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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app增值税软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票app增值税软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票app增值税软件

【第1篇】税票app增值税软件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2_zs_20221231

版本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目 录

下发说明 3

安装操作说明 4

1、安装指导概述 4

2、安装步骤 4

3、安装示例 4

4、安装结果 8

下发说明

版本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v1.0.22_zs_20221231

下发日期

2022-12

下发

地点

全国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关于暂停使用纳税人端“再生资源回收”标签功能的业务需求。

关于优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相关功能的业务要求。

优化批量开具接口,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批量开具接口开具其他征收率发票需要选择开具原因。

软件优化

缺陷和问题修改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版本说明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2_zs_20221231升级说明.doc

应用安装

操作手册

数据库脚本

其他

安装操作说明

1、安装指导概述

需要通知使用本软件开票的纳税人到本地税务机关拷贝安装包或询问400-6112366下载安装包,然后按照试用说明进行安装。

2、安装步骤

序号

文件目录

执行过程

注意事项

1

应用安装

解压压缩包后,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直接安装即可。

3、安装示例

安装步骤如下:

点击安装程序,系统显示安装界面如图所示。

默认安装路径为“c:program files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需要修改安装路径,可以选择上图右下角“自定义安装”,显示如下图所示页面。

点击“预览”按钮,弹出安装目录选择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安装路径修改完成,如下图所示。

点击“立即安装”安装,进入安装页面,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毕,如下图所示。

点击“完成安装”按钮完成软件的安装。

4、安装结果

打开开票软件,点击“帮助”菜单下的“关于”页面,出现以下界面说明安装成功。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税务局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1月06日

【第2篇】增值税票进项认证

说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现在叫勾选确认),对财税人员来说司空见惯了,但是,你真的了解什么是认证吗?了解为什么要认证吗?认证通过以后怎样做?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1、什么是认证?

这得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功能来说,销售方通过该系统开具的发票直接上传到税局服务器,采购方从销售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通过网上认证系统将发票数据同样上传到税局服务器,系统自动对上传的进项税发票数据和销售方的销售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票数据相符,则认证通过;如果不相符,则不通过,退回查明原因。简单的说,认证其实就是个数据比对过程,将销售方发票数据和采购方发票数据进行核对。

2、为什么要认证呢?

在笔者看来,认证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发票的真伪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从空白发票到已开具发票,目前都纳入税控系统的监控之下。首先,如果没有领购发票,就没法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即使通过别的途径开具发票,同样也不能通过认证系统的比对,所以假发票是进不了税控系统的。

(2)确定发票的领购方是否是发票上的销售方

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借票”。在领购发票的环节,领购方的名称和税号已经与领购发票的号码进行了关联,如果第三方借用领购方的专用发票,以第三方的名义即使发票开具成功,同样也不能通过认证系统的比对。

(3)确定发票的内容是否一致

这种情况的前提:发票是真实的,也是发票领购方开具的,但是发票各联内容不一致。这里的内容主要指金额,即销售方的记账联和采购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金额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记账联的金额小于发票联和抵扣联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认证系统的比对结果数据不符,认证不能通过。

3、认证通过以后怎样做?

进项税发票认证通过以后,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了,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发票的用途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抵扣要求。简单的说,进项税要想抵扣必须认证通过,认证通过了不一定能抵扣,即认证是抵扣的先决条件。

那如果不认证,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不认证,就会形成滞留票,如果时间过长,金额过大,税务局会进行核查,多生一事不如无事。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认证,及时抵扣进项税,即使以后用途发生改变,大不了进项税转出,一定要尽量提前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这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第3篇】国家增值税票查询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第4篇】企业购买了增值税票抵扣违法吗

【虚开发票罪 5】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2023年,为了减少公司年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内蒙古a公司实际控制人康某,从上海b公司购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共80万元。

后被告人康某要求公司财务张某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入公司支出成本账,并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到包头市高新区税务局(国税)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

被告人康某于案发后补缴了10548.07元企业所得税,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一审判决

被告人康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内0291刑初20号

【第5篇】买的增值税票已抵扣又作废

导读:为了给各位新手解答关于“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的内容,以下是会计学堂小编具体的内容解答。增值税的抵扣内容,好像还有不少的新手是不太清楚的,不要着急,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

答: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之后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作废。

要看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错开了增值税发票对方不退怎么办?

