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开具普通增值税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如何开具普通增值税票
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一直是客服中心的热点问题,大叔精心总结专票、普票、电子票的作废和冲红的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专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
2.跨月的发票开错,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提示:如果您的商品编码中未添加需要开具的商品名称,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
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1)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跨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成品油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
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
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支持部分金额冲红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会生成信息表编号。
3.销售方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需要开具的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无特殊情况,不要选择直接开具!
二、普用发票作废/冲红方法
1.当月开错的发票,且未进行非征期抄报,可以对其作废。
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择开错的发票-点击作废
2.跨月的普票或已经抄税的普票,发现开错了,需进行普票冲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输入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自动带出与蓝字发票一致的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张纸质发票。
普票不支持部分冲红。
机动车发票开错的处理方法和普票一致!
三、电子发票作废方法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处理方法: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说,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方法与普票跨月冲红的方法一致。
转自北京航天金税
以上就是今天的发票内容了~这篇已经讲述得很详细了,更多发票问题,工作中遇到却苦于找不到人问,你在头条问小编,小编也无法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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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地税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昨天二哥的一篇关于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文章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也由此引发了很多相关的问题的思考。
前文阅读: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起征点300-500,超过就纳税
二哥选取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做一个汇总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1
关于文章中说的除了特殊情况,自然人都只能按次征税,也就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很多朋友就在问,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
就二哥目前学习了解,特殊情况无法就是下面这两种。
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比如自然人出租住房,你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可以享受到这个免税政策的。
2、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个代理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当然,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比照执行。
2
还有朋友问,其他个人提供咨询服务为什么不能代开专票?有没有个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的情况?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人当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就有着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代开了专票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3
为什么个人提供服务,要去开发票?难道不能做工资表直接支付吗?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问题了。
财税2023年36号文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所以正常情况下,接受非雇佣关系的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都应该取得发票,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就不得税前扣除了。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文开了个口子,也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但是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当然,这个不以发票而以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的政策本身存在执行的分歧,具体的无非就是其他个人是按次还是按期执行起征点的问题,这个昨天文章也表达了二哥的观点。
4
代开发票缴纳了增值税,还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问题很多人也在问,二哥昨天文章没写,是因为昨天文章重点探讨的是增值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我就略过了,这里很明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从计算和征管两个方面来看看
计算个税无法就是看你的业务属于什么性质,个人所得税也分了很多税目,不同税目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都不同。
比如劳务报酬,现在是计入综合所得,按年算个税,平时预扣。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然后再用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如下图。
而如果是租赁所得,直接就是适用20%比例税率,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征管方面,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全员全额申报, 扣缴义务人支付相应款项时候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是扣缴义务人的,正常情况下,单位在支付的时候就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给别人申报了,而在开发票的环节税务局是不应该代扣个税的。
但是实践中并不是这样,在代开发票环节有全额扣的,有按一定比率扣的,也有认真执行政策,不予代扣的,让扣缴义务人去代扣申报的。
代开发票时候不扣个税的
比如广西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全额扣的
比如四川成都,二哥去成都税务代开发票,就是按劳务报酬20%-40%全额扣了个税。
按一定比率扣的
大部分地区还是按比率扣,比如深圳、福建、内蒙古等。
这里要注意,按比例扣,比如1.5%,这里并不免除扣缴义务人代扣申报义务,毕竟是税务局没扣完,如果企业拿到发票没补扣,这部分的风险还是企业在承担。
深圳市和甘肃省等地的税务局文件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圳市(甘肃省)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1.0%)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毫无疑问,企业支付的个人劳务报酬,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其开具发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作为已缴税款,不免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昨天也有朋友问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区别,纳税人如何判断?
