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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9 07:35:03 查看人数:1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租金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第1篇】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最近有一位物业公司的税务人员咨询笔者一个税务问题,笔者觉得咨询的内容具有普遍性,所以分享给大家。

背景:a物业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持的物业出租给承租方b用于餐饮经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条款。到了约定的收款日,出租方a没有收到承租方b支付的租金,原因是承租方b受疫情影响无力支付租金。经双方友好口头沟通,出租方a同意承租方b延迟缴纳租金。然而,承租方b最后竟然直接逃租。

问题:出租方a没收到承租方b支付的租金,未收到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处理建议:出租方a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第2篇】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今天收到了客户咨询出租房屋的涉税问题,这位客户出租的是新购买的商铺,已经对外招租了一段时间了,现在终于碰到一个能够达成意向的租户了,但是对方明确要求他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也不知道能不能开,也不知道要怎么交税,就让我给他讲一讲。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要看租户是不是个人,如果租户不是个人而是企业,是可以给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要按照开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租户是个人,就不能给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不过可以给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出租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承租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在具体缴税上,个人出租住房和商铺是有区别的。

增值税:如果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如果个人出租商铺,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的。税法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人不管是出租住房还是商铺,如果符合这个规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及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有7%、5%、1%三档,教育附加是3%的税率,地方教育附加是2%的税率,计税依据都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个人是可以减半征收的。个人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超过的话,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可以减半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

如果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则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1-20%)

其中,相关税费具体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税率是4%;如果出租商铺,税率是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屋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可以免征;如果出租商铺,需要照常缴纳,具体税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印花税:个人出租房屋印花税是可以减半征收的,如果出租住房,承租方和出租房是个人的话,双方都可以免征;如果出租商铺,税率是千分之一。

这位客户是以个人的名义出租商铺的,地址是在市区,承租方也是个人,所以,他只能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5%,增值税分摊到每个月并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免征的,相应的城建及附加的计税依据是0了,也是不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可以减半征收,税率是12%,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半征收,具体税额以当地为准,双方的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税率是千分之一。

欢迎大家关注和转发。

【第3篇】营改增租金收入税率

机械租赁费可能工业企业的会计人们接触得比较多,但是具体的营改增之后的税率你了解吗?如果不了解这部分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营改增之后的机械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根据“有形动产租赁”,其税率17%,营改增后,未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征收率为3%,

为什么机械租赁费要营改增?

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对经营性租赁企业,特别是进项税额比较多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经营租赁机械设备需要哪些手续?

1、未来承租人把自已所需租赁的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向租赁机构提出委托

2、租赁机构研究该项委托后,与未来承租人一起磋选租设备的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等租赁条款,待谈妥后与未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人交货、收租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维修服务

4、出租人到期收回租赁设备

以上就是有关营改增后机械租赁费税率和营改增后的好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有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4篇】租金收入增值税当期

企业租金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

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23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关于企业租金收入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介绍,前提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确认企业租金收入,然后按照税法条例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征缴。比如说出租房是否拥有产权、出租房签单合同是否在税法改革之前等,这些在正文中小编老师都有所提及,当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关于租金计算的知识,那你就来会计学堂网试试吧!

【第5篇】租金收入何时确认收入

取得租金收入的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确认租赁收入时,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会计人员往往带着惯性思维做账报税,认为会计和税法都规定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租金收入也想当然地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殊不知,这样处理,不一定正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进一步规定了一次性收取租金且租赁期跨年度情况下的收入确认方法: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可见,站在税收角度,租金收入有其特殊规定,并非全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只有满足了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除此之外,税收角度的租金收入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这就必然存在税会差异。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方能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租金收入的税会差异,也为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财务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效益。

【第6篇】厂房租金收入税率是多少

答:租赁厂房需要缴纳税种分别是:

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23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23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23年5月1日前,房屋租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个人住房出租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2%计算,与增值税同时申报交纳。

5、房产税:按厂房租赁收入销售额的12%计算交纳(注意: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财税〔2008〕24号文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交纳房产税)

6、印花税:按照厂房租赁合同金额1‰计算交纳。

7、企业所得税:收取厂房出租租赁收入扣除以上税费后的余额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又称为业务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经营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无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

【第7篇】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有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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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不动产租金收入增值税吗

不动产

一、一般规定

(一)出租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含税)/(1+5%)╳5%

二、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应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1:某市民将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1月一次收取2023年全年租金90万元(不含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分析:该市民2023年1月一次收取全年租金90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7.5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因此免征增值税。

案例2:某市民将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不含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分析:该市民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3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第9篇】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吗

在我们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有时候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我们企业通常会将一些闲置的房产、机械设备对外出租。那么,企业取得租金收入该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企业是一家大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2023年10月,甲企业将一批机械设备出租给乙建筑施工企业,不含税租金为120万元,租期为2023年10月至12月,合同约定租金乙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并偿还租赁机器设备。然而,截至2023年1月,甲企业仍未收到乙建筑企业应支付的租金款项。

