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年收入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年收入12万个怎么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年收入12万个怎么申报表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第2篇】个税年收入12万包括
今年年初,李二狗收到公司财务的邮件:
二狗你好!接到税务局的通知,公司年收入超过12万的同事需要在网上自行申报个税,请你在本月月底之前务必上网操作。本次申报涉及个人征信,请尽早完成!完成后,邮件告知我一下,谢谢!
八脸懵逼的二狗看到这样一个邮件,大发怒火。他急忙掏出手机,在费控宝上给财务沈经理发了一个信息:“沈经理,你搞毛啊?个税我每个月不是都缴了吗?为什么还要我去申报?”
“一两句话给你说不清,你过来我办公室,我亲自给你解释一下!”沈经理在费控宝上回复。
回复还没看完,李二狗就像狗一样蹿进了李经理的办公室。
“二狗你坐下来,先别生气,我给你讲讲这次申报是咋回事。”沈经理接着说,“我举个例子:
你到超市买东西,你推了满满一车的你爱吃的“油炸花生”、“怪味花生”、“老醋花生”、“醋泡花生”、“香酥花生”、“盐水花生”...然后收银员把你买的所有花生扫了一遍,你付款推车走人。推车到了超市大门口的时候,超市保安孙二狗过来拦住了你,他要检查你购物车里你买的花生和小票上是不是对应的。这时候你像现在一样生气:“收银员扫过了,我也交过钱了,你凭什么还要核对?
这件事是保安做错了吗?显然不是,如果你没有漏结账,购物车里的花生和小票肯定是对应的。但是,假如购物车里有的东西小票上上没有,那说明你肯定漏账了。
个税申报也是这么回事。收银员扫码收钱,相当于你每个月交的个税,税务局要求你年终申报个税,相当于保安在超市门口检查你的花生和小票。”
“哦哦,好吧!”李二狗点着头说。
“嗯,你去网上操作一下吧,几分钟的事,不麻烦!”沈经理说。
“好的 ,那我走了啊!”说完,李二狗回到了自己的岗位上,按照沈经理的要求操作了起来。
其实,分月缴纳个税、年度汇总申报,是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开始的。而且该制度是我们像美国学习制订的(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费控宝公众号:yodootech)。
【第3篇】税务师事务所一年收入
大概在很多人的心里,只知道会计师事务所,不知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相对小众,自取消“注册”二字后,很多人认为税务师没有含金量。那么在现实中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在我十二年的从业经验中,我认为从事税务方向是不错的选择。
税务师事务所类似会计师事务所一样的单位,早期的税务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税务局下属单位转制而来。主要从事汇算清缴鉴证、资产损失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咨询等服务。
大学毕业后本人进入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汇算清缴报告的部分资产类底稿工作,以及凭证抽查。在我的印象当中,我做了n年的凭证抽查,因为我是一个不求甚解的人。在毕业的前几年,我都处于一种不求上进,但求安稳的状态。
记得那个时候自己特别讨厌加班的时候做的就固定资产审定表,固定资产测算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因为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企业,固定资产入账非常乱,需要花非常多的心思与心血去研究。
如果有人问我关于做底稿的感受,我只能说在找科目与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我会认为自己做底稿的过程中是完成福尔摩斯探案集。在工作的前几年很多时候我属于一个被动思考的人,我只会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思考有没有快捷的方式解决。但我不会主动的学习。
【第4篇】个体年收入多少纳税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的范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户提供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一般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根据具体应税销售行为,分为2档,3%和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有一个共同点,其计税依据相同,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涉及缴纳消费税的,还需要包括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以及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应纳城建税=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2%。
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应税凭证包括签订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营业账簿。
应税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注意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虽然属于小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也比较少,但是若长期不缴纳,被税局稽查到也将面临补税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0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不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档,5%、10%、20%、30%以及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额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行政没收的损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专项附加扣除只有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2023年依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第5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流程
一年一度的12万个税申报,
将在3月31日截止。
每到这个时候,
就会有很多人提出疑问:
12万元以上“年所得”具体包括哪几项?
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申报?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
一起去get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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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一些新的纳税人跨过年所得12万元的收入线,大家关心12万元以上“年所得”具体包括哪几项?
“年所得”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年所得12万申报的各项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
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得额,是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不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以及按税法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等费用后计算的。
3身边有很多朋友都要进行12万申报,他们有哪些渠道进行申报呢?
