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融资租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融资租赁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条文释义一、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二、条文演变 在法律规则方面,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立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实务之需。原《合同法》制定时,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予以吸收,并在第14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成为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2023年3月,《融资租赁合同解释》正式施行,主要针对融资租赁经营实践和审判实务中反映突出、争议较多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本次《民法典》编纂,在交易和司法实践基础上,又对融资租赁合同部分进行了必要补充,并吸收了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许多内容,必将进一步规范和引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民法典》本条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延续了原《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三、条文解读 融资租赁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因其所具有独特的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迅速成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交易模式,在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促进农业经济的规模化、推动航运业发展以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融资租赁在我国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不仅新设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正确理解本条内容,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民法典》第735条保留了原《合同法》第237条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即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定义是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作出的规定。根据此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缔约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合同的履行却涉及三方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其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由此,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涉及三方主体与两个合同 虽然融资租赁合同的缔约方仅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当事人,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通常涉及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涉及两个合同,即除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外,同时还涉及出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出卖人虽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缔约方,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却有赖于出卖人基于买卖合同的交货义务的履行。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租赁物出租,或者是依自己的意愿购买租赁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先购买后出租,为租而买。 3.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从性质上来看,租金不仅是租赁物占用、使用的对价,而且是租赁物购买价格分期负担的对价;从数量上看,租金的价值不仅包括了租赁物的购买价格,还包括了购买价款的利息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4.租赁物具有非典型担保功能 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有所有权,但此时出租人的所有权仅具担保功能,系出租人收取租赁物的物权保障,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功能均为承租人所享有,出租人不得任意收回或者转让租赁物。 5.合同期满后租赁物可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的归属作出由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以及承租人以支付象征性价款留购的不同安排。 (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 融资租赁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买卖、租赁、贷款、担保制度关系密切,既有类似之处,也有各自特点。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来看,要将融资租赁交易模式通过传统民法理论作出合理解释,并非易事。核心问题在于是将融资租赁交易归入到已有的有名合同当中,还是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出发,确立新的独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制度。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性质问题存有争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融资租赁交易本身的特点,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其权利义务关系与租赁合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确实存有一定的相似性。二是在我国金融业管制较严、市场主体获取商业银行贷款普遍较难的背景下,确有一部分市场主体,一方面,希望借道融资租赁,以实现贷款融资的目的;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也有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掌握资金资源的融资租赁公司,则有扩大规模、增进营利的冲动,其结果是,部分融资租赁业务也被做成了变相贷款的通道,由此产生了融资租赁合同形式与市场主体贷款融资之实的分离。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争论,目前,主导性观点认为,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已有的法律规范界定不能解决其特殊问题。从我国立法例上看,合同法专章就融资租赁合同作出规定,本次《民法典》编纂也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予以专章规定。无疑,我国立法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实际采用的是独立合同说,承认融资租赁合同具有独立性。 (三)关于融租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1.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与融资租赁合同相比较,《民法典》合同编第14章规定的租赁合同又被称为普通租赁或者一般租赁、经营性租赁。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租赁物的来源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一般系由出租人自有,或根据出租人的自身意愿购买并拥有;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虽由出租人出资购买,但多由承租人选定,系根据承租人的意愿购买。二是合同是否有继续性不同。租赁合同具有继续性特征,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继续性合同的特征。三是租金的对价基础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大多覆盖了租赁物的购买价格,相当于租赁物所有权的对价。四是解约限制不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因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定,一旦承租人解约,租赁物的收回对出租人大多没有更多实质上的经济意义,故一般均禁止承租人中途解约。五是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维修义务承担主体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的功能以融资为主,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定,因此,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维修义务。 2.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就融资租赁合同与无担保的借款合同相比较而言,前者有租赁物的存在,后者无租赁物的存在;前者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后者只有货币的借入与偿还关系;前者一般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后者仅涉及借款人与贷款人两方当事人。就融资租赁合同与有物权担保的借款合同而言,前者享有租金债权的出租人拥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后者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仅拥有对标的物的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前者合同期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有返还、留购或者直接让渡的方式,后者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期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3.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出卖人让渡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交易。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名义上的所有权,出租人从始至终可能都无须占有、使用、支配租赁物,租赁物对出租人而言主要承担担保租金债权实现的功能。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形式上是租赁物使用的对价,实质上不仅包括租赁物本身的购买价格,还包括出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作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正常利润。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到期后,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属因对承租人的选择权的约定而有所不同,可有直接归承租人、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款留购三种形式。适用指引一、关于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司法考量因素 《民法典》本条规定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了规定,本身并未明确租赁物的性质、租金构成等因素。但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标的物较为特殊的合同以及租金与租赁物价值差距过大的合同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存有争议。为此,《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735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据此,人民法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时,不能脱离租赁物的性质、租金等因素。比如,仅就租赁本身而言,权利能否成为租赁的对象,不仅在民商法理论上存有商榷的余地,在权利租赁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上,实际上也无法适用取回权、瑕疵担保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范。因此,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时,不仅应当审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综合考虑标的物的性质、价值及租金构成等相关因素,注意区分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与借款合同关系、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与一般的租赁合同关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等类似合同关系的区别。