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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6 16:32:02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子公司注册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

【第1篇】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

下面是某公司的股权架构

1...母公司(家族公司)

2...子公司(平台)(防火墙公司)

3...孙公司(主体运营公司)

公司法规定:

运营公司有了盈利,先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分红给上面的公司。

孙公司分红给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再分红给母公司,也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说明:运营公司是孙公司,只管挣钱。而上边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纯费用主体,只花钱不挣钱。

所以:子公司和母公司有可能是亏损的,存在补亏的问题。这个补亏,是会计口径的补亏,而不是税务口径的补亏。(税务认可的亏损)

注意:

如果子公司补亏之后,再提盈余公积,再分红,相当于子公司吃掉相当于注册资本金50%的分红,此时,能分到母公司的分红大打折扣。

所以

1…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是越大越好(因为孙公司提取的注册资本金,只有到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才不再继续提取)

2…那是不是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越小越好呢?

肯定不能像有些老师讲的用防火墙公司,十万控制一个亿,实际中不是这么回事,

而是要根据你的行业来决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

3...如果公司有亏损,还能分红吗?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亏损了,不允许分红,但是在务实工作中,有许多老板,不补亏,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直接分红的——老板觉得,我有未分配利润,就可以分红。他们就这么干了[捂脸]

(分红税务局不管,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

如果是股东个人分红,一定记着交个税。支付方代扣代缴。

【第2篇】房子被别人注册公司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姚雯/漫画

认购商品房后,因个人征信出现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便鼓动情人买下认购房。两人关系破裂后,又起诉到法院,并通过威胁、欺骗手段夺回房屋产权。日前,这件扑朔迷离的房屋产权纠纷案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再审改判,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

缘起

我认购,你买房

2023年,经朋友介绍,董华与贾英相识。两人初识时,董华自称单身,贾英离异。为获得贾英的芳心,董华经常给贾英送礼物,有时甚至“一掷千金”,两人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23年初,董华和李某、张某租赁某小区房子合伙开办公司。2023年春,租赁房到期。董华打算自己买房将公司继续办下去,并选定了一套由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交了9.1万元定金后认购了该小区11号楼1301室。不料,在办理按揭贷款时,董华因个人征信出现异常,无法向银行贷款。

这时,董华想到了贾英。“以你的名义买一套房,再租给我们公司使用,月租金3000元。你到我们公司上班,月工资3000元。你看咋样?”董华向贾英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补充道,“我还认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个经理,在购房时我可以帮忙砍价,保证能给你最优惠的价格。”

“那你去帮我办手续吧!”贾英同意了董华的提议,并委托董华协调购房事宜,而董华代贾英购买的正是自己之前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的那套房屋。

之后,贾英找到前夫杨超,让其作为担保人,为其15万元银行贷款作担保,随后,又向他人借款15万元,用来还房贷和装修。

2023年6月22日,贾英出资7.9万元,连同董华前期缴纳的9.1万元,共向某置业有限公司交纳购房首付款17万元。置业有限公司给贾英出具了票据。同年7月7日,贾英同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同年8月20日,贾英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揭手续,保证人为某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贾英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处停车位。

这时,贾英却发现董华不仅有家室,还与多名女子有染,于是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两人为此发生纠纷。

“要和我断关系,没门!”董华多次采用殴打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侵害贾英,并数次到贾英娘家、孩子学校威胁其父母和孩子。

董华的这些行为让贾英彻底死了心,她要求董华将公司搬离某小区11号楼1301室。2023年10月,董华经营的公司面临倒闭,他搬出了1301室。

2023年2月10日,董华趁贾英不备,偷偷拿走了案涉房屋的购房手续、贾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之后,董华还采取尾随方式,追到1301室殴打贾英,并对其进行拘禁。直到有人报警,贾英才被解救出来。

纠纷

用威胁、欺骗方式夺得房产

事情越闹越大,两人的亲密关系不复存在。董华因自己曾为贾英付出不少钱物,自感吃亏,便想寻机“讨回公道”。

2023年6月9日,董华到法院起诉贾英,要求法院确认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和地下停车位归其本人所有,要求贾英协助办理房产、车位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法院提供了某小区11号楼1301室商品房认购书、房价优惠申请书、定金收据等证据材料。同年6月27日,因案涉房屋权属一事两人再次谈崩,董华便殴打贾英。贾英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董华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

