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房收入证明可以随便找公司开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买房收入证明可以随便找公司开吗
买房收入证明是不能随便找公司开的,银行会进行审查,如果与事实不符是会拒绝批贷的,而买房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不一致影响并不会很大,前提是差距的不多,如果太大的话也会有异常。
买房收入证明可以随便找公司开吗
买房收入证明不可以随便找公司开,因为银行会对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购房收入证明一般由贷款人所在的公司开具。 收入证明直接反映了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上面的公章有法律效力,银行会结合工资流水进行审核,不能随便找公司开。
买房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不一致影响大吗
买房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不一致是没有影响的,不用太担心,但是其中工资收入部分不能与银行流水中的工资收入差额太大,如果差额太大,会影响银行怀疑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比较麻烦。 如果工资收入不够,可以向银行提供其他资产和收入证明,证明自己的还贷能力。
买房子为什么要收入证明
买房需要收入证明的主要原因是银行需要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提供收入证明后,银行可以根据收入证明的内容进行评估,所以收入证明就是个人贷款授信接受调查和审查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 个人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复印件、自有财产证明、私家车证明等,都是可以证明自己资产的材料。
【第2篇】房屋租金收入增值税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3篇】租金收入征房产税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参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参考:
鲁财税〔2020〕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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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老师说会计
【第4篇】房子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北京离婚律师张亚敏-婚后租金是个人还是共同的
最近接待一个客户咨询,我给他化名张三,张三在结婚前就有三套商铺,这三年租金总共收了九十来万,他认为这些租金是由婚前房子得来的,应该是他个人的财产。但是她妻子认为婚后得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最近闹矛盾,谈到分财产,他们在这些租金上有了分歧。你认为他们谁说得对呢?很多人对婚后出租婚前房子所得的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误区,我这里先不公布答案。你听完这节课就明白了。
一、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到底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咱们先看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彭女和董男在2008年结婚,两人2023年7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彭女婚前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两人结婚后,董男负责管理和出租这套房子,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一共收取约25万元的租金。彭女认为婚前房产的租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要求董男返还所有租金。董男认为,虽然房子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是自己出租,租金是双方的婚后收入,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朝阳区的房屋是彭女的婚前财产,但是结婚后一直由董男管理,董男为房屋的出租付出了时间、精力,房租的来源和董男投入的劳动和管理等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法院判决,房子在2023年7月到2023年7月的房租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2023年7月离婚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的房租是彭女的个人财产。
上面这个案子是把房租认定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也有部分法院认为,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定孳息是个专业名词,不好理解,你也不需要懂它是什么意思,您只要知道也有法院认为婚前房在婚后的房租是个人财产就可以了。下面我们就看这样一个案件。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审理过一个离婚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徐男和刘女结婚前都有自己的房子,两人结婚后住在徐男的房子里,刘女的房子一直在出租。结婚三年半后,两人就到法院诉讼离婚了。徐男认为刘女的房子在婚后出租,房租应该是共同财产,要求分一半租金。刘女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徐男和自己两个人在婚后都没有管理自己的房子,房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徐男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让渡房屋使用权所获得的对价,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徐男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后对刘女的房子进行了经营和管理。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刘女的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应该是她的个人财产,徐男无权分割。
通过上面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虽然法院在认定上有一定的差异,但目前法院趋于使用同一个标准,那就是在婚后出租房子上有没有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管是一个人投入还是两个人投入。如果有,那房租自然就是基于婚后的劳动而来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咱们回到最开始讲的张三的问题上,张三三套房子的租金每年有三十多万,同等品质的商铺租金一般到不了三十万,之所以张三能获得高租金,是因为张三很重视这几套商铺,他精心研究了商铺出租的门道,他知道哪些行业的租户利润更高,并且张三总能为租户提供周到、完善的配套服务。所以租金离不开张三婚后付出的大量劳动,他想不分给对方是不行的,虽然他认为对方出轨还闹离婚不应该分到任何钱,他即便再不甘心也得受法律的约束。
所以懂得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是非常重要的,每天用六十分钟想如何创造财富,就应该至少抽出六分钟的时间学习如何保护财富。不知道你是不是认同我这句话。
接下来就讲如果你希望房租属于个人财产,你应该怎么做:
二、如何操作让租金成为个人财产?
