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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吗
本文作者:
岳树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陈博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研究发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了部分增值税;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企业交易过程中普遍用含税价进行结算,在事实上税款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款对利润的挤压,税负感明显。在无法真正实现价税分离的情况下,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一、引言
从原理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即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没有承担税负。现实中为什么企业认为其承担了税负,企业是否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又是如何承担的税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学者选择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营改增试点企业,来研究增值税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的税负好像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部分行业还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这一点越来越多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倪红福等(2016)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了营改增的价格效应,测算结果显示,所有行业的税负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上升。范子英等(2017)考虑到营改增在地区间和行业间逐步推行的特点,选用三重差分模型,发现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没有出现显著下降。
实践中,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不完全税负转嫁的现象。童锦治等(2015)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企业定价能力对企业税负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定价能力越大的企业,名义税负增幅也越大,但是企业绩效指标并没有降低。乔睿蕾等(2017)用企业定价能力来衡量税负转嫁程度,检验了营改增和税负转嫁程度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现金持有状况的影响。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增值税进行研究:一是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如增值税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申广军等,2016)、居民福利(平新乔等,2009)、价格水平(倪红福等,2016)、收入分配(杨玉萍等,2017)、就业水平(陈烨等,2010)、资源配置(岳树民等,2016)的影响,部分学者还测算了间接税负担(聂海峰等,2010)和增值税有效税率(蒋为,2016);二是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如增值税对企业绩效(聂辉华等,2009)、企业流转税税负(童锦治等,2015)、企业投资(许伟等,2016)、企业现金流(乔睿蕾等,2017)、商业信用融资(岳树民等,2017)的影响。但是,从企业财务角度研究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文献较少,仅有的文献也并未量化增值税变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难以定量评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具有易转嫁的特性,从企业财务角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究竟呈现什么关系,增值税是否成为企业负担从而挤出了企业利润,这正是本文准备回答的问题。为此,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来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营改增使服务业企业由过去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地,营改增前后的营业税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增值税实际税率,几乎不可能完全相同。显然,营改增前后,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实际税率一定有或大或小的变动(以下统称“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因此,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比如提高售价和压低成本。另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有显著的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虽然增值税具有税负可转嫁的特征,但是企业只是将增值税部分转嫁,未能完全转嫁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了挤出效应,比如售价不能提高到预期价格,或者成本不能压低到预期进价。根据以往文献关于税负转嫁问题的一般性共识(童锦治等,2015;乔睿蕾等,2017),在税务实践中,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没能实现完全转嫁,而是部分转嫁。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考虑到营改增前后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影响,增值税挤出了企业利润。
从企业财务角度看,刘怡等(2017)认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价外核算、不计入利润表”的特点。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计入利润表的收入。营改增之前,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营业收入包括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在计入利润表之前,需要从总价款中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因此,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这意味着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将减少。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通过提高售价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
(二)模型设定(略)
(三)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略)
三、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文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首先,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检验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其次,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微观渠道。表4是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具体估计结果,其中,第(1)、(2)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3)、(4)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5)、(6)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表4第(1)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4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此基础上,引入影响企业利润率的控制变量,从第(2)列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32,且在1%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销售毛利率减少2.3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利润。与前文的假设1一致,营改增显著降低了销售毛利率,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表4第(3)列和第(4)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依然为负,但影响都不显著,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没有显著影响。虽然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影响不显著,但考虑到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的效果不一。
