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零税率增值税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零税率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0%的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也就是说,400万的货款可以抵扣36万的税,是真的吗?是真的!
如果你的公司是建筑公司,做市政行业或者做园林绿化行业的,你去采购自产自销的苗木,别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给你开的0%的普通发票,那么可以抵扣你公司9%的增值税。当然不仅仅是苗木,还包括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也是一样的。给你开0%的普通发票,拿到您公司来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拿到这张发票呢,不进行认证抵扣,可以直接用扣除率来计算,那这个进行计算率呢,也就是九个点,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给你开的400万的发票,一分钱增值税都没有交,而你就可以抵扣掉36万的税款,你明白了吗?
【第2篇】零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的官方解疑,其中第12条问答提到“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格外惹人眼:
12.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字同时出现,大概率让人产生困惑。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二者常理看是互斥关系,很难并存。就好比多年前人们很难想到男员工跟“产假”扯上关系一样。
对笔者而言,碰见求惑者,更是敢疑而不敢言。说有错误,官方文件怎么能犯错;说没错误,却又难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于是乎,言多必失,索性沉默不语保留一丝“专业”的体面。
上述所聊是笔者当时看到文件面临的费解困惑的心理活动。下面,言归正传,顺着脑回路,查查资料,我们逐个解解惑。
一、增值税专票为什么不可免税呢?
基本道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标志性合法凭证,是上游企业将商品流转至下游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依据,如果某一环节免税了,自然就打破了抵扣链条的传递性,进而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态圈,从而失去了增值税的个性灵魂。
税法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票为何又出现免税?
官方不止一次在增值税政策解答中提过“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其中,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第十六问,解答到“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官方连续两年两次提及,自然不应是错。那么,这样以来,便只能用“例外”来解释通这个问题。
而事实者若如此,我们查阅官方的两次解答,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共性:
1.都是批发摩托车(机动车)的纳税人。
2.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3.都是开具机动车发票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机动车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形。
三、销售机动车的发票体系是怎样的呢?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国家对机动车行业制定了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也就是说,该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独特的发票使用制度。
2.《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涵盖哪些类型机动车销售方纳税人:
3.在我们现行发票体系里,销售机动车(不包含二手车)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种情形。具体位置如下图:
4.机动车发票适用情形分类:
举例:
【例1】某汽车制造商(主机厂)将整车出售到某4s店用于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注明“机动车”字样)。
【例2】某4s店将一辆轿车出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解惑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企业,无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只能开两种发票,要么是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别无选择,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类型发票。
2.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既受行业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制约,又可享受财税【2023】1号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笔者以为,受两方面因素的冲突影响,权衡之下,在不破坏销售机动车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形式完整(相当于进项税为零)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人政策优惠的享受,最终选择了一个相对别具一格的“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
-完-
【第3篇】离岸服务零税率备案
跨境应税行为有些是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那具体包括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呢?这些应税行为又该如何定义?零税率服务适用的退税方法及需要准备哪些办理资料呢?
