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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料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报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报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

【第1篇】报增值税需要什么资料

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主要分为6步:

1. 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目前是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在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经营范围核定未来应缴的税种。

3. 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报国税局备案。

4. 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 到税务局购买金税系统盘和发票。

6. 办理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局、银行)有了它,才可以网上申报纳税。

以上6步完成后,即可进行财务核算,按月申报纳税了。

其次是

的流程与要点:

办好了税务登记后,以后的主要工作就是纳税申报。 增值税,要按月申报。一般为每个月的1--15号,申报上个月的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业务量不高,也可以申请按季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预缴,申报期为第一个季度,第二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15号。 预缴的所得税可以简化,按当季企业利润的25%计算。 年底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因为要把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一条条地计算出来,所以工作量较大,申报期也要长一些,是每年的1--5月。

个人所得税也是按月申报,申报期和增值税一样,都是下个月的1--15号。

纳税申报,按照税种的不同,要填写不同的纳税申报表。

现在都采用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刚开始办理不熟悉的,也可以直接到税务大厅。

公司初创,又一个投入孵化器,刚开始可能没有什么收入,也没有要交的税金。

但不管有没有实际经营,公司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

没有税金就办理零申报。 可以一分钱不交,但应履行的程序还是要走一遍。 否则可能会被处罚。

【第2篇】预缴增值税要什么资料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跨区域经营越多。对企业而言,跨区域经营意味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要处理跨区域经营活动涉及的增值税预缴问题,以下是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预缴问题。

9个点增值税预缴2个点时

计算公式为:预缴税额=应税销售额÷(1+9%) ×2%

这里的应税销售额等于企业收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之和,然后减去支付的分包款。

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其中,预缴税款是指在实际纳税时间前提前缴纳的税款。纳税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不同的方式纳税的过程。

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不能获得原材料或商品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方法计算增值税负担过高,特殊行业按简单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应纳税额的概述: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税收抵免=(所得税总额-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上一年允许损失)×适用税率-减免税-税收抵免。

应税销售是指纳税人向买方(承担应税服务的也应视为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含销售税。

【第3篇】最新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1、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起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答: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3、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4、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5、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来源:山东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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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纳税人构成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他们是我国现今的纳税主体之一,而在纳税申报时,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又有所不同,故此问明途特意整理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及备查资料,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包括表一至表四;

2、纳税人为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或金税卡,另外纳税人将其明细数据被分在软盘上的,还须报送备份数据的软盘,还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从事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还需要提交《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税局确定。

【第5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更完善易操作了

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列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要求据实填写。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要求据实填写。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可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二是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三是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第6篇】增值税发票防伪资料

一、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 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国税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7篇】增值税发票增量资料

发票增量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具体的方法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完成实名刷脸验证,单击“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先单击“业务前置监控”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如果办理条件满足要求,所需增量票种项上的申请类型选择为“变更”,这时即可修改“每次最高领用数量”、“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持票最高数量”,修改完成,单击“保存”提交税务审核即可。

基于戴尔n5010、windows7、qq浏览器11.2及江苏电子税务局演示实现。

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需要先实名刷脸验证通过方可单击“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进入。

单击“业务前置监控”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如果办理条件满足要求可继续后续操作。

所需增量票种项上的申请类型选择为“变更”,这时即可修改“每次最高领用数量”、“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持票最高数量”,修改完成,单击“保存”提交税务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发票增量事宜。

【第8篇】增值税预缴税款需要什么资料

预缴税款是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同时发挥了调节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分配的功能。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预缴税款的情形也越来越多,那么,增值税预缴税款到底有哪些情形?不同情形的预征率是多少?预缴税款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又如何计算呢?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下增值税预缴税款的4种情形及涉税处理。

一、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八)销售不动产第一至六项规定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上述政策依据,对于非房地产企业不动产转让业务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汇总如下: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八)销售不动产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根据上述政策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汇总如下:

三、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第四至六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根据上述政策依据,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汇总如下:

四、 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第一至四项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根据上述政策依据,对于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服务预缴税款及应纳税额计算汇总如下: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大家学会了吗?