表4 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作为稳健性检验,第(5)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11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roa减少1.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对roa的影响显著为负,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第(6)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对roe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增值税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范子英等(2017)论证了制造业不适宜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控制组,因此,本文从样本中剔除制造业,如表5所示。其中,第(7)、(8)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9)、(10)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11)、(12)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表5的回归结果与表4一致。
表5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剔除制造业)
综合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可以验证假设1成立,增值税虽然作为易转嫁的流转税,但是营改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
四、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表6是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15)列是全国上市公司的回归结果,第(14)、(16)列剔除了制造业样本。
第(13)、(14)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营业税。第(13)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21.7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没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企业不能将增值税完全转嫁给下游厂商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作为稳健性检验,第(14)列的系数不仅与第(13)列的符号一致,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6 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
第(15)、(16)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既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营业税。考虑到营业税也具有易转嫁的特性,比较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能更好地说明企业在流转税体系下定价能力的变动。从表6可以看到,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同样为负,与第(13)、(14)列的对应的显著水平一致,进一步保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上述分析表明,在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以及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即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没能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导致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进而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挤出了企业利润。
因此,假设2成立,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是仍然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试点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第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第三,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第四,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这是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一个微观渠道。
从价外税的原理看,企业之所以强烈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首先在于增值税从在我国正式实施之日起就异化为价内税。从实践中看,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并不是在价格之外附加税款来结算,而是一律按照含税价进行结算,事实上将税款变成了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内税情形下,企业不能将税负完全转嫁,必然自己承担相应的税负。其次,在市场交易价格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形下,再加之买方市场对价格的压迫,税款挤出利润的现象明显,在购销业务中甚至出现购销双方谈判分摊增值税税款的情形,企业对税负的存在有了更强的感受。再次,在市场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进项税抵扣困难,使得企业资金流动性受阻,加之各种因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购销双重税负压力存在,加剧了企业经营的困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税负感。因此,尽管从财务处理上增值税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但事实上存在的税款对企业利润和营业收入的挤压使企业强烈地感受到了税负的存在。针对增值税挤出企业利润的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企业应当设法提高定价能力,降低增值税对利润的挤出效应。在无法通过纠偏机制使企业交易结算回归价外税机制,做到真正的价税分离,从而使购销双方对增值税有正确理解认识和操作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价内税的运行规律,除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外,设法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生产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塑造良好形象,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定价能力,保证在购销双方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二,政府应当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事实上成为价内税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机制及其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
考虑到企业没能将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仍然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的情形,政策制定者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简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科学界定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办法和机制,使企业的正常购进能够实现正常抵扣。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应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完善贷款利息的抵扣政策和办法,避免机制不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第2篇】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
排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营业收入,亿元↓
1
000002.sz
万科a
3376.73
2
600048.sh
保利发展
1563.76
3
001979.sz
招商蛇口
894.84
4
601155.sh
新城控股
617.54
5
600383.sh
金地集团
529.52
6
000656.sz
金科股份
434.15
7
000961.sz
中南建设
343.51
8
600325.sh
华发股份
328.08
9
000069.sz
华侨城a
292.81
10
000031.sz
大悦城
248.58
11
002146.sz
荣盛发展
239.25
12
600340.sh
华夏幸福
219.80
13
002244.sz
滨江集团
198.68
14
600376.sh