二、关于名实不符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因此,对于名实不符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应一律认定合同无效。其实际构成的合同是否有效,一是要审查现行法律对其实际构成的合同关系的效力是否有特殊规定,案涉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二是要审查其实质构成的合同关系是否具备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合同既不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属于有名合同,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形成的角度来说,人民法院也不应简单认定无效,如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可认定为无名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关于售后回租的合同效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典(草案)》,在本条中曾设置有第2款,内容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但在2023年5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删除了以上售后回租的条款。由此,一直存有争议的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售后回租,又称回租赁,是指承租人为了实现融资的目的,将其自有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物使用,并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方式。司法实践中,因售后回租交易的出卖人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区别,而体现出与抵押借款相类似的特征。反对观点认为,回租赁与融资租赁性质完全不同,它是承租人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物通过一个买卖合同卖给出租人(大多是形式上的),再通过一个租赁合同租回(大多也是形式上的),从出租人处得到出卖款,用于他处,故其本质上就是抵押贷款,是以融资租赁合同为表现形式的抵押借款,其完全不具备融资租赁的融物法律特征。对此,也有观点认为,回租赁业务同样分为融资性租赁(出租人的初始投资回报=本金+利息)和经营性租赁(出租人的初始投资=部分本金+利息+资产余值或其他收益)两种。国外成熟市场的大概比例是融资性回租赁约占20%,经营性回租赁约占80%,承租人选择回租赁模式的首要原因,是标的物的资产风险转移,通过只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同时留给出租人从资产和其他方面获得收益,次要原因是融资。中国市场因为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的目的主要是资金融通(因为信贷供给不足,期限不合理),加上规模性租赁公司为了保持盈利不得不靠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倾向于做大单业务,而大单资产数量较少),因此通过回租赁可以快速扩大业务,导致出现了80%/20%的倒挂现象。随着中国用户越来越成熟以及二手市场的发展,这种趋势一定改变。因此,对于回租赁,我们需要抑制的是融资性回租赁,而不应排斥经营性回租赁,因为经营性回租赁不是抵押贷款。 对此,《融资租赁合同解释》第2条作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需要指出的说,尽管真实的售后回租交易依法可以构成融资租赁,但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以售后回租为名订立合同,交易实质却不符合《民法典》第735条规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规避相关法律及政策的情形。如,没有真实、明确的租赁物,售后回租合同中对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上设有权利负担,致使出租人无法取得所有权或无法实现租赁物的担保功能,出租人没有完成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相关手续等。上述情形可能会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及合同效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认定售后回租合同的合同效力,也应当以认定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就个案中售后回租合同的性质问题,也应当综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以及租金的构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认定。
【第2篇】发展融资租赁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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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如下:
一.资金来源方面的优势。
二.更广泛的资产管理途径和灵活的资产处置方式。
三.更加广泛的投资理财功能。
四.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3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信息
据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研究院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在以注册资金为序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排行榜中,有74家企业入围,其中,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150亿元人民币位居榜首。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50强排行榜
(以注册资金为序)
排名
企业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人民币(亿元)
1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008
天津
150.00
2
中金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
天津
148.46
3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
上海
114.42
4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
天津
110.00
5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84
深圳
95.00
6
郎丰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6
珠海
94.50
7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上海
93.00
8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
北京
80.00
9
山东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济南
77.00
10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2009
上海
76.60
1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07
上海
70.00
11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天津
70.00
12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2004
天津
67.90
13
上海金昊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
上海
63.00
13
慧海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6
珠海
63.00
13
荣达国际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16
珠海
63.00
13
国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016
深圳
63.00
14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7
上海
60.00
14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
重庆
60.00
15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5
上海
56.80
16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天津
50.95
17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01
杭州
50.00
17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4
上海
50.00
17
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4
上海
50.00
18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3
上海
49.36
19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5
沈阳
49.00
20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天津
45.00
21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08
乌鲁木齐
40.00
21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5
天津
40.00
22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84
北京
38.99
23
深银世纪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015
深圳
37.80
24
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蚌埠
37.67
25
聚星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5
天津
37.11
26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武汉
37.00
27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86
北京
35.08
28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6
兰州
35.05
29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3
天津
35.00
30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04
上海
32.95
31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上海
32.76
32
檀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014
上海
31.50
32
华美(中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天津
31.50
32
江苏绿能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苏州
31.50
32
晟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
上海
31.50
33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北京
31.00
34
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2006
上海
30.00
34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2007
济南
30.00
34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995
石家庄
30.00
34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0
上海
30.00
34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芜湖
30.00
34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3
昆明
30.00
34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武汉
30.00
34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5
拉萨
30.00
34
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
天津
30.00
34
国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天津
30.00
34
上海祥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上海
30.00
35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上海
29.50
36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08
上海
29.48
37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广州
28.10
38
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天津
27.00
38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天津
27.00
39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989
北京
26.68
40
