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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营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

【第1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

名词解释

1工程经济活动 就是把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经验积累中所得到的科学知识有选择地,创造性地应用到最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人为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过程。

2经济效果评价所谓经济效果就是人们在使用技术的社会实践中效益与费用及损失的比较,对于缺的一定有用成果和所支付的资源代价及损失的对比分析,就是经济效果评价。

3提高工程技术活动的经济效果是工程经济分析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4工程经济活动的效果是指活动实施后对活动主体目标产生的影响。

5工程经济分析的目的是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经济效果。

6现金流量:在考察对象一定时期内各时点上实际发生的资金流出或资金流入。其中流出系统的资金为现金流出,流入系统地资金为资金流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为净现金流量。

7名义利率 是指计息周期利率i乘以一个利率周期内的计息周期数m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

8实际利率 若用计息周期利率来计算周期利率,并将利率周期内的利息再生因素考虑进去,这时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为利率周期实际利率。

9现金流量图就是一种反映经济系统资金运动状态的图示,即把经济系统地现金流量绘入一幅时间坐标图中,表示出各现金流入、流出与相应时间对应的关系。

10利息常常被看成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

11利率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所得利息与借款本金之比。

12单利所谓单利就是在计算利息时仅考虑最初的本金,而不计入在先前利息周期中所累积增加的利息。

13复利在计算利息时,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周期所累积利息总额来计算的,这种计算方式为复利。

14利息是指占用资金所付的代价,或者是放弃近期消费所得的补偿。

15工程项目投资 一般是指某项工程从筹建开始到全部竣工投产为止所发生的全部资金投入。

16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

17工程费用由设备及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组成。

18固定资产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组成。

19生产成本 也称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的材料费,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20期间费用 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21折旧 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随着资产损耗而慢慢转移到产品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作用将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回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手段。

2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能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

23递延资产是指应当在运营期内的前几年逐年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和易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是一年以上的摊销费用。

24营业收入是项目建成投产后补偿成本,上激税金,偿还债务,保证企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它是进行利润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的基础数据。

25 营业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附加式指教育费附加,其征收的环节和计费的依据类似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26折旧的方法 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专用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加速折旧。

27 经营成本是指项目从总成本中扣除折旧费,维修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以后的成本。

28工程建设其他投资,是指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9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在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30经济评价是工程经济分析的核心内容。

31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反映投资方案盈利能力的指标。

32总投资收益率和资

本金净利润率指标常用于项目融资后盈利能力分析。

33净现值是反映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动态评价指标。

34内部收益率的经济涵义就是使未回收投资余额及其利息恰好在项目计算期,末完全收回的一种利率。

35 净现值率经济含义是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带来的净现值,是一个考虑项目单位投资盈利能力的指标。

36基准收益率的预测可采用代数和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典型项目模拟法,德尔菲专家调查法等方法。

37总投资收益率,是指过程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一个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38偿债备付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

39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税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费用的比值。

40投资的机会成本,就是投资者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除拟建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机会所获得最好收益。

41增量投资回收期,就是用互斥方案经营成本的节约或增连那个净收益来补偿其增量投资的年限。

42所谓工程分析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就是考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产品售价,销售量,项目寿命的因素变化时,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所产生的影响。

43 盈亏平衡分析只适用于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可通手机哦用于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44盈亏平衡点越低。项目盈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对不确定因素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的承受能力就越强。

45敏感性分析是通过研究建设项目主要不确定因素发生变化时,项目经济效果指标发生的相应变化,找出项目的敏感因素。确定其敏感程度,并分析该因素达到临界值时项目的承受能力。

46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每次只考虑一个因素的变动,而假设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时所进行的敏感性分析。

47风险是相对于预期目标而言,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48风险管理的步骤: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和风险应对。

49风险识别 是指采用系统论的观点对项目全面考察综合分析,找出潜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对各种风险进行比较,分类,确定各因素间的相关性与独立性,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按其重要性进行排队,或赋予权重。

50风险估计是指采用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分析方法,确定风险因素的概率分布,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计算项目评价指标相应的概率分布或累计概率,期望值,标准差。

