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样开劳务派遣公司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怎样开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一个很鸡肋的存在?明明用工单位是具备用工主体的,可以自己招人,那为什么还要从劳务派遣公司要人呢?
大家都知道,一个公司招用员工,是需要很大的用工成本的。单说社保这一块,用人单位每年的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除此之外,在用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又要面临繁琐的诉讼。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等争议。所以,为了规避这一问题,很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动起了歪脑筋。
针对一些没有专业技术性岗位的员工,用工单位喜欢从劳务公司招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保洁和保安。因为这样不但不用为他们缴纳社保,同时,这类替代性比较强的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直接辞退不会产生经济补偿。省去不少麻烦。
可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而且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对于长期使用的保洁和保安并不是劳务派遣的范围。也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规避法律责任。所以,判断劳务派遣是否违法,派遣时间是一个最明显的标志。
那么,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开劳务派遣公司呢?当然不是。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几个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票系统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异地派遣如何开票?营改增之后的开票技巧有哪些?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异地派遣如何开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基于以上法律政策分析,房地产企业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时,建筑企业必须将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一起开建安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开发票.
【第3篇】劳务派遣公司账务
劳务派遣相比于其他行业的是比较独特的一个!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劳务派遣全套账务处理!对大家工作都是有不小帮助的!
〈文末有劳务派遣资料获取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申报
某劳务派遣公司,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某季度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000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0000元,选择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
2、填写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填写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填写主表
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三、劳务派遣实操讲解
四、劳务派遣分录大全
五、劳务派遣常用表格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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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5篇】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6篇】劳务派遣公司小微企业人数的确定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第7篇】劳务派遣公司财务
警醒!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劳务发票被查!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分别被判6年、4年!
突发!劳务公司被查!
财务获刑6年!
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偏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
思维导图学习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案例:
通过上面的案例,小编给大家提个醒:
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严查劳务发票!
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企业该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严查开始!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
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
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
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
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三、虚开劳务发票!企业该如何防范?
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审核
审核经营范围、规模、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等。
2、加强发票审核
发票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开票内容、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发票备注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3、严格报销制度
发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应附一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4、采用银行转账
注意了,一定要采用银行转账,这是税务局判断业务真实性非常重要的一点!
劳务派遣用工
要不要缴纳社保?
通常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
异地派遣的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社保;在用工单位有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应该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企业千万不要忽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工一旦出现伤亡,用工单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劳务派遣工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情形2: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8篇】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
劳务公司分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三类,建筑劳务公司在提供建筑劳务时,适用提供建筑服务相关的计税方法。
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则根据财税[2016] 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那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对公司更有利呢?
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有技巧
(一)案例背景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中企顺建筑公司派遣劳务人员,2023年1月收取派遣费18万元,当期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15万元。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开具发票,增值税税负最低?
(二)业务分析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什么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的相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6% ) x 6%-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5%) x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3% ) x3%
差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1+5%) x5%
(三) 节税解析
小税劳务派遣公司在不同的计税方法下该如何纳税呢?
(1)简易计税方法: 18/( 1+3%) x3%≈0.52 (万元)。
(2)差额计税方法: (18-15)/( 1+5%) x5%≈0.14 (万元)。
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归纳与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占全部劳务收入的比例大于38.835%,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当等于38.835%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
(2)一般纳税人,由于需要考虑可取得进项税额的因素,因此,是三个变量的关系,在实际运用时,通过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入x,将“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代入y,计算出进项税额z。
如果公司实际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大于z,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反之,选择简单计税方法对公司有利。
本文中的详细比率算法,可以私信作者获取,在文中就不详细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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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劳务派遣公司税点
一、 税法政策
★ 1、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2、全额计税: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 3、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6%;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二、 用案例详细说明
某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2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
★ 1、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3%)*3%=2.91万元。该公司应该开具100万的普票,或者开具100的专票,发票上价款为97.09万元,税额就是2.91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7.09万元,税款是2.92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的普票(价款是87.38万元,税款是2.62万元)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 2、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的销项税=100/(1+6%)*6%=5.66万元,减去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了。该公司应该全额开具100万的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100万的专用发票,价款是94.34万元,税款是是5.66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4.34,税款是5.66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价款是84.91万元,价款是5.1万元)的普票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三、 综合分析(纳税筹划)
通过以上综合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差额计税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增值税缴纳的是最少的。所以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差额计税的方法。这就是税收筹划的操作办法,是通过具体税负的测算,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方式。
【第10篇】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什么项目
劳务派遣公司发票开具一般是开具劳务派遣费内容的发票。
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11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票限额
自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 12 月 22 日正式出炉后,个税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新的一年如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也把国家税务局刚刚上线的「个人所得税」 app 推上了热门榜。
正所谓不玩不知道,一玩吓一跳!不得不说,我要十分感谢国家税务局的这款app,通过这款app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板块,让我发现了多年以来我一直怀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避税!
谢谢国家税务局,让我发现了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避税的证据!
首先,在“个人信息”页面:
点击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然后我发现了三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他们分别是:
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籍,建筑劳务相关的公司。通过税务总局的系统显示,我已经在这几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
后来我发现,不光是我,有好多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图有真相: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简单的说,这些公司,使用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申报了我们个人每个月3500块的收入,并且分别享受了3500元的免税额。
事实上,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在这些公司里面任职过。通过调查,这些都是空壳的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 通过购买等违法方式,收集大量身份证号码,比如1万人;
2. 在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些身份证号码申报3500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每个月有3500万元的工资收入;
3. 因为3500元是目前免税额额度内,所以没有任何税费产生,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其”客户“每个月走3500万元的工资流水;
4.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以6%左右的成本向”客户“收取3500万元的工资,和210万元的服务费;
5.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从银行拿出3500万元的工资,然后支付给实际的真实的”员工“,可能只有1千人;
这个做法的本质就是利用目前税局系统的漏洞,在劳务公司虚增未领工资的人头,从而创造免税额度。比如10个人,35000元的免税额度。然后将35000元资金,支付给某一个月收入35000元的个人。
此事,细思极恐啊!!如果有1000万次的身份证每个月被滥用一次,那就是350亿元的每个月工资支付额度啊!!!
【第12篇】劳务派遣公司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6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1、收到客户106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注意:
一般纳税人税率6%,开票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计算销项税。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销售额*6%
当月进项税为通过认证系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小于当月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抵扣。
案例二
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三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四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选择差额征税,也就是全额缴纳增值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3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1、收到客户103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400
贷:银行存款 82400
注意: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售额/(1+3%)*3%
开票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也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据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第13篇】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分录
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ps:11月6号晚上更新 :年底结账
【第14篇】劳务派遣公司交什么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研费附加等。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地方教育附加(所开发票金额算出的营业税,再乘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第15篇】劳务派遣公司进项抵扣
粉丝问:公司里面劳务派遣来的工人因公发生的车旅费中的车票,到底是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算抵扣增值税?
答复:谁用工、谁抵扣。
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23年4月1日起(即相关抵扣凭证日期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比如报销218元的高铁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总 结:
1.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2.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二
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事项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补充: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税来税往、郝老师说会计、小陈税务
【第16篇】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招人
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确定他们需求的岗位,然后进行岗位编制,说明应聘须知;在招聘网上公布信息,针对对口人才,主动打电话咨询应聘者意见;到人才市场上发布招聘信息,参加人才市场组织的招聘会,在会上招聘人才;与学校的招生就业处沟通,直接去学校招聘。【第17篇】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18篇】劳务派遣公司个税如何申报
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
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19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票
导读: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针对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这一问题,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通过本我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20篇】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哪一些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
1.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 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 开展和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