别急,让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01、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一)国际运输服务。(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5.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增值税零税率适用的退税方法?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政策,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03、办理增值税零税率服务退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抵退办法企业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四)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五)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提供)
(六)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1)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2)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第4篇】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账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第5篇】一般纳税人零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6篇】零税率的发票真伪查询
我是做会计工作的,平时主要负责公司里面各类资金的收支记录、做好收支现金的结算、一些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存取工作,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支票的管理工作,利用各类支票负责公司里面大小各类费用的报销工作,比如各种办公用品的采购费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报销都需要用到支票,他是最原始最有效的会计凭证。
前一段时间,我们主任让我把一位同事的出差差旅费进行报销,然后我就联系了那位同事,让他把各类收据、支票拿过来,就简单的把手续流程办了,但审核的时候被我主人发现了,这个支票有问题,让我去税务局网站上去查查真伪,不差不要紧,一查还真是假的,幸亏被我主任发现,不然事情就闹大了,有可能我们会被税务局罚款,我主任把我严厉的批评了一顿,告诫我做会计工作一定要小心,发票这类东西一定要查查真伪才能报销,然后告诉我一个用手机查询发票真伪的好办法:使用手机支付宝搜索发票查询,进入之后直接扫码就可以查询,方便快捷而且不容易出错,哈哈,确实学到了!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7篇】增值税零税率的项目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第8篇】收到服装发票零税率
企业在收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的发票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同样,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发票是否能够发挥它的作用,至关重要。
企业如果收到了不合规发票,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甚至会承担不应承担的税费,平白多了一笔费用。这对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损失。那么,什么样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呢?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02
填写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03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左为旧版发票监制章,右为新版发票监制章)
04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05
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06
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7
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8
未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09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10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1
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12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13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未在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14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5
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不规范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企业在收到不合规发票后,一定要联系开票方进行更改,否则将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开票方拒绝更改的,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
如果企业有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税务法律服务。
作者:张淳怡律师
【第9篇】建筑业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23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本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
2. 预缴时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 一般计税
预征率:2%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 简易计税
预征率: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即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3.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 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例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4:a省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b省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1030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把其中建筑劳务分包给丙公司。2023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预收款5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
解:乙公司在a省施工,属于异地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省预缴税款,但由于2023年1季度,乙公司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销售额515000-309000=206000元,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假设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收到预收款时应在a省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15000-309000)/1.03*3%=6000元。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四、预缴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 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 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1)提供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工程进度款、*建筑服务*劳务费、*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等;
(2)工程设计,编码简称:设计服务,税目: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票面显示:*设计服务*工程设计;
(3)建筑图纸审核,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图审费;
(4)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编码简称: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票面显示:*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
(5)工程造价鉴证,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
(6)工程监理,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
(7)委托代建,编码简称:商务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票面显示:*商务辅助服务*委托代建;
(8)航道疏浚服务,编码简称:物流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票面显示:*物流辅助服务*航道疏浚;
(9)植物养护服务,编码简称: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票面显示:*生活服务*植物养护;
(10)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编码简称:现代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票面显示:*现代服务*保养费。
(1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是属于建筑服务下的安装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1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装修费;
(1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租赁费。
(14)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设备和建筑服务编码分开选,分两行开,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依据: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2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9%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并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六、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1.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第10篇】国际货运代理零税率
天津忠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5ma06r8nwx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477号),文书内容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新泉大厦b座417室)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47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4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477号
