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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13 21:55:03 查看人数:6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抵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第1篇】抵扣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第一税种。但一般企业无法对增值税做出合理合规的纳税筹划,并且往往把筹划思路局限于“减少销项和扩大进项”的框架内。其实这样做很容易触碰红线:虚开或虚进。这是违规的。所以,大多数人也就认为,增值税筹划的余地很少。

这是没有深刻地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所造成的思维束缚。如果你正确地理解了增值税的抵扣原理,筹划的空间就大大扩展了。那么,应如何理解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呢?

一、只要是企业所购进的货物,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这范围足够大吧!

二、凡是企业的货物,企业应该都有处置权吧。这里面的意思理解了吗?

三、如果有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相互之间可以交易或货物转让吧。明白吗?

我暂时说上述三条,这三条的内容你若深刻理解了,足够你筹划了。

恕我不能说透,因为这是公众平台。需要交流的欢迎相互探讨。

(说明:本人约半年多没有说税话了,说白了白说。说不明白不明白的人仍是不明白。今天,说的三句,挖掘下去就是三桶真金白银啊。)

【第2篇】车辆抵扣增值税

投资者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赚钱,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可以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全额扣除即可。当然,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仅需要形式合规,更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下面虎虎就来说说,公司购车方面的涉税问题。

公司“抵税买车”什么意思?

公司“抵税买车”的意思是说,公司用于买车的钱可以用来抵税。也就是说公司用钱买车以后,不仅可以抵扣税款,也可以使用汽车为公司的业务提供服务。

具体来说,企业买车后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关支出也能作为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虎虎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含税总额是226000。已经虎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方面:

虎虎公司购车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226000/(1+13%)*13%=26000。

当然,虎虎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只有在获得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勾选认证后,才能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公司本身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方面:

226000不仅可以抵扣26000的增值税,剩下的200000也是可以抵税的。

当然,26000抵扣的增值税,而剩下的200000,抵扣的不是增值税,而是可以作为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在不考虑汽车残值的情况下,这200000都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变成企业的费用。

当然,在会计层面企业可以随意决定汽车的折旧年限。但是在税法层面,汽车的折旧年限不能低于4年。如果会计核算时,折旧的年限低于了4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也是需要缴纳纳税调整的。

另外,现在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不超过5000000的情况下,还是有优惠可以享受的。即不超过5000000的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即使可以享有优惠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上面依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计提折旧的核算。可以说,会计和税法属于两条线,它们相互不影响彼此!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买车抵增值税”!

我们不能光知道,企业可以“买车抵增值税”,还要知道什么样的公司才能符合这样的条件。

企业要想“买车抵增值税”,首要的条件就是企业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只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销售税额。

如果企业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汽车的增值税就需要作为车辆的成本,通过折旧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而不能直接抵扣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当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并没有区别。

【第3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

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项税抵扣相关问题一直以来很受会计人员关注。一般企业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税费就是我们所说的进项税。本文就针对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免税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答: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口免税进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这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单是出口免税进项税,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答:进项税指的是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

购进免税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免税进项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导读:随着我国营改增税法实施以后,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会计人员关注的话题之一,进项税额抵扣是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条件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按税法规定允许一次计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第5篇】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增值税抵扣

1. 如何理解“抵扣”?

理解增值税才能理解“抵扣”。增值税可以有三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不增值收什么税。很好理解啊,人家成本和收益相当,没挣到钱,你也不好意思收税吧。二是增值税是流转税。因为在消费环节很难收到税,需要面对大量的自然人,所以才发明了增值税,向企业收税,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收税。但企业不用担心,增值税的最终承担税负都会体现在消费价格里面,最终是消费者承担,企业只不过帮消费者提前垫支了税。三是增值税不会重复收税。上游交过的税,下游就不用交了,才能不重复,所以才有抵扣。允许抵扣是减少重复征税的一种方式,也是给企业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

2. 哪些人可以抵扣?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涉及到抵扣,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国家考虑到你很多成本拿不到发票,做不到抵扣,允许你用销售额乘以对应征收率,比如3%,5%,直接给你算增值税就完事了,哪还给抵扣。不过一般纳税人也有不凭票抵扣的,比如,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建筑项目简易计税。原来都一样,很难拿到合法的票据,难抵扣,导致成本高,所以国家想办法给你简易定额交税的操作。

3. 哪些“票”可以抵扣?

一般是凭“票”抵扣。一是正式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过路过桥票,车票,飞机票等,财务票据不行)。二是不那么正式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三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四是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4. 什么时候不得抵扣?