第一,将你的房子全权交由房屋中介公司管理,将收到的房租放入专用账户,一定与婚后收入分开管理,一旦与婚后收入混同,如果离婚,大概率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前面的一切努力白费。本专栏我有一节课专门讲怎样避免财产混同以保护个人财产,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翻找看看。
将房子交由中介管理,你选择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进行日常沟通交流还是占用了个人时间和精力,还是相当于付出了婚后的劳动,所以依靠中介还不能算是完全保险。
第二,一个更好的办法是将房子全权交由父母,就当是把房子使用的权益给了父母,这样收到的租金当然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可以再把租金转给你,相当于赠与给你,父母只需要在转账时备注赠与你个人,这些租金就属于个人财产了。收到钱后,你同样需要注意避免与婚后收入混同。
今天讲的是出租婚前房子婚后所得租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你听明白了吗?如果还有问题,欢迎评论、私信。关注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第5篇】税务确认房地产收入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当各位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时,小编提醒您千万要注意,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时点确认方面,这三种情形一定要关注合同约定的日期,以免因收入确认不及时或不足额而发生涉税风险。
情形一、取得利息收入
案例1:因甲生产企业资金周转需要,2023年4月1日a银行与甲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应在2023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不含税)。合同期满后因甲企业资金短缺,直到2023年2月1日a银行才取得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入,a银行于当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a银行针对该笔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a银行应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日2023年10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而不应在实际取得日2023年2月1日确认利息收入。
情形二、取得租金收入
案例2: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所拥有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两年,乙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租金(不含税)。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按约支付的租金并确认了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2023年度因乙公司发生亏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于当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甲公司因此也未确认当年租金收入。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甲公司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九条做了进一步明确:
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因此,甲公司虽然在2023年12月31日未收到租金但也应按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3: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机器设备出租协议,在租赁协议中双方约定,租赁期2年,总计租金240万元(不含税),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额租金,甲公司于当日交付机器设备。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一次收取了2年的租金240万元(不含税)。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面,甲公司是否必须在协议签订当日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本案例中,出租人甲公司既可以选择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选择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情形三、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案例4:2023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书,协议规定甲公司授予丁公司在24个月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丁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日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用240万元(不含税)。当日,丁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那么,甲公司该如何确认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本案例中,甲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即2023年7月1日全额确认24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第6篇】房租收入增值税税率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如果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是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接下来具体了解下吧!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
1、如果将原有房产用在生产经营方面,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起。
2、如果是自行新建房用在生产经营方面,那么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从建成之次月开始。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对应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为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开始。(新建房屋若是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则应当从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当月开始缴纳)
4、如果属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
5、若是属于购置存量房的情况,则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开始。
6、如果是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情况,房屋租金计提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则对应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交付房租、出借房产之次月开始。
房租收入是怎么缴纳税款的?
房屋出租时,房租收入缴税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赋项目及税率。具体如下:
1、房产税:从出租房产次月开始,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2、营业税: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的5%对营业税进行缴纳。个人出租房屋若是月收入在8000以下的,则对营业税实行免征。
