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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增值税税率(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7 19:41:03 查看人数: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预缴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预缴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预缴增值税税率

【第1篇】预缴增值税税率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第二部分】

8.建筑服务【跨县(市、区)】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示1】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2016.4. 30前开工)提供的建筑服务

【口诀:可以选择简易:甲供清包老项目】

【提示2】纳税人跨县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跨县市不适用本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即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才需要预缴)

【提示3】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口诀:全差差差(税额);9233(预缴税率)】

9.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1)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2)销售额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口诀:差全全全;9353】

10.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该办法。

【提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提示2】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提示3】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口诀:转让自建不动产:全全全全;5555】

【口诀: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全差差差;5555】

【知识迁移】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该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提示1】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9%不适用该办法。纳税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务不需要预缴。按照实际收取的收入计税即可。

【提示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需预缴]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口诀:全全全全;9355】

个人转让及出租不动产(个人: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提示1】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提示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提示3】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率公式总结大全

本文由“长征青年”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涨知识。

【第2篇】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要预缴增值税和预征土地增值税,但二者在政策和操作上存在较多差异。

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增值税预缴方面,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则预缴计税依据=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结合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对于简易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5%)×3%=预收款÷(1+5%)×1.02,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2%;对于一般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10%)×3%=预收款÷(1+10%)×1.07,比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比例大7%。

例如, a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取得了10.5亿元的预收款,采用简易计税,此时增值税预缴依据为10亿元[10.5÷(1+5%)],土地增值税预征依据为10.2亿元(10.5-0.3),相应预缴增值税0.3亿元(10×3%),预征土地增值税0.306亿元(10.2×3%)。

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增值税方面,只要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需预缴增值税。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的预缴率一律为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则并不唯一,存在地区和不同类型房地产之间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第3篇】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税率

会员:

我公司是湖北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现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第9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注:11%的税率已调整为9%)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对于第41问“现房销售是否要按3%预缴增值税?”答复如下,现房销售是指,在不动产达到交付条件后进行的销售。现房销售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房销售收取的销售款项不同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预收款,不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因此,你公司销售现房无需预缴增值税,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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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税率

最近有部分建筑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自己垫付所有费用,工程竣工之后,该怎么纳税,有哪些税需要缴?鲁班建业通(施工业绩查询)小编为大家介绍,承包工程要缴纳的税种,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7%、3%、2%;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收入、成本对照对照适用税率缴纳,一般先预征1%。

发票:个人承包工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或者税务局签订协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开。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缴纳的税种和个人都一样。

税率:个体工商户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小规模适纳税人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一样,没有变化。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一般也是先预征1%(每个地区规定略有差异)。

发票:从事建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开具3%的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11%的发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税率是多少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注意了:

从5月1日起建筑业税率要下调,建筑行业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

【第5篇】工程预缴增值税税率

导读:工程行业一般都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对于预缴2%的增值税通常是异地,就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应该要怎么入账的相关问题,请查看下文进行了解,对于预缴税款的公式下文也有提供参考。

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要怎么入账?

答:相关公式如下: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3%吗?

答: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预缴税率是3%或5%;

公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行为,按规定需要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本文就工程预缴2个点增值税要怎么入账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若还有疑问欢迎向会进行咨询,

【第6篇】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

潍坊卓尔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致力于工商财税行业。专业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财务代理、工商代办、公司注销、商标注册、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税收筹划等一站式服务。携手卓尔财税,让您财税无忧!

情形一:季度异地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注:财税〔2018〕32 号文件将原 11%税率调整为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将 10%税率调整为 9%)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形二: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本文来源:税库山东。

预缴增值税税率(6个范本)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第二部分】8.建筑服务【跨县(市、区)】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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