具体还有哪些用途我们不能进行抵扣呢?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用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消。

当然除了用途,税法还规定我们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也都不能抵扣。那是国家不会为了你的吃喝玩乐买单,借钱更不行了。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6篇】待抵扣增值税

'待抵扣'从字面上来讲,就是等待以后可以抵扣,现在不能抵扣。税法规定,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

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扣税凭证指:取得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转为分期抵扣的情形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23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23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要求:进行2023年4月的增值税处理。

『答案』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0×40%=16(万元)

不动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为不得抵扣的情形

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已抵扣进项税额b+待抵扣进项税额c)×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a≤b: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a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a>b: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b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c中扣减a与b的差额。

特殊注意情形:

1.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自2023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3.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固定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7篇】增值税怎么抵扣举例

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税局刚明确!1%的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 !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普通发票抵扣又添了新成员!

税局明确!

1%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

一、小规模3%减按1%政策再延长!

重点!!!

1、湖北省地区

2023年1月-3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2、非湖北省地区

2023年1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

也就是说,自4月1日起,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1%的专票。

二、税局明确!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的更改 财税〔2017〕37号规定的3%的专票可以抵扣9%进项的规定。

那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其实,从原理上推,国家针对疫情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减负,如果1%的专票只能按1%抵扣进项,这无疑增加了下游税负,这也不符合制定此优惠的初衷。所以, 1%的专票是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

三、怎么计算抵扣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000元。

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注意,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加计扣除1%

还是上述例子,a公司在购入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

五、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注意了,13%的专票可以全额抵税

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1)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注意:

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重磅!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网约车的发票,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由于2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六条第一项: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情形二:甲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2张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由于两张都是普通发票,因此未抵扣进项税。

正解: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台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确保消费者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

本《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实施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变化?

与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在填开过程中也有一些规则的变化:

1.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

这是实现发票流与货物流同向流转的前提,也是实施“以进控销”的首要规则。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通过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且清单中“规格型号”栏的填写也必须遵循上述规则。

2.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若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规格型号”栏需要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才能确保该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回退至销售方,从而不影响该车辆的再次销售和开具发票;如果仅涉及销售折让,那么“规格型号”栏则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3.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可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但这需要企业事后手动完成发票与合格证电子信息的票据关联,会降低下游受票方获取购进车辆电子信息的效率,因此属于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

新《办法》热点问题汇总

一、机动车发票有哪几种?

答:机动车发票共分为两类,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二、开具机动车发票有哪些情形?

答:有两种情形。

1、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三、机动车的销售方有哪几种类型?

答: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

例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

2、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例如,某品牌4s店。

3、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之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例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四、发生开票有误、销售退回等情况,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前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但有3个例外的情况:

1、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2、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

3、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上述第2类情况下,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注意:

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五、若机动车统一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

答:消费者如果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新的《办法》对机动车类发票作废有什么要求?

答:已开具的机动车类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允许作废,需进行红冲处理;尚未开具的机动车类专用发票(纸质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纸质发票污损等情况下可以空白作废。

七、问:2023年5月1日之后,机动车销售统一票面调整之后,之前申领的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自2023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8篇】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一、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两种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相当于专用发票的使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

(3)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取得专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实行计算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如客运大巴)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核定抵扣:

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

【第9篇】北京增值税抵扣平台

9月29日,小编所在的四川省正式上线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集成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

作为新系统中的重要板块,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合并了发票查验平台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部分功能,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与新增了一些功能。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批上线2.0的省份,陕西省、浙江省宁波市早在8月份就上线了,与四川同月上线的还有贵州、河北,10月份开始,其他省份也会陆续上线,比如已经发布升级通知的北京、甘肃、安徽等。

那么新平台上线后,我们如何顺利完成发票抵扣勾选?小编以四川省为例,给大家说说流程,还没上线的省份的朋友可以先了解一下,因为你们马上也要上线了。

第一步、打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在网站右侧可以看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按钮,点击进入。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输入网址进入: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第二步、盘一定要处于插入状态,首次操作按提示在页面上下载驱动和客户端,进入页面后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78

第三步、进入界面,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第四步、通过各种条件对可勾选发票的进行筛选。

输入开票日期范围,可以把已经开具成你公司税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查询出来。

新平台下增加了查询条件功能,如图所示,你可以按发票种类筛选,也可以按发票管理状态、发票状态筛选。

比如通过选择不同发票状态,就可以筛选出不同状态的发票。

已作废状态

已失控状态

已红冲状态

当然,你搜索出来的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的发票是没法勾选上的,前面方框是冻结了的,这些本身是不能勾选认证的。

