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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1 17:25:04 查看人数: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第1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之申报小技巧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一张表+一首打油诗

您掌握这些小技巧了吗~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的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一般纳税人是以企业增值税的视角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五百万元,且即使财务核算完善都不变为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包含企业类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户和普通合伙人,及其不常常产生企业增值税项目的别的企业。

以上列出的一般纳税人中,企业类型的企业必须交纳公司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体户和普通合伙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交纳公司所得税。

有以下情况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核定征收公司所得税:

一、无帐本或帐本异常的。例如,容许不设定帐本;理应设定帐本但不设定;没经容许消毁帐本;帐本错乱。

二、异常缴税或申请的。例如,不出示缴税材料、没有在规定的時间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稍低但无正规依据。

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有核准应税所得率或是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二种。可以准确计算出来/查证/依据科学合理方式明确一般纳税人收益或是成本费的,选用核准应税所得率;别的,应用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一、核准应税所得率

可以明确或是依据科学合理的方式明确一般纳税人的收益或是成本费的,核准应税所得率。

这样的情况下,先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下面的图为各行业领域应税所得率:

再计算出来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以上的应纳税额×适用所得税率

此外,现阶段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畴,一样持续适用核定征收公司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假如该一般纳税人,满足小微企业的前提条件的时候。

二、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收益或成本费都无法明确,因此可以依据同行或相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情况或企业产生的原材料、然料、驱动力或别的科学合理方式等确定(应缴税所得的率也参照适用),计算出来企业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在这些方式下,由税务局给你们算好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就不需要一般纳税人担心了。

小规模纳税人,属增值税,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3个明显的特性:持续十二个月总计销售总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不可以精确测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适用简单方法方式。形象化的分辨,小规模纳税人多是小微企业!依据小微企公司所得税最新优惠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案例测算如下所示:

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三百万元这儿的三百万元是个零界点,以三百万元零界点可以把公司所得税缴税行为主体区分为3部分:a<=100万; 100300万元。ab归属于小微企业,c不属于小微企业。

列1:贵州聚微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88万,企业所得税计算:(分a/b两部分计算)

解: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88万元=288万元

⑵企业所得税=100万元×5%+188万元×10%=5万元+18.8万元=23.8万元

⑶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23.80万元÷288万元×100%=8.26%

例2:贵州聚微财税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98万,企业所得税计算:

⑴应纳税所得额=98万元

⑵企业所得税=98万元×5%=4.90万元

⑶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5%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误解和容易出错的地方

例1的应纳税额≠288×10%

年应纳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年应纳所得额×适用税率。通常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25%,高科技小规模纳税人15%等,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为准!

【第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减免

01#

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第6篇】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单选题

2.某食杂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5月销售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6565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7098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食杂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c)元。

a.3548.50

b.1972.10

c.0

d.5322.75

【答案】c

【解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提供市场调查服务,2023年6月取得调查收入50万元(不含税),购入相关物资和服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万元。月初无留抵税额和加计抵减额余额,已知甲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b)万元。

a.1.5

b.1.35=50×6%-15-15×10%

c.3

d.2.85

【答案】b

【解析】市场调查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符合条件时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50×6%-15-15×10%=1.35(万元)。

18.某制药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3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b)万元。

a.13

b.8.47=113÷(1+13%)×13%-[6.8-6.8×50÷(113÷1.13+50)]

c.6.2

d.10.73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13÷(1+13%)×13%-[6.8-6.8×50÷(113÷1.13+50)]=8.47(万元)。

