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器
5月起,增值税多项开票政策有变!这3大变化一定要清楚!这份最新的发票开具指南,请收好!
变化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新规来了!
附:通行费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17号)已废止。
示例说明:
例如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
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
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发票抵扣怎么做?还按老办法来!
我们财务人比较关系的关于通行费发票的抵扣问题其实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依据按照财税2023年90号文执行。
目前按照通行费收取方式的不同,企业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会取不同的票据。企业取得的这些通行费票据有些是可以抵扣的,有些是不能抵扣的,可以抵扣的抵扣方式也是不同的。
征税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管税率是多少,我们直接以取得的征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具体做法,我们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抵扣。通过勾选平台查询到相应的发票,然后勾选。
根据确认后的统计汇总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中,具体填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
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etc预付费(储值卡)你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的预付卡发票,也可以在实际消费后开具征税发票。
变化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新规来了!增值税最新的税率表也变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大白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5月1日起,新政策正式执行。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变化三:《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更新了!
为方便纳税人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税台网、国家税务总局、小颖言税、二哥税税念、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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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第3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个点
你了解发票盖章的要求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
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地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2
2023年最新!
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小编给大家做了个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⑵使用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3
发票章不清晰
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有的会计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盖章的时候企业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4
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建筑财税频道、中国会计报,由深圳航天信息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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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云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 (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 (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 《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 《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 《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 《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 chinatax. gov. 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一、本公告自 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云南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云南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云南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9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云南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9月1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9月9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8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云南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8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云南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云南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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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22日
【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
公开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51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下发日期
2022-10-30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实现完善增值税发票开具功能的业务需求。开具卷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开具红字信息表或红字普票时,需要将信息表或普票票面及清单内容与对应蓝字发票的票面及清单内容进行比对。
实现电子烟业务需求。支持在线获取电子烟企业归类标识及电子烟专用编码;支持电子烟发票开具业务;开具电子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无
缺陷和问题修改
无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有
02应用安装
有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_zs_20221031).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6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02日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号
提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可能很多从事财税方面工作的朋友并不陌生,其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上述规定的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是指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说明如下:
1、发票流
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则a公司是开票方,b公司是受票方,发票的流向:a→b
2、货物流
如上例:a公司是发货方,b公司是收货方,货物的流向:a→b,这是最典型的货物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a公司从甲购买该批产品,该批产品直接由甲公司运往b公司;
(2)b公司将该批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直接由a公司运往乙公司。
其实这两种情况a公司仍是发货方,b公司仍是收货方,只不过发货地点和收货地点变化而已,货物的流向依然是:a→b
3、资金流
如上例:a公司是收款方,b公司是付款方,资金的流向:b→a,这是最典型的资金流,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1)b公司根据a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甲公司,即资金的流向:b→甲;
(2)乙公司根据b公司的指示,直接付款给a公司,即资金的流向:乙→a。
根据总局的解释,第二种情况与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都符合“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的要求,但是第一种情况,收款方是甲公司与开票方a公司不一致,这样就存在税收风险,所以为防范税收风险,最好是资金流向:b→a,即b公司直接付款给a公司,至于涉及第三方的,由a公司或b公司直接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最好不要将第三方纳入a、b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中。
简单来说,典型的“三流一致”如下图:
如果不符合“三流一致”会有什么后果呢?
后果一:购买方有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抵扣,一经发现,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罚款、滞纳金。
后果二:销售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解读中列举了三种常见的所谓“三流不一致”,但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通过“先卖后买”方式销售货物,如寄售模式;
2、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销售货物,如委托代理人经销模式;
3、企业收取了研发服务费,但服务未发生或未完成,而发票先开的情形。
虽然总局发布的2023年第3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了“192号通知”的部分条款但仍保留了“192号通知”中“第一条第(三)项”,即“三流一致”的核心条款。当然,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们的“三流一致”条款仍然存在或者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三流一致”进项才能抵扣的规定仍然有效。
建议一般纳税人,特别是营改增以后的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三流一致”问题,防范税收风险,避免法律责任。
【第8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不少考了初级会计证的人,由于没有上岗经验,而对于工作中常用的一些发票还是不太情况。
近期,就有同学来咨询之了君“发票有哪些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等问题。
想必屏幕前的你对于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也不够清楚。下面,就请大家随之了君一起看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几种常见的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发票种类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将是大家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的,之了君建议大家认真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以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大家都在说发票真伪查询应该怎么样查方便,想都不用想,肯定是手机查询更快更方便啊,毕竟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一部手机就可以搞得全部。那么现在手机上有方便又快捷的软件来帮我们解决发票真伪这个问题吗?
