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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发票流程(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申报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发票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申报发票流程

【第1篇】申报发票流程

1、网上申报或者柜台报表申报,应税金额小于发票验旧时票面填写的金额,连续三个月可以认定为少报税,以漏税作为处罚;

2、按少报金额计算补交税款,并按月份计算以每日万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限供发票是指,企业已经不能再买发票了,购票资格已经被冻结;

3、联系企业的税务管理员进行处理,如果购买销售、加工维修发票找国税管理员,如果是服务业、广告、建安等找地税管理员

【第2篇】增值税4月1日起免征!那发票怎么开?税要怎么申报?

3月份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优惠政策特别多的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出台政策方面,效率真的非常高。

我能立马想到的就有两个,一个是3月4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3月22日出台的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一个是减免征收,另一个是直接退钱。

而就在3月24日,又一个重磅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这次瞄准的还是增值税。

按照财税【2022】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又要变了,这次是直接免征。

此前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按照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还有月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那么这次相当于是更彻底,直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也不设什么15万的限额,也不需要你交1%了,直接免征!

紧随这份公告之后,税务总局就发布了落实15号文的具体操作步骤,结合现有的信息,对朋友们比较关注的两个问题,我说说自己见解。

第1个问题,3%减按1%缴纳的政策还可以用嘛?

按照15号文的规定,该优惠政策延期执行到2023年3月31日,4月1日对3%征收率部分免征增值税政策实行后,该政策就到期了。

第2个问题,发票怎么开?

因为已经是免征增值税了,所以享受了免征的优惠政策的话,那么开具的发票就是免税的普通发票。

那有人问了,客户就是要专票怎么办?

你也可以开专票,但是就要按照3%的税率开具,且按照3%税率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开专票就不能享受这个免征政策,享受免征政策,就不能开专票,纳税人自己做选择。

当然,这个选择,可以对单个客户来选,比如对a客户,纳税人选择开专票,缴纳3%税率,对b客户,选择免税政策,开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3个问题,税要如何申报?

之前是有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都是按季度来报税,所以此次申报的时候,要将这个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本次发布的15号文免征增值税的数据分开来填报。

举例来说,a公司季度销售额是30万,默认享受的是季度45万以内免增值税,那么这30万销售额就填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a公司季度销售额60万,且都是3%征收率的业务,这个金额已经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限额,所以适用的是15号文,对3%征收率的业务免征增值税,60万销售额全部填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以上就是对于15号文的解读,大家注意,是正对的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业务,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所有业务,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有一些业务税率不是3%,比如出租不动产,税率是5%,那就不能适用15号文的免征增值税优惠,但是可以去适用季度不超过45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更多财税政策解读、实务操作分享,可以参阅我下面的“财税百问百答”专栏,目前正在连续更新中。

【第3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4篇】国税开发票了怎么申报

国税开发票后在下月初在网上申报国税报表。首先进入国税网上申报网站,在当地的在网上搜索一下就会找到,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第一次网上申报要与税收管理员索取注册序列号,点击登入。然后填写财务报表,按顺序填写纳税申报表,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就行了。

【第5篇】国税定额发票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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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户的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凌峰税讯

【第6篇】红字进项发票如何申报表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虽然常见,但是操作起来却往往让会计很头疼。红字发票是不能随意开具的,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开红字发票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一、怎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二、红字发票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需要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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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发票申报税费查询

为维护纳税人权益,便于纳税人查询及核对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于2023年11月1日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正式上线。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地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并可就不实申报信息提起申诉。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使用以下功能:【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

一、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方式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方式一

输入网址: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方式二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方式三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

方式四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注意1:请不要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

注意2:已注册的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或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已绑定手机或银行卡进行验证,重置登录密码。若上述方式均未成功找回密码,请持身份证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处理。纳税人设置密码时,应使用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以上8-15位字符,并且不允许密码中有空格。

如未进行自然人身份注册的需先注册后登录。

注册方法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注册方法二: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大厅注册码,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二、功能介绍及操作步骤

(一)申报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在【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申报记录查询】。

2.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默认,选择查询记录时间,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纳税人查询时间段内的个税申报缴款记录。

(二)收入纳税明细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同时针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发起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再显示,也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查询纳税明细。