天津忠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5ma06r8nwxh)我局(所)于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古北道泰来嘉园11号楼304-a7)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5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 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地点,虚假注册,无社保信息,与上下游企业无银行交易记录,收取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后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核实,你单位不符合正常企业构成要件,认定为假企业。你单位在2023年08月12日至 2023年5月31日期间,未发生真实货物、劳务交易,对下游171户企业虚开105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5,发票号码06549431-06549445,07374280-07374294、07377026-07377045、07380769-07380818、09319583-09319632、09329711-09329760、11922876-11922925、11937067-11937116、11945800-11945849发票代码012002000105,发票号码02738166-02738265,03896847-03896946,04958831-04958855,05902246-05902395,06402352-06402501,07473192-07473341,09106583-09106609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68486186.99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68486186.99元。对下游10户企业虚开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64350,发票号码00673475-00673490,发票代码1200192130,发票号码05447461-05447470、08647732-08647739、08647741-0864774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991563.62元,税额179493.84元,价税合计3171057.46元。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企业 2023年08月12日至 2023年5月31日对外开具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5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1200164350,发票号码00673475-00673490,发票代码1200192130,发票号码05447461-05447470、08647732-08647739、08647741-0864774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991563.62元,税额179493.84元,价税合计3171057.46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012001900105,发票号码06549431-06549445,07374280-07374294、07377026-07377045、07380769-07380818、09319583-09319632、09329711-09329760、11922876-11922925,11937067-11937116,11945800-11945849发票代码012002000105,发票号码02738166-02738265,03896847-03896946,04958831-04958855,05902246-05902395,06402352-06402501,07473192-07473341,09106583-09106609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68486186.99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68486186.99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11篇】融资租赁零税率发票
实践中,常有出租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租赁物存在、交付或尽到注意义务的证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并交付;二是出租人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可否证明其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构成善意。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证明租赁物真实存在并交付有观点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商事凭证功能,且在管理、使用、稽核上有特殊监管力度,证明力度显然要更高于一般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且其真实性可供核查,是交易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故可作为租赁物存在和交付的证据。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票和抵扣以真实的交易行为为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条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是税务机关计收税金和扣减税额的重要凭据。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交易真实存在的重要凭证。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3年启用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供公民或企业登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增值税发票造假的难度远高于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持有增值税发票对于买卖法律关系的存在及租赁物所有权的证明力还是比较强的,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最后,实践中,承租人以自己所拥有的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又以租赁物并不真实存在和交付为由否定融资租赁合同性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除非承租人有证据证明出租人对租赁物不存在的事实是明知的,否则双方有虚构交易的故意。
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其公信力可以作为证明买卖交易真实和租赁物存在并交付的佐证,但不能独立作为证明租赁物存在并交付的证据。换言之,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够的,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二是在日常商品交易中,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及所有权保留事项被交易双方广泛采用,交易双方还常常采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的方式结算货款,出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能货物并未实际交付。三是实践中发现有当事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售后回租中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证明标的物提取的证据之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是否存在和交付,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第12篇】零售业营业税税率
各行各业的税率都不一样,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不一样。那么零售业税率多少?如何交?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给你们解答,希望以下内容可以给你们带来帮助!
零售业税率多少?如何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13篇】跨境零税率备案表
这几年,随着海外仓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需求日益增加。海关总署于2023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2023年9月1日,海关总署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接着上次9710篇后,今天我们再来详细介绍一下b2b模式另外一种监管方式——9810 。
关于9810
跨境电商98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810企业资质要求
参与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资质要求有哪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备案企业应为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此外,企业经营类别须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9810备案办理
符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须在海关进行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如下:
备案所需材料
0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0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企业需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主管地海关。
具体办理流程
01、提交资料
申请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业务的企业需将备案所需资料提交至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
02、海关审核
海关将验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只有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企业方可维护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中,并顺利开展海外仓业务。对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企业,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03、结果反馈
海关将及时告知成功办理海外仓模式备案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因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未能成功办理,企业将收到海关通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进行规范填写。
9810
目前,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并无单独的政策文件,需参照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相关政策办理出口退税,如下图: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61381
韩国naver网站https://m.ikjzd.com/w/1727
olivehttps://m.ikjzd.com/w/2025
解读 ▏跨境电商9810出口备案及退税操作
【第14篇】零税率的运费发票
物流公司零税率发票是怎么回事?
答:物流公司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是免税,所以会有零税率发票。
物流公司的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具体税率规定:
营业税按运输收入3%缴纳、其他服务收入按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租赁合同按千分之一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交通运输业,是“营业税”纳税人,适用3%的营业税率。去地方税务局购买交通运输业发票。
因为它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所以不存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不知道税务部门为什么还要扣你运输公司的7%?只有交增值税的企业取得与购进材料的运输费发票才可以扣除7%的进项税.
如果税务部门必须扣发票面额7%的话,就抵扣收入就是了,作如下分录:
1,购买发票时,借:应交税金-扣7%税金(面额*7%)
管理费用-工本费(发票工本费)
贷:现金
2,收到客户的运输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收到的现金-发票面额*7%的费用)
贷:应交税金-扣7%税金(面额*7%)
关于物流公司零税率发票是怎么回事?物流公司税种和税率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向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为你解决问题!欢迎咨询互动哦
【第15篇】保安服务费零税率
导读:很多会计新手在刚接触财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物业收保安服务费怎么记账,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这个层面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物业收保安服务费怎么记账?
如果使用了经营成本或者营业费用科目应该记入成本或营业费用科目。
如果只使用了管理费用科目,也可以登记在这个科目里。
小企业可以综合登记,规模大的企业核算最好把经营的成本费用与管理费用分开登记核算。
物业管理费收入税率是多少?
物业管理费收入税率是6%,征收率为3%。
其中,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费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连续12个月物业管理费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物业收保安服务费怎么记账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