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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开票人员往往会因工作疏忽、业务不熟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内容。那你们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哪些内容?

一、 增值税专用发需要对方的信息

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抵扣。

希望大家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认真核对购货方的信息及开票内容。不要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双方工作的麻烦。只要大家细心检查核对就可以避免这种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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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导读:增值税申报纳税时,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税款。购货方需要根据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次进行增值税认证,这样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纳税抵扣。很多小伙伴碰到过发票联次丢失的情况,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应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是不会罚款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增值税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3篇】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底,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应满足的交通部门监管要求,以及合规进行财税处理等方面内容。

实践中,实际承运人通常为自然人车主,其向托运人开具发票存在一定困难。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仅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很不方便。加之开票地点不确定,发票传递成本较高,托运人往往很难拿到合规发票。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明确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这样,网络货运企业客户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该文件还对网络货运企业的涉税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

关于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践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通过10条问答给予了解读:

1.《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的背景。

2023年,税务总局在允许货运司机异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对货运司机通过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承揽的业务,允许物流平台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9月,交通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称《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同时,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为继续为货运司机提供开票便利,税务总局在原579号文件的基础上下发《通知》,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

2.哪些企业可以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第二条规定,申请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分别是: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另外,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3.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是否可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579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如果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可不可以成为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如果同时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货车司机a是试点企业b的会员,此前由于a未办理工商登记,b企业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a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其通过b企业承揽的货运业务,b企业能否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通知》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的纳税人,如果符合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注册为平台会员等4个条件,即使未办理工商登记,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以就其在平台承揽的货运业务,向试点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a司机通过试点企业b承揽的货运业务,可以按规定向b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试点企业能否就其会员的所有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通知》规定,试点企业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以及会员发生的其他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试点企业如果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通知》规定,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2023年第45号修正,以下简称5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8.会员通过试点企业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除了由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委托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5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会员的同一笔业务不得重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企业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应税收入,在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无须申报。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10.会员由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为缴纳相关增值税款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通知》规定,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季申报或按月申报),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票面信息不同:专用发票是可抵扣发票,为三、五联式,并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为两联式,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对于接受发票企业的作用不同:对于接收发票的企业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管理上的区别:按照规定税务管理方面需要每个月都进行上报、购买查验等操作,由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税务机关更侧重于对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第5篇】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到底能不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代开还能免税么?ps:开奖啦!中奖名单在文章结尾哦!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粉丝提问:你好,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先说答案:可以。

由于是商业房,所以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

若是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参考:

一、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税率

同时,第八条对适用税率做了明确规定:

1、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其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进一步补充解释到:

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什么?去税局代开出的发票

也可能是虚开发票?

是的,你没看错!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有可能存是虚开发票!

只要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虽然当时可能开出来了,但事后一样会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简单叙述这个案例下:

该公司通过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但在后来税务局的稽查中发现,有一部分服务属于未实际产生,所以被认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提醒: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哪怕是已经由税局代开出来的,也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受到相应处罚!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交税吗?

多少钱开始交?

个人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要不要交税?

假如我提供了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怎么交税?

先来看下政策:

1.【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重点: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13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0万每月,不交增值税。这么看起来是不是100%免税了?

错!

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也就是说,你是个人,自然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只能按次纳税,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只能先去办理个临时税务登记。

那换个思路,开20张发票吧,每次就不超过500不就可以免税了?

还是不行!一个合同,一项业务,只能算一次。还有就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一年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

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没有看到有文件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金额或张数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一般都是对此有限制次数和开具金额。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所以,老老实实开票交税吧。总的来说,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那是没什么可能,要想免税,可以,去注册个个体户或者公司。

最后总结两点

1、个人代开发票,除了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出租不动产),实践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征点免增值税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号文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践中建议谨慎操作,也就是按次来看比较稳妥。

自然人代开发票一图流

【第6篇】国税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期,有些小伙伴问到关于代开专票的相关问题,对于个体户而言,了解这一内容相当重要。那么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接下来,就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1、申请代开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提供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计量单位及数量相关信息。

2、当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了税款的缴纳,可以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凭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和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被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相符之后,那么应当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单一证一票(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代开专用发票的办理。

应当准备哪些资料呢?

