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成本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成本和费用的区别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成本和费用的区别是什么
成本和费用的区别如下:
1、二者含义不同:成本类科目是反映成本费用和支出的,用于核算成本的发生和归集情况,提供成本相关会计信息的会计科目;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基本内容不同:费用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和工程施工均属于成本类科目。
【第2篇】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
来源:中道财税-常则宇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开发间接费用在理论层面的定义,但在实务操作中很多财务还是一股脑的将所有不可界定的费用都放到其中,这当然不合理。今天小编就从实务的角度上给大家分享哪些费用不可以入开发间接费用?
一、维修费
很多房地产企业拿到项目用地后会选择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如a房企共计划开发三期房盘,2023年一期房盘已交付,2023年二期房盘已交付,2023年10月开盘出售三期房盘。在三期房盘的建造交付过程中,一二期因年限已久(已过保质期)房屋、配套等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为了维护房企声誉保证三期房产顺利出售和交付,因此选择承担一二期房屋的维修责任,并将这些维修支出列入至开发间接费用——维修费。
分析上述案例,已交付房产的维修费从本质上已经不属于房企的维修范畴了,移交后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完全转移。如房产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应由物业公司以业主缴纳的大修基金进行修理修缮,不应由房企承担,更不应记入开发间费用中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二、中介服务费
在房企的开发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很多中介机构的介入,比如造价咨询、财税咨询、猎头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这一系列的中介服务费到底是在开发间接费中列支,还是在期间费用中列支,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头疼的地方。在《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针对开发间接费用的入账有明确的指示——“是为其他直接管理和组织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如工程项目的招聘费,财税咨询服务,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直接作用于项目上的,因此需要记入期间费用中。
三、公务用车费用
常见的公务用车费用一般可以从大方向上分为两种,一是车辆属于企业自有车辆;二是车辆属于员工自有车辆,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
如车辆是企业的自有车辆且专属于工程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项目需要而使用,那么与该车辆相关的加油费、过路费等支出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如车辆属于员工自有车辆,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私车公用的租赁合同,如发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用车费用,可列支在开发间接费用中。值得注意的是,私车公用情形下的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支出不可作为费用入账。
四、样板房装修
样板房的装修需要分为硬装和软装两方面考虑。
小编认为,硬装根据样板房是否在红线内又有不同的入账方法,如样板房在红线内建筑主体中且后续进行售卖,需要记入建筑安装成本中;如样板房在红线外或建筑主体外的临时建筑物,应计入销售费用中。软装(如可移动装饰物、家电、家具等)不区分是否在红线内,不可记入开发成本中,需要记入销售费用。
但各省对该硬装、软装支出的列支有不同观点,实务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主管税务的要求。
综上所述,开发间接费用的入账需要仔细甄辨,财务人员不可模糊对待,否则在后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会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
【第3篇】企业成本费用节税
一、避税是偷税漏税行为,不提倡,企业想减少税款支出,可以合理地利用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规地节税。
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
第一、利用免税政策;
第二、利用减税政;
第三、利用退税政策;
第四、利用税收扣除政策;
第五、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二、企业涉及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企业开增值税普票月度额低于15w,季度额低于45w,增值税是免税的,企业开票的时候可以合理的调整开票金额和时间。同时疫情下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税率由原来的3%降为1%,相对增值税少了很多。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进项专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当月有成本支出的时候,及时催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销项的时候,这些进项专票的有效税额可用来做抵扣,减少了增值税的缴纳或者不需要交。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产生是由公司的年利润决定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及时索要发票,这些会纳入公司成本,成本增加,相对的利润减少,也起到节税的作用。
三;说明:
小规模增值税普票优惠政策原来是月度额10w,季度额30w免税,从2023年4月1号起免税额度增加到月底额15w,季度额45w,正式文件已出台。
【第4篇】业务活动成本与管理费用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性质不同,业务活动成本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营业成本性质,类似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按照项目或服务的不同分别核算、归集。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需要按项目类别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明细核算即可。
3、核算内容不同,业务活动成本包含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的全部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直接成本、项目人员工资、福利费等、社会保险费等。管理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4、核算科目不同,业务活动成本核算科目“业务活动成本”。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管理费用核算科目“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项下费用较多,应按照费用不同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
【第5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
近几年,个独核定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因为个独核定后税率很低,且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征收所得税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鼎瑞优企的小编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会降低很多。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核定征收的方式是什么?
