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以下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概念,往往容易混淆这些概念。
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
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比如这次疫情期间,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税如何开票、纳税申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给你举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一公司是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口腔治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主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并于2023年3月办理了优惠备案。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注意“税率”栏不是“0%”):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微信/其他)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当然,也有说法是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计提销项税,后通过减免税额抵消。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实践中会计核算有争议。
纳税申报,公司当月营业收入487889.8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3917.10元,未开票收入363972.74元」具体申报如下:
第一步,b06附表1首先填列第19栏,免税不能抵扣,不用填写b07附表2,如果取得了专票且认证了,需同时填写b07的抵扣和转出栏次。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栏,没有开具发票主要是个人消费者没有索取发票的,这里也需要申报,哪怕是免税也需要如实填写,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第二步,其次填写b4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在序号2下双击添加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备案信息一致,接着在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中填写487889.84元,如下图。
第三步,最后返回主表b05,在b06和b44中填写的数字会自动带入b05,核对数据是否准确。
确认无误后,点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就完成了。如果你公司全部都是免税业务,那说实话,申报很简单的。
增值税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实务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导致做出错误的税务处理,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主要风险就是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最典型的就是小微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司1月开票51500,不含税收入为51500/1.03=5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2月开票20600,不含税收入20600/1.03=2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3月开票10300,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4月申报增值税,1-3月累计销售额50000+20000+10000=80000,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400
贷:营业外收入 2400
增值税减征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一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一张含税价2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为3%。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申报表
1、填写附表一,按照开具的金额和税额填写附表一,由于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到开具其他发票第11栏。
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的减税性质名称选择的是财税[2014]57号,抵减税额为19.42,3%征收率减按2%征收,享受的减征额为
(2000/1.03)*0.01=19.42
3、填写主表,将19.42同时填写入主表的第23行。
账务处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第二,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第三、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第四、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第五、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83
贷:银行存款38.83
38.83=2000/1.03*0.02,实际就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政策依据: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或营业外支出。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的企业,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公司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3年2月,公司销售情况如下,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57158.08、18793.10,其他销售额为1024.14。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1]100号政策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是用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得出。
而这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是不包括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只有软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对于公司2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分别如下
所以,在填写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我们就根据销售情况,分别填写一般计税和即征即退的部分,分别列示。
先填写附表一,因为是2月份的销售,所以这里还是16%的申报表格式,我们把总的销售额填写上,即征即退在附表一是其中项目,所以讲嵌入式软件部分的销售额和税额填写到即征即退栏次去。也就是下图中的第6行。
附表1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讲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分别列示。如图
然后我们再看进项税,进项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虽然不分,但是我们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清楚的知道那些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那些是一般项目的进项税,虽然附表二是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只有这样才能单独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公司2月当期共取得685.79的进项税,其中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35.79,其他项目650。
附表二填写的时候,只能将全部的进项税填写在一起
而在填写主表时候,我们需要手工讲两部分分开填写。
最后,我们就可以分别算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应纳税额。
实际当期上交税金就是把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相加上交。
那么我们在计算退税额时候就只能采用即征即退栏目的数据。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所以,公司2月可以退税8879.44。
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应纳税额,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而进项部分,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做账这块,日常核算我们正常记账即可,可以增加辅助项目,从核算上就把即征即退的项目分开。
然后实际发生退税,根据政策计提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贷: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8879.44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第2篇】增值税减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的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的不得享受此优惠。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才可以享受。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3、仅仅是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而适用5%征收率等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受该政策。
4、必须要开具税率栏为免税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是开具不是免税字样的发票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
16个提醒
1、免征增值税后,会计处理的时候销售额为含税收入,不需要价税分离,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00
当然这样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虽然免征了增值税,但是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了收入中,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需要继续按照税收政策规定预缴增值税。
3、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票面税率栏体现“免税”字样,不要开具成0税率。
4、2023年4月1日后,征收率1%取消了。以后开具专用发票,则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票。
5、享受免税的应税收入,必须是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之后,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6、只有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才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5%、0.5%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享受该政策。
7、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是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的,照样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若是客户不需要专票抵扣的,需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4月1日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了,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也可以全部放弃免税。取得征收率为3的收入若是放弃免税的,只能开具3%的专票。
9、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仍然适用原征收率降为1%的政策。
10、关于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2种情况:
(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规模企业填写本栏)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本栏)栏次。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小规模企业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1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本政策。
1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收入的增值税免征,相应的就没有了附加税费。
13、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个别财务人员以为这个政策过期了,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
1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5、之前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这里用了“可”字,是给了纳税人选择的权利。
16、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全面增值税的优惠不是一个长期的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从目前政策来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作者:郝守勇
【第3篇】不达起征点增值税进入减免税款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对于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增值税额,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销售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免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未达起征点增值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按实际减免的税款,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应缴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记: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以上就是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
【第4篇】军品增值税免税新规定
目前我国对军品生产实行增值税减免,但现行政策存在不足,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粗略估算2023年增值税退税金额占归母净利比重仅4.3%,增值税退税对当期业绩影响有限。近期军工板块出现回调,我们认为短期调整主要系资金行为而非基本面原因。如今军工行业投资逻辑已转向“基本面驱动”,在行业基本面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短期调整反而会更快带来配置窗口与更大收益空间。建议优先配置处于长赛道且估值合理的标的。
▍现行军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存在不足,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对在免税清单中的纳税人自产军品实行增值税减免。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核心与关键是合同清单制,合同清单是免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免税合同清单审批程序仍较为繁琐,故很多企业选择正常缴税,待取得免税清单后再申请退税。军品增值税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防现代化及军队现代化进程,但仍存在纳税不均、免税流程繁琐等问题,军品税收优惠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可采用即征即退、较低税率等调动军工企业积极性。
▍2023年增值税退税仅占归母净利4.3%,退税对当期业绩影响有限。从计税方式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表内成本及利润无关。从退税占归母净利比例上讲,经我们粗略估算,2023年18家军工企业增值税退税金额仅占归母净利的4.3%,占营业收入的0.3%。2018-2023年上述退税金额占归母净利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0.3%、5.4%/0.3%,占比总体稳定在较低水平,退税对当期归母净利影响有限。
▍短期调整不改长期逻辑,调整或会更快带来配置窗口。2023年12月初至今,军工板块下跌7.43%,近3个交易日下跌6.77%,同新能源、电子等热门板块走势基本一致。同时结合上述分析,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业绩影响有限,故我们认为调整非基本面原因,或受短期资金行为影响较大。军工行业近两年投资逻辑已经从前期的“主题投资”转向“基本面驱动”为主导,故在行业基本面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短期资金面调整反而会更快的带来配置窗口。从个股角度看,多数核心标2023年pe在30-40倍,而2022-2023年预期归母净利复合增速将达40%-50%,故短期调整或将带来更大的收益空间。
▍风险因素:军民融合政策支持低于预期;军工领域国企改革进度慢于预期等。
【第5篇】免税农产品增值税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6篇】增值税免税项目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提示1】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新增)
【提示2】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提示3】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提示4】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总结】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生产类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调整)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新增)
6.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7.住房类服务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3)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提示】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继承等。
8.土地使用权及自然资源使用权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提示】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9.金融服务
(1)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3)国家助学贷款。
(4)国债、地方政府债。
(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等。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8)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新增)
(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1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4)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0.就业类
(1)随军家属就业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其他类服务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4)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6)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7)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第7篇】增值税3万免税政策最新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千呼万唤始出来,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1号公告,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1号公告主要明确两个事项:
第一、免征增值税有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相较于2023年4月份以后有所缩小,具体有两个条件:
条件一: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条与既往政策相同;
条件二:仅针对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条件相对于免征增值税政策之前的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政策有所缩小。
第二、1%增值税征收率回归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正常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继续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回顾:1%征收率的由来
2023年2月受到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冲击,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于疫情持续影响,2023年3月两部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公告),把小规模纳税人实施1%增收率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3%变1%),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第1号公告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第8篇】增值税3万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也是很多的!因此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就应该要时刻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内容,开票,报税等等都要清楚!今天主要在这里跟小规模纳税人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重点内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风险点也都一一给大家列举了!
一、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不主体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发票开具问题
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申报填写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风险点70个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
2、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涉税风险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4、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5、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涉税风险
6、小规模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7、小规模纳税人契税方面涉税风险点
8、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涉税风险点
9、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其他税种涉税风险点
好了,上述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重点内容及小规模纳税人涉税风险点汇总了!也希望给小规模财务会计带来帮助。
【第9篇】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赵会计: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我们单位是小规纳税人,听说4.1开始免征增值税了是么?
小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赵会计: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吗?
小编:可以的,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赵会计:好的,那本期申报二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该如何填报呢?
