计划。目前的代理管理服务期限通常为2年左右。您需要了解该代理商是否是健康的发展趋势。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利润不值得损失,因为代理经营者先走了。

2.明确电商代运营公司的资质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是正规注册的,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服务商的认证资质,比如:找淘宝代运营,要看是否在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有入驻,入驻是否有授权和认证,这样的认证资质就等于为商家寻找的代运营服务上了一个保险,后期如果商家与代运营公司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阿里巴巴方面进行投诉维权,阿里巴巴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责任,如果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反阿里巴巴规则情况,那就会被永久清退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并开出严厉罚单。这一点对于任何一家淘宝代运营公司来说,影响都是巨大的。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寻找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的几点建议。当今市场上很多电商代运营公司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因此掌柜们在给店铺选择代运营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一点,这样店铺才能长远发展。

3.如何合作

销售和服务费用要安全得多。跨境电子商务代理机构本身的运作是渐进的。后来的销售额上升之后,销售额就非常可观。

4.运营公司的声誉

我一点也不信任百度,尤其是在评估与我合作的客户时,因为我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和调查。仍然有许多信誉良好的公司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业务,但卖方应睁开眼睛以区别对待,仔细检查公司的资格和能力,不要被浪费的利润承诺所欺骗。

5、明确它的价格

现在市场上电商代运营公司的价格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服务费也根据店铺的大小和要求有所不同。掌柜们在选择代运营公司的时候,要明确店铺的定位和所能出的价格,再和电商代运营公司谈,一般来说,价格越低的公司,它同期所承担的店铺也可能越多,他们的精力也有限,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

【第14篇】注册外资子公司

立陶宛共和国民法典奠定了立陶宛不同类型公司的成立、法律地位、管理机构及其权限、清算和重组的法律规范。根据《民法典》,所有在立陶宛经营的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法人是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和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公司、机构或组织。在建立企业之前,必须评估和选择在法律和经济方面最适合您的企业类型,因为这种选择不仅会影响必要的股本金额,还会影响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问题。英国脱欧之后,许多做亚马逊欧洲站的人焦急不已,想要寻找新的欧盟成员国注册公司,但欧盟国家注册费用普遍偏贵,现在,我们终于找到一个非常合适的欧盟成员国注册地,可开地址证明。

立陶宛全称: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语:lietuvos respublika,英语:republic of lithuania)。位于波罗的海东岸,北界拉脱维亚,东南邻白俄罗斯,西南是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州和波兰,首都维尔纽斯。

立陶宛是一个拥有辉煌文明的历史古国,与俄罗斯一直在北欧及东欧争雄,曾先后遭到俄罗斯帝国与苏联的吞并,1990年立陶宛宣布脱离苏联独立。1991年9月6日,苏联正式承认立陶宛的独立,后加入欧盟和北约。2023年1月1日,立陶宛成为欧元区第19个成员国。

立陶宛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仅在自由经济区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区内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利用欧盟基金的财政援助。此外,一些县市政府可视情况减免外资企业的部分地方税收。立陶宛无外汇限制,完税后资本与红利的流动不受限制。

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交通物流、生物技术、激光技术为立陶宛的优势产业。,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当然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大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的目光。

陶宛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计步骤,大约3周时间。包括:

1.提交公司名称的预订申请;

2.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文件;

3.通过公证机关提交认证申请;

4.通过注册中心完成企业注册。

注册立陶宛公司需要的资料:

1. 公司名称,要求立陶宛语,可提供中文或英文名称,我司协助翻译。

2. 董事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的高清扫描件。

3. 立陶宛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协助提供。

4.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

5. 默认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欧,无需验资。

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下立陶宛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立陶宛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司名称:必须为立陶宛语,尾缀一般以 lt结尾,类似于中国有限公司的意思

需要提供2-3个名称,审核按名字排序依次顺位进行,由最先通过的名称为准。

董事信息:需要提供董事信息,提供护照即可

4.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2500欧,不需要实缴

注册时间:正常10个工作日左右

注册完成后会得到立陶宛公司的注册证书,章程等全套资料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到能开户吗,毕竟开户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回答大家是可以开的,开户的话需要视频验证,需要注册时的护照和验证只要是本人就可以啦,视屏开户是不是方便呢!