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董华、贾英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书。协议书载明:“甲方(贾英)购买的位于内乡县城关镇某小区11号楼1301室的房屋首付款17万元是由甲方出资,委托董华办理的购房手续,抵押贷款及装修费用都是由甲方提供的,乙方(董华)无异议……”双方在公安机关见证下,找了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然而,一个月后,事情出现了反转。

“董华的举证,你同意吗?”“同意……”2023年7月31日,内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法官的询问,贾英因董华曾多次殴打、威胁自己,并扬言要杀其父母及孩子,内心十分恐惧,精神恍惚,便违心地认可了诉争房产和车位归董华所有。

依据董华所提供的材料和贾英当庭认可董华诉求的事实,法院作出判决:位于某小区的11号楼1301室及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董华所有。

该案上诉期间,贾英觉得冤屈,又怕董华威胁其父母孩子,便委托律师代理该案准备上诉。董华知道后,再次来到贾英住处,对她和孩子进行威胁和欺骗。

“你卖掉这套房,我给你50万元现金,或者我给你购买一套同等价值的大产权房。若不能及时购买,我就给你购买一套大面积的小产权房。我给你写一份补偿协议。”面对董华的威胁和哄骗,贾英放弃了上诉。

判决生效后,贾英认为受到董华欺骗,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8月21日,法院驳回了贾英的再审请求。

监督

法院再审改判

2023年10月8日,贾英到内乡县检察院申诉:本人因受到人身威胁,在法庭上精神恍惚,意识不清,违心承认案涉房屋归董华所有。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受理贾英申诉案后,内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

“贾英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董华对其进行过殴打、威胁和欺骗,因此需要考虑贾英在庭审中的自认是否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内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东月介绍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审查该案:一是看董华是否威胁过贾英;二是看到底是谁付的房款;三是看房产公司的有关手续。”

办案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董华的行政处罚卷宗,证实了董华确实存在多次殴打、威胁、欺骗贾英的情况。

为查明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检察官调取了贾英和董华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房缴税证明、贾英在银行贷款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及支付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流水。多项证据证明,诉争房屋的首付款、按揭贷款及购房缴纳的税款等均为贾英支付或办理。同时,检察官还审查了董华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诉争房屋认购书和其他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认购书只是购买房屋的意向书,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确认商品房购买行为有效。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进一步证实了诉争房屋、车位的产权应为贾英所有。

在申请监督期间,贾英也向办案检察官出具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她本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在公安机关协调下与董华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董华在和解协议书中也认可该房屋为贾英所有。

董华曾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交纳了5万元押金、首付款中有自己刷卡的4.1万元以及替贾英还了一部分房贷。对此,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二人的银行流水后发现,自2023年至2023年间,每隔一段时间,都有董华向贾英的转账记录。2023年1月后的每月15日,董华都向贾英用于还房贷的银行卡里转3000元。

“这些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两人有经济往来,并不能证明转账与购买诉争房产有关。”朱东月说。

2023年11月15日,内乡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不予确认董华要求诉争房屋及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2023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再审此案。

今年9月30日,法院经再审作出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董华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购房合同是确认买卖关系存在的关键

受理此案后,我们初步审查认为,虽然法院以当事人自认为由判决并无不当,但结合申诉人自述,该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贾英在法庭上的自认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这是本案的焦点所在。一方面,需进一步确认贾英是否确实受到被申诉人董华的威胁而违心自认;另一方面,需进一步确认购买诉争房产的相关手续及支付情况。

为明晰本案的法律关系,我们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中国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流水以及购买该房屋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凭证等证据材料,审查了董华提交的房屋认购书、物业费收据以及通过微信向贾英转款的材料,查明诉争房屋应当归贾英所有。虽然是董华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但这只能说明董华有认购房产的意愿,而《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确认双方买卖关系的存在。购买诉争房屋及地下车位交纳17万元首付款的收据、购房合同、购房按揭贷款手续、购房纳税发票等都是贾英办理的,充分说明该房屋是贾英购买的。

此外,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对董华行政处罚的卷宗,我们发现其与贾英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多次对贾英殴打、非法拘禁,威胁其父母和孩子,迫使贾英在法庭上违心自认房屋是董华的。以上说明法院仅依据申诉人贾英自认事实判决案涉房屋归董华所有是错误的。

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过程中,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主动收集证据材料,准确定性,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加强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通过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促使案件公正判决。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 朱东月)

【第3篇】如何注册子公司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现如今,一些公司在发展稳定的情况下,会设立子公司。那么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就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许可证。这个步骤如果涉及环保、消防等方面才需要;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目前,你到工商部门领取的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刻章。取得营业执照后,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刻章登记备案。公安审核通过后,开具《刻章许可证》就可以刻章了。

5、银行开户。申请人可以提前和银行客服预约,按银行要求填写表格后,取得《开户许可证》。

成立子公司属于企业分立吗?