首开股份
193.85
15
600565.sh
迪马股份
193.08
16
000671.sz
阳光城
187.49
17
000402.sz
金融街
155.10
18
000736.sz
中交地产
152.50
19
600466.sh
蓝光发展
148.57
20
600708.sh
光明地产
126.81
21
600657.sh
信达地产
118.90
22
000517.sz
荣安地产
102.34
23
600266.sh
城建发展
97.47
24
000926.sz
福星股份
91.89
25
001914.sz
招商积余
91.77
26
600067.sh
冠城大通
90.40
27
000560.sz
我爱我家
88.85
28
601588.sh
北辰实业
87.66
29
600223.sh
鲁商发展
85.29
30
600077.sh
宋都股份
68.13
31
600663.sh
陆家嘴
67.69
32
900932.sh
陆家b股
67.69
33
600208.sh
新湖中宝
66.83
34
600736.sh
苏州高新
64.19
35
000042.sz
中洲控股
60.60
36
600743.sh
华远地产
53.91
37
000732.sz
st泰禾
52.64
38
002133.sz
广宇集团
52.58
39
600510.sh
黑牡丹
50.83
40
002314.sz
南山控股
49.21
41
900928.sh
临港b股
49.17
42
600848.sh
上海临港
49.17
43
600622.sh
光大嘉宝
45.42
44
600823.sh
世茂股份
45.05
45
000667.sz
美好置业
43.34
46
600665.sh
天地源
39.24
47
600649.sh
城投控股
38.53
48
000797.sz
中国武夷
38.05
49
600533.sh
栖霞建设
36.00
50
600094.sh
大名城
35.95
51
900940.sh
大名城b
35.95
52
600639.sh
浦东金桥
34.82
53
900911.sh
金桥b股
34.82
54
600173.sh
卧龙地产
34.64
55
000540.sz
中天金融
32.76
56
000011.sz
深物业a
31.40
57
200011.sz
深物业b
31.40
58
000620.sz
新华联
31.18
59
600322.sh
天房发展
29.98
60
002285.sz
世联行
29.56
61
600162.sh
香江控股
28.18
62
000838.sz
财信发展
27.92
63
600185.sh
格力地产
27.55
64
002305.sz
南国置业
26.54
65
600007.sh
中国国贸
25.96
66
600638.sh
新黄浦
24.20
67
600683.sh
京投发展
24.03
68
600658.sh
电子城
21.38
69
600748.sh
上实发展
20.22
70
600239.sh
st云城
19.99
71
600064.sh
南京高科
19.52
72
002968.sz
新大正
19.14
73
600675.sh
中华企业
18.91
74
000909.sz
数源科技
18.19
75
000718.sz
苏宁环球
18.10
76
600773.sh
西藏城投
17.26
77
002377.sz
国创高新
16.51
78
600895.sh
张江高科
16.30
79
002208.sz
合肥城建
16.05
80
000006.sz
深振业a
14.89
81
300917.sz
特发服务
14.61
82
603506.sh
南都物业
13.78
83
600393.sh
粤泰股份
12.82
84
600791.sh
京能置业
11.32
85
000965.sz
天保基建
10.26
86
600604.sh
市北高新
9.43
87
900902.sh
市北b股
9.43
88
000918.sz
嘉凯城
8.85
89
000573.sz
粤宏远a
7.60
90
600684.sh
珠江股份
7.57
91
600159.sh
大龙地产
6.09
92
002016.sz
世荣兆业
5.67
93
600716.sh
凤凰股份
5.65
94
600692.sh
亚通股份
5.39
95
200029.sz
深深房b
5.26
96
000029.sz
深深房a
5.26
97
000036.sz
华联控股
5.02
98
000897.sz
津滨发展
4.43
99
000014.sz
沙河股份
3.71
100
000863.sz
三湘印象
3.38
101
000608.sz
阳光股份
3.05
102
600246.sh
万通发展
2.58
103
600641.sh
万业企业
2.50
104
000631.sz
顺发恒业
2.08
105
600503.sh
华丽家族
1.44
106
000514.sz
渝开发
1.20
107
000886.sz
海南高速
1.14
108
000558.sz
莱茵体育
0.59
【第3篇】营业税不征税收入
一、范围不同
1、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免税收入属于上述范围,只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在2023年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在上述应税范围之内,不属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如:收到的保险赔偿款不征收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不同
1、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用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不征税:增值税的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出不得抵扣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发票开具不同
1、免税: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免税优惠时,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者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规定,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支持16类不征税收入(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等)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收入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
四、申报填写不同
1、免税:免税收入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到报表中免税对应的栏次,如: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8栏次或19栏次,同时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8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9行。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第4篇】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们应该注意资产损失、公益性捐赠以及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营业外支出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
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和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损失都属于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具体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以及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第15号公告,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企业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再报送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报送后的企业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当年发生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和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应该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款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等进行捐赠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适用财政部等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在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企业在报送相关支出时,应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再进行会计处理、税前扣除,对捐赠支出进行结转额和纳税调整。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这些营业外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当年发生这些支出后,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财税情况。
关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的涉税风险,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营业税申报应税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原已申报营业税的收入需要开红字发票,如何申报?