51蒙特卡洛模拟法是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一组输入变量的概率分布特征的数值,输入这组变量计算项目评价指标,通过多次抽样计算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概率,从而估计项目投资所承担的风险。

52风险评价是指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依据项目风险判别标准,找出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风险因素。项目风险大小的评价标准应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一般采用评价指标的概率分布或累计概率,期望值,标准值作为断别标准,也可采用综合风险等级作为判别标准。

53风险决策的原则 满意度准则,最小方差准则,期望值准则和期望方差准则。

54风险应付是指根据风险决策的结果,研究规避,控制与防范风险的措施,为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55项目融资主体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主体和新设法人融资主体

56既有法人融资是指:建设项民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须资金

57新设法人融资:由项目发起人发走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新组建的项目公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依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来偿还债务,以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未来收益或权益作为融资担保的基础。

58投资总额是指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59bot项目融资方式;即建设—经营—移交,它是指政府将一个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再移竟给政的一咱项目融资模式。

60资金成本就是投资者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为筹集和使用资金付出的代价。资金金成本由两部分组成,即资金筹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

61资金筹集成本,指投资者在资金筹措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

62资金使用成本,又称资金占有成本,它主要包括支付给股东的各种股利、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以及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各种利息费用等。

63可行性研究是动粗用多种笠学手段对一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综合科学。

64一个建设项目要经历建设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期(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在),运营期(项目投产,项目后评价)。

65建设前期是决定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关键时期,是研究和控制的重点。

66市场调查的方法 间接搜集信息法,直接访问法(面谈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直接观察法,

67市场预测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资料的分析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推测市场未来的前景。

68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是在完成市场调查与预测,拟建规模,营销策划,资源优化,激素方案论证,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可行性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各方案投入与产出的基础数据进行推测,估算,对拟建项目各方案进行评价和选优的过程。是投资主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69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分析预测项目的财务效益与费用,计算财务评价指标,考察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据以判断项目的财务评价。

70清偿能力分析 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建设期利息估算及还本付息计划表。静态指标资产负债率,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

71负债比例是指项目所使用的债务资金与资本金的数量比率。

72财务杠杆是指负债比例对资本金收益率的缩放作用。

73费用效益分析是按合理配置稀缺资源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影子价格,社会折现率等费用效益分析参数,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出发,考察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74市场失灵市场的正常运行要求具备若干条件,包括,资源的产权清晰,完全竞争,公共产品数量不多,短期行为不存在等。如果这些条件不能满足,市场就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即市场失灵。

75费用效益分析的研究内容:识别国民经济效益与费用,计算和选取影子价格,编制费用效益分析报表,计算费用效益分析指标并进行方案比选。

76费用效益分析参数是费用效益分析的基本判据,主要包括,社会折现率,影子汇率和影子工资。

77社会折现率是用以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重要参数,代表社会资金被占用应获得的最低收费率,并用作不同年份价值换算的折现率。是费用效益分析中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

78影子汇率是反映外汇真实价值的汇率,主要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段时期内进出口的结构水平,外汇的机会成本及发展趋势,外汇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

79 影子工资是项目使用劳动力,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由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两部分构成。

80内部效果,是直接经济效益和直接经济费用。

81外部效果,是间接经济效益约与间接经济费用,是指项目对国民经济作出的贡献与国民经济为项目付出的代价中,在直接效益与直接费用中为得到反映的那部分效用与费用。

82外部效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关联效果(2)环境与生态效果(3)技术扩散效果

83影子价格,是指依据一定原则确定的能够反映投入物和产出物真实经济价格,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价格。

84经济净现值,是反映项目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绝对指标。

85费用效果分析是指费用采用货币计量,效果采用非货币计量的经济效果分析方法。

86 费用效果分析中的费用系指为实现项目预定目标所付出的财务代价或经济代价,采用货币计算;效果系指项目的结果所起到的作用,效应或效能,是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一个项目可选用一个或几个效用指标。