不属于,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4篇】注册深圳电子商务公司

都说,世界跨境看中国,中国跨境看广东,广东跨境看深圳。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就是跨境电商企业的痛点。小到gbc等靠给名牌打假为生的律所狙击,再到amazon等平台“联合打击”,大到国家层面发动301调查,都给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带来沉重的打击。例如华南城四大天王之一的有棵树,其母公司天泽信息近日公布,sku从100万个砍到35万个,员工从3000多人砍到500人,营收下滑近7成,毛利率降至5.46%。[1]

那么从知识产权层面,跨境电商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一、战略层面

应对普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根本性措施,在于,跨境电商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

(一)在拓展海外市场前,充分了解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二)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及企业资金状况,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在主要市场提前注册、申请相关知识产权;

(三)做好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预警工作,在生产、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战术层面

首先,从源头出发,严把采购关。在采购合同中,注意审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条款,明确约定赔偿责任,规避赔偿风险。例如产品上有商标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品牌授权书,从而避免采购到侵权产品。

其次,从销售入手,针对listing描述内容,要尽量规避侵权品牌词汇。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像商标、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在销售地申请商标或专利保护的,那么就可以在该地销售。所以,针对amazon、smt、ebay、wish等电商平台,要区别对待各个站点,如果在美国站有商标、在欧盟没有商标,那么产品上架时,要避开美国站点,而选择不会存在侵权风险的欧盟站点。这里,就需要专业的检索人员针对上架产品在欧、美、日、韩、俄、澳洲等各个站点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检索分析。

最后,从法务视角,实时跟进各个平台站点的平台规则调整、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被投诉、起诉乃至和解的应对措施,及时给到各个部门反馈,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发现被gbc等律所购买店铺的商品钓鱼后,虽然没有立马被告,但后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这时,就需要判断是否要放弃该店铺的账号,如果可以放弃,就把钱提取出来,关店,不予理会后面再有什么诉讼案件。如果不能放弃该账号,可以考虑是否先下架该产品,以降低损失,后面赔偿或者和解时,积极应对,同时账户里面的钱也要逐渐提取出来,以防被冻结。

三、企业努力+政府加持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风险和机遇从来都是相伴相生。2023年,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货值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全国前列。深圳海关统计,2023年,深圳市货物贸易进出口3.54万亿元人民币,规模创历史新高,比2023年增长16.2%。其中,出口1.92万亿元,规模连续第29年居内地外贸城市首位,增长13.5%。[2]

为了应对跨境圈的一系列风波,深圳市商务局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独立站销售渠道开拓海外市场。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四大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和扶持,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实施细则》明确,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深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

中国跨境电商经过了红利期,正逐渐走向成熟期,行业规模迎来了稳步增长。目前,政策利好,随着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认知度的提高,有了“企业努力+政府加持”,跨境电商业务正在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加速器及资本市场投融资的热点。

【第5篇】注册外资子公司

立陶宛共和国民法典奠定了立陶宛不同类型公司的成立、法律地位、管理机构及其权限、清算和重组的法律规范。根据《民法典》,所有在立陶宛经营的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法人是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和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公司、机构或组织。在建立企业之前,必须评估和选择在法律和经济方面最适合您的企业类型,因为这种选择不仅会影响必要的股本金额,还会影响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问题。英国脱欧之后,许多做亚马逊欧洲站的人焦急不已,想要寻找新的欧盟成员国注册公司,但欧盟国家注册费用普遍偏贵,现在,我们终于找到一个非常合适的欧盟成员国注册地,可开地址证明。

立陶宛全称: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语:lietuvos respublika,英语:republic of lithuania)。位于波罗的海东岸,北界拉脱维亚,东南邻白俄罗斯,西南是俄罗斯的加里宁格勒州和波兰,首都维尔纽斯。