为给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申报渠道,我们提供了微信、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三种途径的申报方式。经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的微办税-个人办税栏目进行申报,也可以使用本人账号密码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如果纳税人希望能在办税服务厅进行12万个税申报,除本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外,我们还提供了邮寄申报、委托单位或他人申报等申报方式。在各类申报方式中,使用微信申报最为便捷,办理12万个税申报最快不超过1分钟。
现在只要点开微信,
就能自行申报啦!
【第6篇】年收入1000万要交多少税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的法律起征点和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为是年薪,月薪起征点为5000元,所以一年为60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60000=9940000元。根据税率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即9940000*45%-181920=4291080元。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7篇】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
今天是2023年3月1日,也就是每年个人所得年度综合汇缴的开始时间。综合汇算之后,可以得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而大多数人预缴税额都比实际应缴纳税额多,所以很多人在操作之后都可以退税,从而得到一笔钱。我在此前就进行了预约,第一时间进行了综合汇算,下面以我个人的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综合汇算的过程,很多人看到退的钱可能会有惊喜。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呢?这是因为,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计算是以年为单位的,每月虽然会计算税额,但那是预缴,不准确,而且很多人的收入每个月也有所不同。这样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综合汇算,才能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与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主页上就可以看到2023年个人所得综合汇算开始申报的按钮,点击就可以进入。我是之前预约过的,如果没预约,可能现在还无法进入办理。预约的可以现在预约或者在3月21号之后无需预约进入办理。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有两种方式:申报表预填服务和空白申报表。我们一般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这也是推荐的方式。因为此前单位或者支付方已经进行过扣缴申报,这些数据都可以获取,无需我们自己填报。如果选择空白申报表,那么就要自行把自己的收入情况录入。这挺麻烦的,一般不做选择。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足400元,或者不打算申请退税,可以不进行综合汇算申报。
年度综合汇算的目的就是要得出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2023年,我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48143元,劳务报酬为11017.59元,特许权使用费为13801.03元,费用为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总额的20%,为4963.72元。
减除费用,大家都一样是6万元。专项扣除,也就是三险一金,为28904.20元。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按揭贷款、子女教育费和赡养父母费,我是每月各1000元,一年总共是36,000元。他扣除费用是32076.48元,包括职业年金和其他扣除费用。
代入上面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元以下的为3%,那么可以计算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017.22×3%=330.52元。而我此前已经预缴了1361.03元的税。那么此次我应该退税=1361.03元-330.52元=1030.51元。
综合前面所有的情况,我们可以知道,2023年我全年的所有收入合计为172961.62元,但经过各种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17.22元,实际应缴纳税额为330.52元,应该给我退税1030.51元。总体来说还是有些惊喜的。
综合汇算完之后,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放弃退税。一般能退税的肯定会选择申请退税,这样就需要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成功之后,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可以从国库当中把应退税额返还到本人指定的账户当中。现在是退税的高峰期,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前面也说过,虽然说大多数人在综合汇算之后都会有一定的退税额,这样就能得到一笔钱,但是,可能也有一部分人,经过汇算之后发现需要补税。不过,补税额在400元以下的,可以不需要补。如果你觉得,你预缴的税款不多,综合汇算之后可能会产生补税的情况,那么也可以选择不综合汇算,这样就不需要补税。但建议大家都综合汇算申报一下,首先因为大部分人都可以退一部分税;其次还因为400元以下也不需要补税;最后如果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可见收入是非常不错的,作为纳税人纳税也是应当的,这点税,也不算什么。您觉得呢?
【第8篇】年收入超过12万可以退税吗
可以,退税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第9篇】年收入12万以上报税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具体申报事项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即:2023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年度自行申报期限,即2023年3月31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公司有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员工办理个税自行申报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任职单位对发放给个人的所得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具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可以委托任职单位代理申报,但是任职单位没有代为办理12万元自行申报的法定义务。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确有部分收入未纳税,自行纳税申报后如何处理呢?会有相关的处罚吗?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的“年所得”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的“年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未扣除“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更具体地讲就是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包括单位所发未计入工资单的工资性收入),剔除按照国家规定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具体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2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则该个体工商户2023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10%=12万元。
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应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x万元,主管税务机关按照y%附征个人所得税,则该个体工商户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x万元×y%+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具体是指: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1.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具体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
(五)稿酬所得
1.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 具体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 具体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 具体是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其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1.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 具体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1.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 具体是指: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某个人2023年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为10万元,那么就应当将10万元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确定年所得。如果该个人2023年转让股票的所得为亏损10万元,那么此时就按照0计算确定年所得12万元。
【别害怕】按照现行的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个人从事股票买卖所取得的所得实际上只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并不需要缴纳税款。
(十)偶然所得
1.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 具体是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
在计算年所得12万元时,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内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果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在计算所得12万元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不计入到年所得中。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不计算在年所得中。其中特别强调了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部分,因而只要是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都不作为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基数。但对于单位与个人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出的部分,则仍然必须并入到年所得中去。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合作老师陈志坚(有问题可以加微信gd20171226交流)
【第10篇】年收入12万以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年收入超过12万的人群,可能要办理退税或者补税,这是很多高收入人群必须要注意的一件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未来的征信、贷款等。
可是,国内究竟多少人年收入超过了12万呢?