其实真的不好判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税务局开票扣个税给你选的税目是什么,这种判断就是直接按照税局结果来,最稳妥。
以上内容仅代表二哥个人观点,结论的得出也是结合现有了解的政策和实操,如果有不同的操作案例或者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第3篇】企业购买了增值税票抵扣违法吗
【虚开发票罪 5】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2023年,为了减少公司年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内蒙古a公司实际控制人康某,从上海b公司购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共80万元。
后被告人康某要求公司财务张某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入公司支出成本账,并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到包头市高新区税务局(国税)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
被告人康某于案发后补缴了10548.07元企业所得税,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一审判决
被告人康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内0291刑初20号
【第4篇】接受增值税票是虚开的
第1055问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判刑吗?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只是开票方才会触及该项违法,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也会触犯该项法律。达到一定税额或令国家税收受到一定金额损失的,将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23年4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5篇】个人可开增值税票吗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一、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具体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一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同时应该注意到,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举例1:某熟食店个体户,如果每月的销售额20000元,则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如果每月的销售额为30000元的时候,就要按照30000元,全额征收增值税了(我们暂时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三、个人增值税注意事项
个人范围中的,其他个人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得有个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大家注意,个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例2:承接例1,某熟食店个体户,如果每月的销售额为30000元的时候,已经超过20000元的起征点了,理论上说,要全额征收增值税了。但是如果该熟食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依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6篇】怎样开具红字增值税票
我们做会计的,会经常碰到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更正重开,大家都知道,当月的发票如果开错了,只需作废原票,重新再开就行了,但是隔月的,不能作废,需先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上传,等上传成功了,才能在开票系统中导入红字信息表,把红字发票开出来。根据我多年的经验,航天信息和百旺单机版比较简单,但是百旺核心版因为都是大公司使用,一般会计接触的少,而且红票也不是经常开,所以我给大家分享一下,首先打开百旺核心版开票系统,点开红字信息表管理,填写红字信息表,然后上传,上传按钮是点开信息表最后的三个点。选中上传,等显示上传成功.就可以开红票了,开红票也简单,还是点信息表后的三个点,选中开票,系统就自动开具了。这里有个注意事项,就是如果原票己认证,红字信息表需购买方开,这时一定要核对金额税额是否和原票一样,如果不一样,一定要手动修改到一致。以确保开出的红票和原票完全冲平。大家喜欢的话,我下次再和大家分享
【第7篇】个体工商户怎么开增值税票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合理运用地区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企业税务负担!
今年11月起,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开始实施,也就是《促进个体工商户条例》,该政策主要就是落实各地区的税收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其实近些年,国家为了支持个体户的发展,推出了不少对个体户增值税的政策。
第一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该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月度低于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该政策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第二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对适用3%增值税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该政策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三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加大留抵退税政策的力度,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纯量留抵退税。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以上主要都是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的政策,其实个体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也是有地区的扶持奖励的,特别是对一些账簿不健全的个体户,税务会直接对个体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
个人经营所得税:
常规的核定方式,都是定额核定,一般在0.3%-0.5%左右,加上目前免征增值税,核定后的综合税率一般不会超过2.5%。
虽说这项政策是税务带有惩罚性质的征收方式,但其实对于一些缺成本发票的个体户来说,反而可以减轻一部分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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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虚开增值税票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基本案情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 2023年3至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谋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公司收购中药材进行加工销售,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公安和税务的查处,二人商定借用璧山本地人陈某的名义,在璧山注册成立了a公司,并在重庆璧山区丁家街道石垭九组租下房屋作公司厂房,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重庆市璧山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公司聘用熊某桧担任会计,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某和孙某。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公司在无实际生产、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将公司作为中药材初级产品收购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故意编造向对方第三人收购板蓝根、党参、桔梗、大黄等中药材业务的事实,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2023年9月后为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虚开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实际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票面金额15806347.17元,税额2687078.83元,价税合计18493425.71元。之后上述所开据的1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4家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2687078.83元。案发后,上述四家单位均已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326份,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虚开税额26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孙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设置,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亦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合适用。