立陶宛是一个拥有辉煌文明的历史古国,与俄罗斯一直在北欧及东欧争雄,曾先后遭到俄罗斯帝国与苏联的吞并,1990年立陶宛宣布脱离苏联独立。1991年9月6日,苏联正式承认立陶宛的独立,后加入欧盟和北约。2023年1月1日,立陶宛成为欧元区第19个成员国。

立陶宛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仅在自由经济区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区内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利用欧盟基金的财政援助。此外,一些县市政府可视情况减免外资企业的部分地方税收。立陶宛无外汇限制,完税后资本与红利的流动不受限制。

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交通物流、生物技术、激光技术为立陶宛的优势产业。,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当然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大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的目光。

陶宛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计步骤,大约3周时间。包括:

1.提交公司名称的预订申请;

2.准备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文件;

3.通过公证机关提交认证申请;

4.通过注册中心完成企业注册。

注册立陶宛公司需要的资料:

1. 公司名称,要求立陶宛语,可提供中文或英文名称,我司协助翻译。

2. 董事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的高清扫描件。

3. 立陶宛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协助提供。

4. 公司实际经营范围。

5. 默认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欧,无需验资。

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下立陶宛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立陶宛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司名称:必须为立陶宛语,尾缀一般以 lt结尾,类似于中国有限公司的意思

需要提供2-3个名称,审核按名字排序依次顺位进行,由最先通过的名称为准。

董事信息:需要提供董事信息,提供护照即可

4.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2500欧,不需要实缴

注册时间:正常10个工作日左右

注册完成后会得到立陶宛公司的注册证书,章程等全套资料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到能开户吗,毕竟开户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回答大家是可以开的,开户的话需要视频验证,需要注册时的护照和验证只要是本人就可以啦,视屏开户是不是方便呢!

【第6篇】注册种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

第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情况通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育种攻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由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育种成果的转让、许可等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禁止私自交易。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在制定、修改审定办法时,应当充分听取育种者、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代表意见。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在审定通过的品种依法公布的相关信息中应当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接受监督。

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及相关测试、试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监督检查发现的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定委员会或者国家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十九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本地区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实行品种登记的农作物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并根据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消费安全和用种安全的原则确定。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公告。

对已登记品种存在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该品种登记,并将该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已登记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的,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登记,并发布公告,停止推广。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与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等依照本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及成果转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植物新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品种育种的人。

对违反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第二十七条 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名称,应当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授权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一)仅以数字表示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生产推广、销售的种子应当与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提供的样品相符。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

第三十五条 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第三十六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第三十九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第四十二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四十三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第五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为种子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六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第六十条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境外机构、个人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的审批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二条 国家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制种大县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推广使用高效、安全制种采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将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国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

第六十三条 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育种科研设施用地合理需求。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农作物和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的种子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十六条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七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或者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或者广告中有关品种的主要性状描述的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的,海关应当将该种质资源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私自交易育种成果,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二)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四)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

(五)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六)新颖性是指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在申请日前,经申请权人自行或者同意销售、推广其种子,在中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境外,木本或者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植物未超过四年。

本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在境内销售、推广该品种种子未超过四年的,具备新颖性。

除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下列情形视为已丧失新颖性:

1.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播种面积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七)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八)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九)稳定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十)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十一)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十二)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九十一条 国家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中药材育种科学技术研究。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供普法参考

【第7篇】用自己房子注册公司

去年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根据公告,2023年1月1日期,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买房人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边有个很关键的环节便是:需要开发商进行首次所有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办不了“大证”,“小证”也是无法办理的。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俗称“办大证”。

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俗称“分小证”。

近日,西安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发布了“第十批符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名单。

包括御锦城1-r1地块(7-15#楼在6月29日已交房)、碧桂园香湖湾1号、绿城西安桂语蘭庭、大华·锦绣前城、金地曲江风华、阳光城丽兹plus、华润悦府a地块一期、高科麓湾一期等32个项目。

区域分布上,莲湖区有4个,灞桥区有3个,未央区1个,雁塔区3个,曲江5个,高新2个,航天基地3个,经开3个,浐灞8个。

截至目前,西安已经公布了十批共计187个业主自行申请办理“房本”的小区。

办理流程:

1、买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前,要先行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房产证契税,拿到契税发票(完税证明),以及大修基金专用收据。

2、在项目拿到购房发票,在小区物业处领取实测报告

3、带上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就近选择办事大厅,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

(1)城南朱雀云天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路21号

(2)城北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2023年10月8日对外提供服务)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76号(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

(3)城东灞桥区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往期已完成首次登记并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清单可前往公众号-政务公开-商品房自行办证项目公示栏目进行查看。

【第8篇】租的房子能注册公司吗

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end

【第9篇】注册电子商务公司

一、江西省南昌市2023年注册普通公司的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到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提示如是三证合一证照则可免这项)

5、公司的会计准备材料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跟报税等事项。

二、江西省南昌市2022办理新公司进出口权的流程

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

11、企业要把海关注册登记书传送到市外经贸局方便以后统计管理。

三、江西省南昌市2022跨境电商备案的流程:

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后,在电子口岸开户申请;海关初验;通过准备材料,海关线下复查;申报海关权限,数字证书;海关申报备案。

如果您对于跨境电商公司注册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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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南昌公司注册代办理-南昌代办做帐报税

【第10篇】农村房子可以注册公司吗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富民强村目标的基础保障和制度支撑。东营市垦利区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持续用力,不断深化,确保把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助推产业发展带动共同富裕。明晰产权激活集体发展 秋高气爽,蓝天白云。极具设计韵味的船锚状村牌门楼挺拔伫立,喜迎八方来客;笔直平坦的“四好农村路”,从东营市垦利农高区老十五村直通红光渔港;路南侧500亩的垂钓池塘边,大量游客和垂钓爱好者正在垂钓海水鱼……近几年来,老十五村完成村庄景区化改造,美丽渔村的振兴画卷正徐徐展开。 “我们村还建成了6000亩梭子蟹与南美白对虾多元化养殖基地,成立了聚帆专业合作社,注册‘遇渔’品牌,生产销售虾酱、蟹酱、对虾酱、咸梭鱼等产品。”垦利农高区(红光办事处)老十五村党支部书记崔建玉说。 据崔建玉介绍,目前老十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台运行的资金达1150万元,预计2023年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增加850万元,集体收益达到420万元左右,每股分红6800元。 原来,老十五村是传统的渔业村,以渔业养殖、近海捕捞为主要产业,村集体经济底子薄、基础弱。2023年初,还因班子软弱涣散、村庄矛盾突出,被列入软弱涣散村进行集中整治。如今,老十五村摇身一变,成为远近闻名的美丽渔村。 “这多亏了我们村搭上了区里‘党建引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顺风车。”崔建玉激动地说。 改革中,老十五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放活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并按照保障与监管并行的原则,规范监管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资金纳入农村阳光财务公开监督平台,由红光办事处统一监管,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做到了账清目明、规范运行。老十五村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也实现了有法律政策依据、有制度规范保障、有实践数据支撑,探索出一条凝聚党群力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深化农村五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改革。作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先试区,自2023年改革试点以来,垦利区探索实践党建引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框架逐步明晰,涵盖制度类、经济类、用好成果拓展类3大类、16个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集成改革基本成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全区328个行政村中,2023年选择18个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2023年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城中村、传统农业村等村中再选出71个村,开展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全区328个村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大多职能不清、难以发挥作用、启用率低。可以说只是初步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也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集体‘三资’利用率低、集体群众双增收乏力等问题。”垦利区党建引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于增昌说。 为解决这些问题,垦利区着重从三方面入手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政经分离”治理体系重构,实现职能分离、账务分离和选举分离,建立“联席会议”运行新机制,实现党组织领导下乡村治理和经济建设的分类并行与有序进行。推进“三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建立村级“三资”管理台账,建立财务报告、预决算报告制度,引入国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账清目明、规范运行。建立“成员管理”制度规程,推进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新成员认定,建立“一人一号”制度,建立“一户一档一证”登记申报制度,发放《股东证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合理合法合规的收益分配方案,有力保障成员权益。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关键,主要是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最终落脚点还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利益最大化才是重中之重。”垦利区党建引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组长黄文卿介绍。 为此,垦利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新途径,全面搭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级”平台,确定“党建引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一体化推进模式,区级推进国有公司河海农村经济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董集镇、永安镇依托股份经济总社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00余万元的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低效资源进行整合。 ——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模式,探索组队级、村级、镇级农村经济组织协调运行机制,提升资产经营效益。如董集镇杨庙社区11个村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盘活社区闲置劳动力资源、800余亩土地资源,逐步实现社区融合、规模经营。 ——开展村村“抱团”发展,打通经济发展要素流通渠道,实现联合发展、共建共赢。如黄河口镇积极探索实施党委主导、村庄联合、公司运作的发展模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可实现年产值4800万元、净利润1600万元,带动区域内村集体年均增收10万元。 ——借势借力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尖兵”作用,带领群众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三年来,累计下派干部216人次,协调投入资金1.25亿元,发展集体经济增收项目324个。 基于党建赋能创新实干,垦利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色更足。截至2023年底,全区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达到290个,占比88.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