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天津
25.20
40
央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
天津
25.20
41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2009
唐山
25.00
41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4
重庆
25.00
42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北京
24.98
43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天津
24.00
4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985
南京
23.47
45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
苏州
23.31
46
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8
北京
23.00
47
国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
济南
22.30
48
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
本溪
22.05
49
深圳兆恒水电有限公司
1999
深圳
21.80
50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2012
乌鲁木齐
21.60
注:1、外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按1:6.3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名录上的企业系指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在册的企业;
3、注册时间指企业获得批准设立或正式开业的时间。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
【第4篇】融资租赁中介系统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汽车金融中典型的业务模式,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即在租赁期内,用户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期满,汽车服务公司再将汽车的产权过户给用户。汽车融资租赁相比汽车抵押贷款形式更加灵活,门槛更低,能更好满足客户购车、用车、换车的需求。
“互联网+”技术创新 助力汽车融资租赁转型升级
“互联网+”就是依托互联网,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传统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某个业务的各个环节,可以有效冲破发展瓶颈和阻滞,使业务发展焕发生机。
“互联网+汽车融资租赁”,即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转到线上操作,通过平台功能对项目和产品进行运营和管理,成本低、更便捷、安全系统高,可为企业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互联网浪潮下,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开发 实现全自动化管理流程
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成熟稳定、功能齐全,整合了租赁申请、租赁审批、租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客户登记、合同管理、 车辆跟进记录等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自动化流程管理,强大的信息采集、风险预警、项目质控、 资产管理等功能方便了车辆融租公司更好管控业务。
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有效地刺激了汽车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目前在我国汽车市场上占据很大的优势,对于丰富汽车消费布局、完善国家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互融云汽车融资租赁系统,基于成熟系统做定制化开发,目前已成功应用到数十家知名汽车金融企业并获得了长期合作的认可。未来,我司将持续精进技术,实时跟进市场需求,为客户搭建符合企业产品特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管理平台。
【第5篇】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图
在日常化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以下分析可以参考,有不当之处望指正)
一、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二、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租赁
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收购与转让 y1105290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三、流程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2、融通仓模式—售后回租
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蓝色实线为物流方向,蓝色虚线为资金流,红色实线为单据传递。
四、两种模式的关键点分析
1、还款来源
a、客户要提供其与下游经销商或直接用户的商品销售合同。
b、租赁公司可以向银行提供贷款客户的应收账款质押或保理。
c、客户对其自己提货逾期提供自有资产的担保措施。
d、厂商对逾期货物提供回购担保。
2、优势分析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可以用银行融资支付预付货款,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中,客户可以把货物变现,加强企业自身现金流。此外,客户可以在原材料销售淡季买入存货以达到降低成本,抵抗通货膨胀影响。
b、对于上游出卖方(厂商)可以提前确定销售规模,提前回收资金,稳定客户关系,提高市场占有率。
c、能够为银行贷款找到良好的服务对象,大大减少了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此外,租赁公司还可以为银行做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扩大了市场份额,拓展了业务范围。
d、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供应链循环,使其能够在供应链环节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能使整个供应链快速发展。
3、信用条件
a、对于下游买方(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或在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b、买方(客户)有明确的销售(赊销)政策,并有完整有效的产品下游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周期正常,提货周期正常,有较好顺畅的自有资金。
c、客户需要与上下游厂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经济纠纷。
d、客户需要交纳的申请材料:企业工商局登记证,企业机构证明,纳税材料,完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料,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记录,近三年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表,验资报告等。
e、上游卖方厂商原则上是国内主流或行业主流企业,当地的龙头企业,具有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
f、物流企业自身具有强大的交通运输网,货物运输能力,货物验收能力,货物监管能力,完整良好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自有资产为货物做担保。
4、风险点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a,物流企业存货风险
厂商一旦将标的货物运抵融资租赁公司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后,物流企业就要对此货物验收,监管,保护。因此物流企业的选择是要达到一定良好的标准,就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一定规模的自有资产。一旦货物遭到破坏,例如:消防不善,排水不善,防腐防霉不善,防盗不善。物流企业要能够及时的补救,并算出损失,及时的向货物的所有方做出赔偿措施。国内较大的物流企业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铁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如果货物由物流企业运抵客户指定地点,货物抵达之前的损失风险全由物流企业承担。
(2)如果货物由客户亲自执融资租赁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提货,货物装车后的风险转移给客户。
存货的要求:
•货权清晰,为了保证融资租赁公司最终对货物处置时没有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在进行动产抵质押时需要对出质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权属进行认定;(增值税发票、货运发票)。•价格稳定,价格波动剧烈的商品不宜作为抵质押物,一是增加盯市工作量,二是处置需要时间。
•流动性强,基础原料,战略物资,大宗物资,初级产品。
b、违约风险
受到一些人为或者天灾的影响,客户不能够按规定及时的交付货款。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和厂商签订回购协议,以对货物提供回购担保。然后,融资租赁公司还要和买方客户签订对其提货逾期造成的货物贬值提供相应有效的担保措施,该客户可用自有资产做担保。
c、法律风险
仓单质押担保操作程序是否完备会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甚至厂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会引起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仓单质押为权利质押。仓单转移存储物其所有权也同时转移,仓单上所记的物品权利与仓单本为一体。因此,仓单质押担保程序是关系到仓单权利是否实现的关键。然而,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这也是引起法律纠纷的原因所在。所以,物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客户要制定一个三方同意的有法律效益的《仓单质押操作合同》,以明确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之间的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另外此合同也可以防止物流企业和客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产品内容设计
a,保证金,手续费,首付金
下游买方客户需首先向租赁公司预付货款的20%--30%作为保证金。
融资租赁公司为此业务收取1.5%--2%的手续费、首付金为货款的5%--10%、租赁利率,在我方取得资金成本基础上上浮30%;仓储管理费用(比物流公司对外价格有所优惠)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成本: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手续费、银行贷款现金结算:贷款利率。此种方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在银行做保理业务及时回笼资金。
库存原材料的未来价格走势要与美元的价格走势成反比。
b、库存原材料的选择
(1)鉴于租赁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上游厂商付货款,而承兑汇票最高期限为6个月。下游客户需要有高存货周转率,良好的销售渠道。(2)2023年末,全国中小企业平均存货周转周期为124天,应收账款周转周期为91天。营业利润为12.47%,销售增长率为0.89%,利润增长率为0.73%。
c、担保条件
①原材料供应商在客户发生逾期后提供无条件回购担保。以货物原价和市场公允价值孰高者的一定比例(如80%至90%)回购。
②客户的土地厂房进行不动产抵押
③法人代表夫妇两人连带责任担保
④股权质押
⑤第三方担保
⑥(可选择)物流企业为客户做出担保,在客户放弃提货权并无法实施厂商回购时,由物流企业负责对余下货物进行拍卖或转售,以补偿租赁公司的风险敞口。
五、融资产品
1、买方付息贴现,委托代理贴现业务等应收类产品。
2、先票(款)后货存货质押,国内信用证,委托代理开票,法人账户透支等预付类产品。
3、电子票据,票据库等电子服务类产品。
六、退出机制
1、最后一期客户缴清全部货款及利息,货物移交完毕,融资租赁业务结束。
2、当客户出现逾期或放弃提货权,按担保措施实行风险敞口补偿。(厂商回购、客户担保、物流公司处置)
3、若货物市场价值较高,租赁公司还可自行处置,在期货市场交易或者转售。
七、贷后管理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日,如客户交付的货款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业务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客户组织资金兑付,并通知核心厂商作好承担保兑责任准备,如到期日前五日内下游客户仍未备足兑付资金,厂商必须无条件在五日内(到期日前)承担保兑责任。
2、业务部门和生产商、客户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专人每月或每周核对提货量和未提余额。每季度末,各分行要将保兑仓业务,通融仓的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3、项目经理应采用多种方式对生产商和客户进行授信后跟踪,密切关注其经营、财务、管理、产品销售、产品结构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可能对租赁公司授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此外,项目经理还应随时从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客户、厂商在他行的授信情况,防止一份《购销合同》多头取得信用支持。