在解决本案的定性问题之前,随之而来的首先应当是行为入罪标准的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罪的入罪行为确立为“虚开”,对于行为入罪的评价标准而言,理清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两类发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行为与结果发展进程的特质梳理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此外,考虑到本案罪名的选择不同于单一性罪名,后者能够直接依据案件行为的特点,对接刑法文本的特定罪名评价,而后者更侧重行为的包容性和选择性评价的价值抉择问题。针对本案面临着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定性的情况,孙某虚开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选择性罪名情况下的单独化罪名和并合化罪名,便成为数额认定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罪名的行为结构和入罪标准应当依据抽象危险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刑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毋庸置疑,其侵害的客体必然以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危险的关系问题,亦即,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否必然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学者逐渐展开探讨。复合犯罪客体论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必须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以便从犯罪客体的双重限制方面来对税收犯罪的扩张化进行限制。而单一犯罪客体论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评价仅为一种量刑结果评价,并不涉及入罪标准问题的探讨。亦即,税款的流失与被骗的结果程度并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立法的教义规范,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都应当将该选择性罪名的犯罪客体定为一种并合客体,亦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行为必须满足危害税收征收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的犯罪客体。 因而,该罪名的行为结构选择应当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即虚开行为必须在妨害国家税收秩序的基础之上,同时具备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刑事司法对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危险的具体判断,笔者认为,这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基本前提。诸如,行为人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为对方公司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交易过程前就被对方公司阻断非法牟利之目的,或者发现其实际上并无任何交易能力的客观境况,此处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应当借助市场经济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评断,而审慎使用刑法予以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并非能够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流转环节进入税收缴纳环节。再如,为扩充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增加交易能力的可信度,甲乙双方公司承诺以互相为对方虚开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交易完成的后续阶段,双方正常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该种虽带有欺诈性质的扩充公司业绩的行为并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和现实危险的虚开行为,也并非是该罪名涵射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该虚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但发票管理秩序仅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上述行为并无任何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或风险。 综上可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结构选择定位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并对其入罪标准附加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进行判断,不仅可增加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行为的司法预判力,而且是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之司法路径抉择。 二、选择性罪名的定性标准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对该罪名的行为发展进行细致解剖,可以存在两种思维模式。 其一,该选择性罪名中的虚开行为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并合模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本身就是三个不同罪名模式,刑事立法出于立法资源的简洁化考量,将其并合存在。如果结合该案进行解释,则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的目的是抵扣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缴税额,继而向对方第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而,案件本身就存在两种犯罪行为: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第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其中,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行为是手段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目的行为。在同一非法牟取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犯罪故意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两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孙某的行为虽在不同程度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但依据特殊的行为关系结构,可以择一重罪定性评价案件行为的整个发展过程。 其二,该选择性罪名中的犯罪各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并列模式。照此理解,则可以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解释为一种分列罪名设置。亦即,虽然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但该罪名是在同一款法律条文中表述(罪名第一款),这三个选择性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都相同,唯一不同的仅是犯罪对象有所差异。依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为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以及侵犯同一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行为。在案件行为定性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以其侵犯的不同对象来选择适用罪名。并且在罪名行为并列模式下,该法条实际上仅存在一个犯罪构成,而非多个犯罪构成。因而,选择性罪名的最终确立,应当结合案件行为的关联性进行确立。该条文中罗列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及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但其并非只能依据法条固定的罪名表述进行案件的罪名定性。针对本案中孙某的虚开行为,案件中与罪名相关联的行为有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最终案件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成整个案件的定性过程。 相对于第一种并合行为的罪名模式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并列行为的罪名模式解释。主要理由在于:(1)适用牵连犯手段和目的理解过于抽象。何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实践经验和事实判断进行理解,在这一前提下,对法官对不同事物的精确性理解要求,便成为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现实情境是:由于缺乏商业经营模式的实践考察,法官较难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发展脉络和真正的目的和需求。(2)违背刑事立法的形式和实质逻辑。选择性罪名的逻辑之美在于契合案件行为的实质关联性,依据犯罪客体的关联性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契合立法行为的形式罪名。