3、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口的,那么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照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如果税额不满1元,那么按照1元进行贴花。
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为依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计算缴纳。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
电商企业得以生存的基本保证即为销售收入,其也是决策企业盈利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财务情况与运营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还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外部投资部分做出决定的关键因素。基于旧有收入准则的角度而言,很多企业的收入确认范围和相关政策并不清晰,企业通常使用缺乏清晰的确定范围与缺乏完善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人为操纵企业效益的情况。
一、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以及收入确认时点
(一)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
以淘宝电商行业为例,按照电商行业的不同销售产品可分成电子书、话费充值、游戏点卡等实物销售与虚拟类货物的销售,通常虚拟货物销售可利用下载或电子邮件将“货物”交给用户,时间方面会比实物销售的时间快。但不管是普通货物的销售,还是虚拟货物的销售,都具有相同的销售流程,首先,消费群体在电商平台上挑选喜欢商品时,选定以后将订单提交;其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宝平台进行付款;再次,商家于后台完成订单有关信息的确认以后,及时选定合适的物流发出商品;消费者在收到购买的货物以后,感觉对商品满意了,才能主动在电商平台上确定收货或等待电商平台主动确认收货,支付宝在接收到信息以后,再向商家转入货款,
完成本次交易;另外,还有一种状况就是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运用了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或接受售后服务。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后将商品推给商家,商品回到商家以后对相关信息进
行核对,告知支付宝向消费者退款,结束本次交易。
(二)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通过梳理电商企业的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以下几个时点:
(1)商家将消费者购买的货物交给物流之后实施收入确认,通常商家会认为,货物一定会由物流交到消费者们的手中,而且之后很少会出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
(2)消费者在确认收货后,商家通过支付宝将货物款项管给商家账户之后的确认收入。基于商家的角度而言,就算货物在物流中可能发生损坏,因消费者在收货确认收货后,说明商品并无损坏,很少会出现退货与换货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需在这时进行销售收入确认;
(3)在退货期满之后商家的确认收入,在商家的意识中,只有货物期满之后,才能将商品的控制权真正转给消费者。基于新收入准则背景下,转移控制权的代替风险转移报酬即为判断确认时点的标准,也就是消费者收到货物控制权的确认收入。针对第一个时点,因货物通过物流运送中发生不明确原因,货物并未及时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商品控制权没有得到转移,所以不能在这时进行确认收入。第二个时点与第三个时点,问题关键体现在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怎样进行确认收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指的是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七天之内可以利用任何理由向商家申请将货物退给商家,理由除了有货物的质量和本身要求不同等一些客观原因,还有各类主观原因。因此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之下的销售行为隶属附带销售退回销售环节,也就是说,商家需要在消费者获得货物控制权的同时,根据消费者的商品转让而预期有权利收对价金额(将预期因为销售退还的金额扣除)进行确认收入,根据预期因为销售退还金额来确认负债。
所以对第二确认收入时点认同。
二、电商企业的特殊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入确认和计量
鉴于以上分析可见,待消费者接收货物确认收入之后,按照新收入专责来转移权力模型及规范履约责任,将商品的控制权视为已转移,这时才能确认收入,商家可以按照对退货率的预估,确认未退货当作主营收入,同时对相应成本进行结转;针对可能会退回的已经销售货物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货物退回期满后,商家可以按照具体的退款情况适当调整预计负债和主营收入等项目。商家若难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合理明确,需要将所有确认是已经发出的货物,在退货期满以后才能确认收入。
(二)确认与计量物流费用
电商企业与实体经济存在的不同特点即为前者需借鉴物流平台来完成最后的交易,与京东等电商企业的不同之处就是具有自己独立的物流平台,淘宝电商需借鉴单方物流企业才能完成最后的销售,所以其需要收取用户物流费用与支付物流企业费用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1)收取物流的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相等。
这一种最简单的情况,商家可以现在其他应付的款项中计入物流费用,在具体缴纳的时候在将其转出。
(2)收取物流的费用比具体支付金额少。
在具体销售业务当中,商家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或者刺激用户购买,经常会仅收取很少物流费用。这时为物流企业具体支付的进入和收取物流费用的差额需要商家自己承担,可以视作因促销形成的销售费用。
(3)收取物流费用比实际支付金额多。
具体原因是:
(1)待商家的销售业务太多时,物流企业会为了赢得优质客源对货物价格给予优惠;
(2)还可能是商家为了提升自家产品的竞争力而调低产品的售卖价格,利用提升物流价标准来降低销售损失。
若是第一个原因,可视作为递减销售费用;
若是第二个原因,需要在主营业务的收入中计入物流收取的费用,具体业务中可按照实际情况而定,但有时也无法对以上两个原因进行区分,为了让核算流程简化,建议使用第一个处理方法。
总之,伴随新收入准确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为电商企业销售方面带来了新型计量和确认思路,与旧收入准则比较来看,企业按照此商品风险与报酬进行判断,新收入准则中心思维作为此商品、服务控制权转移时,就能确认收入。此外,伴随新收入准则的广泛运用,涌现出合同价格、实际支付价格、市场价格等对价格进行衡
量的一些名词,正因这些价格的不同,让电商企业销售不再只处在某一时点的确认收入,待符合此类条件后,才能在某个时间段内逐渐确认收入。
【第8篇】租房收入个人所得税
我国房东千千万,不懂缴税占一半
随着经济越来越好,有些人的房产可能不止一套。大多数人会选择把闲置的房子或者商铺出租出去。但是由于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还比较松,大多数房东是不进行缴税的。
但是在新个税实施中,房租可以抵扣个税这一项本来是利好的政策,却惹毛了众多房东,“你要申报 ,我就涨租金” 。对于有些房东来说,承租人申报省几十块钱的个税,那房东可能要要交几百元的税。
有些人就有疑问,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啊?今天就详细介绍以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种都有哪些?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根据收取的房屋租金按照规定纳税。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来说,包括住房,非住房(包括商铺、写字楼等),分别介绍各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分别做了两张表,方便大家预览:
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