v信:y1105290 电话: 13554717718(曹生)
【第6篇】汽车融资租赁具体流程图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汽车租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
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汽车租赁备案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3.备案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且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所有人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办理汽车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及电子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8.依据《地方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第7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网
由于融资租赁类型的企业相对较少,审计人员接触到的较少。如何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之一。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在业务承接阶段,首先应该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托的目的、时间要求等,经初步风险评价后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其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向被审计单位高管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属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类型)、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营销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融资租赁客户和合同、主要竞争者、客户的类型、诚信情况、租金的支付及时性等。向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询问被审计单位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目标和战略。向财务总监询问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和构成情况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等。
审计时还应取得并审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整事项,如果报告类型为非标准意见的报告,要关注保留事项的性质和对报告的影响程度。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了解业务流程,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融资租赁制度,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了解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业务活动,审阅融资租赁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并作出必要记录。做好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汇总表、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总体应对方案表、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
针对了解的被审计单位长期应收款的控制活动,确定拟进行测试的控制活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记录测试过程和结论。
三、根据测试结论,确定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对融资租赁企业年报审计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审计的重点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值准备及披露事项,其他科目与一般企业审计程序相近或类似,不再赘述。
(一)融资租赁收入的审计
1.在审计时判断一项租赁经营活动是否确实属于融资租赁是审计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正常情况下,合同是确定租赁交易类型的依据。按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置和回租的资产,其所有人应为该融资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按租赁关系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时应取得当年的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审核合同时重点关注实质上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审计时,符合准则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反之则不能认定。例如某被审计客户以土地使用权的融资租赁的形式放款,经核对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发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系融资租赁企业而非被审计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所以审计时作了调整。实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融资租赁企业,即使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放款并签了融资租赁协议的资金,也只能作往来(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核算,利息收入也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收入核算,而只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应进行如下检查: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长期应收款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收入的确认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应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是否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收入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承租人付款状况,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具体要审查承租人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款项用途、付款额、付款期限、银行存款日记账,检查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并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对租金收入实施截止测试,确定有无将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租金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基本在账外都设有融资业务的台账。审计进场时必须取得类似台账、融资租赁合同,验算核对差额租金、年名义利率、实际内含报酬率;再将每笔的台账中应确认的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收入核对,如没有差异则表明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正确。
(二)减值准备计提
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当年发生的律师费用是否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如相关要继续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双方修改后的融资租赁合同,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
审计时还要关注各个承租户是否按合同准时支付融资租赁款,如有拖延查明原因,关注是否有坏账发生。
审计准则还要求检查出租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授权批准,计提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检查长期挂账的长期应收款,判断出租方是否利用长期应收款虚增利润;检查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关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关系的隐蔽性可能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重要方式,所以要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上。审计人员应关注并检查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从双方分别获取关于关联方关系的承诺书。对于属于关联方的,要注意检查租赁业务是否经适当授权,并获取承租方偿债能力的信息,若承租方偿债能力较弱,而出租方仍与其进行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意味着双方可能借此交易来调节利润;检查长期应付款中关联方的余额是否正常,如数额大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出租人是否违反规定对每年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向管理层索取书面声明,包括:所提供的识别关联方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报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等。
(四)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以及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
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还要审查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确定承租方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对于属于关联方的,应关注是否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做了充分恰当的披露。
文章来源: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
【第8篇】融资租赁irr测算表
一、承租方的融资困境
假设a公司所处的行业最近几年技术更新比较快,其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已经跟不上市场的需求了,急需采购一批自动化程度高、高效率的机器设备,但是由于公司最近修建了厂房和装修的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公司土地和厂房已经抵押出去,从银行贷款几乎不可能,其融资遇到了较大的苦难,经过一番的考虑,a公司最后选择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其解决了资金的需求。
二、融资方案
融资租赁公司设计了该下方案:
1、此次的融资金额为10000万,保证金为500万元,手续费为300万元,在起租日开始付。2、租赁期的所有权为融资租赁公司,租赁期结束,租赁所有权属于a公司,留购价为100元。
3、租期3年,按季度还息,按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息。
4、年化利率6%。
三、方案的测算
通过测算本次提供的融资方案的实际irr为8.82%。
【第9篇】融资租赁房屋合同
来源:icourt法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目前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5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22号建议的答复》也涉及对有关融资租赁问题的若干观点。
什么才是规范的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需以出租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为前提,因此,合同主体的资质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首要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一般性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从上述法律规定以及融资租赁的业务特征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在于合同主体、租赁物明细、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交付地点、方式和检验方法、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也应围绕以上核心条款进行。
以下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条款作逐一提示,供读者参考。
核心条款1
合同主体的资质