【第9篇】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资料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b县地方税务局向已按核定征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xx房开公司送达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办理清算。

2023年6月,b县地方税务局向该房开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月,该房开公司向b县地方税务局提交了某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及相清算资料。

2023年3月,b县地方税务局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b税通﹝2015﹞01号),指出清算鉴定报告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扣除项目的成本分摊方式”和“开发成本均采取层高系数法进行分摊”不合理。5月,该公司不服向a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b税通﹝2015﹞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要求退税。理由是对未达清算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预缴税款不符合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分摊方法不予采信,没有说明依据和理由。a市地方税务局经复议撤销了b税通﹝2015﹞01号通知书并要求b县地方税务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7月,该公司不服复议决定,以a市地方税务局为被告向c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自愿撤诉。

2023年3月,b县地方税务局再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b税通﹝2016﹞01号),同时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5月,该公司不服再次向a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b税通﹝2016﹞01号通知书和清算结论通知书,要求退还多缴土地增值税。主要理由是:被申请人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以建筑面积法计算分摊扣除项目的方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受益对象,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8月,a市地方税务局维持复议决定,xx房开公司不服,将a市地方税务局和b县地方税务局作为被告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d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xx房地开公司诉讼请求。

2023年1月,xx房开公司不服d区人民法院判决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a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不服该判决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3年4月,向a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检察监督申请,请求对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提请抗诉;9月,a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02

处理决定及理由

1.2023年5月,a市地方税务局经过复议后决定撤销(2015)01号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定报告》不予采信未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也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事项。

2.2023年12月,d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房地开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是: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以建筑面积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分摊计算方法。

3.二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a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理由如d区人民法院。行政监督a省人民检察院任务不符合监督条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理由是:xx房地开公司的计算方式于法无据。

03

法律法规分析

1.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有最终确定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是授权性规定,有权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也有权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2.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由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是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审核要求,而非纳税人据以确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依据。

3.对纳税人提交的鉴证报告未采信的应当告知理由。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有采取适当方法对鉴证报告有关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的权利,但未采信或部分未采信鉴证报告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04

典型意义

1.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管理方式和成本分摊扣除争议是引起诉讼的起因及焦点。2023年诉讼主要分歧在于对核定征收管理方式是否认同,2023年诉讼主要分歧在于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法计算分摊扣除项目的方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还是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按受益对象不同合理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因此,对土地增值税的成本分摊扣除和征收管理方式必须高度重视,否则容易引起纷争。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应于法有据并符合法定程序。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因涉及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比较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清算时实际情况又比较复杂。因此,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的税法的管理规定,如在纳税人未达到清算时对其采取核定征收管理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并不符合现行税法有关规定。

3.对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表意见。本案中邀请税务总局常年法律顾问、税收法律专家出庭就纳税人提交的鉴定报告及土地增值税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一方面有助于对诉讼涉及的税收专业性问题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和权威的说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诉辨双方及司法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05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黔税发[2008]6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第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5.《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条、第五条、第九十三条。

06

风险提示

1.税务法律文书引用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条款必须要准确、具体。如本案中b县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b税通﹝2015﹞01号)引用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文件名称,未列明引用法律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2.税务法律文书必须要符合程序要求、内容要完整。如本案中税务法律文书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定报告》不予采信未按规定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通知书也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的法律救济权利事项。

3.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需慎重。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和a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第3号)》的相关规定,只有纳税人在符合清算条件时,才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第10篇】申请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的资料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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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怎么填写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

二、(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

……

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要领取完整增值税纳税申报实操的小伙伴,下方有领取方式哦

领取方

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哦!