第五步、我们现在要正式勾选抵扣,那么我们直接选择开票日期,其他选项都不动,为默认状态。

通过选择开票日期来查询发票,这里查询区间就是你可以勾选到的发票区间。

起始日:可以选择到勾选所属月1日之前360天的那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23年9月,那可以选到距离9月1日之前360天也就是2023年9月6日。如上图所示。

终止日:可以选择勾选所属月的最后一天,比如勾选所属月是2023年9月就可以选择到2023年9月30日。

这就出现一个事情,如果一张2023年9月10日的发票,按照自然月来算,在2023年9月5日就已经超过360天认证期,如果你10月1日去大厅或者扫描认证,就会提示你超过认证期间。但是在勾选这里,还可以勾选确认的。

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

确认即可。

勾选提交后,我们可以随时进行统计查询,看看我们勾选了多少发票。

第六步、点击抵扣勾选-勾选统计进入

第七步、点击申请统计

统计结果如下:

注意:统计数据不代表就是抵扣数据,我们统计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最后一步,确认签名。只有对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

第八步、确认签名,点击统计界面确认签名按钮。

还需要输入一次密码,这里密码和登录界面密码一致。

第九步、确认成功后,我们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表填写了。也只有确认后才可以查询和下载明细表。

以上就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新平台下勾选抵扣的详细步骤,具体平台还有一些新功能,小编后面再慢慢和大家分享。

勾选抵扣是信息化办税的重大进步,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跑马路,足不出户就能办结税事,要知道在这之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跑税务局,要么就是购买昂贵的扫描仪进行远程扫描认证,肯定都没有现在的勾选方便。

勾选还有一些特别注意事项,大家也要务必关注。

勾选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统计后,系统会锁定勾选,如果你再勾选,系统会提示

这个时候,你可以先撤销统计,再进行勾选。

具体直接点击统计界面的撤销统计按钮即可。

2、你都可以多次撤销统计,不是说申请统计后就不能再勾选了,确认签名后未申报前还可以撤销重来的。

签名确认后需要重来,同样还是取消统计即可。

3、现在再怎么你也需要用平台了,以前很多人总是喜欢去大厅或者自助机扫描,但是现在你通过扫描认证的,最后还是需要登录平台签名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之前一直是按照信用等级逐步放开的,具体如图:

当然你还是可以去大厅扫描认证,但是新平台上线后,哪怕你是通过扫描认证的,最后还是需要登录平台签名确认。

4、为什么发票类型只有这三种?

因为目前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三种增值税发票可以采用勾选确认方式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或未纳入并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后已经使用新系统的也可以。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适用范围:机动车销售行业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勾选确认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5、拿着纸质发票,却在平台上查不到电子数据,什么原因?

第一种可能、开票方离线开票,发票数据未上传至税务局

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这张发票你去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也查不到。

因为它的信息并未及时上传到税务服务器,我们都知道开票系统有个离线开票功能,也就是在未正常连接网络时候,税务局也给了一个离线开票的金额,这个你可以在你开票系统就可以查。

如果这里还有剩余限额,那么开票系统在没有网络链接的状态下也可以开具出发票,但是发票信息查询时候的状态是未上报,直到网络通畅后会自动上传或手动上传。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小编建议等等,等销售方网络通畅或者上传了发票后自然就能勾选到了。当然,如果你等不及,可以拿到大厅去扫描认证。

第二种可能、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很多企业,费用报销岗位和税务岗位是分离的,费用报销岗位在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候如果不小心,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开错的发票传递到税务岗位。

那么出现的情况就是,税务岗位处理勾选时候也会找不到,或者说纳税号没开错,其他地方有瑕疵,勾选系统有该发票,最后其实也不得不退回。往往这个时候距离报销也有一段时间,所以必然多出来一些不必要沟通成本。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少了一个1,平时报销时候不注意还真不容易发现,这种情况在勾选系统肯定无法找到这张发票的,因为勾选系统是以纳税人识别号的维度给你显示发票。

这种发票发现只能退回重开,所以在日常报销前端一定要认真审核发票票面相关信息,避免报销后又出现无法勾选认证,或者说抵扣方面有瑕疵的问题,增加纳税风险。

6、平台无缘无故冒出来一些不知道的发票要不要勾选?