定额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企业如何办理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第6篇】税费计入费用和成本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形式获得另一企业20%股权,不构成企业合并。转让协议中约定收购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股权转让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用、公证、审计等各项税费。
问题:上述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出售方各项税费是否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戚本?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修订)第六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n(2023年修订)第25页补充解释'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第八条规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合并费用补充说明'企业专设的购并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如果该部门的设置并不是与某项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寻找相关的购并机会等,维持该部门日常运转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
三、案例解析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支付现金(企业合并除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是对于如何判断何为直接相关的费用,准则缺乏具体的指引。参考企业合并准则对企业合并的直接相关费用判断原则,我们理解直接相关费用判断应重点考虑其是否是购买过程中的必要支出。若费用是因这笔交易产生的增量费用,没有这笔交易,费用不会发生,则可以理解为直接相关的费用。反之,建议直接计人当期损益。但是,如果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所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在本案例中,购买的是联营企业,收购方承担的股权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质上属于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应该计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买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公证、审计等费用属于本次股权购买的增量费用,不进行这笔交易则费用不会发生,将其认定为直接费用计人初始技资成本可以接受。
【第7篇】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是相关人员工资。
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劳务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取得收入结转成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工资。
【第8篇】一般企业收入费用成本比例是多少
一般企业收入费用成本比例是8比3。
收入费用比是指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费用收入比不应高于45%。
费用收入比企业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反映出银行每一单位的收入需要支出多少成本,该比率越低,说明银行单位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企业获取收入的能力越强。
因此,费用收入比是衡量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第9篇】扣除费用后的单位成本吗
先扣除费用后取得凭证 房企所得税追溯扣除应分情况处理
2023年09月1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邹胜 张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普遍会出现因未办理结算等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扣除凭证的情况。实务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计提了预提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续年度又取得了相关扣除凭证。这种情况下,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开发的甲项目,于2023年达到完工条件并全额完成销售,应确认实际毛利。截至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a公司与承包方b公司签署了总价为10亿元的出包工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已于2023年之前和2023年,向b公司支付价款合计7亿元,其中1亿元为2023年支付。a公司共取得b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6亿元,2023年支付的1亿元,尚未取得发票。a公司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设施的预算造价3000万元;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200万元。在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预提了相应费用10×10%+0.3+0.02=1.32(亿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年,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该出包工程发票2亿元(其中1亿元为2023年支付部分发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发票4000万元。同年,向政府上交报批报建费用200万元并取得相应的票据。税务处理时,a公司确认当年成本费用2+0.4+0.02=2.42(亿元)。
a公司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分析
对于a公司的成本费用,应分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相应的经济业务应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的,相应支出应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换句话说,准予追溯扣除的支出,应为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规票据的支出。本案例中,a公司在2023年尚未建造公共配套设施,报建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均不满足“当年实际支出”条件。因此,企业在2023年取得发票的4200万元支出,不得追溯至2023年扣除。
对于a公司在2023年取得发票的2亿元,也要细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2023年已经支付但未取得发票的1亿元,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追溯至2023年税前扣除,剩余1亿元则不进行追溯调整。在追溯扣除1亿元后,该合同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扣除成本费用7亿元。尚未支付也未取得发票的3亿元,仍然可以预提费用10×10%=1(亿元),企业无须针对预提费用进行调整。
针对a公司2023年取得合规票据的2.42亿元,应追溯至2023年度税前扣除1亿元,2023年度税前扣除1.42亿元。此外,需对2023年已预提扣除金额1.32亿元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避免重复扣除。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截至2023年底,a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b支付10亿元,取得相关发票9亿元。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预提了1.32亿元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3年,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该出包工程发票0.5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2023年支付,但在2023年才取得发票的这0.5亿元,满足《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追溯至2023年度税前扣除。在追溯扣除后,该合同在2023年度税前扣除的部分为9.5亿元。而对于截至目前仍未取得发票的0.5亿元,a公司仍然可以计提预提费用0.5亿元(10亿元-9.5亿元)。也就是说,企业应追溯扣除0.5亿元,减少预提费用0.5亿元(1亿元-0.5亿元),调整后,a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无变化。
结论
笔者认为,针对房地产企业,如其扣除的成本费用在当年未实际支付,则其不适用于《管理办法》进行追溯扣除;如当年已支付但未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后续取得可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追溯扣除,追溯扣除金额以当年已支付金额为限。在发生当年未取得合规凭证金额小于已预提金额时,基于预提费用政策效应,是否追溯扣除均不影响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在发生当年未取得合规凭证金额大于已预提金额时,追溯扣除将减少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预提费用、应扣未扣追溯扣除双重政策,需要将业务发生、款项支付作为判断标准。基于此,建议相关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相关成本费用进行专项登记,以备核查。在具体税务处理时,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及时规避相关涉税风险。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
【第10篇】企业取得的发票都能进成本费用吗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有时会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取得发票,对于这种情形,在实务中,有很多企业是按取得发票的时间来确认成本费用的发生时间,并以此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那么,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呢?现根据会计与税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分析。
一、会计处理分析
(一)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成本费用的发生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时间确认上应当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即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二)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应暂估入账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一)4项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财政部于2023年1月26号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规定,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上面是对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暂估入账的具体会计处理的规定。但根据上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精神,小规模纳税人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同样也应当暂估入账。