【第12篇】土地增值税清算上报资料

1.清算对象确定难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必须清算和可以清算两种情形。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际工作中,由于涉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并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同时,在项目分期开发的情况下,是按期数来确定清算对象,还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确定清算对象,其实并不规范和统一。此外,对于土地增值税可以清算的情形,由于没有事先进行税收测算,而是单纯根据销售比例和预售期限来通知清算,造成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退税的多、补税的少。

2.清算收入审核难

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数据,虽然收集了一些第三方数据,但主要依靠手工操作进行网签合同、实测面积、销售单价等的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量大,效率较低,工作效果也不佳。对房地产项目总可售面积、视同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类型、房地产价格区间等收入因素,缺少第三方信息自动验证、比对,大大制约了大数据作用的发挥。

3.扣除项目核实难

当前困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最大难题是开发成本难以核实。开发成本项目多、业务多、票据多、时间跨度长,如果单靠人工审核,只能发现一些形式方面存在的问题,难以挖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些与开发成本有关的内部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如土地出让金及返还、政府规费、工程费竣工结算备案信息、发票、税金等,只能以人工方式收集和整合,很难以迅速形成链条。

4.清算结果产生难

土地增值税清算被称为“第一难”的税务工作,一项清算工作往往历时数月甚至一年。同时,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人员业务水平和业务习惯等不同,产生的清算结果基本不同,容易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土地增值税的申报表、审核表的数据不能自动计算,人工计算量大,容易发生差错。清算审核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需要手工汇总和处理,清算报告和清算结果需要手工录入。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效率和效果。

【第13篇】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

打开电脑桌面的开票系统(航天圆图标,百望方图标)

点开报税管理------月度统计(统计本月开销项发票不含收入和税额)

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抄税)

打开网页----进入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企业进入------我

要办税------发票管理------发票认证查询不含税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再返回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一般纳税人的主表

核对进项/销项发票不含税收入和税额是否对上开票系统和网上认证的数据

注意核对 34 栏数据(本期补交税额)就是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税款

申报成功主表-------返回开票系统--------报税处理-------远程清卡(完成申报)

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金税设备状态查询-----确定抄税、清卡成功没有

【第1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10月季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抄报税顺序实操

10月大征期内放了7天长假,因此纳税征期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6日。

总体纳税申报流程是:抄报税—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企业在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管上月有没有开具过发票,或者有没有购买过发票,都是要在报税系统中进行抄报反写工作处理的。抄报反写成功后,系统就会显示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11月15日。接着我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处理,最后才是反写监控!

一、税务ukey版抄报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二、金税盘抄报税办法

1、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三、金税盘v3.0版本抄报税方法

四、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填写变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顺序说明

2、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申报表填写变化

篇幅限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变化,在此不详细展示了。10月征期里有什么纳税申报疑问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料二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有没有发现,我们的申报表中有一些其他项,很多时候我们都忽略了他们,因为我们很多内容基本还是能对号入座,那么这些申报表中的其他项到底平时都那些情况可以填呢?今天和大家一起总结一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1、附表一的第3、4栏次,开具的其他发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未开具发票都很清晰,那么开具的其他发票是指的什么呢?

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栏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还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填写。

2、发票的种类如下,除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发票都填写在开具的其他发票栏。

不知道有哪些发票种类?没关系,看看先下图,营改增后增值税一统填写,不管你是什么形式的发票,背后对应的都是增值税。

当然,不是每个企业都涉及下面每种发票,反正记住,除了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开具的发票申报都填写在第3、4栏次。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是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2、附表二的第4栏,其他扣除凭证

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这里重点给大家说说其他中的其他,也就是这个8b,具体那种情况填写在8b呢?我们看看抵扣凭证种类也就清楚了。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取得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105块(共五份发票),计算进项税额105/1.05*0.05=5,可以抵扣5块进项税。

这样填写附表二

3、附表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表中14-22项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转用当期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做进项转出,填入“其他应作进项转出的情形”,待转用起的第13个月再行抵扣。

a公司之前买的一批钢材全部抵扣了进项税30万,后期这批钢材用于了公司厂房建设,所以在用途改变当期需将抵扣的40%进行转出处理,并于专用的当月起第13月再从销项税中抵扣。

用途改变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

后期再转入抵扣时候填表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1、其他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比如享受农产品免税、鲜活肉蛋免税、蔬菜流通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均填入此栏。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增值税。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增值税,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货币资金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申报填写

到这里,就讲完了,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 其他 ”项你都清楚了吗?看完觉得不错记得继续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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