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查增值税票真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怎么查增值税票真假
问: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答: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请您认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其余网址的查验平台均不能保证查验数据的真实性。
问: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答:(一)看发票代码。
(二)看防伪特征。
具体识别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1.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第2篇】收到虚开的增值税票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做好岀口货物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留存管理非常重要。不仅是严格落实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收到“虚开发票”化解风险的关键证据。据此证明业务真实性,澄清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可依法向开票方主张经济损失。如果出口企业忽视备案单证和收汇管理规定,遇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无法举证是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案例转自明税:《收到“虚开发票”无法抵扣税款?可向出票人索赔》
天泰公司从茂远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茂远公司向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后该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且无法抵扣,并责令天泰公司补缴税款。天泰公司补缴税款后,将茂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茂远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共计4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天泰公司索赔40万元损失的诉讼。
案情简介:原告天泰公司诉称,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从茂远公司采购一批螺纹钢。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交付货物并由茂远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后,天泰公司持增值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后税务机关通知天泰公司,其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均为虚开,无法抵扣,且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此天泰公司需补缴税款40万元。天泰公司认为茂远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导致自身税款损失,故将茂远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茂远公司赔偿税款损失。
被告茂远公司辩称,虚开发票是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税务机关已对公司进行处罚。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税款损失,茂远公司认为应当与天泰公司平均分担。
法院认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天泰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可以认定天泰公司与茂远公司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属合法有效。天泰公司支付合同款后,茂远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导致天泰公司无法进行抵扣。根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及货物贸易中出卖方应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常识,茂远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导致的天泰公司发生的损失。现天泰公司已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通知书向税务机关实际补缴税款40万元,属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茂远公司予以赔偿,故法院对天泰公司要求茂远公司承担因补缴税款产生的税费损失4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或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对所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及金额上虚构发票信息,或者虚构交易事实违规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为我国刑法、发票管理法所明令禁止。如企业开具的发票被税务管理部门认定为虚开,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受票方而言,如对开票方虚开发票的行为系知情,同样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如发票的受票方对虚开发票行为不知情,且经过税务稽查部门对受票方的财务凭证、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进行核查后认定并无虚构真实交易等违规行为,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中的善意受票方。税务部门对虚开发票行为中的善意受票方一般要求其限期补缴税款。当善意受票方发现取得的发票为虚开时,为避免自身税款损失,可要求开票方重新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抵扣;如已无法重新取得有效发票,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出票方主张赔偿。
【第3篇】增值税票抵扣流程
今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申报抵扣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
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小编梳理了具体操作流程
分三步走,操作妥妥的~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直接进入第二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2、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
3、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下面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例,演示具体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抵扣勾选”菜单下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
▲本模块主要提供海关缴款书采集和稽核结果查询功能,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2)手工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可选择“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
(3)点击“手动录入”按钮,输入“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后点击“提交” 。
(4)显示录入成功后点击“确认”,这表示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成功。
当海关缴款书数量较多时,您可以选择“批量导入”功能。点击“批量导入”按钮,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批量文件模板,在excel文件中输入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录入好的清单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
温馨提醒:注意下图中的备注事项,确保成功上传文件。
【海关缴款书的查询】
通过上面的数据采集步骤,如何查看采取数据是否成功。您可以在海关缴款书采集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
★提示:若稽核结果比对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
一、抵扣勾选---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 “抵扣勾选”菜单下“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并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
选择勾选的缴款书后,此时有效税款金额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数值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以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该张海关缴款书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后,弹出“数据提交成功”对话框,完成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对已勾选数据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勾选操作;申报期内,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二、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就可以显示未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选择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点击“提交”。
2、确认本次需要退税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
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签名之后就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确认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4篇】增值税票抵扣计算
一、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两种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相当于专用发票的使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
(3)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取得专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实行计算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如客运大巴)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核定抵扣:
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
【第5篇】网络查询增值税票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经常有网友在我公众号留言询问如何查验发票的真伪。在此,一并告知: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具体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发票类型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查验途径可咨询开具发票所在地各省12366核实具体查询途径。
【第6篇】增值税票据查询真伪查询
发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之一,是我们进行各类经济活动,证明我们发生经济收入或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发票对我们经济生活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发票的种类繁多,真可谓是各式各样,主要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们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新产物,主要用以征收税款、证明买卖关系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混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类假发票的存在会扰乱我们的社会秩序,也会造成一些企业或者单位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如何避免收到假发票呢,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明亮”的眼,去辨明发票的真伪。
现在主要的手段是拿到电子发票后依据电子发票的号码去税务局官网上查询,虽然也能查出真伪,可是效率很慢,而且存在输错号码的情况发生;最近支付宝里面出了一个新功能,直接搜索发票查询小程序,在小程序里面扫码查询,就可以快速查询发票真伪,啊大家抓紧用起来。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7篇】开具增值税票的要求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符合上述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受票方而言,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一、发票的开具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旧城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此可见,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和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总局另有规定的12种情形除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未达起征点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
我们要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不征增值税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可以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具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所取得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开具编码为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8篇】增值税票开错了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第9篇】国家增值税票查询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第10篇】购买增值税票冲抵
导读:预缴增值税如何冲抵?关于这个内容,一般会计不是很熟悉的,可能不知道改如何处理,其实这个内容,还是比较见你打的,主要是看下月还有没有需要上交的增值税,如何有的话,就在应交税费里面低减掉,具体的请看下文!