其实很简单,一个小程序搞定千张百张发票已经不是梦了,让工作不仅简单方便又快捷。
发票真伪查询方法如下:
1、在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票大侠”;
2、进入小程序之后直接扫一扫发票上面的左上角二维码;
3、立刻知道发票的真假,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都可以适用;
4、不仅能快速识别发票真伪,还能发票去重以及发票台账导出。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查询
拿到一张发票如何才能辨别真伪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如何查验发票真伪。
第一步 登录平台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
第二步 安装证书
点击“首次查验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第三步 输入信息
安装完成根证书后,再次进入平台,输入发票相关信息,点击查验就可以。
注意:平台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线查验。
发票查验你学会了吗?
【第11篇】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大家好,我们是武汉小顶盈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个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工商变更、资质代办、税收筹划等一站式企业服务的平台。我们深耕武汉、孝感财税领域,已为湖北省1800多家中小型企业排忧解难。能为大家解决各种财税方面的问题。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为我们点点关注,如果有任何财税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给小顶留言,小顶会第一时间帮大家解答,你们的支持将会是小顶最大的鼓励!
今天还是给大家带来一期财税干货分享,是大家同样非常关注的电子专票方面的问题。如果觉得有用请为小顶点点关注,这样小顶将有更大的动力为大家分享更多财税知识!
电子专票是什么?
电子专票是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即“纸质专票”相同。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全国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发票(票样)
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优点?
纸质专票的一些不便之处
1.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3.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4.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5.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6.社会效果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关注小顶,带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
最近有一个网友问小编,购买方把专用发票丢失了,还没有认证了,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可能对于发票还是比较小心谨慎的,但是难免会出错,会出现丢失发票的情况,那么遇到向这位网友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做呢?不会没关系,就怕大家不学,等到自己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无处下手。
首先丢失发票我们要确认以下几个信息,发票的抵扣联是不是也丢了?是哪一方丢失发票,购买方还是销售方?发票丢失是否已经认证?下面小编将分4种情况分别向大家讲解如何处理发票丢失。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
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
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
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
【第13篇】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程序
一、办理路径
1.实名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目录模块。
2.点击左侧菜单目录下的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功能。
二、查询申请单
录入申请日期的时间范围、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单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已申请的申请单。
三、新增申请单
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填写。
注意事项:
①请填写所有带 * 的信息。
②使用【选择常用客户】和【添加为常用客户】功能,可选择历史保存的和保存本次的付款方信息,常用客户信息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和删除。
③点击【新增行】功能按钮,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④如果是货运服务代开,在“是否货运服务”项中选择“是”。
⑤如果是建筑服务代开,需选填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⑥填写含税金额后,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含税金额、税额。
⑦根据实际勾选相应的印花税合同类型。
四、提交申请单
1.填写收件信息,点击确定。
2.选择上门领取,直接提交对应的申请单;选择邮寄领取,则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填写收件信息。快递收费各区不同,不同区域可能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纳税人收件以快递到付为准。
温馨提示:
①若税务局受理申请单不通过,可查看申请单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记录,查看列表【原因说明】后可以对申请单进行修改、删除。
②当申请单状态为【已提交】时,纳税人可以对申请单进行撤销。
③收件信息可通过【申请单号】,进行查看和修改。
五、缴款
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会发送短信至收款方,提醒纳税人进行线上缴款。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缴款】。
温馨提示:缴款成功后,若申请单状态未同步成功,可以点击【同步缴款状态】的按钮。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学会了吗?