(1)试点纳税人在2023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23年5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已缴纳营业税,2023年5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仍应按原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4)由于该部分收入已申报缴纳营业税,5月1日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冲减增值税销售收入和应纳税额,无需在申报表反映。纳税人如重新开具对应蓝字发票的,也不需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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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建筑业营业收入的确定
原创:佰航财税
很多刚接触财会知识的朋友被实际业务中的收入类型弄得不知所云,不知该划分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哪一类。今天佰航财税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下如何区分这三类收入。
一、概念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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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可以理解为“做正事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理解为“搞副业的收入”。
在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统称为营业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算是“天上掉馅饼的收入”。
在报表上,营业外收入单独列示。
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分
(一)做正事的收入有哪些?
不同类型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一样,比如,
你是一家工业企业,那主营业务收入即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你是一家建筑业企业,那主营业务收入即工程完工后的工程结算收入;
你是一家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那主营业务收入即产品销售的收入;
你是一家农业企业,那主营业务收入即农产品的销售收入。
所以,佰航财税小编提醒大家,判断一项收入是否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看企业是做什么的,根据它的主要业务,就可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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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副业的收入有哪些?
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比如:
企业把空余的厂房和机器等固定资产对外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
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进多了或者不用了,转卖给其他企业获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生产技术获得的技术转让费。
可见,其他业务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也可以和主营业务收入区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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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分
营业外收入有哪些?
主要包括九大类,敲黑板:
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2.盘盈利得
3.罚没利得
4.政府补助
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7.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8.债务重组利得
9.企业合并损益
可见,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而营业收入,无论是正事收入或副业收入,都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大家把它们记住,就非常容易区分啦。
最后,佰航财税小编再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如我是一家生产沙发等家具的家居企业,那么,沙发的销售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生产沙发剩余的边角料的收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掉用于生产的旧机器所得是“营业外收入”。大家明白了吗?
文章来源:佰航财税
【第7篇】营业收入有含税金吗
1、收入≠现金,可能是应收账款。
2、在第一次阅读某公司的财报时,一定要看对收入的确认原则。
3、对于商超百货、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企业等,要确认公司收入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才能和同行对比营业收入。
4、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可能是采用净额法;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收,则要考虑是否有票据背书转让。
5、票据背书转让不产生现金流。
6、投资者在观看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财报之前,都需要搞清其收入计算方式。
7、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与其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所披露的采购额对比,以判断上市公司营收真实性。
8、可以通过“收到的税费返还”,推敲判断海外收入的真实性。
9、虚增利润必然带来虚增资产,所以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项最有可能出问题。
10、收入是利润之母,往往是利润的先行指标。
(1)收入上升,利润未升。可能是业绩拐点,至少2个季报期。
(2)收入下滑,利润未降。也可能是业绩向下拐点。
11、要高度重视收入质量。指标: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指标越高,说明收入质量越低。
【第8篇】营业外收入是否结转
答: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成本构成有加工人员工资、分摊的电费等其他费用,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银行存款(应分摊的电费部分)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在扣益表里在其他业务利润里反映,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由'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后计算得来.
会计月末结转利润分录怎么做?
答:一、月末结转分录:
1、收入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间费用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3、成本、支出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
4、税金的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
二、会计月末结转利润之前,要检查当月业务是否都已入账,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分配,主营业务成本是否结转等、除结转损益以外的业务都做完后,开始结转损益(利润).
收入类损益科目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贷方,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贷:本年利润.