20.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21.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人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3.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进行消费税纳税审核时,对委托方无须审核的项目是(a)。

a.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

b.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否按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c.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扣缴税款的计税依据

d.是否按规定被扣缴了消费税

33.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52万元;当月销售5部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安装费29.25 万元、后续提供保养费11.7万元。该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b)万元。

a.15.06

b.14.51=565÷(1+13%)×13%-52+29.25÷(1+3%)×3%+11.7÷(1+5%)×5%

c.15.74

d.15.35

37.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000元;1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000元;1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合计(c)元。

a.789600

b.810000

c.758400=100×18000×30%+(200×18000+16000×300)÷(200+300)×100×13%

d.846000

二、多选题

4.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abce)。

a.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b.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发出货物的当天)

e.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5.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bce)。

a.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c.将新研发的玩具交付某商场代销

d.将外购的水泥用于本企业仓库的修建

e.将自产小汽车对外进行捐赠

8.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bcd)。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e.增值税

9.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bd)。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高档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独立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e.小汽车厂年终向股东分配的小汽车

12.下列单位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有(bce)。

a.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

b.销售商品房的中外合资房地产公司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业单位

d.管理房地产的物业公司

e.转让办公楼的工业企业

13.下列房地产产权转移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acde)。

a.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交换房屋产权

b.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为两个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原企业将房屋权属转移到分立后的企业

c.企业用房产抵债

d.个人用门市房投资某企业

e.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14.下列情形中,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有(acde)。

a.某化工厂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排放污水

b.医院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

c.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产生噪音

d.自然人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自然人不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e.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答案】acde

【解析】选项 a,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选项 c,建筑施工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选项 d,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选项e,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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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第9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

【第10篇】划重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解析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和此前的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有所降低,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标准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降为1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

针对企业关心的内容,百望云做了重点梳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偶然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企业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后,其余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2、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需单独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答: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后如何纳税?

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1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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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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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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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第1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执行。

总体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海南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央视)

【第13篇】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菜一汤、四菜一汤……只需提供食材、支付人工费,想吃什么就有人上门为你做,这就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上门做饭”服务。那么,这种服务与原来的家政“钟点工”有什么不同?顾客体验感如何?流程又是怎样的?记者日前进行了体验。

29岁女子曾从事餐饮服务

一个月前组建团队“上门做饭”

李瑞英今年29岁,虽然年轻,但有着丰富的餐饮服务行业经验。“我2023年起就在海底捞当服务员,一直干了7年,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离职了。”李瑞英随后去新疆投奔亲戚,而那时她便萌生了自己做饭自己配送的想法。“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早上在群里发菜单,和快餐一样,一般是三个菜。”就这样,李瑞英断断续续在新疆送了几个月自己做的外卖。“有时一天能挣300元。”

为了方便照顾小孩,2023年李瑞英又回到了西安。之前送餐的经历,加之“上门做饭”这项新型的服务模式逐渐出现,李瑞英决定自己建个团队,她说,目前在西安还没有形成正规的经营团队,大多数是个人接一些零散的单子,而李瑞英在一个月前组织了一个11人的团队,专门提供“上门做饭”服务。团队除李瑞英外,还招募了4名男性、6名女性,李瑞英说:“团队女性成员大都由宝妈、钟点工和保姆组成,而男性成员此前都是厨师,由于疫情待业在家,想加入团队赚些零花钱。”

李瑞英说,团队成员要么来自朋友圈的应聘,要么是熟人介绍,“我们这算是个‘草台班子’,考虑到一些未知因素,所以提前和大家约定好,大家都属于兼职类型,根据订单量来算收入,根据大家的所处位置来安排订单。”李瑞英说,但是既然准备做这件事,从正式组建之初她还是组织了多次培训,“无非是根据我的经验来和大家讲解一些基础的东西,最起码在小团队里要达成一致。”

李瑞英还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价格根据菜品数量和服务种类有所不同。她展示了“西安市套餐”:4道菜的人工费68元,6道菜人工费88元,8道菜人工费128元,10道菜188元……此外,他们还提供买菜跑腿、餐前和餐后洗碗、台面清理等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套餐不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爸爸单独在家带孩子