2.查看明细,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展示页面。如对某笔收入明细有异议,可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提起申诉。

3.在申诉弹出页面,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曾经在职”或“从未在职”,并填写补充说明。勾选“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申诉确认页面,确认后申诉提交成功。

注意:申诉真实性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请纳税人核实收入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三)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操作步骤:

1.点击【申诉记录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筛选。

注意:用户可以通过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来进行记录的筛选,申诉类型可选项为:“全部”、“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申诉状态的可选项为:“全部”、“已受理”、“已反馈”。

2.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

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密码、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退出登录。

【第8篇】小规模冲红发票怎么申报

小规模冲红发票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红字冲减后的实际销售额跟销项税额申报纳税。

如果当月的销售额不够冲减,实际销售额跟销项税额是负数的话,要去税务大厅填表申报,因为申报系统不允许单位自己保存负数申报表。

【第9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10篇】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如何申报表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11篇】通行费发票在申报表中如何抵扣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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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接下来来为大家介绍关于“目前公路通行费如何做抵扣?”的内容,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解答,在阅读的过程中有任何的问题可以来向我们老师咨询!

目前公路通行费如何做抵扣?

答:营改增之后,每年6-8月这3个月,路桥费(非财政收据),根据票面金额用不含税高速按3%、其他按5%计算进项税,在表二按8行的“其他”栏填写冲抵当月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

(一)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以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营改增后过路费该如何做账?

加入某地的过路费是100元的话:

借:管理费用 1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1+3%)×3%

贷:库存现金 100

目前公路通行费如何做抵扣?结合上文内容,相关的政策如果大家不能马上就能记住的话,可以收藏本篇内容,日后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再拿出来看看!

【第12篇】销项负数发票申报填哪里

购买方拿到的销项负数发票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列,附表二中第二栏进项税额转出额,在其中将红字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填写到“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进项税额”即可。

【第1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表

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预征率的,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增值税。那么,开具1%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该如何填写申报表呢?今天,就手把手教教你↓

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填报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4篇】红字发票纳税申报

昨天发了一篇讨论文章,讨论一下23年一季度最热点的小规模申报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你开具了免税的红字发票在一季度如何申报的问题。

文章链接:小规模纳税人红冲了免税普票,哪种申报方法正确?

大家可以先看看昨天的文章,看看留言。

其实昨天留言中读者反馈的更多的一个观点就是,红冲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

确实应该冲减当期销售额,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当期销售额可能有征税的,也可能有免税的,你到底冲减哪个销售额,这才是关键!

就像昨天文章说的那种情况,你冲不对,那交的税就差几千,而且本身一张蓝字发票以前没交过税,你现在又放到征税销售额去冲减变相退税,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其实对于红字发票红冲销售额,一直来的观点就是:红字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什么意思,就是红字发票你以前蓝字发票怎么交税的,现在开了红字发票就应该填到对应的栏次去。

具体我们以案例来说说。

01#

一般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首先在我理解,红字不就是冲减收入,冲减税金嘛,你比如说一般纳税人经常会有开错发票,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因为退货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金额-100000,税额-13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那么这张红字的专票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因为退货,这个销售行为取消了,原来缴纳的13000的销项税要退回来。(以前这张蓝字是征税的,现在负数自己也填对应的征税栏次,不能填到免税栏次去)

那么我们申报时候当然按照红字发票直接填写负值。

附表1填写负数值。

主表自动生成

注意,这里销项税是负数,按理说负数应该退还,但是一般我们都是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做后期抵扣,所以从表中你看到,期末留抵税额在上期留抵税额10000的基础上增加了这张红字发票的税款,变成了23000。

所以,你前期这种红字发票是缴纳过增值税的,那自然就要退税,实际中变成留抵税款,也相当于是退还(抵扣的方式,抵减后期产生的增值税)。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自然也不存在退还或者抵的。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该货物免税业务,金额-100000,税额-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这种情况,免税业务前面本身没有交税,所以负数申报不会影响留抵税额等信息,就是冲减了销售额而已(以前免税,现在也回到免税栏次去做负数申报)。

那么如果是简易计税的呢,简易计税是直接按照销售额计税增值税,是相对独立的存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当期发生多少就交了多少增值税,不参与一般计税的抵扣。

税税念公司2023年1月开具了一张红字发票,简易计税,征收率5%,金额-100000,税额-5000。假设公司当月没有开具任何其他正数发票,当月也没有抵扣进项税,前期留抵税额10000。

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

主表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不存在期末留抵,所以如果红字,那就会形成期末应退税额,比如本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期末应退5000,只不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能先留在申报表上,待后期有新增的应纳税额,再进行抵。

方法很简单,但是实操中,最大拦路虎是什么?