费用类损益科目贷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所以损益类科目结转完毕后,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年度终了,除将12月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外,还应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第9篇】劳务派遣差额开票主营业务收入
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及开票政策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增值税政策:财税[2016]47号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23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可以按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23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会计分录: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5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00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4
贷:主营业务成本38095.24
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3.81
贷:银行存款9523.81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一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元,二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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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企业当中,收益有很多种,小哥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一种,什么是递延收益,通常情况下这个是指还没有确认的收入或者是收益,要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确定的,具体的概念以及会计处理小哥在下文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为:
1、总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净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什么是递延收益就介绍到这额,就是还没有确定的收益,就是与资产相关或者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就是这样的,因此大家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可以用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处理
【第11篇】营改增影响营业收入
本文作者:
岳树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陈博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研究发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了部分增值税;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企业交易过程中普遍用含税价进行结算,在事实上税款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款对利润的挤压,税负感明显。在无法真正实现价税分离的情况下,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一、引言
从原理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即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没有承担税负。现实中为什么企业认为其承担了税负,企业是否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又是如何承担的税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学者选择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营改增试点企业,来研究增值税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的税负好像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部分行业还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这一点越来越多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倪红福等(2016)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了营改增的价格效应,测算结果显示,所有行业的税负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上升。范子英等(2017)考虑到营改增在地区间和行业间逐步推行的特点,选用三重差分模型,发现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没有出现显著下降。
实践中,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不完全税负转嫁的现象。童锦治等(2015)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企业定价能力对企业税负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定价能力越大的企业,名义税负增幅也越大,但是企业绩效指标并没有降低。乔睿蕾等(2017)用企业定价能力来衡量税负转嫁程度,检验了营改增和税负转嫁程度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现金持有状况的影响。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增值税进行研究:一是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如增值税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申广军等,2016)、居民福利(平新乔等,2009)、价格水平(倪红福等,2016)、收入分配(杨玉萍等,2017)、就业水平(陈烨等,2010)、资源配置(岳树民等,2016)的影响,部分学者还测算了间接税负担(聂海峰等,2010)和增值税有效税率(蒋为,2016);二是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如增值税对企业绩效(聂辉华等,2009)、企业流转税税负(童锦治等,2015)、企业投资(许伟等,2016)、企业现金流(乔睿蕾等,2017)、商业信用融资(岳树民等,2017)的影响。但是,从企业财务角度研究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文献较少,仅有的文献也并未量化增值税变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难以定量评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具有易转嫁的特性,从企业财务角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究竟呈现什么关系,增值税是否成为企业负担从而挤出了企业利润,这正是本文准备回答的问题。为此,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来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营改增使服务业企业由过去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地,营改增前后的营业税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增值税实际税率,几乎不可能完全相同。显然,营改增前后,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实际税率一定有或大或小的变动(以下统称“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因此,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比如提高售价和压低成本。另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有显著的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虽然增值税具有税负可转嫁的特征,但是企业只是将增值税部分转嫁,未能完全转嫁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了挤出效应,比如售价不能提高到预期价格,或者成本不能压低到预期进价。根据以往文献关于税负转嫁问题的一般性共识(童锦治等,2015;乔睿蕾等,2017),在税务实践中,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没能实现完全转嫁,而是部分转嫁。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考虑到营改增前后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影响,增值税挤出了企业利润。
从企业财务角度看,刘怡等(2017)认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价外核算、不计入利润表”的特点。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计入利润表的收入。营改增之前,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营业收入包括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在计入利润表之前,需要从总价款中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因此,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这意味着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将减少。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通过提高售价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
(二)模型设定(略)
(三)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略)
三、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文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首先,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检验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其次,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微观渠道。表4是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具体估计结果,其中,第(1)、(2)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3)、(4)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5)、(6)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表4第(1)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4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此基础上,引入影响企业利润率的控制变量,从第(2)列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32,且在1%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销售毛利率减少2.3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利润。与前文的假设1一致,营改增显著降低了销售毛利率,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表4第(3)列和第(4)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依然为负,但影响都不显著,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没有显著影响。虽然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影响不显著,但考虑到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的效果不一。
表4 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作为稳健性检验,第(5)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11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roa减少1.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对roa的影响显著为负,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第(6)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对roe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增值税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范子英等(2017)论证了制造业不适宜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控制组,因此,本文从样本中剔除制造业,如表5所示。其中,第(7)、(8)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9)、(10)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11)、(12)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表5的回归结果与表4一致。