那么,甲企业未收到乙建筑企业应支付的租金款项是否需要申报确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本案例中,虽然甲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租金,但是,由于纳税义务已发生,同样需要申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2023年1月1日,甲企业将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出租给b建筑施工企业,双方当日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2年,不含税租金共计1200万元于租赁协议签订日一次性收取。

那么,甲企业收取的租赁款项如何申报收入,企业所得税更为划算?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甲企业一次性提前收取了2年的租金共计1200万元,甲企业可以选择在2个年度内分期确认收入,即在2023年确认租金收入1200/2=600万元,其余收入可以在2024年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以上就是租金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各位读者朋友您清楚了吗?想学习更多税收实务问题,就来关注小编吧~

【第10篇】房屋租金收入增值税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11篇】租金收入征房产税

案例一

我公司从甲公司承租了一套办公室,年租金20万元,取得租金发票,房产的产权人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我公司又转租给了乙公司,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我公司转租的环节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参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所有人,而转租人对于转租房产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所以转租行为不应征收房产税。

案例二

我企业在山东省济南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将自有的办公室出租,年租金30万元,开具租金发票。

请问:

我公司出租的环节是否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复:

年底之前,免征房产税。

参考:

鲁财税〔2020〕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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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老师说会计

【第12篇】租金收入增值税税率

你是什么样的人,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你的朋友是什么样的人,你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刘同

出租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谈话之间聊起了关于出租资产的租金 收入及其增值税如何计量核算。下面阳歌简要归纳一下以供参考。

租金收入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出租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一:出租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根据新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照16%的增值税率开具发票,即是说确认会计收入=合同金额/(1+16%)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有形动产按3%征收增值税,即是说会计确认收入=含税金额/(1+3%)

二、出租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

按新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0%(不考虑营改增前后取得),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0%)]*10%-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除外)

【第13篇】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确认

①融资租赁确认

(1)5确认标准

1.所有权转移

2.所有权没转移,但租赁期占使用寿命≥75%

3.专用设备,为承租人量身定制

4.租赁收付款额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购买选择权能够合理确定

(总原则:是不是相当于卖了?)

(2)3确认迹象

1.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2.损失和利得归属承租人

3.可以低价续租

②初始计量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固定资产(账面)

资产处置损益(公允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收入)

③后续计量

(1)每月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2)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④融资租赁变更

融资租赁变更部分,作为另外一个合同,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有两个情况。

(1)扩大范围,延长期限

(2)金额相当

【第14篇】企业租金收入增值税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闲置资产对外出租,提前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应如何申报?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3年5月1日把早期建成的厂房出租,租赁期3年,租金总额315万元。合同规定,租期内全部租金自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起3日内全部付清。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150000÷(1+5%)×5%=15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150000

贷:预收账款3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该企业每月确认收入:3150000÷(1+5%)÷3÷12=83333.3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83333.33

贷:其他业务收入83333.33。

【第15篇】跨期收入的租金处理

汇算实务:跨期收取的租金收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一)跨期收取租金涉及的税务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 跨期收取租金涉及的增值税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定义,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会计准则将租赁的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会计处理上也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处理。融资租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租赁资产所有权更加接近于已经发生转移,更加类似于分期收款销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所指的“跨期收取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应该是经营租赁收取的租金,虽然报表填报说明未曾明示。

在经营租赁下,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资产仍应按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将租赁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表:表35-1

(三)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税会差异分析

1.出租人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上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二者可能存在时间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 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税务处理可以将租金收入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但是会计上采用的分期方法可以是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而税法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如果二者存在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一次性收取租金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对于租金的规定,税法比较'任性'——时而权责发生制,时而收付实现制!

1.基本规定——权责发生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租金收入的专门规定——收付实现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的特殊规定——有前提条件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只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一个补充,而且有限制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租金收入均可以适用。

前提条件的关键词是——'租赁期间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因此,下面的情况下,就不能适用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看看上述规定限制条件:1.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限需要跨年度;2.租金要提前一次性支付。二者缺一不可,才能适用分期确认收入。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存在以下可能:

(1)租赁期限不跨年度。

①租赁期1年的,但是没有跨年——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1月至12月,虽然也是租赁期限是1年,但是没有跨年,那么收取的租金是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的。

比如,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3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②租赁期间低于1年,但跨年的——反而可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处理!

比如,2023年6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约定的租金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收取。

该合同的租赁期限虽然不足一年,但是'跨年'了,且'提前一次性'收取了房租的, 可以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使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分摊确认应税收入。

(2)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

比如企业在2023年12月一次性收到一笔租金,属于租赁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租金,不是提前支付的租金。

(3)一次性租金不是合同约定租金全部的“一次性”——不能分期确认收入。

虽然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但却不是合同约定租金的“一次性”。

比如,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收取2023年全年的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是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

(4)正确理解'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关键词包含了'提前'和'一次性'。

作为企业来说,在租金延后支付的情况,肯定会选择执行税务上规定的'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实现推迟交税目的。

因此,重点就变成了对于'一次性'的理解了。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一次性收取1年的租金,对于整个租赁期限来讲就不是'一次性',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有3次收取租金的次数,约定收款的日期也有3个,怎么能算'一次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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