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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宣传手册(20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派遣公司宣传手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务派遣公司宣传手册

【第1篇】劳务派遣公司宣传手册

制造企业最为熟悉、应用最广,也是ipo过会时被问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是为什么要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又有啥区别呢?

我们今天来学点这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都是干货。

很多制造企业内部工序流程多且复杂,不同工作岗位在重要性、技能要求等方面难免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一些辅助性、临时性和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如果采用与核心岗位、重要岗位同样的薪酬标准和技能要求,肯定是不划算的。但岗位工资差距太大,员工又不满意了,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传统生意,是一种雇佣权和用工权分离的用工方式。它由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司)和派遣员工三个主体构成。是一种“派遣机构招人但不用人,而用工单位用人但不招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资料来源:圣邦人力(837953.oc)2023年公开转让说明书.

如上图所示,制造企业通过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将一些增加值较低、辅助性岗位的员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人员管理等责任也转嫁给了人力资源公司,有利于制造企业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

但是,劳务派遣如果被滥用,则可能会产生“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为此,202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只能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严格限制用工规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并要求用人单位在2年内达标。

于是,规避这一条款的劳务外包方式出现了。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2023年10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医疗器械企业康德莱(603987.sh)的赔偿纠纷案,能够很好地说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模式的区别和法律责任划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23年5月,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康德莱公司门口保安刘某在值班期间,因阻止路人程某摆弄路障,两人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竟然用钢管把程某打成重伤。程某送医后,花去医药费23万元。事后,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判刑,而受害人程某则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佣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不出意外,刘某是一家名为吉优境的劳务公司派遣至康德莱公司工作的员工。一审法院认为三方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康德莱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80%赔偿义务,刘某承担连带赔偿义务;吉优境公司作为刘克北的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20%的范围内补充义务。

一审判决后,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本案中,根据康德莱公司与吉优境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吉优境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康德莱公司委托吉优境公司对康德莱公司厂区提供保安服务,吉优境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而康德莱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显然,刘某、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刘某与吉优境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康德莱公司、吉优境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克北与康德莱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为此,二审改判吉优境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康德莱公司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如上表所示,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最大不同是,用人单位从将“人”外包,变为将“事”外包。这一以来,劳务公司便不再是单纯的人力资源供应商,而是成为了业务合作伙伴。这种模式下,劳务员工的管理归属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明晰,从而让用人单位能有效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约束条款,化解相关法律纠纷。

劳务外包就一定能降低用工成本吗?也未必。比如2023年3月,日丰股份(002953.sz)上市过程中,曾遭发审委问询,要求解释端子和插头车间程度劳务外包工价高于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资的合理性。

从随后招股说明书中的回复来看,日丰股份劳务外包工价(不含税)比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高出约22%。对此,日丰股份的解释是劳务外包工价还包括了外包单位的利润、管理成本、税费等。且公司对正式员工进行管理,也需要支付管理成本。

按照常规逻辑,这个解释很难成立。因为对于企业内部而言,管理的边际成本不大,高价将相关管理业务外包不符合商业逻辑。而日丰股份也承认,若按照同类产品正式员工平均单位工价进行测算,2016-2023年,其人工成本分别能节省234万、600万、79万元。而且,“劳务外包与组织自有员工生产模式在生产成本、生产效率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短板。”

因此,看起来,这似乎又是一起典型利益输送案例。但仔细分析整个日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劳务外包工价高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劳务派遣是为了满足劳动密集型工序暂时性的旺季用工需求。因此,短期用工加上旺季溢价,价格比平常高2-3成也有市场的合理性。

农忙时节,割麦子的临时工还涨价呢。

【第2篇】劳务派遣公司破产职工如何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3篇】设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吗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票限额

自从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 12 月 22 日正式出炉后,个税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新的一年如何办理个税专项扣除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而这也把国家税务局刚刚上线的「个人所得税」 app 推上了热门榜。

正所谓不玩不知道,一玩吓一跳!不得不说,我要十分感谢国家税务局的这款app,通过这款app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板块,让我发现了多年以来我一直怀疑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避税!

谢谢国家税务局,让我发现了劳务派遣公司违法避税的证据!

