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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5 11:36:01 查看人数:2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第1篇】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征收范围十分广泛。每年几乎所有企业都要按时申报增值税。本文就针对计价增值税税款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

第一种:月底,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那么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第二种:月底,如果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减免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实物折扣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

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

1、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介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有着不重复征税,具备中性税收的特征。税收范围比较广泛,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另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增值税税收类型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计价增值税税款会计分录是什么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2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这个辅导期有多长呢?下面跟着广州用友软件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指税务机关对于刚开始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实地核实评估企业的申报、纳税是否都正常。企业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销、销项税额,并且正确的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企业纳税开票的考察,通过考察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可直接转正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三到六个月,只有辅导期满的企业,才能申请转正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以下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第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固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上面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相关内容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小编哦!或者直接找广东鲲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第3篇】青岛一般纳税人查询

除了掌上查询

今天还要给大家科普一款神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地址电话一键查

青岛社保地图(测试版)来啦

不仅能导航,还能一键拨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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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南社保中心为例

看一下如何导航如何一键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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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社保经办机构

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协议医疗机构、

青岛市工伤定点医院、

“社银合作”银行网点及服务事项一览表

这些机构的导航+电话

全部可以一键获取

需要的小伙伴快来试试吧

来源:青岛人社公众号

【第4篇】一般纳税人10万免税

关于我们付个人利息,到底应该是超过 2 万要去税局代开发票还是超过 10 万呢?这个增值税起征点我也有在税务局网站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

回复:亲爱的学员,你咨询的问题是“小孩儿没娘—说来话长”。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 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国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 起征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 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 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是,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76 号文件主要是关于 3 万免税的规定,目前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文件所取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应适应这个文件。又引申出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 300-500 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再说句题外话。按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员解释,既然办理税务登记的 10 万以下,可以不开发票,我们认为意义不大。10 万以下既然免税,开票也是免税,为什么自己不对外开发票呢?非要让客户搞白条呢?不过根据经验,总局这个说法也有益处。实践中如果你要认为 10 万免税是开票额 10万,可能就错了。比如,这是个真实案例:一个小饭店,掌握的原则就是每月封顶开票 10 万,但专管员不同意免税。理由就是,小饭店吃饭的大部分都不要发票。你开票额就达到10 万了,证明营业额肯定超过 10 万了,所以就不能免税了。如此说来,少开发票还有有好处的。正常的税务登记好辨认,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呢?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8 号) 第二条,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④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八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由于你们的债权人个人对外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所以应按“按次申报 500 元”标准处理。利息月超过 500 元即即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否则白条子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建议债权人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即可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 10 万以下免开发票政策。

【第5篇】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千里沙”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恒诚信”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恒诚信”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恒诚信”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第6篇】一般纳税人最新规定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近来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最过大家闹得沸沸扬扬,老板在关心,会计也捉摸不透,今天小编就来回复下大家近来最关心的问题。

一、增值税免税吗?发票咋开?

二、所得税是不是也免税?

三、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单位是必须申请退税吗?

首先先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政策时效: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政策适用纳税对象: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注意了此政策只针对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而适用5%的业务如不动产租租等不享受此优惠。

3、如何开票:如果开普票,不选0税率,也不要选择其他税率,直接选“免税”;如果开专票,注意了不能选1%,只能选3%的税率。

4、小规模增值税免,所得税免吗?免得只是增值税。

注意,如果符合小微信企业(不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都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应纳税额减按12.5%,税率减按20%即税负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5%。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如何申报呢?

其次来看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纳税人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呢?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第7篇】一般纳税人证书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疫情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电子商务等行业又开始大力发展起来,选择入驻天猫淘宝的公司和商家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运营实力,天猫商城提高了企业的入驻标准。其中一项要求是入驻天猫商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成一般纳税人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具备一定的标准,是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是加工、修理修理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

3、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4、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符合标准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话,都需要准备好这些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草长莺飞,公司认定不同的纳税类型,对今后的业务规划都是有极大影响的。你的公司是什么类型呢?

【第8篇】一般纳税人的税点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一般纳税人企业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不仅仅体现在业务量上面,在税务方面也有巨大的差别,比如像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较低,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 而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的不一样其税率也不一样,比如像贸易类一般纳税人,加工维修类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13% 像运输,以及建筑施工类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9% 服务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还有企业很多方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很大的不一样,小编在此不做赘述,今天小编此篇文章主要分享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通过合规的税务筹划方法,合规的节省增值税税金的支出。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不提前针对自身企业做好税务筹划,充分的应享尽享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后的结果就是需要面临高额的税收支出,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实可以通过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省税金的支出。

将一般纳税人企业设立到小编平台对接的产业优惠园区可以享受高额的产业奖励扶持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产业扶持奖励:70%-9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产业扶持奖励:70%-90%

一般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产业扶持奖励:70%-90%

一般纳税人分红税产业扶持奖励:70%-90%

产业园区奖励扶持政策稳定,兑现也非常及时,不用实地入驻,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

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利润控制在:300万以内。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5%进行征收和缴纳。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利润控制在:100万以内。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2.5%进行征收和缴纳。

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充分的申请及享受小编上面说到的两个政策,可以有效的节省企业税金的支出,降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税壹点》详细了解

【第9篇】怎么查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对于刚成立公司,都会面临一个选择,应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又是什么?今天创易企服跟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从认定标准方面的区别看有什么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而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

其二,征收税率不同。

其三,开票类型不同。

最后,应该如何选择?

