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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一些(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劳动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一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一些

【第1篇】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一些

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

二、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2篇】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形成劳动关系的1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篇】买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备案吗

我国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备案,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缴纳。

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4篇】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劳动合同可以更改吗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6篇】单位临时工入职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管是正式职工,还是短期的临时工,单位临时工入职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几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一式两份,当地劳动部门需要备案的就一式三份。

【第8篇】劳动协议算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协议算签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9篇】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0篇】签劳动合同会限制期限吗?

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1篇】劳动合同入职多久才可以签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如果超过容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2篇】劳动合同到期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具有法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后医保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工作单位不会继续给离职人员缴纳社保了,这时候医保缴费就中断了。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

1、新单位缴纳:马上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必须在30天以内完成社保的续交,也就是说医保就不会中断了。

2、灵活就业缴纳:如果短期内没有找到新工作,那么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代缴机构缴纳:一些代缴机构可以将个人的人事关系挂在某个单位下,然后以单位的形式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代缴需要支付手续费。

【第14篇】未续签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签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续订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15篇】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6篇】劳动合同里的岗位工种都有哪几类

简介:

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劳动合同岗位工种分类;

1、建筑业的主要工种是: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装修工;

2、服务业的主要工种是: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家用电器维修工、保安员;

3、制造业的主要工种是: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锅炉司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

4、纺织业的主要工种是:服装缝纫工、羊绒织品加工;

5、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是:制粉工、制油工、砖瓦生产工、农产品经纪人、果露酒酿造工、速冻食品制作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蔬菜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

【第17篇】附条件与附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第18篇】劳动合同最少多长时间一签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9篇】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怎么办

自离两年劳动合同没解除可能是劳动合同没有到期,需要与原来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方法解除。带动合同已到期,双方没有协商延长的应当自动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20篇】劳动合同固定期限试用期多久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有哪一些(20篇)

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二、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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