87无形效果在费用效益分析中较为困难的问题是某些项目的效益不能简单的用货币来衡量。

88设备的有形磨损由于设备被使用或自然环境造成设备实体的内在磨损称为设备的有形磨损或物质磨损。

89第i类有形磨损运转中的设备在外力作用下,实体产生的磨损,变形和损坏称为第i类有形磨损。可使设备精度降低,劳动生产率下降,当这种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是,整个设备的功能就会下降,导致设备故障频发、废品率升高、使用费剧增,甚至难以继续正常工作。

90第il类有形磨损自然环境的作用是造成设备有形磨损的另一原因,设备因自然力产生的磨损。这种磨损与生产过程的使用无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同使用程度成反比。因此设备闲置或封存不用同样也产生有形磨损。可见设备闲置时间长了,会自然丧失精度和工作能力,失去使用价值。

91设备的无形磨损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价值的贬值。无形磨损不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或自然力作用造成的,所以它不变现为设备实体的变化和损坏。

92第i类无形磨损时由于设备制造工艺不断改进,成本不断降低,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生产同种设备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因而设备的市场价格降低了,这样就使原来购买的设备相应地贬值。这类的磨损后果知识现有设备原始简直部分贬值,设备本身的技术特性和功能即使用价值并未发生变化,故不会影响现有设备的使用。

93第ii类无形磨损是由于技术进步,社会上出现了结构更先进、技术更完善、生产效率更高、耗费原材料和能源更少的新型设备,而使原有机器设备在技术上显得陈旧落后造成的。它的后果不仅是使原有设备价值降低,而且会使原有设备局部或全部丧失其使用功能。

94原型设备更新分析就是假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期较长,并且设备一旦选定,今后均采用原型设备重复更新,这相当于研究期为各设备自然寿命的最小公倍数。

95设备大修的经济实质是通过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的零部件,恢复设备的精度和生产效率,是整机全部或接近全部恢复功能,基本上达到设备原有的使用功能,从而延长设备的自然寿命。大修理能够利用被保留下来的零部件,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资源,因此在设备更新分析时大修理是设备更新的替代方案,这是大修理的经济实质,也是大修理这种对设备磨损进行补偿的方式能够存在的经济前提。

96设备大修理的经济界限如果该次大修理费用超过同种设备的重置价格,十分明显,这样的大修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称这一标准视为大修理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的起码条件,称为最低经济界限。

97沉入成本,投入中不能收回的。

98设备的劣化,随着设备使用期限的增加,年运营成本每年以某种速度在递增,这种设备的运营成本的逐年递增称为设备劣化。

99价值工程又称价值分析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所有研究对象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

100价值工程的三个基本概念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

101功能指分析对象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一种属性。

102必要功能是为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必须具备的功能。

103不必要功能是对象所具有的、与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无关的功能。

104不足功能是对象尚未满足使用者需求的必要功能。

105过剩功能是对象所具有的、超过使用者需求的功能。

106基本功能是与对象的主要目的直接有关的功能,是决定对象性质和存在的基本因素。

107辅助功能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基本功能而附加的功能。

108使用功能是指对象所具有的与技术经济用途直接有关的功能。

109品味功能是指与使用者的精神感觉、主观意识有关的功能,如贵重功能,美学功能,外观功能、欣赏功能。

110寿命周期从对象被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用户使用直到报废为止的整个时期,称为对象的寿命周期。价值工程一般以经济寿命来计算和确定对的寿命周期。

111寿命周期成本是指从对象被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直到停止使用的经济寿命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112价值工程的特征1目标上的特征。2方法上的特征。3活动领域上的特征。

113功能分析是通过分析信息资料,用动词和名词的组合简明正确地表达各对象的功能,明确功能特性要求,并绘制功能系统图。

114功能评价就是对组成对象的零部件在功能系统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定量估计。

115功能评价的方法:01评分法,直接评分法,04评分法,倍比法。

116方案的创造方法:头脑风暴法,模糊目标法,专家函询法

117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特点。1现实性2全面性3探索性4反馈性5合作性

118其他费用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折旧费、修理费、摊销费、维简费、利息支出后的费用列入其中。