关于出租人的主体资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金融租赁公司,即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接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该地区内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两类出租方主体,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关注是否存在曾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约束或处罚等经营风险。
关于承租方的主体资质,除了关注常规的资信能力、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风险以外,还应关注租赁物是否与承租人的经营能力、承租目的匹配,是否为承租人实际使用。
核心条款2
租赁物明细
(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1.与买卖合同的关联性
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交易除出租人、承租人以外,往往还涉及租赁物的出卖方,即除融资租赁合同以外还有买卖合同,二份合同虽各自独立,却又相互关联,如缺少买卖合同、或难以证明买卖行为的发生,则即使有融资租赁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从而被认定为借贷合同或其他合同。
因此,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注意是否存在与其对应的买卖合同,其次应注意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关联问题,注意同一租赁物在不同合同中描述是否相同、特定,是否可以直接关联对应。
2.租赁物的明确性
实践中,租赁物往往涉及较强的专业术语,如果在合同正文中无法完全概括,可以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对租赁物明细进行详细说明,避免因融资租赁物不具体而导致出现纠纷时影响权利救济。
*案例: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三门宏盛化纤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115号
法院认为,本案系争《租赁合同》和《委托购买合同》项下标的物为“旧浸胶机一套”,庭审中,仲利国际公司表示该标的物系一整套设备,但具体包含的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均不清楚,仲利国际公司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争标的物是一整套设备。因此,对于仲利国际公司的诉请本案中不作处理,待系争标的物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可以加以明确、系争标的物可以特定化后,仲利国际公司可另行起诉。
3.租赁物适格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第十四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因此,针对租赁物的适格性,首先要确定租赁物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要确保租赁物上没有设立抵押,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存在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针对直租类合同,要确定出租人是否有权处分;针对售后回租类合同,同样要关注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承租人是否有权处分。
核心条款3
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利润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了租金的确立原则,即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何为合理利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较清晰的裁量标准及租金上限,可以参考其他成本,如保险、维修、保养费用以及一定的税务成本去综合考虑合理性。
*案例:孔某仁、林某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车易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易车汇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新01民终108号
法院认为,融资款与租金之间的差额为78,730.76元(295,529.76元- 216,799元),就是易鑫公司就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利润及其他费用,该利润率符合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的合理利润空间,故可以认定本案租赁物价值及租金构成的合理性。
2.租金约定应便于理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面对金融消费者,尤其是个人客户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租金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展示。另一方面,作为承租人一方,如发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有不易阅读、过分复杂的情况,也应及时提出问题并调整内容。
对此,可参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即“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向个人客户披露”“使用‘业务确认书’‘还款计划表’等便于接收、理解的方式”“以易于引起客户注意的字体、字号或颜色、符号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等进行比对。
核心条款4
租赁物的交付地点、方式和检验方法
1.厘清逾期验收责任
对于租赁物交付,一般可通过要求承租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或《租赁物接受证明》等予以证明是否交付。但为避免承租方怠于验收或怠于证明的情况,可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交付至指定地点起x个工作日内未验收或未签收的,视为租赁物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完毕交付。
2.明确租赁物质量异议和索赔的权利归属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考虑到权利救济的便利和效率,建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有权向出卖人索赔,同时应强调该等约定并不表示出租人对相关权利的放弃,出租人同样有权行使相关权利。
核心条款5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首先应尽量提前通过约定明确租赁物的归属,同时注意是否有相关交易习惯的存在,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下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定存在分歧的,一旦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对方知晓该等交易习惯的存在。
此外,如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相当于租赁物残值的费用即可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建议在合同中即明确租赁物残值的计算方式或明确委托估值的相关机构。
核心条款6
违约责任
1.明确违约通知的送达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的约定普遍存在,但实践中往往到诉讼阶段才开始主张加速到期,或无法证明曾早于起诉前通知过对方加速到期的情况。
因此,建议对于违约通知的送达方式、联系人员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可以尽早按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通知对方,将请求权利救济的时间点适当提前。
2.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选择是否依赖于出租人技能或干预。
3.自力救济的触发条件和合理限度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实践中该等自行收回的自力救济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考量是否正当合理。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因自行取回处置行为被认为损害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权以及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以至需赔偿承租人损失,建议可以针对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触发内容,强调在对方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采取不得已且合理合法的取回租赁物方式。
*案例:安吉租赁有限公司与程某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沪74民320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截至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租赁车辆前,程某化已履行了11期到期租金的支付义务,仅有2023年3月这1期到期租金尚未支付,且逾期支付的4期租金均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了滞纳金,从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占全部已到期租金的比例来看,程某化的行为并未影响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融资款获取收益的合同目的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收回租赁车辆未提前告知,收车当时未通知程某化在场,并在没有拿到车辆钥匙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自行从程某化的出租屋门口将租赁车辆拖走,其单方收回车辆的行为影响程某化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该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核心条款7
争议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与其他合同并无太多特殊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对不同的合同设置于己方便利诉讼的统一的管辖机构作为约定管辖地点。
在约定管辖地点时,应关注该等约定管辖地点是否与合同各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租赁物所在地等存在实际联系。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被认为该等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案例:郭某铭、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最高法民辖27号
法院认为,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注:本文所列举的裁判文书意在提供不同的观察角度,并不意味该等裁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援引或参照。
【第10篇】一文读懂融资租赁的11种模式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融资成本低,还款方式多样,只要个人、企业征信良好,相对批款比较容易。缺点是一般低利息的业务需要追加抵押物,征信逾期后影响较大。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做为支付手段,从而节省自身现金流支出。
(2)企业开差额承兑汇票,放大自身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成本筹集更多的资金。
(3)企业资金短缺时可将收到的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分为两种:
1、直租:是指承租人选定所需要的设备,由租赁公司负责购置,然后在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办理产权转移。
2、回租:是指承租人已经购买了设备,需要补充现金流,把设备反向卖给了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在以租赁的形式租给企业,企业支付租金,到期办理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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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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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
是指企业将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还款保证的短期融资,一般会按照应收账款的7折给予企业放款。
一般甲方单位是国企、央企、上市公司,以及他们的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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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新能源车融资租赁
来源:融中财经(id:thecapital),作者:杨锐,编辑:吾人
狮桥系车企又有新动作。