对“三菜一汤”很满意

平时,李瑞英有空就在抖音上发宣传信息,而很多顾客也正是通过抖音联系到她。10月31日下午,她在抖音上收到了一条消息,是来自西安市高陵区的陈先生。陈先生偶然间在抖音看到了李瑞英发布的“上门做饭”服务,正好第二天妻子要上班,中午只有他和孩子在家,“我做的饭孩子不爱吃,外卖又很油腻。”于是陈先生联系到了李瑞英,想让她上门做饭。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李瑞英带着厨师赵师傅,先来到陈先生小区附近的超市,“陈先生今天点的菜是炝莲菜、炒凉粉、香辣虾和海带蛋花汤,他让我们代买食材。”李瑞英一边说一边细心挑选菜品,“给顾客挑选,肯定要选品质好的,并且要明码标价有收据,不能随便报个钱数。”

到了陈先生家门口,李瑞英从手提的蓝色小包中掏出两副鞋套。“包里装着口罩、鞋套、围裙、帽子、一次性帽子……”李瑞英说,这些用品都要提前备好,要保证绝对的健康卫生。除此之外,李瑞英还为团队的10名成员都办理了健康证,并且每天都会提醒当天上门做饭的厨师一定要提供核酸证明。

备菜、炒菜……赵师傅用了1个小时完成了三菜一汤。在陈先生规定的时间内,点好的菜都摆在了他的面前。“味道不错,很家常。而且油少辣椒少,适合孩子吃。”33岁的陈先生称赞道。“这种模式推广开的话,家人朋友聚餐都不用去外面吃饭了。能根据自己的口味制作,人多在家吃更划算,而且在家里我们坐着聊聊天,陪小孩玩一会儿,饭就好了,性价比很高。”陈先生说。

三菜一汤上桌后,赵师傅询问陈先生,是否需要将此前备菜时使用的碗碟清洗干净,得到不需要的答复后,赵师傅这次“上门做饭”的服务完成,遂离开了陈先生家。

李瑞英说,此次“上门做饭”包括菜品服务费68元、代买菜钱48元,代买菜跑腿费8元。“我们也希望能将这项个性化服务做得更好,以后还会加强各方面的制度规范,成立一个正规的团队。”

有人兼职“上门做饭”

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爱好

赚钱娱乐两不误

“湘菜、徽菜、川菜、江西菜我都可以做。”25岁的徐先生是江西人,现在住在西安,从小受父母的影响,他也很喜欢做饭,闲暇之余会上门给别人做饭。通过网络平台,徐先生将自己做饭的视频和照片发上去,有人看到后便来联系他。“顾客只需要告诉我地方,自己买好菜或我替他买回去,吃完之后我也可以洗碗,目前的定价根据菜品的数量而有所不同。”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徐先生就接了十几单,赚了一千多元钱。徐先生认为自己的爱好能赚钱,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网友“九五蚝油加满”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从2023年开始,他就陆续做“上门做饭”的兼职,但目前接的单并不多。他说一般选择这种服务的大多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顾客在前一天会提前跟他们报菜单,自行购买食材,他只需要上门做饭就可以。“一般这种都是年轻人不想做饭、不会做饭,或者照顾小孩无暇分身的。”

网友“有你真好”称:“目前辞职在家,准备和朋友创业。前几天在抖音上看到有这种形式,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做一些美食,闲暇时间就想着提供上门做饭服务,于是在小红书尝试着发一下,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单子,都是出于好奇询问的。”

市民看法:

根据自己需求选择

会考虑安全和性价比

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服务模式,“上门做饭”吸引了更多年轻人的关注。年轻人不仅是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更是最大的客户群体。

李瑞英说,这一个月来下单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好多是有小孩后没时间做饭,或者自己懒得做饭,相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他们更能接受这种模式。”

彭先生是一位90后,刚有了小孩。自己上班,平时妻子一个人在家坐月子,只需要找人来做个饭,请保姆觉得有点贵,于是选择“上门做饭”服务。“老婆可以选择自己想吃的菜,服务人员在家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我们家人都比较能接受这种方式。”