二、税务处理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此,只要成本费用发生,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按实际发生时间确认成本费用。
(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有效凭证的成本费用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另外,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从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可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在实际业务发生5年内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追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此外,在这里提醒两点:
一、不能完全以发票开具的时间作为业务发生的时点
现在发票的开具均是使用电脑,而开票日期电脑是默认的,一般来说不能更改。如果在业务发生的同时开具发票,则开具发票时间即为业务发生时间;倘若是后期补开的发票,那么,发票开具时间就不是业务真实发生时间,这时,企业应当提供业务发生真实时间的有关资料,并依附在发票的后面。
二、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成本费用的凭证不只是发票和财政票据等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了判断税前扣除凭证的标准,即: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因此,在实务中,纳税人发生的一些特殊业务,以收款凭证、分割单,以及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各种资料等都能成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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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成本票跟费用票是什么意思
费用票是指计入企业期间费用的票据,主要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发票和票据。成本票是指计入要素费用的票据,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计入'生产成本'、计入'制造费用'等方面的发票和票据.成本发票就是公司销售商品或者加工商品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第12篇】制造费用怎么结转生产成本
当制造费用发生时:
借:制造费用-水电,车间人员工资等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底结到成本: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制造费用-水电,车间人员工资等。
【第13篇】商票贴现费用怎么进公司成本
商票贴现费用进公司成本需要商品销售方要求购买方将应付货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方将收到的应收票据再与银行签订贴现协议进行商业票据贴现。
所谓商业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支付现款给票据贴现企业。
是一种金融资产交易,应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14篇】税收属于成本还是费用
收入之后,便是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十三条。
狭义的费用概念将费用限定于获取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资源耗费。广义的费用概念则同时包括经营成本和非经营成本。
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费用概念:即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其特征有以下几点:
是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会导致负债的增加,或企业资产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费用的确认只有当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并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同时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方可予以确认。
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权责发生制。
费用的计量可以根据投入价值基础和产出价值基础,分别采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变现价值等属性进行计价。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
费用按其功能可以划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
营业成本是与营业收入相关的,确定了归属期和归属对象的各种直接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劳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主营业务成本和劳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则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期间费用是指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密切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对象的各种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成本与费用两者都是企业除偿债性支出和分配性支出以外的支出的构成部分;都是企业经济资源的耗费;期末应将当期已销产品的成本结转进入当期的费用。
两者的区别则在于,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其所针对的是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费用则是针对一定的期间而言。
意犹未尽,拓展一下。
涉及费用板块,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和所得税相联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根据其性质来确定是在当期直接扣除还是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时所形成的费用和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来扣除;
除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至于费用中各扣除项目允许的扣除标准,将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进行详细讲解,此处就不再多做介绍。
好了,期待下一篇—所有者权益篇。
【第15篇】公司无成本费用票怎么做
如果企业是核定征收方式,没有发票可以使用收据入账。核定征收方式不存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如果企业是查账征收方式,一定要取得发票入账。因为,没有发票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拓展资料: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第16篇】费用和成本无发票怎么纳税
公司遇到成本费用票不够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虽然这是常见的财务问题,处理起来也不是很难,但如果没有处理好,那么对于公司来说风险是非常的大的。那无发票有真实费用怎么做账?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比安财穗先带大家来看一个案例:
江苏某有限公司因为缺少成本票,然后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利用身边亲朋好友的身份证注册了21家个体户,在公司和这21家个体户没有发生任何真是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自然人的身份开了将近1亿的发票。
江苏省税务局通过税收数据情报平台查询本案相关数据,最终侦破了本案。最后,该公司被税务局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处罚。
企业缺成本票怎么解决
可以看出,上述案例是因为缺少成本费用票而引起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企业想要解决公司费用票少怎么办以及费用票不够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企业要明确到底是不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成本票不够,如果是,要分析原因,是企业没有及时取得发票,还是由于管理不当导致丢失或是企业的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
如果和个人的业务往来不多,有的公司会考虑通过自然人代开来解决一部分成本票的问题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不能有虚开的行为。
当然也可以考虑通过灵活用工来解决,特别是公司有大量和个人的业务往来的时候,不少企业选择和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从源头开始重组业务流程,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用工模式。
比安财穗是监管层认可的平台,能够帮助企业安全快速的完成用工转型,解决企业在转型过程当中的支出无票问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优化企业税收,助力企业节省用工成本。
【第17篇】企业的成本与费用有什么区别
企业的成本: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
企业的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两者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费用包括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工业企业成本只包括为生产一定种类或数量的完工产品的费用,不包括未完工产品的生产费用和其它费用。
2、计算期不同。费用的计算期与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一般与生产周期相联系。
3、对象不同。费用的计算是按经济用途分类,成本的计算对象是产品。
4、计算依据不同。费用的计算是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依据确定,成本是以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为依据。
5、总额不同。一定时期内,费用总额不等于成本总额,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第18篇】核定征收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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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将利润最大化,而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将成本做到最小化,然而受利润的影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也会增多,企业最终剩下的利润就会相应的减少。不少企业都会在纳税上动点小心思,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也想着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安全地少纳税,毕竟涉税无小事,该如何规避风险,降低税负压力呢?