那么,我们对表中具体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等展开的来说一说: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对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一种财产税。按照房屋不同的类型,计征税率也不同: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税收优惠: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对减征。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是5%。但是个人出租房屋适用的税率就不同了。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分以下两种情况: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免征增值税,开具也发票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城建税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个人出租的住房,出租其他不动产 ,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税收优惠: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也分两种两种情况: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对此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区分: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举例说明:
小王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20000元。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应纳增税为0; 月租金未超过不含税收入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附加费这些都是依据应纳增值税额计算的。如果应纳增值税为0,那么城建税,附加费这些也为 0;
3,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x 4% x 50% = 20000 x 4% x 50%=400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都是免征的。
5,个税。 =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 =20000-0-400-800=18800 > 4000 , 所以个税= 18800 x (1-20%)x 10% =1504 元
【第9篇】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时点会计和税法的区别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发布之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合同销售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成本计量滞后。这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滞后,不能作为企业在重大管理、投资、融资和税务筹划上决策的有力支撑。而新收入准则是否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会计信息有重大影响,成为了业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对此我们结合碧桂园的案例对如何执行新收入准则进行研究与思考。
一、旧准则下收入确认
(一)确认原则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实务操作
按照旧准则,在房地产的实务中,一般是以商品的交付为确认收入的标准,因为只有把符合标准的商品交付给客户后,才能实现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同时具备条件有1、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国土部门备案;2、房地产开发产品已建造完工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妥备案手续;3、买方按销售合同付款条款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项并取得销售合同约定的入伙资格,即卖方收到全部购房款或取得收取全部购房款权利,相关经济利益能全部流入公司时,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我国受到法律以及销售合同的严格约束。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房屋在交付时如发现户型与约定的设计图不相同,或者验收的面积超过了约定的误差区间,或者验收的面积误差率超过了± 3% 的范围时,买方均有权要求卖方退房并退款。而该违约责任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承担,企业需退还买方已付的全额房款及相关的利息。”由此可见,只有在交付符合标准的商品房给客户后,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才算转移了给客户,同时对于开发过程中物业出现毁损、灭失等风险并没有转移给客户;因此房地产企业通常以交付作为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销售收款在会计上是不能直接确认为销售收入,只能计入预收账款。
二、新准则下收入确认
(一)主要变化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 还是“在某一时点” 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其生产产品,虽然合同约定该客户最终将能够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但是,只有在客户真正获得这些权利时(根据合同约定,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或更晚的时点),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在此之前,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人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处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济利益。
(三)确认时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三、碧桂园案例分析
假如期房销售业务的合同中能明确约定,在客户违约在先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工的部分收取相应的款项,包括能够补偿其已发生的全部成本以及合理利润,那么期房销售就能判定为完全满足新收入准则下按时段确认的第三个条件。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可以把期房销售作为按时段来确认收入的业务,并根据产出或者投入的比例来确认恰当的履约进度,并分期确认收入金额。如此一来,期房销售业务的会计收入的确认时点就显然提前了。 比较典型的就是碧桂园在合同中明确“强制收款请求权”的案例。
2023年9月11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007.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2017中期报告》,披露了2023年上半年业绩。新收入准则的提前采用,使得该公司本期收入增长了 147.5 亿元,即增加了26.7%。本期利润增长了33.3亿元,即增加了141.7%。显然新收入准则的采用对碧桂园公司该年度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前文准则规定,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选择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应选择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碧桂园的房地产开发按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近期对住宅房地产销售是否满足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则给出了否定的倾向性意见。