1.如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在今后的经营尤其是招标活动中占有优势,即使年销售额不满500元,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当一般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至500万元以后,可以依法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为企业自愿行为。

3.需要注意的是,当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因为销售额增长而重新变为一般纳税人,此后即便销售额下降,也不能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每个企业只有一次“降级”的机会。

4.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就无法回到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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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凭证

(某纳税信用等级非a级纳税人收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接收异常凭证核实申请表》) (某纳税信用等级非a级纳税人收到的“不符合”《税务事项通知书》)

编者按:为了打击利用办税便利化措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三假企业”,2023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核实处理等作出规定。但是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反映出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难度大,纳税人面临补税风险。本文将梳理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流程,并对实践中产生的疑难问题予以分析。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的相关规定,以下六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

no.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no.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no.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no.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no.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no.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step1: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将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附清单),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要求其作出不同的处理,并告知其享有申请核实的权利以及对本通知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

根据2023年第38号公告,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不同情形下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系:

step2:准备材料、申请核实

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之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纳税信用等级非a级纳税人,应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运输仓储证明、款项支付凭证等以及纳税人关于业务的情况说明以及对认定异常凭证的陈述、申辩意见等。

step3:根据税局核实结论进行下一步法律救济程序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收取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核实结论。若核查结论为“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等相关规定的”,后续还会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税务文书。

实践疑难问题解析

问题1:取得专票被认定异常凭证,还能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吗?

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2023年第38号是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管理出台的文件,而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却是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两个公告中所称“异常凭证”不等于《办法》所称“不合规发票”,认定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与认定纳税人取得“不合规发票”系依据不同规定与程序作出的不同税收征管措施。纳税人取得专票被认定异常凭证乃至核实之后被出具“不符合规定”结论,并不导致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原因主要包括几点:

首先,纳税人取得专票被认定异常凭证只是暂时被冻结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是否符合规定仍须税务机关核实;而即便核实未通过,仍可以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之前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退税、抵扣原材料已纳消费税的权利恢复,也可正常进行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之后异常凭证被解除的,纳税人也可以进行专项申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次,即便异常凭证不能被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也赋予了纳税人使用除发票之外的外部凭证进行扣除的权利,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纳税人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等支出真实性证明材料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2:被认定异常凭证是否存在虚开刑事责任风险?

笔者认为,不能排除被认定虚开、向刑事责任转化的风险。业务真实性是虚开犯罪中应予以查明的首要事实,“无货虚开”也是国家打击的重中之重。无论纳税人是否对“异常凭证”认定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在认定、复核程序中也会首先对业务真实性予以调查,发现有虚开线索的会转为稽查程序(《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三条第(4)项:异常凭证的开具方和接受方涉嫌虚开发票、虚抵进项,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稽查认定虚开的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可见虚开风险客观存在。

其中尤其要关注的是“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这里剑指实践中的两种情形,一是上游被认定虚开而牵连下游;二是上游“变票”偷逃消费税而牵连下游过票企业。尽管笔者在案件代理中一贯主张,上游被定性虚开并非证实下游同样虚开,下游业务真实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之规定正常抵扣,或按照国税发〔2000〕187号之规定认定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一概以恶意接收虚开定性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同样,上游“变票”偷逃消费税的,下游过票企业不应承担补缴消费税的责任,更不应以虚开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石化企业变票案件中,地炼企业偷逃消费税是绝大多数案件的犯罪动因,因此不管成品油还是化工产品,货物均是真实的,应对变票企业或者地炼企业追究偷逃消费税的行政责任。但是较为遗憾的是,实践中对此两种情形下的受票企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在少数。

问题3:被认定异常凭证无力补税或提供担保,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争议的缴税前置、复议前置已经成为纳税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最大阻碍。根据其实施细则,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一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补税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无力缴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将难以维权。

那么,在被认定异常凭证案件中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核查不通过通知书是否能够绕开缴税前置、复议前置而提起复议、诉讼?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尽管税务文书中没有“按照要求补缴税款或提供担保”之类的表述,而是载明“对本通知存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表明该税务文书没有将其作为纳税争议适用两个前置程序。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却表示属于纳税争议应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

因此,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主张异常凭证争议案件属于与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产生的争议,且对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权利造成实质影响,不属于纳税争议,不适用两个前置程序。当然,若主张被驳回,纳税人也可以对开票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税款损失,这类民事纠纷案件出现较多。

问题4:提起核实申请程序时,纳税人应着重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46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纳税人稽核比对、纳税申报情况,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备查簿,相关纸质信息与电子数据是否相符等。

2.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资金流的一致性等。

3.需要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的,可通过抵扣凭证审查系统,委托与纳税人发生交易的上、下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核实。