答:应当准备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税收完税凭证这些资料。

知识延伸: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流程介绍

1、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

3、如果是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则需要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提交。或者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另外还要提交经办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同一窗口对相关税费完成缴纳,并且领取相应发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需要认证抵扣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的多用途物资应先进行认证再抵扣,待转为非应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防止非应税项目物资转为应税项目时超过认证时间不能抵扣其进项税。

【税法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 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第8篇】作为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约金及违约金利息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违约金及其金利息属于价外费用。

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根据上述文规定,可以得知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的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即不管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编码开具发票。

违约金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故对于取得与价款同质性的违约金等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此外,对于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金或者进项税金,准确的计算方法如下: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特别提示:平销行为返还不是价外费用,它属于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按含税收入直接计算冲减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依据: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验票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0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该罪最早出现在1995年10月30日中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相关主要法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规定,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要类型:

1.虚构进项不虚构销项:有真实销项,为了逃避应征税款,通过虚开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解决进项不足。主要手法有如实代开,从专业公司或富余票公司买票,自己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票。但手法中如实代开和从专业公司或富余票公司买票可能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己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票可能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

2.虚构销项不虚构进项:不虚构进项或者根本没有进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主要手法有利用富余票进行虚开,走逃式虚开,利用政策票虚开。但手法中利用富余票进行虚开可能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为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走逃式虚开和利用政策票虚开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既虚构进项也虚构销项:进项和销项均为虚构,一方面让他人为自己或者自己为自己虚开,一方面为他人虚开。主要手法有开票空壳公司,洗票变票,对开、环开。手法中开票空壳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洗票变票可能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为逃税罪、虚开发票罪;对开、环开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增值税财产权利和发票管理秩序,据此,结合分析上述犯罪类型,便可以区分此罪与彼罪。

【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篇】免税产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金

一、道路通行费

桥、闸通行费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车辆费用(过路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例: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部员工胡刚,2023年4月1日到厦门出差,乘坐国内某航空公司航班支付航空机票款1900元,燃油费附加100元,计算其报销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国内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1+9%%)×9% =(1900+100)/(1+9%)×9%=2000/1.09x0.09

=165.14(元)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一—差旅费1834.86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4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000

2、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车票

例:2023年4月份一般纳税人 a 公司行政部门取得一张员工出差高铁票218元,计算其报销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

=18(元)

报销高铁票时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18

【第14篇】2023年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诉讼律师

答案就是,利用“加计抵减”政策,指数式虚开,层层递增,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加计抵减”政策的内容

现行的“加计抵减”政策有三个:

第一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个是《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第三个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加计抵减”类虚开是怎么回事

加计抵减政策是怎么被利用于虚开的工具呢,这时候,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他的原理。

假设张三注册了一系列可享受加计10%优惠政策的公司,该系列公司的增值税率为9%。

第一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a1公司开具了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2公司,这时候,产生两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为a1公司持有的销项发票,a2公司持有的进项发票,期末的时候,a1公司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销项,缴纳9(100*9%=9)万元的增值税款;a2公司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进项,抵扣相应的税款,在没有这个政策的时候,抵扣的税款也是9万元,有了这个政策,抵扣的税款就不是9万元了,而100 * 9% *(1+10%)=9.9万元。

第二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a2公司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3公司,由于a2公司有9.9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a2公司可以开具多少元的专票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呢,假设为x元,x*9%=9.9万元,可以计算出x=110万元,即a2公司开具一份数额为1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3公司时,产生销项税额为9.9万元,刚好抵销第一步中的进项税额9.9万元。

第三步,a3公司拿到这1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税款变万了110 * 9% * (1+10%)= 10.89万元,这时候a3公司可以开具一份数额为121万元(x * 9% = 10.89万元,则x=12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4公司,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此类推,每开一次发票,就可以将发票数额放大1.1倍却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即可以开具的发票数额为x * (1+10%)的n次方。

继续以前面的例子分析:

第一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00万元 * 1.1 = 110万元;

第二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10万元 * 1.1 = 121万元;

第三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21万元 * 1.1 = 133.1 万元;

第四次开时,发票数额是131.1万元 *1.1 = 146.41 万元;

……

听说上海有一个税务专家就通过这个模式虚开了六十多亿,还自以为技术高超,可以瞒天过海,可是被税务局的大数据给爆出来了。

其实大数据做为一种人工智能,最喜欢的就是那些数据有数字规律,越是浅白的数学规律,就越容易被人工智能识别。这种开平方的数学规律,其实就是一个中学生的数学水平,对于大数据来说,简直易如反掌。

【第15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5个范本)

开票人员往往会因工作疏忽、业务不熟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内容。那你们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哪些内容?一、增值税专用发需要对方的信息开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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