涉税风险这事企业肯定是不会马虎的,可以说是想要长久经营下去的企业,都不会忽略掉的重要一环,如何规避风险的事就不再过多述说,企业肯定比小编知道得多,这里主要还是讲讲企业如何安全合法地去减轻税负压力,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利用得上。
之前也说到利润的多少是会受到企业成本多少的影响,税收也算是成本之一。其实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缺少成本是常有的事,没有相应的成本票入账,账面的费用肯定是不真实的,这并不是说企业在做假账,而是没有发票入账的无奈之举,没有谁会将账面利润往高了做吧?
对于成本缺少的问题,企业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去找票,找可以入账的发票,这么做可以说是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达到效果,其实最简单的就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将企业缺少成本发票的业务合理交由个体工商户来完成,这样就能有相应的发票入账了,账面利润就会归于实际水平。
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最好是在税收洼地的,这样就可以比较容易申请核定征收,将它们的税负控制在最低,避免自身因为成本而造成税负过高,核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4%,在不超过500万的情况下,税率是保持不变的,完税后的账户资金可以自由进行支配。
这里再多说几句,其实对于核定征收,很多企业都是知道的,也有在使用的,它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不用说都知道,可以高效、低成本的解决企业利润虚高等问题,而不好的一面就是容易出现波动,也就是不太稳定,这是核定征收最为致命的一点,但是对企业而言,在有效期内合理使用核定征收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19篇】查账征收确认表成本费用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即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有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今天爱企来小编先带大家一起核定征收的方式具体有些?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又有哪些区别?
核定征收的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在一定时期内,由税务局核定具体的金额缴纳税费,像小餐馆、水果店、蛋糕店,一般不用设置帐薄,实行简易申报。
2、定期定率征收
定期定率征收指在一定期限内,按你实际收入的金额乘以规定的税率计算后交纳。和定期定额是有区别的,定期定额征收指在一定期限内,不管你的实际业务是多少,都按照事先税务的定额的金额交纳。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不同。
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公式2:应纳税额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有哪些?
1、对财务要求不同。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高,需建立会计账簿。核定征收对财务要求低,没财务人员,不做账也可以。
2、优点不同。查账征收的优点是可通过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调节,计算确定缴纳的税额,可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核定征收的的优点是可根据核定的税额安排资金合理支付时间,利于把精力放在经营中。
3、应税所得不同。查账征收企业应税所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核定征收的适用状况?
不难想到,两种主要的征收方式的区别在于纳税单位财务制定完善程度,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困难的单位,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一类,经常会选择核定征收。比如地摊买卖,都是支付宝微信,让对方拿出一个发票齐全、数据准确、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账本恐怕有点困难,那么我就适合采取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里也有相当多的单位实行查账征收,而企业也有部分被要求核定征收,征收方式并不是专业性质、规模直接准定,而是财务制度健全与否决定的。
【第20篇】按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2.新增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3.新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5.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6.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8.新增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12.新增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居民企业甲(非制造类企业)2023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均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
首先,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其次,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1)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可以全额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为:
①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
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300×2/3=200(万元)
两者取孰小。因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00+80)×75%=285(万元),应纳税调减。
提示:加计扣除的基数仅影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
13.新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