4.需要实地调查的,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赴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就其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

可见,除了交易证明材料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外,纳税人还可以邀请税务机关实地考察,还可以准备货物销售的相关材料,以还原上下游交易链条,以货物真实销售来佐证货物/原材料真实采购。

【第11篇】山东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10月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享受了延缓缴纳,本期是否需缴纳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需要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10月、2023年1月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于2023年8月15日延缓到期,电子税务局已开通此类税款缴纳功能。已经签署三方协议并选择自动扣款的,8月征期内电子税务局自动对延缓到期的税款进行扣款。

如您增值税等缴税方式选择了“手动缴税”,如下图:

请您在8月15日限缴期前,自行勾选缴纳延缓到期的税款,防止征期过后产生滞纳金,如下图:

2.我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后,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变更?如何查询变更状态结果信息?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了经营范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后,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操作,系统自动提取市场监管部门传递的变更内容,纳税人确认后提交。其他信息如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办税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邮箱)等信息变更时也在此模块操作。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办理状态。

3.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模块,申报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已采集有效期为2023年7月到9月的污染物信息,但是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填写时,提示“无税源信息可选择,请先采集税源信息!”怎么办?

环境保护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中,设置有“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固体废物计算”、“抽样测算计算”项目,项目的填写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相关。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选择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类型为“抽样测算”的,“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栏填写信息时,不应填写在“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栏,应在页面最下方的“抽样测算”区域填写,如下图所示:

4.我单位是企业单位,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数据后,减免性质、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导致无法享受减免,为何不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会弹出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相关减免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这个政策有效期是指申报期限,不是费款所属期。2023年属期对应的申报期限是2023年1月到10月,已超出政策有效期,所以不享受该项减免。

5.我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7月属期未发生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保存时报表提示“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必须至少有一行填写数据!”怎么办?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您单位本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数据均为0时,系统已做数据全为0的校验,本期无需填报。

6.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是指费率1.5%吗?

不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19〕19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减半只是费额减半,费率不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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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的情况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所需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用公式表示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ⅹ税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给销售方的増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ⅹ税率

当期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除了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计算销项税额外,在发生以下各项视同销售行为时,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满足:从销售方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另外,对于下列三项业务,虽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但也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増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缺的増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如有错漏,麻烦大家指正。

【第13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14篇】完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1、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案例】a公司1月份提供现代服务取得收入300万,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80万,未开票收入20万。如图1:

现代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填入第5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100万,对应填入第一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第二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00万*6%=6万。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180万,对应填入第三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第四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80万*6%=10.8万。

取得得未开票收入20万,填入第六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第八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20万*6%=1.2万。

第七列和第八列一般不填写。

第九列至第11列根据提示公式汇总填写。

图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注意】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一般会自动取数填入申报表;如果没有填入,可以参照导出开票汇总,按照开票汇总信息填写第一列至第四列内容。

2、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检查填写完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九列“合计|销售额”与主表《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是否一致。

图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案例】a公司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共计金额120万,税额7.2万,并全部勾选抵扣。员工出差取得可抵扣旅客运输发票11份,金额2.5万元,可抵扣进项2250元。如图3:

通过税务数字账务/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自动填入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1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行和第3行之和。

计算抵扣的旅客运输发票金额和税额对应填入第8b行“其他”并按照提示公式填写第4行,且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填写。

第12行按照提示公式填写。

图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 一 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

a公司是6%税率的项目填入第3行第一列。

图4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a公司为现代服务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第6行第2列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本期进项税额*5%填写。

图5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6、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信息

图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填写本表注意选择本企业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其余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

图7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8、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加税费填写信息

图8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注意】《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填写内容直接保存即可。

申报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完成申报工作。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节税

合理避税原理:合理避税的方式有很多种,关键在于在低成本的前提下还能合法合规合理。

通过拆分公司来避税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分拆成两个小规模,适合3%的税率。

例如:唐韵服装公司专门销售高档服装,预计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30万元。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6%。每年的增值税负担为14.4万元(120×16%-30×16%)。

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将公司分拆为唐衣服装公司和唐裳服装公司,两家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分别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3%的税率。如此筹划之后,唐衣服装公司应缴增值税额为1.8万元(60×3%),唐裳服装公司的应缴增值税额同样为1.8万元(60×3%),两公司合计应缴纳增值税为3.6万元。

结果很明显,唐韵服装公司分拆之后,节税预期为每年10.8万元(14.4-3.6)。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合理避税,首先能够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尽量获取,但不是公司采购进来的原材料及相关商品的供应商都必须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只有3%,与一般纳税人16%,相差13%。),然后,对于公司的销售可以适当进行变通,降低公司的应税销售额,其次,针对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公司经营扩各方面的调整,以求达到优惠税收政策要求的条件,进行避税。

如果达不到条件还可以选择以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注册到低税区,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就比内地企业享有众多的税收优惠,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地区就比发展较好的地区税收优惠多,所以其税收负担要轻得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避税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call:136-2978-6283)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与本身享受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比如注册到我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按照地方留存的30%-60%财政奖励,这样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减少了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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