近日,由百度和狮桥联合成立的新能源卡车新势力公司deepway宣布完成7.7亿a+轮股权融资。本轮融资由魏桥创业集团联同软银中国资本领投,老股东启明创投等继续投资。在此之前,deepway曾于去年8月完成了4.6亿元a轮融资,彼时的投资方包括启明创投、联想创投、光跃投资、建信信托、慕华科创、中电基金、交银国际、华盖资本等。
这意味着短短半年的时间,deepway已累计融资超过1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仅3年的deepway早期瞄准的是商用车自动驾驶技术,其后转向设计研发车辆。目前,deepway首款产品“深向星辰”已进入小批量试运营阶段,车辆成功覆盖多个运营场景。根据其运营规划,搭载deepway自动驾驶系统的深向星辰车辆在2023年6月开启规模化量产。
01 狮桥系下场造车
deepway 成立于2023年,是由百度与狮桥联合打造,瞄准智慧物流的赛道。其中百度股权占比37.5%,狮桥股权占比39.1%,创始人兼ceo为万钧。
实际上,百度耕耘自动驾驶多年,尽管与多家主机厂达成合作,最终也自己下场造车。2023年末,百度与狮桥联合成立deepway,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卡车研发和制造;随后在2023年3月,百度与吉利汽车合资组建集度汽车,进军新能源乘用车领域。
一名deepway内部人士曾向媒体表示,目前的情况来看,单纯做自动驾驶软件方案的都落地难产。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4月,万钧创立狮桥集团,主要从事卡车金融和交易服务、物流运输平台服务等。同年,狮桥进入商用车融资租赁市场。
商用车可简单分为重卡、轻卡、微卡、客车等,其中重卡单车价值较高,且购车性质以经营为主,用户使用金融产品的意愿更高。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商用车专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23年,重卡的金融渗透率高达80%,轻微卡则仅有40%左右的金融渗透率。
狮桥租赁最新的募集说明书中介绍,万钧,生于1972年,历任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经理助理、美国帝强公司北京首席代表、德国布朗卢比公司中国区经理、北京欧陆世家建筑装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盛世纪(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现任狮桥集团董事长兼ceo。
然而,万钧如今并非狮桥的实际控制人。
据狮桥租赁募集说明书,2023年,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收购并持有狮桥集团80%股权,形成实际控制;创始团队暨管理层持股20%。
这被称为是当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最大一宗并购交易。
2023年1月,万钧在一封公函中宣布退出乘用车领域,将全部资源和精力专注于商用车市场。这封公函在圈内流传甚广。
目前,商用车金融市场玩家主要包括厂商金融、银行、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各参与主体正通过打造价格、渠道、团队、技术等优势来占领市场。而狮桥集团的团队规模超6000人,线下人员就有3000余人,拥有近千个下沉网点,服务能够覆盖全国2000余个县市。
截至2023年底,狮桥已为30余万司机车主提供530亿元的普惠金融服务,每年提供货运服务需求超过50亿元,支持二手车交易每年超过10亿元。
2023年6月,狮桥集团完成股权变更,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狮桥集团第一大股东,间接持有32%股权,贝恩资本亚洲基金二期持股25.45%。本次交易后贝恩资本失去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建信北京。
“实际上,deepway从骨子里面其实是想做智能驾驶技术的,但是发现很难找到特别理想的载体来搭载我们的技术,有点像有趣的灵魂找不到好看的皮囊来安放。”对于选择亲自下场造车,万钧日前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3)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美国出现了智能驾驶公司的倒闭潮,这些公司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自己没有掌握硬件,而是去跟主机厂合作,通过oem的方式获得自己的载体”。
事实上,狮桥集团近两年在商用车市场进行了多项布局。
2023年8月26日,狮桥集团与山西汽运集团、苏州汽运集团正式达成战略合作。三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协同互补,实现合作互赢。万钧,山西汽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均国,苏汽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朱希恩代表三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山西汽运集团及狮桥集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席签约仪式。
资料显示,山西汽运集团作为山西省道路运输主导企业,集团下属18个子分公司遍布全省各地市。而苏汽集团始建于1949年,为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
根据合作协议,三方将在商用车金融、二手卡车交易及金融、汽车后服务市场、新能源智能卡车绿色通道建设及运营、大宗贸易及供应链运营、网络货运等多个领域进行合作。
02 傍上山东第一民企,半年融资12亿
作为本轮融资的领投方之一,魏桥创业集团也将成为deepway首批种子用户。
公开资料显示,双方以高质量智能新能源重卡订单为基础,将大工业客户闭环运输方案验证场景与智能新能源重卡完美结合。同时,通过积累车辆运行及规模化管理数据,促进更多业务场景的合作,向行业展示智慧化物流运输解决方案的落地及应用示范。
事实上,deepway与魏桥的合作始于半年前。
去年7月25日,万钧及软银中国资本、和易瑞盛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行来魏桥创业集团考察。
资料显示,魏桥创业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铝业生产企业,也是山东第一民企,其同时布局纺织业与热电铝业两大上游原材料行业,并连续跻身“中国民企500强”与“世界500强”。该集团在原材料与生产制造上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创新技术,目前正在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推广轻量化新材料和技术解决方案。
对于这次合作,魏桥创业集团的说法是三方强强联合,致力于新能源重卡的整车轻量化,智慧物流综合解决方案和智能化铝制挂车研发等课题。
具体合作包括:从研发优化设计、轻量化新材料开发与应用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最优的轻量化智能新能源重卡;联合设计面向大工业客户的运输闭环服务方案,实现长距离、电动化、绿色化运输;开展智能铝挂的研发与制造。
近年来,随着纺织业与热电铝业业务下行,魏桥集团开始大力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今年1月28日,魏桥创业集团董事长张波表示,将抢抓新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在山东滨州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及可循环铝车身、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包括邹平经开区新能源商用车基地,滨州经开区新能源乘用车基地,滨城区高铁片区全铝挂车基地,惠民县大型一体化压铸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基地,打造以邹平市、滨州经开区、滨城区为核心,辐射高新区、惠民、阳信等县市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并规划将于今年开始陆续实施,力争全面投产达产后,整车及配套产业总产值超过一千亿元。
实际上,去年以来,魏桥集团已和北汽、华人运通集团等多起车企展开合作。
去年7月6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魏桥创业集团、重庆小电天体、软银中国资本签署合作协议。不久之后的2023年7月28日,小电天体就宣布完成了a轮融资,并由魏桥创业集团与软银中国资本联合投资。
报道称,三方联合开发的首款轻量化车型计划于2023 年底量产下线并全面推向市场,达产后每年将实现直接产值超百亿元,利税超过十亿元,带动上下游产值超过千亿元。根据多份相关合作协议,签约各方将在滨州合作共建以轻量化、短流程、柔性化为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据了解,该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合作项目又称“电动屋”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0亿元,共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一体化压铸生产线、部分冲压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涂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检测线等,规划年产新能源电动汽车10万辆。二期主要建设汽车相关生产线、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其他生产线,计划扩展到年产30万辆。
值得一提的,本轮deepway融资的另一家投资方也是软银中国资本。近年来,软银中国重点布局新能源领域上下游产业链,包括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三电系统、车规半导体、智能硬件等核心环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行业投资项目网络。
03 新能源商用车的爆发期
短短半年内,deepway就累计融资12亿,背后是新能源乘用车的爆发。
数据显示,2023年新能源商用车月度渗透率则呈现逆市上升态势。销量方面,新能源商用车在新能源购置税刺激下仍逆市增长。其中,2023年新能源重卡实现销量2.5万辆,同比增长140.7%,实现爆发式增长。同时,2023年新能源重卡也迎来车型密集上市,全年共推出14吨以上新能源重卡898款
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全国共有43座城市对新能源商用车开放路权。有机构预测,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重型卡车市场将达275亿美元,2020-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14.3%。而中国新能源重型卡车市场预计到2025年将达40万辆,2018-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8.9%。“对于新能源商用车需求的增长,主要由于商家考虑其拥有低成本、减排、高效率等方面优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认为,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战略下,商用车势必将从传统燃油向新能源进行过渡。
申万宏源分析指出,2023年,我国商用车虽然仅占全社会保有量的11.8%,但却消耗了 53%的汽柴油(1.22亿吨),并贡献了超一半的碳排放。因此,大力推进商用车的新能源化,假设单位里程能耗减半,便将有望大幅节省社会能源支出超 3000 亿元。投射到资本市场,这些成本节省有望滋养出千亿利润的新产业,对应板块市值将突破2 万亿。
业内认为,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在2023年突破10%关键节点后,渗透率将进入快速提升阶段,进入成长期。目前,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受益于需求爆发,上下游已出现具竞争力企业,传统主机厂包括吉利远程(汉马科技)、三一重工、宇通重工、福田汽车、一汽解放等。
其中,吉利远程于2023年10月完成 pre-a 轮融资,融资超3亿美元,2023年计划完成 a 轮融资。在新车型方面,吉利远程也将加大对新能源商用车智能化投资,2023年将于港口等场景率先使用星瀚 h 无座舱重卡。
去年12月,三一重卡获得了近10亿元a轮融资将用于新一代新能源重卡开发和投放。目前三一已于 2022 年 9 月宣布其电动化2.0发展策略。在发展纯电和换电业务外,三一也在推进氢能源燃料电池应用,已推出重量在 10.7 吨,续航在 450km 以上的氢能源重卡车型,结合其自有氢能源加氢站为用户打造 “氢气制取+储运+加注”的完整解决方案。
商用车龙头福田汽车2023年将继续推进转型战略,预计推出23款传统及新能源新产品,同时公司计划于2025 年实现新能源商用车销售10万辆目标。
而在一众传统车企中,新势力则以deepway为代表。
2023年1月,deepway 与协鑫能科达成合作,计划在2023年底完成京沪高速先期1000辆换电重卡服务能力的换电网络布局,deepway 负责换电重卡交付运营,协鑫能科则负责完成换电站建设。后续随着“深向星辰”量产落地,换电重卡及换电站规模经济优势将逐渐发挥。
不过,具备科技公司背景的新玩家却不止deepway。此前,阿里达摩院的自动驾驶卡车“大蛮驴”已提上日程,文远知行也推出首款电动自动货车robovan,小马智行、auto x等玩家也在加速布局。
事实上,在新能源商用车造车新势力中,最受关注的还属特斯拉推出的semi卡车。去年12月,特斯拉在美国内华达州超级工厂将首批100辆semi电动半挂卡车交付给百事公司。随着semi卡车正式交付,特斯拉也正式进军新能源商用车市场。据悉,semi卡车的充电成本每英里大约比使用柴油的传统卡车便宜2.5倍,三年内即可节省高达20万美元的燃油费用。
除低成本和市场需求外,造车新势力们卷向商用车的背后,更是看重智能化在商用车领域的应用,而上述入局的玩家们无疑都拥有自动驾驶方面的背书。
不过,万钧曾表示,目前大多新能源卡车基本处于油改电阶段,行业供应链生态还不够成熟,这很难发挥新能源卡车的真正优势。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所有入局企业面临的机会都是均等的。
显然,新能源商用车行业竞争的大幕已经拉开,鹿死谁手,还待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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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融资租赁业务系统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数码产品的更新迭代也在不断的变快,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如果不断的换产品不仅浪费资金而且还浪费资源,于是就有一部分人选择租赁产品,这样对于一些短期使用的产品就可以不用购买了节省了资金,租赁小程序的出现不仅满足了我们对于产品的短期运用,还可以给租赁商家提供更好的平台去获得客户,那么租赁小程序开发有哪些好处呢?