中国第44次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指出,从中国网民收入来看,无收入或者月收入500元以下的网民占了19.9%,而月收入超过8000元的人,只有13%的比例。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这个收入数据统计已经非常接近实际的情况——也就是说,月收入8000或者年收入96000,就已经超过了87%的网民。
从可支配收入的角度来看,税后月入万元更是高收入人群了。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22元。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4万多元,这还包含了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等。
从城市角度来看,前三季度,上海为52292元,北京为50541元,转换成年收入,也不过7万左右,距离税后12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综合多方面的数据来看,若是税后收入达到12万,其实已经超过了90%的中国人,可能还要多。
2023年, 全球著名的尼尔森市场调查联合发布了中国财富景气指数,当时确定了一个小康家庭的标准,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税后家庭收入在12万元以上,成都10万元以上,其它城市8万元以上——注意是税后家庭收入,不是税后的个人收入。
如果按照税后个人收入12万,全家两口人,一年税后拿到24万,在一线城市已经是妥妥的中产家庭了。
其次,税后收入12万,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小财问过类似的家庭,城市不同、年龄不同,感觉大不相同。
在一线城市,不论年轻人还是中年人,普遍的感受是不够花,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出去衣食住行,就所剩无几。如果拥有自己的住房还好,若是租房,每个月就要拿出接近一半来支付房租。年轻人需要应酬和购买各种喜欢的东西,还要追星追剧,每个月都是月光族;中年人需要养车养娃供房,一年到头,也攒不下来钱。
若是二三线城市,一万的税后收入已经非常之高,可以过得相对比较舒服。当然,能够在二三线城市拿到万元,也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很多行业的平均工资也就几千块钱。
说到收入,我们还得看收入的来源结构。有人可能全部来自工资,有人一半工资一半理财收入,还有的纯粹来自收房租。同样月入一万,来源不同,感受必然大不相同。
年底了,也该盘点盘点今年的收成了。各位朋友,您今年收入如何呢?超过12万了吗?欢迎留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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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体户在年收入多少万才不用交税
个体户迎来退减税利好转变,80%个体户不用交税,将影响几亿人。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1.11亿户,这几年因疫情,大家的生意都变惨淡的不说,房租还要照缴,很多个体户撑不下去了。
今年80%的个体户月营收还不到1万,这还是没有扣除房租、水电、人工成本的收入。可以说非常困难,疫情期间,全国一共注销了1,300万户个体户,所以基于以上几个情况呢,国家就出台个体户的扶持条例,是真的金白银帮助个体户。
怎么帮呢?直接帮你减税,比如说留底退税政策原本只属于企业可以享受的,现在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再比如,以前只有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的减征两税六费政策,现在全部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
在这样的减免税政策下个体户税费平均下降了4成,幅度不小啊,相当于80%的个体户是不用缴税的。据统计全国个体户从20年到今年9月底,累计少缴了10,272亿元税。
【第12篇】2023年年收入12万以上在哪里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链上的各个模块尤其是设备和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2023年)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已取得符合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可以用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一般须先转评工程师职称后,聘任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
8、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一般须有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9、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破格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五)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六)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须有二名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附正高级职称证书)
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根据需要,高评委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七)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鉴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将采取网络视频面谈为主的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视频面试的方法请见附件5中“三、关于在网上开展专家面谈的注意事项”。
(八)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业绩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0学时(45+4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180学时(2023年以后学时可计入)。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已于4月1日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可在ic智库平台(www.icpeixun.com)完成注册、付费、选课和学习。具体使用方法请查询:2023年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http://www.sacee.org.cn)中的《上海集成电路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使用指南》。
对已报名尚未学习的课程、学时填写《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附件4)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关表格】中。
四、网上申报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5日至8月28日止,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申报方法
1、对申报者要求: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
(2)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
(3)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如实注册用户信息。
(4)首先进入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下载阅读《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签署《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后,将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的附件中。按《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逐一填写。
(5)按照《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材料(请确认上传的全部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身份证号码不得更改)。未按规定上传证明附件的,评委会将对此内容不予认可。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并在“个人承诺”页签名确认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6)单位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后,将该页原件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中,同时申报人需将整份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
(7)作为对申报人的一个基本情况的了解,请申报人填写“基本信息”栏时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尽可能填写正确、完整,若空缺,评委会和专家在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8)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所填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做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9)“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10)“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详细阐述受聘工程师期间参与项目的过程,突出个人所起的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但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和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申报人可自行提供反映本人外语(外文发表的论文、gre、雅思等)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各类计算机培训考核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附件资料】栏上传,供评审参考。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提交《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评价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并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有问题者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并在2023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在修改截止日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考虑到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具体方法请见附件5中“二、关于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和核实的处理步骤”。具体时间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二)纸质材料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网上生成)一式2份;
2、《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1份。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2)一式1份;