垦利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融媒编辑:吕瑶

(来源: 农村大众报)

【第11篇】可以注册公司的房子

现在城市里有不少的自建房,很多人都想租自建房注册公司,那么问题就来了,南宁公司注册可以使用自建房作为注册地址吗?

在南宁注册公司,是可以使用自建房作为注册地址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是有房产证的话,那么房屋提供者就应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如果没有公章那就要由产权人签字;

2. 如果房产证是集体产权的话,需要到村民委员会要一份场所盖章证明;

3. 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4. 有一些城市使用自建房注册公司,只要自建房楼层超过3层,还需要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需要以实际为准。

综上所述,南宁公司注册是可以使用自建房作为注册地址的,但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很多,如果你不确定你租的房子是否可以注册公司,或者是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租一个办公场地,那么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咨询和代办,像是没有注册地址的,代办公司可以给给你提供地址挂靠服务,先把公司注册下来,之后等资金充裕了,在变更地址就行了!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2篇】注册电子公司代理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电商代运营公司也应运而生,但是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却特别难找,甚至不知道如何才能找到。那在寻找电商代运营公司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找到是代运营公司,而不是一些小作坊,所有签署合同之前确认清楚自己找的是不是靠谱的代运营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找电商代运营之前,我们要考虑以下几点:

1.看看代理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以及它擅长的类别

首先要检查的是代理商操作员熟悉产品,了解产品的优点和缺点,并提出正确的建议,而不是吹牛或过分夸大承诺。第二是检查操作员的能力,以查看负责商店的操作员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和水平来操作产品。最后,让我们看一下公司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计划。目前的代理管理服务期限通常为2年左右。您需要了解该代理商是否是健康的发展趋势。服务期限尚未结束。利润不值得损失,因为代理经营者先走了。

2.明确电商代运营公司的资质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是正规注册的,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服务商的认证资质,比如:找淘宝代运营,要看是否在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有入驻,入驻是否有授权和认证,这样的认证资质就等于为商家寻找的代运营服务上了一个保险,后期如果商家与代运营公司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阿里巴巴方面进行投诉维权,阿里巴巴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责任,如果该公司存在严重的违反阿里巴巴规则情况,那就会被永久清退阿里巴巴卖家服务市场并开出严厉罚单。这一点对于任何一家淘宝代运营公司来说,影响都是巨大的。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寻找靠谱的电商代运营公司的几点建议。当今市场上很多电商代运营公司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因此掌柜们在给店铺选择代运营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一点,这样店铺才能长远发展。

3.如何合作

销售和服务费用要安全得多。跨境电子商务代理机构本身的运作是渐进的。后来的销售额上升之后,销售额就非常可观。

4.运营公司的声誉

我一点也不信任百度,尤其是在评估与我合作的客户时,因为我不得不花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和调查。仍然有许多信誉良好的公司代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业务,但卖方应睁开眼睛以区别对待,仔细检查公司的资格和能力,不要被浪费的利润承诺所欺骗。

5、明确它的价格

现在市场上电商代运营公司的价格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服务费也根据店铺的大小和要求有所不同。掌柜们在选择代运营公司的时候,要明确店铺的定位和所能出的价格,再和电商代运营公司谈,一般来说,价格越低的公司,它同期所承担的店铺也可能越多,他们的精力也有限,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

【第13篇】代理注册电子商务公司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很多人日常购物都越来越倾向于“网购”,由此也为电商公司带来了颇高的利润。同时,对于很多创业人士来说,其也很快瞄准了这一新兴市场,产生了注册电商公司的诉求。

开网店、入驻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除了3种例外的情形,要开网店,就需要有营业执照。

1、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卖家;

2、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制品;

3、利用个人技能开展普通的劳务活动。

那么,创业进行电商公司注册,具体需要按照怎样的流程来进行?又需要准备哪些注册材料呢?接下来,小当家财税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与说明。

注册电商公司有哪些好处?

