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债权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债权有什么特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合同债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
1.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5. 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2篇】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篇】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财产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第4篇】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还成立吗?
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5篇】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个人债权可以无偿转让,但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6篇】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7篇】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债务人同意。如果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8篇】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包括债权人的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第9篇】合同解除后债权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第10篇】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如何处理
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除主要是使合同联系消除即清偿,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债,抵销,提存,免除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1篇】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分别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与积极行为,规定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12篇】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呢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13篇】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个人债权可以无偿转让,但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第14篇】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通常来说,买卖合同债权人不享有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抵押权。并不需要双方约定,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根据司法实践,留置权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但不包括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第15篇】债权债务转移说明合同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说明合同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债权债务转移的时间以及金额;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6篇】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务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第17篇】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怎么处理
债权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要依据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8篇】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19篇】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一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 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 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 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 财产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 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第20篇】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