4、《送审论文》一式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的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原件材料,并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非本市户籍申报人需上传《上海居住证》(非必须);③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有)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证明;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有)⑦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表;⑧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⑨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⑩《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人应将所有送审评审材料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碧波路500号209室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电话:50805260潘老师 邮箱:sica500209@sina.com
本办法由集成电路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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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基础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ai硬件研究与总体架构、ai软件与算法技术、ai安全隐私与伦理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院士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高级工程师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20学时(60+6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坚持以用为本,对在 “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 系 人: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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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除产业化应用高级职称评委会已设立相关专业以外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基本专业范围如下:
考虑到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业复合型较强的特点,本市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仪表电子、集成电路、医药、电气、汽车、轻工、化工、冶金、化工等高级职称评委会已经设置人工智能专业学科或方向(见附件1),申报人可按原渠道向上述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用为本,对大上海保卫战、“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同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国家及本市急需紧缺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向市人才中心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可比照同类人员(学历、资历、业绩等)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若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者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附件3)。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公需科目培训”栏目)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进入“专业科目培训”栏目,查找“上海市经信委工程系列直属、土建、人工智能应用”)。
已参加的仪表电子专业、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高评委的专业技术教育,其学时将继续被认可为本评委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以来参加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学时,提供学习证明,也可以作为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
(七)专家面谈(视频)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今年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专家面谈增加网络面谈等形式。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截止日期前需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审核退回状况,请及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规定修改截止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将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2、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最后需提交的附件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制成一个文件提交)。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3、“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4、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的盖章确认。
5、“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内容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评委会的前置条件,申报人可提供聘任现职称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材料,供评审参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人须首先从申报系统“相关表格”栏目中下载并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网上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其中单位盖章页用彩色扫描后上传至“单位意见”栏。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做成完整的pdf文档,上传至“相关表格”栏目。
3、填写上报《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2份(单独装订)。
《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能力与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上传自荐材料时,须在《自荐综合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扫描后黏贴在《自荐综合材料》最后页上传。
4、主审论文一式2份(单独装订),其他论文一式1份(单独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材料。
5、扫描上传规定的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材料,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1份,按序装订成1册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受聘工程师职称的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内尚未完成的学时请提供课程报名表;
(5)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6)《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8)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6、申报应将所有送审评审装入自备的材料袋(档案袋),并在袋面贴“申报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4),标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个方面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局级)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分别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附件2)的最后一页。原件需扫描后上传至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
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修改截至时间2023年10月15日止。
评委会管理会及时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申报人应该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及时修改材料。在修改截止时限前,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并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1室
时间:具体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0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
申报人一旦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办公室。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税号:12310000351030607j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3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老师62120636、黄老师62120296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类)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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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重大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解决重大产品质量等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抗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情况”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1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专家评阅表、专家职称证书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61212618
(6)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7)同和凤城创意园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8)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61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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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或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管理重大项目,能够解决负责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科技管理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科技管理工作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2)长期从事科技管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篇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项目技术总结三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简要明确说明本人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作出的突出贡献,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5000字以上。