(3)最大程度上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采取选择性罪名的并列模式理解,也并不排除只要行为人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多种(个)行为,亦可认定为数罪的基本原理,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应当遵从禁止重复性评价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者同为量刑标准。如何理解并确定罪名的犯罪数额,不仅在案件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在行为程度性的量刑结果评价上起着关键性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犯罪金额指的是虚开税款金额。对于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避免将同一种类的金额或是同一类法益指向性、关联性的对象进行多次评价,进而背离重复性评价原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身直指国家应收税款利益,因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虚开税款金额的理解上,必然会存在着虚开的发票形式税款金额与虚开的发票申报并认证抵扣的实质税款金额两种理解。简言之,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否实现了抵扣、骗取的现实目的。因而,采取何种犯罪数额标准进行精准量刑,便成为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入罪标准达到了犯罪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回复》中“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万元、250万元”,仍应当按照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定罪量刑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定罪免刑。 笔者认为,在理清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之前,有必要细致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的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便意味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采取现实危险进行判断,其中的1万元应当结合国家税款的被骗可能进行实质评价。而对于量刑标准,有异于定罪标准,其应当“采取虚开的税款数额结合国家税款的现实损失”进行适用。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性评价在于受票方为实现逃税目的,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其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而造成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流失。如果在定罪阶段将虚开的发票税款进行评价,在量刑阶段再次进行犯罪数额的结果评价,则明显违背了禁止重复性评价的路径选择。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当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正式标准。 结合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被骗的数额,是四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公司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后实际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来计算的。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部分认定,孙某以a公司名义申报并认证抵扣进项税款4058257.61元,因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孙某无纳税义务,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孙某在虚开收购发票中,a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36435.29元,应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扣除这笔税款。另外,四家受票单位在侦查终结前已将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补缴到税务部门。
【第9篇】简易征收增值税票抵扣
翻开税法增值税篇章里写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为什么会有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由于某些特殊行业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会导致成本虚高税负不真实,所以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
小规模一般增值税一般都是3% 0% 特殊期间的优惠政策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主要有0% 6% 9% 13%,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进项*税率,
简易计税方式税率主要针对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算税率为3% 5%,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我们可以看出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票,甲方拿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有:
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 福利 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费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3.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征收率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其他营改增之前的,差额征收的一些也不能开具专票。
【第10篇】虚开增值税票法人走逃
6月23日晚,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向媒体通报,在贵阳虚开146万元增值税发票的“走逃公司”犯罪嫌疑人谢某,在警方追查并开展思想工作后,终于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首归案,并表示坚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嫌疑人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据南明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8日,该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此前曾经开具了15份增值税发票给贵阳市铁二局技工学校,发票金额为1463446.38元,税额为43903.36元,价税合计1507349.74元,发票内容均为“建筑服务”实训场地建设。经侦大队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安排民警刘明开展核查工作。
经过经侦大队民警初步侦查,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为一家空壳公司,即“走逃公司”,该公司与贵阳市铁二局技工学校之间并无业务往来,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民警在连日来的调查中得知,贵州孤尚卢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为谢某。掌握情况后,办案民警刘明立即对相关证人及其关系人开展取证工作、询问情况,并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及其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调取,分析资金流向。
↑ 嫌疑人已被南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谢某的犯罪事实后,办案民警刘明通过电话传唤的方式与嫌疑人谢某取得联系,向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及政策,并告知其已涉嫌违法犯罪,希望通过开展思想工作的方式,能说服谢某积极主动投案自首。民警在追查中,犯罪嫌疑人谢某迫于压力,于6月23日记者采访前,已主动到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自首归案,并表示坚决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南明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谢某予以刑事拘留,送南明区看守所羁押,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贵州都市报
【第11篇】增值税票勾选认证平台
发票系统2.0版上线
为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1月1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1、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和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①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②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③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④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发票查询可查询进销项数据明细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操作视频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 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 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 “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