表5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剔除制造业)
综合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可以验证假设1成立,增值税虽然作为易转嫁的流转税,但是营改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
四、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表6是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15)列是全国上市公司的回归结果,第(14)、(16)列剔除了制造业样本。
第(13)、(14)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营业税。第(13)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21.7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没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企业不能将增值税完全转嫁给下游厂商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作为稳健性检验,第(14)列的系数不仅与第(13)列的符号一致,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6 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
第(15)、(16)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既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营业税。考虑到营业税也具有易转嫁的特性,比较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能更好地说明企业在流转税体系下定价能力的变动。从表6可以看到,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同样为负,与第(13)、(14)列的对应的显著水平一致,进一步保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上述分析表明,在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以及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即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没能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导致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进而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挤出了企业利润。
因此,假设2成立,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是仍然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试点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第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第三,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第四,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这是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一个微观渠道。
从价外税的原理看,企业之所以强烈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首先在于增值税从在我国正式实施之日起就异化为价内税。从实践中看,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并不是在价格之外附加税款来结算,而是一律按照含税价进行结算,事实上将税款变成了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内税情形下,企业不能将税负完全转嫁,必然自己承担相应的税负。其次,在市场交易价格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形下,再加之买方市场对价格的压迫,税款挤出利润的现象明显,在购销业务中甚至出现购销双方谈判分摊增值税税款的情形,企业对税负的存在有了更强的感受。再次,在市场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进项税抵扣困难,使得企业资金流动性受阻,加之各种因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购销双重税负压力存在,加剧了企业经营的困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税负感。因此,尽管从财务处理上增值税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但事实上存在的税款对企业利润和营业收入的挤压使企业强烈地感受到了税负的存在。针对增值税挤出企业利润的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企业应当设法提高定价能力,降低增值税对利润的挤出效应。在无法通过纠偏机制使企业交易结算回归价外税机制,做到真正的价税分离,从而使购销双方对增值税有正确理解认识和操作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价内税的运行规律,除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外,设法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生产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塑造良好形象,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定价能力,保证在购销双方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二,政府应当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事实上成为价内税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机制及其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
考虑到企业没能将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仍然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的情形,政策制定者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简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科学界定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办法和机制,使企业的正常购进能够实现正常抵扣。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应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完善贷款利息的抵扣政策和办法,避免机制不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第12篇】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交营业税吗
文章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袁国辉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疑问: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到底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二、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这2%的手续费返还,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少会计人认识并不清晰,对此还有诸多疑惑。
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下面几个问题就有很大争议: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②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③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厘清了这三个问题,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才能清晰。
(一)是否该交增值税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严格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部分省市对此作了明确地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自然改为征收增值税了。
现实情况是,该笔收入是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多数税务机关未对这一笔增值税进行实际征收,企业也未主动做纳税处理。如果对此没有交增值税,自然附加税也就漏交了。
(二)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这一点,会计人员没有什么异议。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四)奖励办税人员是否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无需就此交个税。如果公司将此款项改变用途,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管理费用”。
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张三)
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李四)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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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同有票收入一样,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存在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客户,这类客户或消费者主要为个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的收入,即无票收入怎样申报增值税呢?
1、享受免税政策无票收入的财税处理。按照财税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达到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票收入,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有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业务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享受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免税无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多以季度为申报纳税期的),将取得的无票收入时分别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和主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公司填)”,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将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无票收入超过免税额的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含无票销售额)超过免税额的,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将取得无票收入的应税销售额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相关栏次。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将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5%的征收率,其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4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取得的无票收入,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7 栏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同有票收入一样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时,分别按照免税无票收入和超过免税额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的第9栏次、第10栏次和第11栏次,以及第1栏次、第4栏次和第7栏次等,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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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第14篇】营业外收入用结转吗
导读:关于小企业营业外支出怎么结转的问题,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相关的会计分录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看。
小企业营业外支出怎么结转?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对于损益类科目,会计期末结账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账结法;二是表结法。
小企业营业外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5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