自从有了勾选系统,税务会计对单位发生经营性成本、费用就更了如指掌了。每次一打开勾选系统,就会弹出一大堆发票,有采购成本的,有费用的。

对于一个单位资深老会计,一看供应商名称就知道那些采购还没入账,那些费用还没报销。

然后一到月底,就直接截图发给各部门,让他们赶紧清查。你还别说,这个效率,这效果远超解放前啊。当然开普通发票的就没办法看到了,但是至少大部分都能及时查询到。

业务人员经常会说,你们财务神啊,我都忘记我这个费用了,你们给我们安了监视器啊?其实不是会计给你安监视器,是税务局给你安了监视器,以税号为维度,我们的一举一动可都在人家税务局的监控范围呢。

所以,你们千万不要给我买假发票来报销,到时候戳破了大家脸面过不去。

可是,可是总有这些悬疑票出现。

这些票你问了一圈都没人认领,眼看着要过期。

基本是什么酒店的发票,还有某东,某宝的发票。

其实好多就是员工自己出去个人消费开的公司税号的发票,你比如这国庆节,很多员工自驾出去,自己车辆的etc,也开单位的发票,它也会出现在平台上。

但是它本身又不需要报销,所以呢就滞留在勾选系统了。

对于这类发票,个人建议就不用管了,有些人担心滞留票问题,其实这种滞留也是正常的,大可不必担心。

现在开专票销售方只要你提供开票信息就会开,你也管不了别人用你公司的信息让销售方开具发票。不过还是建议通知一下员工,如果是个人消费就不要用公司开票信息开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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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原则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转、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即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使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可以少缴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经认证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购买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财务人员需要在线勾选认证平台,选择需要认证的发票,完成认证确认后才能抵。

例如,当月购买的货物金额为1万元,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300元。这1300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销售金额为11000元,则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430元,应纳税额为1430-1300=13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印制,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证明;是增值税计算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法律专用发票。

【第11篇】增值税2023年4月抵扣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23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23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23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23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23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7、我公司在2023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3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8、2023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9、2023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23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3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10、某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2篇】增值税怎样抵扣

如何勾选抵扣

01

问: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02

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03

问:a公司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04

问:2023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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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融资租赁企业增值税抵扣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

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首次将“融资租赁合同”列入印花税的税目表里面,确认税率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今年也先后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

常见的融租租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直接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联合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转租赁。

目前我国审批类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类型:第一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23年3月6日以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第二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现受理权限逐渐下放,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正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都是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的,注册资本、人员经验、公司业务类型等等。那么,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达到相应的资质要求,从事了类似融资租赁的业务,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以直接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两个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情况作为对比。

0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税率方面,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7%(现为13%)或11%(现为9%)。对于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计算方面可以采用差额扣除的方式进行计算,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2、类直接融资租赁

如果一家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a,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去指定的设备及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并且出租给承租人,并且若干年后将设备转让给承租人,那公司a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阐述,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所述为已经报批了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该文件现时仍然有效。虽然营改增的文件没有沿用该表述,但是考虑到文件的延续性,即使公司从事的业务实质与融资租赁业务一致,仍然考虑只有通过审批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法才将其纳税融资租赁的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类直接融资租赁租赁服务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服务,那只能归类为经营租赁,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3、融资性售后租回

融资性售后租回,有时又称出售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文件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划分为金融贷款类业务,适用税目“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计算增值税。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继续选择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7%(现行税率13%)进行计税。

销售额方面,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16 年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选择继续按照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进行纳税的,可以选择“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或“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差额计税。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04、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

我们先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中阐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就是只有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再租回,在税法上面才认定属于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范畴。

如果企业并没有获得融资租赁的批准,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话,资产原持有人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企业a租回使用,最后再以低价买回。从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交易实质看,其实和融资性售后租回是一样的,但由于没有获取批准,所以不能适用税法中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政策。企业a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在税法上面都应该单独的区分为资产购入、资产出租和资产出售三个行为。

企业a出租环节,在适用的税率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23年36号,附件1中阐述“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类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的出租环节,适应税目“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对于出租标的物为有形资产的,适用税率17%(现为13%),对于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现为9%)。不动产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计算和税收优惠方面,也适用一般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

最后把资产卖回给承租人,由于出售价格会远远低于买入价格,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经过批准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活动与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类融资租赁业务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还是有较大不同的,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占比不断的增加,但是批准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的高,预计随着规范性文件的不断出台,包括批准的政府层级以及注册资本在内的门槛都会逐渐的有所放宽。

来源: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作者:冯景堂

【第14篇】运输费增值税能抵扣吗

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旅客运输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那一般都是对于企业员工,那么当纳税人是非雇员的时候,其旅客运输费是否依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

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大家都对非雇员纳税人游客运输费可否抵扣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期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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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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