拦路虎就是填负数有可能会出现异常比对,申报无法比对通的情况。有些地区税务局申报系统设置了不允许填写负数,这个时候你申报时候就要出现异常比对提示。

其实这个时候也不用担心,只要情况无误,数据没问题,那么方法就是要么大厅申报,要么比对异常后提交申报申请远程异常比对申请,通过后解锁税盘即可。

02#

小规模纳税人红字发票申报

小规模红冲发票如何申报原理其实也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就是减少你销售额,但是关键就是你是减少征税销售额还是免税销售额的问题,这个是比一般纳税人更复杂的存在。

同样一种红字1%普通发票,可能以前是交过税的,也可能以前是免税的(不超过起征点免税)。

所以之前交了税金的涉及退回,以前是免税的呢就不涉及退税,相应冲减销售额就行了。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思路,只是现在我们要通过申报表把这个思路的结果表达出来,最终实现减少销售额、减少税金的目的,我的思路就是红字发票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一个思路。

比如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开了一张3%红字专用发票,系2023年销售的退货(22年放弃了免税开的3%的专票)。

如图:

当季度除了这张红字专票,其他并未开具任何发票,也没有其他无票收入。

那么这张红字发票如何申报呢?

其实原理很简单,就是之前销售了交了3%的税,这个季度需要申请退这3%的增值税。

申报表我们如实填写负数就行了。

你这个时候总不可能把这个负数不填或者填到小微免税去,那你之前交的税就白交了。

那么如果你以前本身没交过增值税,比如你是一笔免税业务呢,小规模3%适用免税业务,开的免税发票呢?

比如昨天文章的这个案例。

本季度红冲了22年的一张免税发票,-9100,这张免税发票以前自然是没交过税的,其实我们应该先单独撇开这张负数发票看看企业当期的销售额,当期销售额是大于30万,当期是个征税状态。

而-9100能去冲减当期征税销售额吗?显然是不能的,因为你本身没交过税,你只能回到你自己该去的栏次,那就是免税栏次去。

所以申报表最终应该是这样填写:

其实这种填写方法并无任何问题,红字发票那里来的回到那里去,之前是免税的,现在红冲也在免税栏次填写负数,需要在相应的位置填写负数。

但是这种填法实际申报时候系统无法通过。

系统提示栏次不能为负数。

这个是红字发票申报的通病,是系统为了监控纳税人,防止纳税人随意红冲的一个设置,基本上我们填写负数都会出现比对异常。

不能因为不能通过就觉得是错误填法。

其实包括前面说的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也存在类似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觉得没问题,可以有几方面的解决方案。

1、如实填写,然后大厅申报(大厅会给你处理申报不过的问题)

2、如果不想去大厅,这个红字也不涉及退税,也可以先不填这个负数,填为0。(这种方法呢就是销售额和开票存在差异,只是不影响税额而已)

3、有些税务局还会告诉你,你需要修改以前的申报表,把这笔红字负数调整到以前申报表去,然后再申报23年的增值税,这也是一种办法。

总之,都是遵循了,免税的红字不能冲减当期征税的销售额的原则。

红字发票的思路其实就是这样,也觉得这是一个符合原理的思路,你交过税自然可以冲减并退税,你都没交过税,你自然不能冲减并退税。

当然,根据之前留言反馈,很多朋友实操中也不是这样干的,直接冲减了征税栏次的销售额,申报也过了,税务局也没管,可能有些税务局还指导你这样操作,但是实际应该怎么样,我们还是要多加思考,有了思考,以后遇到红字发票,不管怎么变化,都会有解决思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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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负数发票怎么填申报表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16篇】红字发票申报表如何填