首先,在“个人信息”页面:

点击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然后我发现了三家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他们分别是:

这三家公司都是福建籍,建筑劳务相关的公司。通过税务总局的系统显示,我已经在这几家公司工作好几年了。

后来我发现,不光是我,有好多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有图有真相:

那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简单的说,这些公司,使用我们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中申报了我们个人每个月3500块的收入,并且分别享受了3500元的免税额。

事实上,很明显,我们从来没有在这些公司里面任职过。通过调查,这些都是空壳的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他们的操作模式如下所示:

1. 通过购买等违法方式,收集大量身份证号码,比如1万人;

2. 在劳务派遣公司给这些身份证号码申报3500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劳务公司每个月有3500万元的工资收入;

3. 因为3500元是目前免税额额度内,所以没有任何税费产生,也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帮其”客户“每个月走3500万元的工资流水;

4.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以6%左右的成本向”客户“收取3500万元的工资,和210万元的服务费;

5. 劳务公司通过1万人的工资申报单据,从银行拿出3500万元的工资,然后支付给实际的真实的”员工“,可能只有1千人

这个做法的本质就是利用目前税局系统的漏洞,在劳务公司虚增未领工资的人头,从而创造免税额度。比如10个人,35000元的免税额度。然后将35000元资金,支付给某一个月收入35000元的个人。

此事,细思极恐啊!!如果有1000万次的身份证每个月被滥用一次,那就是350亿元的每个月工资支付额度啊!!!

【第5篇】劳务派遣公司交税

【导读】:对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所以有同学提出的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会计学堂的小编也会做如下的一些讲解,欢迎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答:劳务公司需要交税.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政策依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也是需要缴纳所得税和附加税的.

以上内容讲解了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分别从这个问题引申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的税,相信阅读完本文,大家也有了一定收获.会计学堂持续更新,感谢您的关注.

【第6篇】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投诉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准备起诉状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7篇】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

现在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常见了,而这种特殊的用工与一般用工有什么不同之处?怎么账务处理呢?一起看一下吧!

劳务派遣工在会计上是否属于用工单位职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用工单位的会计处理

(1)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2)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的会计处理

(1)采用一般计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第8篇】劳务派遣公司如何上税的

劳务派遣公司给建筑业开发票,说到底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计税方法以及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有关。

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差额征收,征收率均为5%。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税,也都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因为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开票也不同。

非差额计税的开票: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依据是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单位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举个例子:某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7月份收到接受劳务派遣的建筑公司50 万元,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40 万元。

计税依据为:50÷(1+6%)万元

销项税额=50÷(1+6%)×6%=2.83万

价税合计50万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没有选择差额计税,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征收率3%全额缴税 ,可以按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差额计税:

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都可以申请差额备案,两者差额计税时,计税依据和征收率都是相同的。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1+5%)

征收率5%

应缴增值税=[(50-40)÷(1+5%)]×5%=0.47万元

差额计税条件下,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全额开具一张普通发票(5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金额(40万),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一张普票发票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9篇】劳务派遣公司简易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明确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那么能不能享受享受减按1%的政策呢? 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是怎么计税的。 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对劳务派遣服务的定义,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当然,你接受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服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合法的扣除凭证。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劳务派遣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但是我们知道,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这部分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的,所以如果全额对其征收增值税,对这类公司来说就是巨大负担。 所以,财税 【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二哥用图给大家归纳一下。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有两种 1、3%计税,但是计税基础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5%计税,计税基础可以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也就是差额计税。 我们再回头看看减征政策是如何描述的。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非湖北的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减按1%计税,前提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如果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就不得享受减按1%计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红战文化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计税,第二季度在税务局代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向客户收取了65264.03,其中62664.03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剩余的2600是管理费。 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65264.03-62664.03)/1.05*0.05=123.81 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可以开具差额征税的专用发票。 申报 因为劳务派遣差额计税是适用5%的征收率,所以应该先填写附列资料的5%的栏次。