想必有不少会计朋友也有相应的疑问,本期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关于该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申报表填报的相关内容吧!
一、政策介绍: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二、案例解析: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甲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35万元,其中2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5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且只开具了免税发票
例:丙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减免税申报表:
情形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同时开具了免税发票和3%的专票
例:丁企业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其中40万开具了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另外10万(不含增值税)因购买方需求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考虑其他因素,填报如下图:
小编总结:
1、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主表 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户应填写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写主表 12栏次“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需要缴纳增值税,正常填写报表中征税栏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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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免税产品缴纳增值税吗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大家应该都清楚,相对于有限公司,小规模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小规模个独无需缴纳所得税,普票增值税免税,个税核定1.2%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4月份之后增值税也是进行免税政策,附加税也是免税,如果出具普票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而小规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2种,一个是查账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其中的税负率如下:
查账征收:5%——35%(按照5级累进制度,利润越高税负率越重)
核定征收:1.2%(营业额的1.2%)
我们这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来选择享受政策以此来减免自身或者是企业的税负率,如果我们个人做业务时候个税过高而且一年有2.3百万,我们就可以选择成立个体户来做业务,如果我们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比较缺少我们也可以成立个体户,分包业务,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费!
案例:某科技公司一年利润500万,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分包在个体户上,而我们个体户也只需缴纳1.2%的个人所得税。
500万*1.2%=6万
我们出具500万的发票也只需要缴纳6万元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体户也是非常划算的 ,而且园区采用的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注册的流程也无需本人到现场,所以是非常方便的!
我们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成立与业务相关的个独,如xx营销策划工作室、xx建筑材料贸易、xx推广部等等!
【第11篇】免税产品销售时增值税
每天分享一个小知识[心][给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注: 国营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包括: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注:国际友人、境外企业援助的不免税)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个人转让著作权。
1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自己觉得一般是农村自己建的房子)
还有一些利息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不免税)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我感觉这个应该就是支付宝中存在余额宝里的钱吧)
【第12篇】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w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该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据悉该公司由于免税项目的业务尚处于开拓期,需在未来3年大量购置固定资产,进项数额比较大。如果没有做好筹划,企业税负会明显偏高。得知该企业2018 年10月应税收入共1000万 元(不含税),免税收入212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其中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50万元,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0万元)。对于筹划方案,小麦老师建议放弃免税权,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分析】
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有可能因为割裂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产生重复征税,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加之免税收入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对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免税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不同政策的情况下具体税负的详细测算,以确定利弊,择优选择。
一般情况下,当免税收入进项大于放弃免税权后的应纳税额时,企业可以考虑放弃免税权。
【对比】
方案一享受免税权
2023年10月应税收入销项税额为1000×6%=60(万元),应分摊转出的进项税=50×212÷(1000+212)=8.75(万元),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0万元不能抵扣,则应缴增值税=60-(50-8.75)=18.75(万元)。
方案二放弃免税权
2023年10月销项税额为1000×6%+(212÷1.06×6%)=60+12=72(万元),进项税额共8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72-80= -8(万元),最终形成留抵税额8万元。
【结果】
测算结果说明,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而且由于公司未来3年还要进行用于免税业务的硬件投入,且进项税额比较大,免税收入增速不会太快,3 年内放弃免税比较合理。
【第13篇】免税产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4篇】增值税免税是什么意思
问题:我司是一家批发零售种子、种苗的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我司要销售外购的种苗(即非自产自销的种苗),我司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即我们销售种苗时是用0税率的销项增值税。对吗?
我司的判定我们免税的参考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若是属于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而不是按0税率开票。
从上述答复来看,该单位销售外购的种苗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一判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零税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免税是指某个生产环节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第15篇】增值税免税收入申报
针对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小编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进行说明吧!
例如: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适用3%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4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其中10万元销售收入是从乙客户中取得,乙客户要求开具专票用来抵扣,而甲公司为长期与乙公司进行合作,可以3%开具10万元的专用发票给客户乙,从丙、丁客户中取得30万元销售收入,未要求开具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申报呢?
开具给乙客户的专用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
开具免税发票的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如图:
若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税且按季度已超过45万元),都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应填列主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政策进行填列即可),主表填列如下:
类似以上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赶快收藏起来吧,以上例子和相关数据只为方便计算和理解而做的假设,若涉及不严谨或有更好的补充可以打在评论区大家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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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