【第15篇】什么样的房子可以注册公司

这两年全程参与了几单公司买房卖房的业务,今天从注册公司开始,给大家深度介绍一下公司买房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一步:注册公司(已经有公司的可以略过)

首先确定要不要用代办公司,用的话出代办费。

确定自己有没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要是40/50年商业立项的房子)。

下载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确定公司名称和股东,完成身份认证。

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上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名,核名需要1个工作日出结果。(下图为核名通过的状态)

核名通过之后,法人、股东和监事共同认证之后,1-2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公章和执照。

需要定出来公司的【经营范围】,很多经营是需要审批的,可以先找不用审批的经营范围,后面取到营业执照之后增项。

有营业执照和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公司章程之后,需要法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去银行开对公账户(开基本户即可)。

以上为注册公司的基本操作,按照这个一步一步操作差不多就可以注册好,如果实操中有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

第二步:用公司买房(怎么买怎么走账怎么交税?)

【公司性质有没有要求】?

北京公司购房目前几乎没有限制,只要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购房,且无购买套数限制;如果公司法人属于外籍,需要单独确认。

深圳从2023年7月31日起,不允许公司购买住房。

上海公司购房条件要求比较多,如下图所示。

【公司买房房款方面的问题】?

公司买房必须全款。且通过公司账户走账,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金额需要跟报税金额保持一致。

【公司买房税费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税费:

购买一手:契税、印花税

购买二手:契税、印花税、增值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然后我们梳理一下不同税种的属性:

契税顾名思义是地税的意思,属于买方的税种。

增值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房屋持有过程中,房屋增值产生的税种,属于卖方的税种。

印花税,所有的开票都是要计征印花税的,有些情况会免征。

所以公司买房只需要考虑跟买方有关的税种,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统一是3%的税率(不分首套和二套),印花税是万分之5的税率。

第三步:公司持有房产(持有过程中成本计算)

【需缴纳哪些税】?

公司持有房产需要交纳房产持有税

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30元/平(最高标准)*建筑面积(持有期间每年都交)

查询土地等级

曲旖旎(小曲),公众号:曲院杂谈 豪宅尽览土地等级【文章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房产持有税怎么缴纳】?

房产持有税征收时间:每年4.1-4.15;10.1-10.15。

缴纳地点:公司的主管税所。

起征时间:一手房以收房为准,二手房以房本时间为准。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应缴纳房产税*滞纳天数*0.05%。

不管注册地是北京还是外地,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都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房产持有税有两种税费缴纳方式(持有期间每年都交):

①成交价*1.2%*70%

②年租金*12%

使用税+房产税明细

曲旖旎(小曲),公众号:曲院杂谈 豪宅尽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第四步:公司房产卖出(跟个人房产卖出的区别?)

首先,公司名下房产必须持有满3年才能出售。

其次,公司出售房产,本手网签价需高于上手网签价。

公司房产出售的时候,比个人房产出售少了【个人所得税】,多了【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不变的是【增值附加税】税率一样。

备注:一般纳税人公司于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出售时,增值税部分实操解释:

1.产权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税所无法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卖方公司给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在开具该笔增值税发票时,需按照成交价/(1+5%)*9%(即全额9%)来进行申报,但在实际缴税时按照(成交价-原购房价)/(1+5%)*5%来进行缴纳。

2.一般纳税人公司在月底申报税费时,全额9%的增值税可与公司的其它进项税(购买其他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若可足额抵扣,则无需补齐全额9%增值税;只有在无法全额抵扣时才须将无法抵扣部分的增值税补齐。

*注意:全额9%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而而非交易税费,差额5%才是交易税费。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进项固定资产收入-年折旧额*持有年限-印花税-营业税-附加税)*25%

以上就是最全面的公司买房全流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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