1,预缴增值税金额小,必须要抵减的!
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2,抵减的会计分录如下:
预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下月有上交的增值税,可以抵减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抵减的预缴增值税款,还要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预缴税款能否直接抵减本月应交税款:并且你还是按正常的填写,区别只在于交税的金额不一样,要交的是差额.
预缴税款视不同情况分别填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9'、'30'栏.
具体做法:
货物金额占企业全部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下的,其多缴税款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结转下期应缴税款中抵减,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三十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内,并在纳税申报前填写《销售出口货物超缴增值税抵减审报表》(附表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上期多缴的税款.
【第11篇】增值税票比对后虚开
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
作者:姚龙兵
日期:2016.11.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行为,是准确定罪的关键。当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该罪“虚开”行为是否要求有特定目的,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这既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更给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带来了错判的风险,实践中也已经出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迥异的情况。论述该问题的文章已不少,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个问题也略谈自己的浅见。笔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内,均要求有骗取税款的主观目的,如不具备该目的,则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虚开”行为,不能以该罪论处。理由是:
一、要结合本罪设立的历史渊源解读
从历史沿革上探究,立法初始阶段尚未出现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税制改革、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之后出现的新型经济犯罪。与普通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记载经营活动的功能,更具有凭票依法抵扣税款的功能。由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实行初期,即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社会危害很大。由此,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了最高可判处死刑的严厉法定刑。在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以虚增业绩但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尚未出现。因此,《决定》中没有规定“虚开”行为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相反,《决定》在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该款规定分析,似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至少不需要骗取国家税款这个实害结果。笔者认为,对《决定》上述规定的理解,不应脱离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刚刚设立之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疑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款,除此别无他目的。
二、要结合社会实践的新情况解读
随着增值税发票制度的推行,实践中出现了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可能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但又不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内容相符的真实交易的 “虚开”行为,如为了虚增单位业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虽然客观上也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但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相比,已具有质的区别,如果无视这种区别,仅从字面上套用《决定》以及刑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将这种行为也认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也割裂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历史渊源。
三、要对比虚开发票罪解读
从刑法对增值税发票的区别性保护制度分析,本罪的虚开行为必须是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虚开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这些发票本身不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行为人虚开这些发票无法凭票直接骗取国家税款。虽然如此,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也会扰乱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秩序。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刑法修正案(八)入刑后,也仅设置了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因此,那种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秩序,因此需要从严打击的观点不能成立。
四、要根据刑法理论系统解读
从法条文义分析,不能简单认为本罪当然是行为犯的结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状表述,采用了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方式。这一规定,仅简单表述了本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是否要求必须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则从法条表述中并不能得出。立法上使用简单罪状,一般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些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和把握,无需在法律上作具体的描述。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不少人分析法条的这一规定后认为,本罪是典型的行为犯,理由是法条并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更未要求本罪必须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法条的曲解,对行为犯的误解。
行为犯是以法定的实行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在犯罪的分类上,它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而与目的犯不存在对应关系,实际上,行为犯与目的犯在一些犯罪中是包容的,即某罪既是行为犯,同时也是目的犯。如绑架罪,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人质,即便其勒索财物的目的未得逞,也已构成犯罪既遂。
对简单罪状的解读,不能仅根据法条字面意思片面理解。如前所述,立法采用简单罪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这种犯罪的特征易于被人理解,甚至不言自明,无需在法律上再作具体的描述。如侵犯财产犯罪大多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法条表述上均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获取他人财物为内容的财产型犯罪的成立要件,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认为,成立盗窃之类的获取型财产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能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表述中当然地得出本罪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结论。
五、要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读