(2)总结须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3)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项目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4)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15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事业单位还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4)。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23年后学时可计入)。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疫苗检测研发、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面试。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申报。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今年可采取线上面试形式,具体安排由评委会通知。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退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4楼
联系人:巫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微信号:13321939840、17802173877
(2)软件中心受理点,钦州路100号1号楼7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38846
(3)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
(4)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
联系人:龚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5)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受理点,虹口区广纪路700号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65448177
(6)同和凤城巷受理点,杨浦区凤城路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152016
(7)智慧湾科创园受理点,宝山区蕰川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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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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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收取一年收入税务
在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经营租赁业务中,出租方为了防止日后收取租金困难,一般情况下是在租赁开始时一次性收取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现实中,动产或者不动产经营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一)增值税的处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跨年度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另外,笔者在这里作以下两点提示:
1.跨年度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是企业的一种自由选择权,而不是必须执行的。因此,企业在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一次性计入收入缴税,还是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缴税。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20万元。如果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则该小型微利企业在取得租金收入时选择一次性申报缴税对企业有利;如果国家没有出台优惠政策,则该小型微利企业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缴税对企业有利。
2.“适用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的首要条件是“提前”和“一次性”,也就是说,企业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是在租赁开始前一次性取得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收入,例如,以下这两种情形就不适用79号文:
(1)租赁期间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租金为6万元,承租方在2023年8月8日一次性支付租金6万元。这种情形不属于“提前”取得租金。
(2)租赁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每年租金为5万元,每两年支付一次租金,第一次在2023年1月5日支付10万元,第二次在2023年1月5日再支付10万元。对于这种情形,不属于“一次性”取得租金。
(三)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该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43号文。由此可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比照35号令的规定确定。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说,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无论是提前取得的,还是滞后取得的,均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四)房产税的处理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本地的规定执行。
对于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在取得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有些省(市)的税务机关却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但是各地规定的口径不一致。例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六条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因此,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房产税。
另外,笔者在这里提示: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但是免征增值税的不能扣减增值税额。《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但是其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能扣减增值税额。
(五)印花税的处理
1.只对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附件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对于租赁业务,按照印花税的政策规定只有财产租赁合同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且只有财产租赁合同中列举的项目征收印花税,不在此列举范围内的租赁项目不征收印花税。例如,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无须缴纳印花税。
2.财产租赁合同应于书立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财产租赁合同应于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也就是说,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如果该租金是财产租赁合同中记载的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则按该金额确认印花税计税依据,倘若是租赁期限内的部分租金,那么,就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确认印花税计税依据。(选)
作者:李霄羽;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来源:注册税务师。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4篇】年收入18万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应纳税额等于(个人应当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减去法律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费用减去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在这一公式中,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年收入18万只需要套用公式就可以算出要缴纳多少税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5篇】个体工商户年收入80万如何交税
中国第一批民营企业家,最早富起来的‘万元户’,在这些光环下是扯掉无业游民帽子的‘倒爷’。‘十亿人民九亿倒,还有一亿在寻找’,这句话相信80年代并不陌生。其实这句话说得也没错,经商就是把东西在原本价值上加价卖出去,只是在当时‘倒爷’并不受待见。
‘倒爷’可以说是个体户的前身,而‘个体户’又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创业者,不可否认‘个体工商户’是国家民营经济的基柱,是他们让当时瘦弱稚嫩的经济一点一点强壮,最后长成巨人,俯瞰四方。
20世纪80年代末,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方针,从农村开始渐渐解除工商业,第一批个体工商户就此诞生,中国正式踏上属于自己的经济高铁,至此一骑绝尘。
摸着石头寻找财富,用这句话来形容当时的个体户来说在合适不过,人们记住了个体户中谁成了万元户,却忽略了经济大潮下属于他们的沉浮往事,不过还好历史自有书写。
1980年12月11日,年仅19岁的章华妹,怀着忐忑的心情踏进温州市工商局的大门,她没什么朋友,街上认识她的避之不及,路上见到她的视若无人。在当时,章华妹是不被人认可的,她坐在家门口的小板凳上,干着纽扣生意,一个月30块钱已是个天文数字,要知道在那个人均小学毕业的年代,大学生的工资不过50多块。
章华妹尝到了民营经济的‘甜头’,可这份‘甜头’并不被当时认可,观念尚未转变。“朋友、同学、知道我摆摊都躲着我,不和我说话,那时我一个朋友都没有”。回忆过去辛酸,章华妹总也忘不了当初的苦楚,但30块钱能让一家7口人吃饱穿暖,她是姐姐所以她只能忍受。那个年代没谁比章华妹这样的人更清楚一张个体工商户证明存在怎样的重量。
‘姓名:章华妹;经营地址:解放北路38号;生产经营范围:小百货;开业日期:1979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50元’这是章华妹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当时章华妹并不知道自己会是全国第一位个体工商户。
领取资质的她终于摆脱了‘黑户’嫌疑,从他人生怕与之产生联系的小商贩,正式走到台前,如今40年过去,章华妹的小店已长成一家不小的中等企业。
1981年7月7日,《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公布,鼓励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济,直至年底全国个体户突破100万,10年后达到3160万,而属于个体户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1993年中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个体工商户等来向上的阶梯,不少人选择用小本买卖攒下的钱创办公司,此后商业结构改了,大众的生活消费方式也改了。
2023年个体工商户注册材料及手续: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10)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第16篇】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怎么交税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每月收入额减除起征点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第17篇】关于年收入12万申报
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了,为什么年收入超过12万还需要再申报?哪里申报简单方便?