温馨提示
1.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和下载相关功能操作手册。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证明
空白发票遗失登报
今天给大家简单科普几点,丢失发票可不是小事,首先的一点还是要区别发票的类型,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向税务局提交报告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发票是作为缴纳税款的一个凭证,不能随意的重开,丢失则应当在次日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公开声明其丢失的发票已经作废。如果是增值税的发票丢失,可以交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为抵扣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开;若已抵扣税了就不得再重开了。那么问题来了,空白发票遗失登报具体怎么办呢?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现在登报无需出门,线上处理,省时省心,今天在这里我推荐给大家一个线上登报的方便方法:
联兴财税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联兴财税,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说起空白发票遗失登报,我也是想起了近期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印象深刻。我的一个大学学长弟家里也是比较有钱的,平时爱好也不多就是喜欢摆弄摆弄小物件,去年心血来潮开个个物流公司,但自己也是不上心,去年也是亏了不少钱,经营不善+疫情原因,最近也是来咨询我,也是不小心把空白发票遗失了,因为员工也不太有概念,所以只能来询问我我。那空白发票遗失登报的一些具体流程,因为他觉得这也不是一件小事,后续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纠纷与麻烦。
【第15篇】网上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起,我市自然人足不出户也可在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昨日上午,厦门市税务局举办“鹭税捷办”便民惠民新举措媒体通气会,对近期推出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税务局短视频超市”“问办协同”工作机制等税费服务创新举措进行解读。
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
只需要几分钟
据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个人创业负担,优化办税体验,厦门税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app,本月起上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实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的全新模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但与纸质发票相比,它具有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李利表示。
厦门筼筜书院的老师陈灿勇每个月都有代开授课费发票的需求。以往代开发票,他需要跑办税厅花费大半天的时间,或是通过邮寄等待一两天,才能够拿到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项新功能上线后,我不用再跑办税厅了,也节约了邮寄的等待时间。仅用几分钟的操作,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到手了。”陈灿勇告诉记者。
“视频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简单易学上手快
针对各项网上办税缴费操作,厦门税务日前正式推出“可视化办税指引——电子税务局操作短视频超市”,帮助不同类型需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展“能看”“能听”“能办”的自助智慧导税。
“每个视频长度不超过2分钟,详略得当,重点突出!”从事财税工作6年的老财务林清志尝鲜了“短视频超市”的服务新体验。他说,以往的文字版操作指引枯燥冗长,如今这些短视频将平面静态的操作手册浓缩为立体动态的短视频,“简单、易学、上手快”。
目前,“短视频超市”已上线《代开专票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等短视频办税指引103期,基本实现电子税务局主要业务操作辅导全覆盖。在先期试点推广的同安区,“超市”上线试运营不到一个月来,电话咨询量环比减少25.8%,试点当月办税大厅人流量减少约20%,纳税人浏览量达14万户次。
推出“问办协同”工作机制
纳税人诉求一站式闭环管理
为应对非接触式办税普及带来的咨询需求激增,厦门税务还推出了“问办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纳税人诉求“解答、查询、转办、反馈、回访”一站式闭环管理,形成“诉求专人对接、业务专人办理、效果专人监督”征管服务新模式。
该机制实施以来,已累计为纳税人转办3762条问题工单,问题解决率98.5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申请只要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完成缴税即可自行触发开具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交付,实现“即开即得”。
●自然人首次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注册自然人账号,并进行实人认证(即实名信息+动态人像识别)。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税行为发生地应当在厦门市市内。
●自然人取得代开的电子普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到原代开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电子税务局短视频超市
●把文字版操作指引转变为短视频,简单、易学、上手快。
●已上线《代开专票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等短视频办税指引103期。
●厦门税务依托税企互动平台,向纳税人推送热点视频。
●纳税人可通过厦门税务网站“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专题,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短视频超市”专栏查询,或在大厅自助终端快速检索视频。
“问办协同”工作机制
●诉求专人对接
●业务专人办理
●效果专人监督
纳税人诉求“解答、查询、转办、反馈、回访”一站式闭环管理,已累计为纳税人转办3762条问题工单,问题解决率98.54%。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辛欣 叶林蔚 石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