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析,本罪的实行行为应要求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不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原则,也应该是刑法立法所遵循的原则。立法在将某行为犯罪化后,对其法定刑的配置就成为评价立法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如果说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损害的是个别人的权益,是对少数人的侵害的话,那么立法上的不公正则损害了某类人的权益,侵害的是多数人的利益。我国刑法分则各罪法定刑的配置,总体上都较好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如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比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重,抢劫罪的法定刑比抢夺罪的法定刑重,等等。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法定刑的轻重一般与行为人所犯罪行即社会危害性大小,和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相适应,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据此,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罪的法定刑配置中,也可以逆向推导出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重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最高可判处死刑,即便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法定刑修改后,其法定最高刑依然可达无期徒刑。如果不是立法者的疏忽,那就一定是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才导致为本罪配置如此重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者将《决定》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规定略作修改后,纳入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但对罪状的表述没有修改,继续采用简单罪状的表述方式。结合前述关于当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都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因此,将“虚开”界定为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意义上的虚开,既符合立法时立法者对本罪的认知,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实质正义上分析,不加区分行为人目的将导致处理结果不公正。既然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可以是为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可以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且二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甚大,如果不加区分,都按照同样的定罪量刑标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在此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一贯明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该案被告单位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而是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以达到与外商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本罪的“虚开”与日常生活中的“虚开”不同,必须从实质意义上对其进行解读,必须要有通过虚开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12篇】普通增值税票查询
河北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fpzx-web/apps/views/fpcx/fpcx.html?id=90026&code=gzfwfpcx&_lot=1565603605381
发票流向查询支持河北省税务局发售的所有发票的查询;发票开票信息查询只支持河北省内通用机打发票、机打衔头发票、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查询和增值税卷式发票的查询;
河北省内印制的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要求必须录入识别码信息,其它种类发票可无需录入,识别码校验大小写,请按实际录入;
电子发票查询时需要在识别码栏次录入校验码的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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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录入票面的合计金额,若为增普票则录入的是不含税金额;
每份发票每日可查询10次;
最近一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第13篇】二手车增值税票的开具
新车、二手车可以抵增值税吗?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车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所以是无法抵扣增值税的,只有购买新车取得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购买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二手车是不能够抵增值税的,但它可以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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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怎么样查增值税票
一个企业需要发展,就要经营各种各样的业务,办理这些业务就要用到发票,发票是证明各类经济活动往来的重要凭证,没有发票的话,我们平时很多费用都很难报销。
我是一名助理,平时的工作就是要陪同老板办理各种业务,其中少不了的就是开具各种的发票用以费用报销,之前的时候,报销这些发票很简单,只需要我把发票提供给财务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事情就麻烦了很多。是这样的,财务那边出台规定,所有经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自己验明真伪,提供证明才可以报销,本身我工作就多,平时开具的发票也多,如果真要一张一张去查验真伪,可真的是麻烦,于是我就上网查了一下怎么查验发票的真伪,网上给出的答案是去国家税务局官网上,税务局官网上面对发票都有记录,需要输入发票上面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验证码才可以查验,耗时效率又低,正当我郁闷的时候,我发现了支付宝推出的发票查询小程序,上面有专用的扫码查询,还可以导出台账,一下子解决了我的大麻烦,如果大家需要也可用试试!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15篇】增值税票抵扣过有假吗
大家好,我是黄会计,我们今天来聊聊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专票的抵扣问题。我国税法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有不少情况下即使取得了进项专票也不得用于抵扣,常见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一,取得的发票本身就不合规的,例如票面上购买方的信息有误,依法依规应当填写的备注信息缺失,甚至是企业没有实际支出的虚开发票,都不得抵扣。发票的合规是抵扣进项税的先决条件。
第二,是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如餐饮娱乐等,个人就是最终的消费者和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所以不得再抵扣进项税。
第三,是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或者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都已经享受过税收优惠了,当然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对应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存货、固定值产、在建工程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通常是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国家不会为你的错误买单。
第五,是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还有与贷款直接有关的咨询费、手续费、顾问费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也很好理解,大家在银行存款取得利息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贷款付出的利息和直接费用也就不得抵扣进项税。
以上只是取得专票后不得抵扣的常见情况的列举,具体到每一项业务的判断还是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把握。下一期,我们再聊一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