①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②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 “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局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 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 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 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 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 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 “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 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 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 “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 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 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 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 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 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 “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 “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 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 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 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 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 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 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 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②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③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 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 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精 彩 回 顾
【第12篇】老画面增值税票发票查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发票入账不仅会给财务个人埋下失职隐患,严重的还会给企业带来财税风险,企业财务尤为重视发票查验环节。
票总管基于业界先进的ai文字识别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以及深度学习技术,能够批量快速扫描识别全票种、并将发票全票面信息精准提取出来,一方面,识别结果可以通过票总管一键导出至excel表,为财务建立台账、勾选认证抵扣提供精准的发票信息。另一方面,系统会将识别结果上传至权威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真伪查验,并对发票进行重录检测,避免发票管理过程中出现假票、错票、重票。
直连权威发票查验接口
查验结果真实权威
票总管对接了国家权威发票核验接口,支持用户对所识别信息进行勾选批量核验,操作简单快捷,不需要人工手动输入发票要素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即返回全票面信息,信息真实准确,无需人工再次校对,保障了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全票种识别
发票识别种类多
票总管支持识别发票全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火车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块链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船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出租车发票、客运汽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过路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等,满足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财务人员对多种类型发票进行识别的工作需求。
发票自动查验
生成查验凭证
票总管对接权威发票查验接口,不仅提供自动化发票验真服务,更有发票查重、套打发票检测、跨年发票检测、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检测、发票抬头税号检测、建筑类发票备注检测、企业黑名单、货物黑名单检测等自动化发票审核服务,实时监控违规发票,财务不再需要逐张查验发票合规性。
【第13篇】如何开具增值税票
作为一名会计开具发票基本是每天都要做的事。下面就让大家看看平时我是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插入企业金税盘,电脑右下角显示与金税盘连接成功(如下图)
打开开票系统选一个用户登录(如下图)
进去开票系统后的界面(如下图)
点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弹出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确认。(如下图)
录入开具的内容。(注:开票前一定要核对清楚金额是含税价还是未税价。系统打开填开界面时默认是含税价。如开未税价可在上面标 价格 那里自动转换。)(如下图)
每张发票最多开8栏内容,超过8栏可以开具发票清单。点发票填开界面 清单 录入要开的内容 (如下图)
注意:如果开有清单的发票,由于清单打印格式系统已固定,发票备注栏写订单号千万不要如下图填。这样会造成清单打印时,有部分内容打印不出来。(如下图)
造成清单打印出来备注栏上有部分订单号不显示出来.(如下图)
正确填开方法(如下图)
清单打印出来显示(如下图)
发票填开完成按打印,盖上发票章,把第一联留下作记账联,第二联,第三联交客户。这样一张传增值税票就开具完成了。
如果在开具中发现内容有误需作废重开。点发票作废,进入作废界面选择要作废的发票。注意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夸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处理。
【第14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查询
虽然有不少同学已经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操经验,对于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发票还是比较陌生。
在此,之了君特别准备了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知识供同学们温习。下面,请同学们随之了君一起学起来吧。
增值税普通发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 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详细信息,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快速的区分这三种发票了。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零基础上岗的会计实操技能,欢迎进入主页查看实操专栏~
【第15篇】增值税票真假查询
最近全电发票开始推广,很多企业收到了全电发票,但是因为发票不再像之前的发票盖章,总有点担心发票是不是真实的呀,于是需要查询一下发票的真伪,那发票怎么查询真伪呢?
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税局已经告知我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那我们就一起来试试吧?
首先,我们登录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
网站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线查验。可以说目前世面上的发票,差不多都可以查了(不含火车票和飞机票哈,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之前有人伪造飞机票入账了)
我随便挑选了一张发票的pdf文件来试试:选择了导入(我是如此的懒啊,哈哈哈,不想输入那么多内容)反正企业也是一定要保存好pdf文件或ofd文件的呀。
额,可以看到号码和代码,但是无法取得验证码,得安装证书
好吧好吧,我是乖宝宝,那就安装吧,反正不安装也查不了,没得选
安装过程,省略一万字......
关闭浏览器,重来一遍
验证码要求输入特定字符,由此可见,以后色盲不能做会计,鉴定完毕。
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记得加上这一条限制条件,谢谢
好了,当当当当......结果出来了
ok,发票查询就这样了。
当然了,这个网站绝对不止这个功能啊,咱多手点了一下那个“版式文件下载),然后就看到了这个结果。再点下面的下载,就可以下载发票的电子档了!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电子档的同学来说,这个功能真的是相当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