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运输费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输费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运输费增值税税率
存货,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者物料等。
存货的持有动机:
自用:固定资产
房地产企业以备出售:开发产品
准备经营出租: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料vs工程物资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一般属于企业存货,但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代修代制品:代修品、代制品本身不属于接收方存货,而属于发出方存货,但接收方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视为产成品,属于接收方存货。
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受托方收到的代销商品不属于本企业存货,但受托方为了便于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将“受托代销商品”填列在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但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金额相互抵销,不影响存货项目金额。
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二)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商品性质、自然条件及技术设备等因素,所发生的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的情形。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发现时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自然灾害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查明原因后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商业企业存货成本计量
外购存货分录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材料一批100公斤,单价为10元/公斤(不含税),发生保险费和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合计100元,入库时发现损耗10%,实际入库只有90公斤。
要求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材料入账单价
(1)假设损耗全为合理损耗
借:原材料 1100(=100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贷:银行存款 1260
材料单价=1100/90=12.22元/公斤
(2)假设损耗中8公斤为合理损耗,另有2公斤为仓库保管员乱仍烟头引起火灾所致。
借:原材料 1078(=1100×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8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2
贷:银行存款 1260
材料单价=1078/90=11.98元/公斤
仓库保管员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仓库保管员 25.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2
【例•单选题】(2023年改编)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1日,甲公司购买y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甲公司另支付不含增值税的装卸费7.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购买y商品的成本为( )万元。
a.529.5
b.457.5
c.522
d.450
【答案】b
【解析】y商品成本=450+7.5=457.5(万元)。
【例•多选题】(2023年考题)企业为外购存货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有( )。
a.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b.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c.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d.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自然灾害损失(即非常损失)不属于合理损耗,应作为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
【例•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本月购进甲原材料100吨,货款为1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8万元;同时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10万元,按其运输费与增值税税率10%计算的进项税额1万元,发生的保险费为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3.5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该批甲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为每吨( )万元。
a.1.3
b.1.51
c.1.22
d.1.5
【答案】d
【解析】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总成本=130+10+5+3.5=148.5(万元),实际入库数量=100×(1-1%)=99(吨),该批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148.5/99=1.5(万元/吨)。
【第2篇】个体运输费增值税税率
物流行业,税率从11%降到了10%,现在又降到9%。
1.税点类型
物流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运输费税点9个点
信息服务费税点6个点
小规模征收税点3个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可至1个点)
2.开票需求
一般纳税人开票9个点
小规模开票3个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可至1个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抵扣原则是:销项-进项。
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要求: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分别为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运输流
3.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素
公司全称、税号、开户银行、地址、电话、账号
文章转载自陆运帮网络货运平台。
【第3篇】垃圾运输费增值税税率
随着上海、北京等城市垃圾分类驶入“快车道”,“垃圾分类益处多,环境保护靠你我”已成为社会共识。不过,今天我们不讨论如何正确分类,而是要通过几个热点问题,给大家科普一下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
我公司是武汉市一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环保科技企业,负责六个城区的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请问,我公司应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你公司焚烧处理垃圾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你公司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我公司仅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业务应按多少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请问,在上述业务中,我公司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