其实差额后实际需要交税的就是第16栏这个销售额。那么这个栏次的数据和主表第4栏的数据就必须一致。 账务处理 1.确认公司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65264.03贷:主营业务收入-安保服务收入 62156.2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 2.确认安保服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安保服务成本 62664.03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等 62664.03 3.取得相关工资、社保缴纳凭证时候扣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84贷:主营业务成本 2984 4.申报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07.81-2984=123.81贷:银行存款 123.81 那么如果不选择差额计税,红战文化公司可以享受减按1%计税。 直接计算应交增值税=(65264.03/1.01)*0.01。 附:

【第10篇】劳务派遣公司交什么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研费附加等。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地方教育附加(所开发票金额算出的营业税,再乘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第11篇】劳务派遣公司做账流程是什么

劳务派遣公司的做账流程跟普通企业的做账流程是一样的,都是先根据实际业务取得对应的单据,合同和发票等原始单据,然后根据原始单据来登记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来做对应的财务报表,申报税金等。只是劳务派遣公司在增值税申报时可以适用差额征收的管理方式。

【第12篇】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13篇】劳务派遣公司账务

劳务派遣相比于其他行业的是比较独特的一个!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劳务派遣全套账务处理!对大家工作都是有不小帮助的!

〈文末有劳务派遣资料获取方式〉

-一、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申报

某劳务派遣公司,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某季度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000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0000元,选择差额纳税。

1、填写附表

2、填写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二、一般纳税人差额申报

1、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2、填写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填写主表

一般纳税人差额纳税会计分录模板:

三、劳务派遣实操讲解

四、劳务派遣分录大全

五、劳务派遣常用表格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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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劳务派遣公司小微企业人数的确定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第15篇】广东东莞哪家劳务派遣公司哪家好

1、英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丽海中路119号。

2、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石单南路95号。

3、东莞渝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广场西二街42号。

4、东莞市新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育才路7号。

5、东莞市中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兴大道南417号。

6、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中路174号。

7、天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

【第16篇】劳务派遣公司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6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1、收到客户106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8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注意:

一般纳税人税率6%,开票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计算销项税。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销售额*6%

当月进项税为通过认证系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小于当月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抵扣。

案例二

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三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注意:

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开票时用开票系统“差额开票”开具发票,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开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管理费部分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案例四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征税

济南甲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选择差额征税,也就是全额缴纳增值税,2023年7月份收到客户103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1、收到客户103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2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2400

贷:银行存款 82400

注意: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税额=当月销售额/(1+3%)*3%

开票时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也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据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适用税目: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第17篇】劳务派遣公司进项抵扣

粉丝问:公司里面劳务派遣来的工人因公发生的车旅费中的车票,到底是由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算抵扣增值税?

答复:谁用工、谁抵扣。

因此你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自2023年4月1日起(即相关抵扣凭证日期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比如报销218元的高铁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总 结:

1.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2.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进项抵扣时需要注意事项

(一)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三)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四)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补充: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税来税往、郝老师说会计、小陈税务

【第18篇】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招人

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确定他们需求的岗位,然后进行岗位编制,说明应聘须知;在招聘网上公布信息,针对对口人才,主动打电话咨询应聘者意见;到人才市场上发布招聘信息,参加人才市场组织的招聘会,在会上招聘人才;与学校的招生就业处沟通,直接去学校招聘。

【第19篇】劳务派遣公司开票

导读: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进行了讲解,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针对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的发票有哪些的这一问题,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通过本我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20篇】劳务派遣公司的税负率

劳务派遣是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采取的一种用工方式,在这一用工方式中,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劳动合同,从劳动法律关系上来讲,他们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与实际的用工单位无关,因此,发生劳动纠纷也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如此一来,用工单位就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把与员工的劳动纠纷转嫁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挣了用工单位的钱,自然也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双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赢的结果,因此,劳务派遣成了企事业单位用工的普遍选择。

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上有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比如,要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等。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提供服务,又涉人员的工资,以及发票的开具等等一系列问题,自然便于税收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增值税上,对于劳务派遣,税法给劳务派遣公司给了两个选择。可以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谓的一般计税就是销项减进项乘以税率,这是对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方法,而简易计税则是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比如,差额计税等。

劳务派遣的差额计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其他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简单一点说,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中,除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和管理费用外,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公积金。如果选择简易计税,那么可将上述费用从所有的费用中减除,然后乘以5%即可,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则不能减除上述费用。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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