但不同的群体,对“上门做饭”服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来自甘肃兰州的王女士今年刚研究生毕业,她说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这种服务,首先是因为她会做饭,其次作为一个独居的单身女性,上门服务会让她有不安全的感觉。

刘先生今年27岁,就职于西安一家央企。他表示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服务,刘先生说:“对于年轻人来说个人空间很重要,家是一个舒适的空间,当陌生人进入这个空间的时候,会感觉不自在,而且一些年轻人比较排斥不必要的人际交流。等外卖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有人在一定会拘束,所以我认为大部分都会选择外卖。”

并不新鲜

北京上海深圳早已出现

但还需规范体系化运营

事实上,“上门做饭”服务在其他城市并不新鲜。记者搜索“上门做饭”发现,多年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了“厨师上门”“钟点阿姨上门做饭”等服务,但目前这项服务并未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化运营。

李瑞英说,针对安全问题,他们能做到的就是持证上岗,保证服务人员的健康和卫生。与此同时,他们会在接单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家中是独居女性,他们会派女性厨师上门,如果是男性客户单独在家,他们一般也会指派男性厨师上门服务。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从事媒体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李孝祥老师分析认为,“上门做饭”是一种服务,是传统外卖的新形式。这也体现了一线城市中极致的社会分工,之所以受欢迎:一是因为其消费群体多为年轻人,他们不会或者不愿做饭(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忙;在家时父母亲没让做饭;未婚独居的一些年轻人缺乏做饭的动力)。第二,在家做出来的饭菜更安全,更有家的感觉。食材更新鲜卫生,在家中品尝到家常菜,也减少了被感染的风险。

有啥区别:

与钟点工相比收费

服务要求都不同

李瑞英的团队中也有成员平常在做钟点工,这边有单就来这边接单上门做饭。李瑞英说,跟钟点工相比,她自己认为有这样几个不同,首先是“上门做饭”收费性质与钟点工有很大的区别:钟点工按小时收费,而“上门做饭”服务则是一次性按菜品数量收费。其次是服务要求的区别,“上门做饭”这种由顾客点菜的形式对服务人员的做菜水平有更高的要求,且“上门做菜”服务人员年龄普遍较为年轻,顾客群体也多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

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则表示,“上门做饭”和家政行业的钟点工其实是同一种模式,也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如果公司是正规化经营,就会监管服务人员,有相应的服务培训,保证客户员工双方满意,对客户来说比较负责任。

孙莉同时提醒,“上门做饭”服务虽然在逐渐兴起,但还未形成规模。个人上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对客户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团队要对厨师的厨艺、身体健康、身份信息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形成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合法化的运营。

华商报记者 郭蓉/文 邓小卫/图

来源: 华商报

【第14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01#

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第15篇】2023年新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到底怎么开?

来源:建筑财税圈-李欣

2023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了!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结合以上两个文件来看,提取政策信息如下: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免税政策取消,征收率恢复为1%。

3.开具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1%的普票,同时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信息。

4.开具专用发票:不管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还是适用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开具1%或3%的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链条抵扣原则来看,不管是开具1%还是3%,都是上游交下游抵,故税务执行口径,两种方式都可开具,默认如下:

在新政出台初期,还有一种可能是纳税人没办法选择3%的征收率进行开票。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没有相关选项,可以下载最新的软件安装包进行更新安装,此时1%和3%就都可以选择了!

那么对于2023年1月初的过渡期,在新政出台之前,已经开具了免税发票或者3%征收率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总局在1月13日“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小编总结如下:

1.在1号公告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2.对于已开具的免税或3%征收率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现在小规模跨区域开1%税率的普票,是否去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加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租金,2023年年租金为120万元,无其他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处,仅指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应按政策预缴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怎么开,增值税怎么申报,您学会了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15个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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