119独立型方案指方案间互不干扰、在经济上互不相关的方案,即这些方案是彼此独立无关的,选择或放弃其中一个方案,并不影响对其他方案的选择。显然,单一方案是独立方案的特例。

120风险决策人是决策的主体,在风险条件下决策行为取决于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对统一风险决策的问题,风险态度不同的人决策的结果通常有较大的差异。有三种表现型: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偏爱。

121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项目融资本质上是资金提供方对项目的发起人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

122特殊投入物是指项目在艰涩、生产运营中使用的人力资源、土地和自然资源等。

【第2篇】营业收入有含税金吗

1、收入≠现金,可能是应收账款。

2、在第一次阅读某公司的财报时,一定要看对收入的确认原则。

3、对于商超百货、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企业等,要确认公司收入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才能和同行对比营业收入。

4、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可能是采用净额法;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要考虑是否有票据背书转让。

5、票据背书转让不产生现金流。

6、投资者在观看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财报之前,都需要搞清其收入计算方式。

7、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其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所披露的采购额对比,以判断上市公司营收真实性。

8、可以通过“收到的税费返还”,推敲判断海外收入的真实性。

9、虚增利润必然带来虚增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项最有可能出问题。

10、收入是利润之母,往往是利润的先行指标。

(1)收入上升,利润未升。可能是业绩拐点,至少2个季报期。

(2)收入下滑,利润未降。也可能是业绩向下拐点。

11、要高度重视收入质量。指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指标越高,说明收入质量越低。

【第3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23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实施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在利税影响因素方面,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也有了具体的改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 产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三十七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第四十条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二条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四十三条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第三章

负 债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四十六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第四十七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八条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第四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第五十条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第五十一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二条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十四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

第五十五条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五十六条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第五十七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第五章

收 入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六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六十一条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三条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第六十四条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六章

费用

第六十五条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第六十六条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七条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九条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七十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第七十二条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七十三条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第七十四条 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第七十五条 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第七十六条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存货;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6.固定资产;

7.生产性生物资产;

8.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销售费用;

(五)管理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净利润。

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第八十四条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总体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第4篇】可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有

大多数企业在办税过程中,都会遇到增值税开票、申报等问题,如何依法、合理地熟悉使用和维护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利用相关纳税申报软件快速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是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作者必备的操作技能,也是企业聘请会计人员的一道门槛,是会计人获取高薪的“敲门砖”!

下面就以这个案例来温习一下税务知识,你,这些实操知识是不是都知晓?

小蜂学员咨询:李老师 早上好!我想请问您 印花税可以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李宗林老师解答:计管理费用

房 车 地 印都计入管理费用

李老师解答:这个今年已经改了,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了,现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税金及附加”科目了,而且房产税、印花税等在这个科目核算了。

小蜂学员咨询:我也是知道这个 所以想确切问问老师 这下确定了。

李老师解答:恩,课上讲过了,你可以再翻看 财会[2016]22号文

小蜂学员咨询:好嘞,谢谢老师,我再去复习一遍。

李老师解答:不客气,加油!

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会计实操~

【第5篇】营业外收入的税金计入

案例:

上海青山公司销售设备给北京绿水公司,含税货款113万元,由于北京绿水公司违约,迟迟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取了北京绿水公司违约金1.13万元。

那么请问:

1.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是否需要开票?

3.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

1、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2、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和税收分类编码应跟价款一致。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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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地方教育附加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城建税的税率是: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率 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及注意事项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除外)

(2)补交的税款

(3)免抵税额

注意的问题:

(1)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进口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作为计税依据的的“三税”税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与税款所属期间无关。即查补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3)免征或者减征“三税”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会计学堂就讲完了,大家知道了吗?其实,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基数依据地域的不同分成了三个层次,大家要仔细分辨哦。如有疑问,尽管来会计学堂咨询。

【第7篇】营改增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营改增之前和营改增之后,关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内容没有什么变化,基本还是一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文具体详情!