1、提高效率:如果用户想了解新的办公设备信息,可以通过小程序直接在线掌握,即开启使用,及时快捷。
2、提供使用感:小程序不需要安装和下载,不仅节省时间,而且节省流量,非常有利于提高用户的青睐。同时,微信平台的普及率和利用率都很高。用户可以点击查看小程序,为用户带来亲密的服务体验。
3、提高客户留存率:对于用户来说,不需要安装下载,小程序可以直接进行一键登录,微信小程序ui页面和操作步骤更加统一,大大降低了用户的应用难度,因此,用户粘性会更强。
4、节约成本: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小程序开发可以降低成本,同时可以空出更多的人力。
租赁小程序功能:
1、在线身份验证:每个在线注册用户都需要通过实名身份验证,以便可以更好地保护租户和商家的权利。
2、电子合同:租产品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每一款产品的出租都必须在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这一份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让双方都可以遵守租房约定。
3、在线租赁:当用户在网上看到相对满意的产品时,可以通过租赁小程序在线下订单,并且包括租期到约后,是续租还是退租,直接通过房屋收租小程序来完成。
4、租金支付:租赁小程序会提醒用户根据产品的交付方式及时交纳,可以选择短期租赁或者是长期,选择之后进行支付费用。
5、在线交流:如果用户在浏览租赁信息时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客服在线交流。用户可直接进行在线咨询与信息反馈。
我们在租赁的时候常常会对一些资金敏感,并且对租赁的产品品质要求也比较高,租赁小程序的出现不仅成就了客户对于租期的要求,减少了资金的浪费,而且还可以让租赁企业有正规的平台进行宣传和合作。
【第13篇】融资租赁还款来源预测
通常人们以为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已经拥有租赁资产的债权和物权,因此不需要担保。其实融资租赁从生到完结始终离不开担保。为了让人们了解担保在融资租赁中的重要性,本文专门讨论与融资租赁有关的担保问题。融资租赁涉及的担保一共有四大类:采购担保、租赁担保、融资担保、司法担保。他们和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有着紧密的联系,是风险控制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就逐步分析其内在作用。
01
采购担保
对于大型设备,租赁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给供货厂商,通常采用三个以上的支付阶段,既:预付货款、阶段付款(可分多阶段)和尾款。预付货款通常有两个作用。一是确定这笔供货交易,购买人不得反悔,一旦反悔,损失自负;二是厂商购买原材料开始生产。 如果厂商信用良好,不需要这样的担保。如果厂商与潜在的承租人恶意欺骗租赁公司,那么问题就大了。为此,在风险预测中首先要对厂商的信用进行预测评估。其次就是在风险预防上采取有效措施,既:让厂商提供银行出具的120%违约担保,一旦厂商违约,银行按预付金的120%退还给融资租赁公司。超出部分实际上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一是利率损失,二是汇率损失。对于用人民币结算的采购,因为没有汇率问题,补偿比例可以相对降低。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租赁公司在没有拿到银行担保时,不应该将预付款付给信用不够的供货商。
02
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交易方式,因此在业务操作中既有融资担保问题,也有销售担保问题。
融资性担保
有人说租赁物件都属于租赁公司,相当于抵押贷款,从法律地位,比抵押贷款更安全,为什么还要承租人提供租金偿还信用担保?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在中国(包括亚洲地区)因法律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发达,加上融资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不考虑物权退出问题。因此在做租赁时让承租人提供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责任的租金偿还信用担保。租赁公司实质上变相在做设备贷款。 从风险控制的方式来说,这种做法叫转移风险。从风险的管理来说,在承租人没有提供租赁担保时,所有与租赁相关的合同都不能正式生效。 这种担保通常出现在简单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大都是没有处理租赁物件能力的金融机构,他们有自己信任的担保机构,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因有担保,租赁公司的审查就简单的多,因此也简化了操作程序。其他类别融资租赁公司更愿意用不要担保获取更多的服务利润。
销售性担保
融资租赁公司在帮助厂商的信用销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为了解决物权退出的问题,需要厂商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提供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担保不是租金偿还过程中的担保,而是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租赁公司收回租赁资产时需要保证租赁资产能及时处置的担保。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因为部分风险转移给供货厂商,因此实现了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作用。厂商提供的担保有两种:一是物件处置保证,既租赁公司收回租赁物件后,厂商保证收购。这种做法司法风险还在租赁公司身 上。只有债权回购担保,厂商才真正的承担了项目的风险。 从管理的角度上,厂商承诺的担保不仅有书面文件,还要和采购时支付的尾款捆绑在一起,真正地将风险转移给厂商。这种做法租赁公司实际上在用厂商信用为租赁项目融资。厂商借助融资租赁提供这样的服务只要是为了割断法律和财会方面的风险。
03
融资担保
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实质上需要融资的是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多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操作中不但得不到钱,反而要向租赁公司不断的付款。 既然是租赁公司融资,需要担保的事情就不可避免。
股东信用融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筹措资金最有效的保障是股东提供贷款。由于有些股东不是金融机构,虽然从信用和能力上都具备给投资企业贷款,但不具备放款资格(只有银行才可以给企业贷款),因此都是以股东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租赁公司到银行贷款的方式做租赁项目。 这种方式风险全部压在股东身上,主要靠股东对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来判定是否给租赁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租赁公司只是简单执行和日常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中国初期就采用这种方式,到目前为止,依然是凭股东信用做租赁的企业经营能力在行业中表现比较优秀,尤其是股东具有控股金融机构背景的厂商租赁公司。
保理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在完成租赁交易后,为了盘活租赁资产,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通常以保理(应收债权销售)的方式将租赁资产售出。这是银行给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的另一种安全模式。银行安全了,风险一定是在租赁公司身上。因此保理业务只是解决一个资金问题,风险并没有因此转移,除非这种保理是非追索权的保理,否则租赁公司要向保理单位提供债权回购担保。 只有银行提供无追索保理服务时,租赁公司才真正地将风险全部转移给银行。这种项目通常体现在银行的优质客户身上。
信托融资
这是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做法是:租赁公司以信托的方 式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筹措资金,然后定向做融资租赁业务。这种租赁必须要有第三方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才可以发行信托。而且提供担保的人很重要。如果是银行提供担保,信托成本相对较底,反之成本较高,甚至有可能发行失败。 银行只有对自己的优质客户才会提供这样的担保。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信托融资分散了出资人的风险,转移了租赁公司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
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租赁资产证券化。还是由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没有独立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实质上和信托融资是一样的属于变相担保贷款。这种做法毕竟降低融资成本,实现直接融资,应该是融资租赁今后的发展方向。同时培养出资人认可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更重要。
为股东融资
严格地说,这是一种违规行为,股东用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为借款做担保。从交易上看没有违规行为,从实质上看,被买通的银行提供超担保规模的贷款是违规行为。是银行违规,不是租赁公司违规。银行内部应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
04
司法担保
为了制止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当承租人严重拖欠租金时,租赁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司法行动,中止 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权益的继续损害。但在办理保全过程中,司法部门要求租赁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意思是说如果保全的不是租赁公司资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从风险控制来说,应该预测到承租人有这样的风险。从风险预防来说,应该让承租人提供这样的担保。从风险管理上来说承租人没有提供这样的担保前,租赁相关的合同都不应该生效。