受票方应在其《信息表》通过税务系统核验的当期进行纳税申报,《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0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

【第17篇】销项负数发票怎么申报

在专票或普票栏填入销项负数金额,在“未开具发票”栏填入和销项负数同样金额的正数,让当期申报金额为零,后期有开票收入时再冲回无票收入。

红字发票和负数发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只是由于实行电脑开票后,红字无法体现,才有负数发票之说。

【第18篇】0税率发票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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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进入正题。这里列举下全文讲解的两种情况

1、开票低于30万,专票开有1%和3%,普票开有免税、1%、3%

2、开票高于30万,专票开有1%和3%,普票开有免税、1%、3%

第一种、开票低于30万

数据示例如下:

示例

首先我们看下填报结果

税收优惠表略

1、可以看到专票销售额写的是10万,纳税减征额仅有1000,并不是2000,最终纳税金额为票面税额2000元。这是因为专票开票税率,开成3%的视同放弃税收优惠。需要按照3%纳税。所以这里的减征额只有1%的那张5万专票的2%部分,开成3%的那个五万,按照3%全额纳税。

2、很多人好奇150495.05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是因为我们要对开错税率的普票用含税价做1%的价税分离。计算过程如下:

50000/(1+1%)=49504.95

51500/(1+1%)=50990.10

那么三张票的销售额=49504.95+50990.10+没开错的那个50500的不含税50000=150495.05元

也可以快速计算=所有普票的含税价/(1+1%)=(51500+50000+50500)/1.01=150495.05元

所以大家看出来了没,你需要做的就是1%的价税分离。而不是直接按照票面的不含税价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二种、开票超过30万

数据示例如下:

示例

首先我们看下填报结果:

税收优惠表略

1、首先看下20万怎么来的。同30万以下中说的,专票开票税率,开成3%的视同放弃税收优惠,按照3%全额纳税。所以专票不含税金额即为票面不含税金额。

2、普票的150495.05怎么来的呢,也是同30万以下中讲解的一样。

我们要对开错税率的普票用含税价做1%的价税分离。计算过程如下:

50000/(1+1%)=49504.95

51500/(1+1%)=50990.10

那么三张票的销售额=49504.95+50990.10+没开错的那个50500的不含税50000=150495.05元

也可以快速计算=所有普票的含税价/(1+1%)=(51500+50000+50500)/1.01=150495.05元

3、再看一下减征额5009.90如何计算的。

这要分成两部分:

首先我们要算专票的减征额。开成3%的10万不减征,全额纳税。另一个开1%的10万,减征额=100000*2%=2000元

然后算普票的减征额,直接用申报表上的普票不含税金额150495.05*2%=3009.90

这样我们就计算出来减征额合计=1000+3009.90=5009.90,这样应纳税额就自动计算出来。

也可以快速计算。不含税金额合计为350495.05减去专票不享受优惠的不含税价10万是250495.05,减征额=250495.05*2%=5009.90元

这样两种情况就讨论完毕了,下篇文章准备讲下不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希望多多大家关注、收藏、转发、打赏、这是对我新人最大的帮助

【第19篇】发票申报表二维码

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就发生了改变,好多纳税人表示看不懂怎么破~?没关系!大叔用一个个案例手把手教会您填写新的纳税申报表~

我们先来说说具体申报表调整内容和变化有哪些~

申报表调整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有两项申报表是不用再填写的哦~

它们分别是:

一、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后的变化

那么调整完的申报表有哪些变化呢?总共有五大变化,大家一定要牢记~

变化一:不动产抵扣变了!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变化三:加计抵减;

变化四:税率下调;

变化五:农产品进项抵扣及加计扣除。这五大变化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底该如何填写,下面这个案例教会你税率下调的填写办法~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案例

案 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 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第2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申报

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需要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在开票系统抄税,然后打印汇总表、开票明细表,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进项明细表、销项明细表、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及第二项打印的报表去税局窗口报税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

申报发票流程(20篇)

1、网上申报或者柜台报表申报,应税金额小于发票验旧时票面填写的金额,连续三个月可以认定为少报税,以漏税作为处罚;2、按少报金额计算补交税款,并按月份计算以每日万分之五缴交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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