官方话解释起来比较复杂,就通俗的举个例子
打一个比方,你到一家超市买东西,你推了满满一车到了结账口,收银员把所有东西给你扫一遍,然后你付款准备走人。
推车到了超市大门口,超市防损部的保安过来说,你的东西太多了,我得检查一下购物车里的和小票上是不是一一对应的。
这时你倒地撒泼打滚,我明明交过钱了,凭什么让我再交一遍!!!
不明真相的群众聚拢过来,纷纷指责保安不是人。
问题来了,上文中的保安是再收一遍钱吗?
显然不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漏结账的话,那么购物车中的货物和小票自然是一一对应的。检查完直接可以走人。但是,假如车中的有的货物没有出现在小票上,那就说明出现了漏结账的情形,那么该补钱还是报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把上面的情景换成个税。
您的单位每月根据您的工资给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就好比超市收银员扫码收钱。
国家要求年入12万以上等其他情形的纳税人每年汇总申报,这就好比防损部的保安在超市门口检查货物和小票。
对于工薪阶层,觉得平时交了个税,年终还要再申报一次,感觉有点没必要。
对于富人,一般多种收入来源,比如一些网红,又有工资,又有微博广告收入,还有直播平台给的,还有干爹给的捐赠。。。年终一起申报,税局一看,报了二十万块钱收入,刚买了玛莎拉蒂?!有很大疑点,请来喝茶。
咱们国家目前还没搞综合税制,但这是改革方向目标。目前咱们还是由公司代扣缴。12万自行申报等于一个空架子,还没有把真正有意义的政策装进去。所以看上去是多此一举。
教会了大家每年要做自行申报,将来真的搞起来综合税制了,就容易推进了。从年收入12万以上的开始申报,意义就在这儿。
那么哪里可以申报呢,支付宝就可以,简单方便
第一步:点城市服务应用
第二步:点税务大厅
第三步:点申报管理
第四步:点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提交即可,不扣费
【第18篇】年收入20万如何理财
年收入20万如何理财呢?
前提或条件
电脑或手机
步骤或流程
1
明确自己可用于投资理财的金额。
2
理财金额分配:30%用于购买国债、固定储蓄等比较安全的理财方式。
30%用于定投基金,保证收益稳定。
20%用于p2p,保证收益率。
5%用于股票,了解市场运作模式并赚取收益。
5%用于保险,保障财产与身体安全。
3
另外重要一点:对于购买房产、商铺等投资较大项目,需单独考虑。
【第19篇】年收入30万交多少个税
年收入30万需要交25200元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第20篇】年收入十二万以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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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的个税申报窗口已经开放了。
1.首先我们打开个税app,没有的请去官方下载
2.进入 app 后,从首页中间部位【2022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
重点注意:在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之前一定要先把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填写一下,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如实填写,这个跟你退税多少钱有关系。
3、具体操作步骤对应界面截 图如下:
报红色部分:说明有年终奖需要确认,接下来选择单独计税,如果选中综合所得计税就会少退一部分钱了。根据个人需求可以测试验证下
个人申报的窗口期是每年的3.1号至6.30号,所以大家尽快去申报吧。
当然这个申报也会有一定的出入,比如你的薪资高,但是之前公司缴纳的税不够,那么申报后你是要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