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具体的账务处理是: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 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

—— 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好了,上述“营改增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有哪些内容”已经解答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会计业务没有处理完的,可以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提问,我们将会整理你的问题来为你们解答!

【第8篇】城建税和教育费为什么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免抵的增值税正式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财税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中抵税是指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零)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按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情况,在增值税的处理中,当期应退增值税额=当期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企业应特别注意,虽然企业并没有实际用现金或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其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因此不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除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还要按当期免抵税额一并计提并缴纳。

上述情况,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综上所述,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处理上,其免抵部分计提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应以国税局正式审核批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为计算依据,如在申报时已做出的会计处理结果与国税局正式审核批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不一致的,应及时调整账务。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处理应该怎么做?很据税法规定,出口退税中的免抵的增值税正式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第9篇】计提税金可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吗

本文内容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冲减多计提税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举例:计提的上月应交税费里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为68元,因为调整了税率,这个月交上个月税时实际只收了51元,请问多计提的17元应该怎样冲减?

答:如下:

1、做一张与上月计提时相同的会计分录,金额用红字即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

2、也可以在下次计提的时候少计提17元的教育费附加,不做本次调整。

【相关问题】

如何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答:冲减多计提的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1、冲回多计提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计提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怎么冲减?

答:增值税应将对应的入账分录冲红,再按正确的分录入账。

而附加税直接将差额做相反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需要计提。

在发生销售时,直接将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将不含税价款贷记收入;

进项采购时,将除去可抵扣的价款借记相关科目,将可抵扣税款借记应交税费。

附加税计提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因此,增值税如果发生错误,用红字凭证法予以纠正,即先将对应的该笔入账金额予以冲红,再按正确的入账。

附加税计提出错,用补充凭证法,即将差额入账;多计提时做相反分录,少计提时补充计提。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冲减多计提等相关的内容,若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解决问题,大家也可以进入会计学堂查看更多资讯进行学习,提升能力。

【第10篇】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增值税金额

案例:

a房地产企业甲项目当月预交增值税100万元,乙项目已经完工,当月交房发生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200万元。

请问:甲项目预交增值税当期能否抵减乙项目应交增值税?

这个问题其实从营改增一开始就存在,只不过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从预交到项目交房周期较长,很多企业尚未发生此类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一个企业中逐渐出现此类情况,如何理解应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1、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只有一个项目,本项目的预交税款只能等待本项目最终完工交房产生应缴税款方可抵减,这个问题并无争议。

2、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必然出现不同项目的进度差异,如本案例中,甲项目刚刚开始预售,乙项目已经交房。不同项目的预缴税款和应交税款能否相抵?实务中理解各异一片混乱。

我们观点如下:

(1)增值税是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并不因为营改增有所改变,也并未因为行业不同有所改变;

(2)增值税不仅仅以企业为单位,而且以月为单位(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当月内本企业的所有增值税情况,包括进项、销项、预交、应交统一汇总计算。

(3)那么基于这两点,房地产企业并不能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将预缴税款滞留到本项目完工,而是在一个企业范围内汇总计算,相互抵减。那么自然本案例中,当月的应交增值税就是200减去100万后的余额。

然而,截止今日,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依然争议重重,但大多数省份税务机关在答疑或者文件中还是明确了同我们一样的观点。下面列举几个省份文件:

河北: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河南:

房地产企业申报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答:预缴的税款,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由“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合计产生。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因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互相抵减。

北京:

12366服务-2023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答:可以跨项目抵减。

【第11篇】营业税金及附加交没交

我们偶尔都会有缺记性的时候,那么忘记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怎么办呢?忘记了也不用太着急,只是会相对而言麻烦一些,请看下文。

忘记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办?

案例:申报的金额,都是正确的,只是帐套中的计提错误了。5月计提了4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6月多计提了一次4月份的营业税金及附加,7月没有计提怎么办?都已经结账了,在八月份来计提吗?现在该怎么做呢?可以把前面计提错误的以及没有计提的加起来看看和正确的计提金额相差多少,在八月份再补提可以吗?