碧桂园在报表中做了如下说明:在以往年度的报告期间,当销售合同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在交付物业所有权的特定时点全部转移给客户时,本集团确认房地产开发活动产生的收入,而非按照建造进度陆续转移进行确认。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约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集团根据满足在一段时间内履行义务的条件,按投入法计量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应该关注的是碧桂园在处理收入确认中也是非常谨慎的。他们既咨询了法律意见,也得到了当地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认可。在其中期报告中,附注中的“判断与估计”部分也有提及到“本集团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工的部分收取款项,并采用在一段时间内的方法确认收入,是取决于每个合同条款里面的具体约定以及该合同条款在当地的法律环境下是否适用。本集团在必要时审查了其合同条款,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机构的意见,并获得了法律建议”。实际上据了解,碧桂园采用“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房地产收入,均为其在国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基于国外所处的法律环境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判断得出的结论。其在国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收入显然并不在这部分按时段确认的收入中。
四、风险
(一)监管风险
近日,中注协书面约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推进,不少房地产企业经营困难,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提示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关注收入确认与计量。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和一贯性,检查销售有关房款支付、房屋交付等关键条款和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登记情况;关注预收款项的账龄及款项使用限制条件,结合存货监盘程序,判断商品房实际交付情况,重点关注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关注短期事件或期后事项导致的商品房销售退回,关注销售退回收入的真实性和跨期问题;关注是否存在销售增长率、综合毛利率逆势大幅增长等异常情况。(略)
(二)操作层面
新准则的全面实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除了收入外成本、纳税、合同管理等方面都要统一执行而不是有选择的执行。在衔接规定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有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经征求监管部门及部分企业意见,新收入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以便于我国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信息可比,并避免追溯调整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五、结论
理论上新收入准则可以美化其资产负债表,在旧准则下,房地产公司预售时收取的款项只能作为负债反映,在交房的时点上才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交房前账上负债金额高,又身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产负债率高企,变相抬高了融资难度和资金成本。在新准则下,由于原来被列为负债的客户预付款项,可以提早转化为收入,资产负债率下降,债务评级有望得到调升,融资时更有优势。但是在开发产品的立场上看,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最终不会对开发产品最终净利润产生影响,如果不对外融资,现金流状况也不会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按目前的合同判断,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房产销售暂时还不能按时段分期确认收入以提前确认收入;国内拟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房企基本也在观望。但是,我们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执法部门对于准则的解读;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有条件达到满足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来源:徐风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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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厂房租金收入税率是多少
答:租赁厂房需要缴纳税种分别是:
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23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房屋租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个人住房出租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2%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5、房产税:按厂房租赁收入销售额的12%计算交纳(注意: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财税〔2008〕24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交纳房产税)
6、印花税:按照厂房租赁合同金额1‰计算交纳。
7、企业所得税:收取厂房出租租赁收入扣除以上税费后的余额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无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第11篇】房租收入要交什么税
刚看到一篇文章讲房东税,吓得我赶紧拿出最新版的税法书,翻遍全书也没找到这个税种。也经常在网上看到要推行房产税相关的文章,实际上房产税早就有了。
不少文章或多或少有点混用税种名称,税收知识是很严谨的,对相关规则的解读都需要很谨慎,税种的名称那是更不能有误的。
因此,感觉有必要给大家梳理一下,个人出租住房可能会涉及到的相关税种和规定。
1.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
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也就是:租金收入÷(1+5%)×1.5%
但是,增值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季度销售额没达到30万元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上述内容解读下来,也就是一般人就租个房子,一套两套的,每个季度没有30万元收入的话,是不用考虑增值税的。
当然,如果你愿意为国家做贡献,也可以自愿去交税,规定如下: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2.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直到今天还是有很多新闻在说:要推出房产税啦,会给房地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啊之类的。
这类新闻太多了,整得我们这些上税法课的老师都蒙圈了,房产税不是一直有吗?还以为自己老眼昏花了,赶紧去查税种,一查发现确实有啊!后来这方面文章还是很多,也就见怪不怪了。
好啦,咱们来看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吧: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照4%的税率征收。
但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经营性房屋,居住用房也就不在征税范围内了。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租出去后,只是普通人家住在里面生活起居,是不需要交房产税的。
但如果你把住房租出去给别人做生意用,比如对方用来做【剧本杀】,这就要按4%的税率从租征收房产税了,税额是:
房产税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4%。
3.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
①.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10%
②.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10%