1、电商公司的入门门槛比较低相对比其他公司,电商公司的入门门槛可以说是很低的。注册好电商公司之后,就可以在电商平台经营自己的小店。

2、电商公司的注册成本比较低现在实行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金不需要进行验资,相当于是0元注册一家电商公司,而且电商公司主要投入是在线上,对于线下一般没有太大的要求。

3、电商公司可以跨平台交易因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各大电商平台的兴起,导致消费者的购物也变得越来越方便。电商公司可以分别入驻不同的电商平台来扩大自己的市场经营范围。

4、电商公司可以打破空间的束缚现在物流行业已经进化得很发达,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可以自由接收快递。电商公司入驻电商平台之后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后,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来将货物送达到消费者手中。

5、电商公司的维持成本较低部分电商公司可能不需要实际的办公地址或者太大的办公地址,这可以每年节省下来一大笔租金费用。而且除了必要的记账报税和年审以外,一般来说,电商公司的维持成本很低。

电商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和流程

注册电商公司前需要的资料:

1,前期是需要准备好自己公司名字的,一般来说公司名字的核准需要3-5个名字就可以了,只有公司名字核准来才能接下来的注册。

2,公司内部法人或者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的一些证明文件,提交上去。

3,公司股东人数和出资占比的情况,如果是一人公司是需要有一位监事的存在。

4,再就是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经营范围才能销售产品。

5,地址的提供,如果有实际地址那肯定最好了,如果没有就可以选择虚拟地址挂靠也是可以的。

注册电商公司的流程

1.提供公司名称核准

2.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公司预约

3.选择公司注册地址

4.提供公司注册资料

5.我公司进行资料制作,工商申请

6.领取公司执照等资料

7.公司公章制作

8.公司开户运行(我公司可以代理开户)

9.利用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申请进驻大型电商平台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万事开头难,创业前期这些难题小当家财税可以全部帮你解决,让创业开头不再难!

【第14篇】什么房子可以注册公司

说到创业,寻址是每一位准老板都绕不开的程序,取得营业资格需要地址,开立银行账户需要地址,税务登记备案需要地址,展现公司实力更需要一个高端大气的办公场所。那你知道哪些场地能用来注册公司吗?你了解一个合格的公司注册场地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今天咕咕狗带来创业基础课:公司注册场地的类型和要求。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创业者都向咕咕狗抱怨过公司注册场地很难找,要么地理位置不好,要么租赁费用太贵,要么场地本身无法商用,要么证明材料不合规,兜兜转转耗费十天半个月都不能确定下来。其实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在可以用来从事商务活动的场地比过去多,实在找不到实体场所还可以与他人“共享”。

公司注册场地的常见类型和要求

一、 商务办公室

商务办公室是比较常见的公司注册场地,多见于城市商务中心、商业写字楼,基本适用于所有行业,优点是容易找,自带装修和办公设备,缺点是租金较贵。

条件:

1、 真实存在,允许用来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

2、 有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材料,可签订租赁合。

二、 商圈门面/店铺

这种办公场地也比较好找,多见于大型商圈或沿街的商业聚集区,交通方便,有一定的客流量,适合销售型的行业,租金主要是看地段,人多的地方会比较贵。

条件:

1、 也是真实存在,允许用来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

2、 具备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材料,可签订租赁合,注意询问前一个老板是否正常退租。

三、 家庭住宅/公寓

过去公司注册场地都是商用地址,自从商事制度改革之后创业者也可以用自家住宅注册公司了,直接免去租赁费用,当然也可以租赁别人的住宅,价钱要比商用地址便宜。

条件:

1、 取得小区物业或周围居民的同意,不能从事产生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污染的行业。

2、 如果是纯住宅性质的房屋,需要取得有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完成“住改商”手续。

四、 虚拟注册地址

虚拟地址就是应用“一址多照”的政策,多家公司共用一个实体场所,这种公司注册场地只能用来办理营业执照,并不能实际办公,但也是合法的,优点是租金非常便宜,一个月也就两三百块钱。