答:建议就是在8月补提吧,因为报表都报出去了,你如果修改7月的数据,反而引起报表(主要是利润表)衔接上的错误。

【相关问题】:

我上个月忘记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这个月应该如何弥补呀?

答:补提计提时,你可以在你发现的月份进行账务处理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1月份忘记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已经申报,我该怎么缴纳上个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正常申报,等着扣款,未计提的下月补做凭证就行了,企业所得税也是季度预缴,没关系的。

以上就是关于忘记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解决方法,经过这次的失误,小伙伴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哦,不要再忘记了,当月事当月算,就不会那么盲目焦急了,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1992373858会计学堂。

【第12篇】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依据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⑵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月末时需要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⑶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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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营改增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稽查案例:某大型建筑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成本,根据确认的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2023年5月1日账面根据收入计 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3.2亿元,根据实际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缴纳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共计2.9亿元,应交税费营业税及附加余额3000万。由于营改增政策尚未明确, 收入如何调整,已计提未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何缴纳尚未明确,建筑行业的 增值税核算如何账务处理均未明确,该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经过多方研究进行了 2023年8月做账务调整:

冲减了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差额,即账面的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0万

贷:应交税费 -3000万

根据预计合同总收入-已开营业税发票金额/1.03,计算出剩余合同收入不含税金额,新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已开营业税发票金额+剩余收入不含税金额,根据新的预计总收入和完工百分比确认当期收入,当期收入包含了当期实际发生的收入和调整的收入。

稽查认为:

1、营业税金及附加冲减不合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能一次全部冲减,只能开一笔增值税发票交了一笔增值税及附加的同时冲减一笔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

2、收入不允许整体调整,必须在营改增时点根据账面已确认收入减去已开营业税发票,冲减差额。在营改增以后每月价税分离确认收入。

3、要求调增2023年5月冲减的税金及附加,要求解释收入调整是否降低了利润,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4、账务处理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或者有关部门的通知,企业内部是否有制度支撑

稽查口径:财税2023年22号文

铁蛋思考:财税22号文是2023年12月出台,距离全面营改增已经过去8个月,这八个月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收入如何处理,已计提未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何处理。22号文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核算,并不是针对收入调整。面临这些问题,建筑企业在主观上确认不知道如何处理,并不是恶意冲减税金,以及调整收入。

检查汇报

1、还原了营改增前确认收入、工程结算、计提营业税及附加、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分录。

2、解析了营改增后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分录,罗列了计提、缴纳、冲减的数据依据。

3、解析了营改增后在22号文出台之前的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分录。

4、解析了营改增后调整收入的账务处理分录及调整依据,测算了一次调整收入与分期调整收入的区别,证明两种调整方式对利润没有影响,利润减少是营改增价税分离造成的,与调账方式无关。

5、结论:2023年5月1日冲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2023年12月31日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稽查后思考

1、账务处理并不是财务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的。

2、只要涉及税务,账务处理必须慎重,后附资料必须齐全。

3、遇到稽查一定要对稽查内容的相关税务规定非常了解。

4、面对稽查人员解释问题一定要逻辑清晰,思维清晰,有条不紊。

5、根据几轮的约谈,逐步捋清稽查的目标和自身的问题重点。

6、根据要求撰写报告、承诺,反馈结果。

【第14篇】印花税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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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有很多的新手学员们会把它误认为成本类的账户,其实不然,就是损益类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

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

答:营业税计算公式:应交纳的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有九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教育附加税适用税率3%。

营业税及附加主要是包含哪些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有计算公式吗?当然是有计算公式的,希望你们阅读完之后,可以清楚知道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内容,接下来就换做你们来计算你们的问题吧!

【第15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应交残疾人保障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烟叶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

4.进口关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以上税金缴纳时,均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等二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已经将营改增前增值税留抵税额挂账的规定取消,因此该会计科目也应随之失效。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自2023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23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3)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收到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注: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税金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如: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已交税金'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管理费用 480

贷:银行存款 4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

(2)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6.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1)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来源:摘自网络。作者:严颖。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吗(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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