担保不仅是一种安全保障,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交易结构设计的关键环节。当租赁的交易结构设计的越安全,租赁资金退出越容易。因此担保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如何科学加以利用的问题。
(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第14篇】上市公司收购融资租赁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分为三种主体: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管部门分属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商务部。近年融资租赁行业扩张迅猛,2023年企业数量11777家,为2006年的147倍,超过60%的租赁公司为空壳公司、无租赁业务,大量租赁公司(尤其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借融资租赁之名开展借l贷业务、通道业务,偏离了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定位,监管存在缺位。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审批差异较大、监管主体不统一,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
自2023年10月份以来,全国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密集挂牌。目前,已有24个省份(含直辖市)地方金融办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融l资担l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l当l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具体监管措施将很可能参照目前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进行设计。可以确定的是,融资租赁行业强监管时代已然来临。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拥有相应的金l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l法违l规记录;
4、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l景;
5、法l律法规l规定的其他条件。
6、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还能注册,大部分地区已停止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仅能通过现存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具体可以咨询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公司注册、前海地址托管协议续签、前海基金公司转让、前海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前海资本管理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转让、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转让、基金公司备案、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备案、转让前海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就找深圳纬恒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15篇】融资租赁平台融资租赁
chatgpt太火了!听说它很会聊天,什么话题都略懂~
昨天晚上花了点时间学习了chatgpt,顺便也跟它交流了几个融资租赁的话题。
问: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
chatgpt: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通过购买特定资产,将资产出租给客户,并在特定期限内收取租金和手续费来获得收益,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从而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
笔者:这个某度都会的问题,chatgpt不会也说不过去。
问:融资租赁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哪个?
chatgpt:融资租赁公司的最核心的职能部门是风控部门。风控部门负责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及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以确保融资租赁项目的可持续性。
笔者:风控同事们看了会比较高兴吧,业务同事则表示核心不核心的没关系,项目好过审批一点儿就行...
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
chatgpt: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掌握融资租赁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市场政策、融资租赁模式、合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
2. 客户服务能力:要拥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熟悉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合作能力:要能有效地与客户、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
4. 谈判能力:要掌握融资租赁行业的谈判技巧,能够有效地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5. 财务分析能力:要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以便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专业的评估。
问:关于2023年租赁民工的薪酬待遇
chatgpt:2023年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将取决于从业者的经验、能力和背景,以及从业机构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从业者的薪资待遇范围在5-20万元/年。此外,融资租赁从业者还可以获得股票期权、奖金、免费旅游、住宿补贴等福利。
笔者:chatgpt眼中,租赁民工就这么穷?看过一些上市租赁公司的薪酬水平,比这可高了不少啊!不禁要问....是有那么多租赁民工和笔者一样穷,严重拉低了行业从业者薪酬待遇的平均数?有读者留言说:是dollar吧?这就合理了。
问: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转型?
chatgpt:面对当前监管形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重新审视和调整自身运作模式,例如重新定位市场、改变企业结构,引入更多的创新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探索更多的投资机遇包括多元运作、投资风险管理、技术驱动等方式;加强与上游、下游客户的合作,建立良性的客户关系,并优化产品和服务体验,打造更完善的增值链。
问: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如何回归本源?
chatgpt:首先,必须提出政策支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其次,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发展创新;第三,政府应加强行业和企业的监管;第四,加强行业的教育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五,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大金融投入,支持企业投资和创新;第六,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第七,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行业要回归本源,需要坚持以上7点,才能推动行业发展,实现回归本源的目标。
笔者:chatgpt可能不理解,这都发展几十年了,回归啥本源?
关于构筑物融资租赁监管
chatgpt:构筑物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获得必要的资金,从而实现对构筑物的改造和更新。由于其特殊性,构筑物融资租赁要求严格的监管。
首先,为了保证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者的检查,确保他们的经营状况和实力符合要求。
其次,有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构筑物融资租赁的审查,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足够的担保和保证,以确保贷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最后,有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构筑物融资租赁提供者进行检查,监督他们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他们严格按照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操作。
笔者:这个话题chatgpt答得就差点意思了,或许它不理解为什么构筑物可以拿来做融资租赁?!
可以看到,chatgpt回答问题很有套路情商优秀,但一到特别具体的问题和有关行业统计数据上,目前chatgpt还不能精准地回答。
笔者猜测是因为公开渠道上很多融资租赁行业资讯和数据还不够丰富,chatgpt学到的暂时还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