条件:

1、 必须在当地登记机关备过案,创业者可以联系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也可以找有商务秘书资质的工商登记代办机构。

2、 可出具真实合法的地址托管证明材料,有签订相关合同或委托协议,办下来的营业执照会有托管相关字样。

以上就是中广科技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注册场地的常见类型和要求”相关资讯,中广科技集团 ,一站式智能化企服平台,专注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企业服务。更多工商、财税及企业法律相关问题,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搜索:中广科技集团)

【第15篇】别人用我的房子注册公司

明明没注册过公司

但人在家中坐

突然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

先别开心

很可能是你的房产信息被泄露了

究竟怎么回事?

这还要从一个创业故事说起

5人组的“创业”故事

小高和小张是大学室友,现在如果问他们最想回到哪年,那一定是大学刚毕业那年。

2023年,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让他们抓住了一波红利。当时杭州城市能级提升,产业、人口发展势头迅猛,公寓楼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站在风口处,他们与另外3名室友一拍即合,一毕业就合伙开了一家房产托管公司

公司第一年就实现了盈利,但好景不长。这三年来,5人组的房产托管公司从盈利变成亏损,股权分分合合,离散伙只差一个契机。

不过散伙的契机没来,“盘活”的机会来了。某天,一名姓金的男子在某房产交流群里添加了小高的微信,询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来场合作。

原来由于业务需求,5人组手里握着很多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对于金某来说都是资源

“怎么合作?”小高问。金某回答说他手底下有大量想要虚拟注册公司的客人,但注册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是需要地址的。

“正好你们手里不是有信息,有房源,也有地址吗,你卖给我,我给你钱。”

5个人一听这是个没有本钱的买卖,而且金某还对他们说按照面积来算钱,面积越大钱越多。

算了算一单就能赚个2000~4000元,乐而不为?于是,5人组把合同、产证、身份证等等信息偷偷拍下来,将地址卖给了金某。

“金总”的崛起之路

金某收到这些信息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同时还联系了多家房产托管的公司,还能弄到大量的公民房产信息。

原来,金某手里有一些“客人”,干的是不法勾当,有着虚拟注册公司的需求,于是他帮人挂羊头卖狗肉。

为了挖掘更多的“资源”,金某活跃在各大房产交流的微信群里,广泛撒网,通过这项业务大赚了一笔。

信息被拿走注册后,绝大部分的房主并没有发现小高他们的勾当,有些即使发现了也没有对这家托管公司进行起诉,这也让5人组更加放开手脚来做这件事。

很快,这家托管公司从还债到盈利,其中将近一半的盈利都来自于贩卖地址和信息这项“业务”。

就在小高拿着一批新房产地址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时,被抓了个正着,原来警方早已盯上这伙人。

三层犯罪架构一网打尽

杭州市公安局网警分局在工作时发现,余杭金某等人以财务咨询公司的名义组织他人实施侵公犯罪,向杭州本地房产行业从业者收购大量公民个人房产证、身份证照片,用于虚拟注册公司。

经侦查,警方明确了本案中信息偷拍者、地址转卖商、财务公司三个层级的犯罪架构。

市网警分局立即会同余杭区分局组织精干力量,在杭州本地抓获金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还查获大量作案手机、电脑、及公民个人房产信息1000余条

杭州房产行业活跃,从业人员较多。房东购置公寓楼等商用地产后,会将其托管给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并签订协议时一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部分托管公司人员为牟私利,一面将房产继续对外出租赚取差价,一面以2900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将房产证、身份证照片售卖给打着“财务公司”旗号的金某团伙。

金某团伙在杭州房产圈内不断渗透,大肆收购公民个人房产信息,同时承接虚拟注册公司业务,伪造租房合同,使用虚假材料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房东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带来了巨大的责任风险,对本地市场的企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环境,都造成了伤害。

【网警提醒】

广大房东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房产信息,与托管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协议时,一是要再三确认,不得在协议范围外使用房东的房产信息

二是签署协议时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照片,需加上“仅限租房使用”的水印,防止被犯罪分子用于其它用途。

三是时常关注自己名下房产的公司注册情况,发现被异常注册及时到工商部门警示,暂停该公司的工商业务。

四是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贩卖或异常使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

图片 | 网络截图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章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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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网警巡查执法

子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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