注1,修缮费用:需要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证明是为了出租该房产而发生的。每次最多可以扣800,没扣完的可以留到下次继续扣,直到扣完为止。
注2,准予扣除项目:在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等税费,可以持完税凭证和缴款凭证,从租金收入中扣除。
上述是税法相关规定,但是目前税务局尚未开始清查个人房产租赁情况,不少房东暂时还没有缴纳租房收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
不过,对于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了的房屋出租,是必须要缴纳个税的,缴纳金额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未来税务管理越来越规范,等到金税四期上线,涉税信息的收集会变得容易,税收征管效率也会有所提高。随着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国民纳税意识、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笔者相信,取得房租收入的房东都会及时去交对应的个税的。
未来可能会推行的、对房地产影响较大的税种——房地产税
目前蛮多人提议设立房地产税,如果一旦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房地产市场受到的影响会比较大。
房地产税是针对存量房开征的,也就是名下有房的人,可能都会是该税种的纳税人。
不过有蛮多建议都考虑到了刚需住房者的诉求,让拥有刚需住房的老百姓们不用交房地产税。比如以下两条建议。
有的建议设置绝对起征面积,名下的房屋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之后,才需要交房地产税;
也有建议设定相对起征面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之后,才需要交房地产税。
笔者认为,推行房地产税可以更好地坚守“房住不炒”的理念,也可以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充分发挥税收的二次分配功能,还是蛮值得期待的。
注 意:
文中提及的税法相关规定,都只针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是个人(比如公司),或者租出去的不是住房(比如写字楼),不要误用文中内容,需自行查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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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房屋再出租收入房产税
税局明确回复!
总结来说:
1、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只有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才适用9%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企业出租房屋
涉及的税费政策
房屋出租业务,因主体不同,房屋的性质不同,会导致涉及的税费政策不同,主要思路是:
个人出租房屋:首先看当地有无综合征收率政策,如果有就直接计算无需考虑其他政策规定。如果没有综合征收率,需要考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并逐项看有哪些优惠政策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需要考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并逐项看是否有优惠政策规定,如果没有优惠,就按正常政策规定处理。
具体相关规定归纳如下:
【第13篇】预收房租怎么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应用指南,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二、增值税
原则: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即使未开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企业2023年12月份收到房租预收款,房租的租赁期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即使没有给承租方开票,也需要于2023年12月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原则: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即使会计未做收入,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上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2023年12月份一次性收取房租,企业可以选择定2023年12月份全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企业2023年12月份收到销售商品预收款,且2023年12月份发出商品,则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果2023年12月份未发出商品,即使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提醒】要区分是真正的应收到账款(如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如果是应收到账款,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不一样。
【第14篇】公有住房出租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公有住房出租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但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其他相关税费,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如下:
1、房产税。向国家缴纳,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5、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15篇】个人房租收入免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租金收入免增值税吗?
提问者的要求很简单,只需回答免或不免。
免吗?
不免吗?
真的不是一两个字就能说清楚的!还得看政策规定!
一、既然是“租金”收入,那一定是提供了“租赁服务”,范围如下: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叫租赁,但不属于租赁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
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融资租赁暂不予考虑,经营租赁中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就一定不免征增值税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注意:此文件并未废止,依然有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征免增值税依然适用该文件。
三、两种特殊情况
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既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未超过15万元/月,但加上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这样就不能免了,但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可以免。
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收取一年的出租不动产租金,平均到每个月未超过15万元/月,此时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还得分情况,如果是其他个人是可以免的,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免的。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提问的人明确不要说政策,只需回答是或否,说是或否真的很简单,但税收业务真的只有是/否之分吗?
【第16篇】买房收入证明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买房收入证明一般是写的税前工资,当然了,这个差距不大,可以往高了写,因为买房收入证明只是参照,重点还是看银行流水。那么,买房收入证明可以手写吗?一起来看看小编带来的介绍吧!
买房收入证明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收入证明开的是税前工资,由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税等组成,税后工资可能时常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很少用作参照,不过也有的收入证明上是会注明税前或少税后的,这种按照需求填写就可以了。
买房收入证明可以手写吗
买房收入证明可以手写,但是需要财盖章。收入证明,是中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买房收入证明的公章银行会查吗
买房收入证明的公章银行会查,银行会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进行检查,这是银行风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收入证明是指个人经济收入的一个证明,可以用来证明还款能力,和决定贷款的额度。在现实生活中,买房贷款以及办理签证、信用卡等,都需要用到收入证明。
【第17篇】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
包租公将自家居民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处出租,这个月一次性取得了12个月的房租收入18w,那么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a、一次性收取18w,但没有开具发票给对方,则可以将18w的收入,平均至12个月,每个月按1.5w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1.5-1.5*20)*10%=0.12w(财务租赁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一次性收取18w,同时开具18w的发票给对方,则需要按18w的租金收入一次性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发票开具了18w,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即:
(18-18*20)*10%=1.44w(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一次性收取18w,但分12个月且每月开具金额为1.5w的发票给对方,则每月需要按1.5w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1.5-1.5*20)*10%=0.12w(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包租公每月为该住房发生了一些修缮费用,则可以按每月不超过800元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超过800元的,按800元扣除,未扣除部分可以在以后月份继续扣除。
【第18篇】买房在银行贷款还要收入流水单吗
1、银行在审核是否可以向某一个借款人发放一笔房贷,需要审核很多方方面面的资料,所以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很多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流水,部分城市是限购的,还需要审核买房资格(无房证明),外地户口可能还需要提供社保或者个税等。
2、其实银行关心的第一个因素是还款能力,对于借款人来说,房贷放款了,贷款就结束了,但是对于银行来说,房贷放款之日才是麻烦的真正开始之日,银行最担心的其实是借款人会不会逾期不还款。
3、在接下来的漫长日子里,银行比你还关心你的收入供楼情况。一旦产生了逾期不还款记录,银行就会联系你,提醒你尽快还款。
4、因为如果有不良贷款,对于银行,对于相关的人都是很大的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停牌(不可以再发放新的贷款),甚至调岗。
5、所以银行非常在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那么问题来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何衡量呢?显然就是收入和流水了。
【第19篇】企业房租收入如何缴税
企业房租收入如何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 2023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最新税率9%)。
2.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第20篇】公司租房收入交税吗
租房的房东要交税吗
国家规定的,个人房屋出租要缴纳相对应的费用,针对于此项明文规定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不按要求交税的出租房个人将受到相对应的处罚。如果出租的是营业用房,适用税率为5%;如果出租的是居民住房,适用3%的优惠税率;同时,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3年1月1日起,将实施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缴税
税务稽查的来回答一下,可以举报,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
1、假如出租方收你房租没给你发票的话,你可以直接向他索取发票,要求一个期限,比如一个星期,半个月之内向你提供发票,目的在于防止他一拖再拖。到期仍不提供发票的话,你就可以认为他拒不提供(最好有录音或书面的索取材料)。否则税务局的人找他,他会辩解说你没提出过要发票,他什么都不懂。然后你就可以举报了。
2、最有效的举报途径是举报信或电子邮件。不推荐打电话,因为打电话不太方便提供证据。
3、举报是否容易被受理取决于举报内容的详细程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匿名以及涉税问题的严重程度。
4、举报信或者电子邮件最好实名,有联系方式,这一点很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举报人对税收业务尤其是税务稽查的业务流程一般来说不是很了解,举报内容有可能不全面或者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涉税问题,有些举报内容被举报人存在辩解的余地。稽查人员需要讲证,不可能只听一面之词的。所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经常会与举报人联系并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和细节,或者希望举报人提供更多线索。这就需要举报人留下联系方式。
5、内容尽可能地详细,比如租赁合同,收取房租的收据,都是比较有力的证据。假如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提供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截屏。如果是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那就更容易了,提供一下截屏。一些细节需要注意,比如房租收据,最好写明收到某某月或者某一时间段的房租。因为,如果不写明,仅仅写收到xxx元,被举报者就可以狡辩,说这是押金,房租是一年一收,现在还不到一年,还没收。或者你到现在还没交房租。没收到房租就暂时不用交税。
6、举报之后你可能需要等一段时间,因为举报案件很多,案件需要排队。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名举报,内容翔实的举报案件是优先检查的。所以,你有可能插队到前面去。
7、最后,举报税案,查实并结案后,假如举报内容属实,且举报替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话,是有奖金的。假如税款金额比较大,奖金还挺丰厚,一次拿好几万的人也不少见,而且,奖金是免税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