错开的增值税发票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第6篇】增值税票真伪查询平台

文/羊城派记者 黄丽娜 通讯员 江伟波 李长达

图/羊城派记者 宋金峪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期,珠海市公安机关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假发票线索入手,打掉了一个利用高科技网络技术,非法制造、销售假发票的庞大犯罪网络。该案也是全国首宗特大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实施制造销售假发票案。

据了解,该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招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需求的“客户”,根据客户要求,可以现场刻制相关餐饮、酒店的财务公章,并按要求的时间、金额印制发票。最为特殊的是,这些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也有一个查验二维码,扫码后登陆的是该团伙自己开发搭建的查验平台。因为有了假查验平台的“加持”,公司和单位的财务人员基本分辨不出这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

“不仅接一些客户的订单,他们还销售一种软件,通过购买这个软件,购买人自己就可以制售假发票或发展成为和他们一样的制售假发票团伙。”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搞“批发”的方式,危害更为巨大。

今年5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省公安厅经侦局的组织指挥下,该案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了以詹某泽为首的7名提供技术支撑的犯罪嫌疑人。

全国共抓获制售发票团伙人员83名,捣毁涉案团伙窝点45个,现场查获了完整的电子证据资料、缴获假发票37万多份和大批涉案工具。经查,此案涉及假发票数量达110万余份,票面总金额约350多亿元,受票客户共约24.8万家,遍及全国30个省市。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

审签 | 张德钢

实习生 | 梁敏婷

【第7篇】已开增值税票丢失

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如下: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把存根联复印,

2. 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 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第8篇】开了增值税票不交税

【导读】:增值税都开了票,交税是不是也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有哪些?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后果会很严重,所以遇到这种发票决不能接受,具体处理方法请看下文.

增值税都开了票 交税是不是也多了

对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交的增值税是一样,不存在多交税.只是对接收发票的单位有影响,对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2023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波涨价风,特别是以生活服务业为代表的部分商家,认为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

实际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货物,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按适用税率计税,不会多增加一分钱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5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收入35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02[35÷(1+6%)],税额1.98元(33.02×17%),价税合计:33.02+1.98=35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是同样计税,也不会增加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第9篇】增值税税票查询真伪查询

更多税收资讯尽在“知税”官网(www.i12366.com)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一、何时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二、如何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说明:各省级国税局及相关国税局网站也能查询当地的增值税发票真伪

ø 发票查验的操作步骤如下:

从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5)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1)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2)查无此票: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ø 发票查验说明:

(1)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税海涛声 知税官网 (www.i12366.com)

【第10篇】虚开增值税票罪补税

答: 在这里给大家提醒,一旦发现之前有漏缴的税,最好自觉到税务局补缴,不要等到税务局寄来罚款发票,那样对于企业涞说也是一笔损失的营业外支出。

纳税人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怎么做分录?

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应做增值税转出,并交纳增值税。

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贷:银行存款

【第11篇】网络查询增值税票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经常有网友在我公众号留言询问如何查验发票的真伪。在此,一并告知: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具体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发票类型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查验途径可咨询开具发票所在地各省12366核实具体查询途径

【第12篇】增值税票真假查询

最近全电发票开始推广,很多企业收到了全电发票,但是因为发票不再像之前的发票盖章,总有点担心发票是不是真实的呀,于是需要查询一下发票的真伪,那发票怎么查询真伪呢?

其实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税局已经告知我们,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那我们就一起来试试吧?

首先,我们登录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

网站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线查验。可以说目前世面上的发票,差不多都可以查了(不含火车票和飞机票哈,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之前有人伪造飞机票入账了)

我随便挑选了一张发票的pdf文件来试试:选择了导入(我是如此的懒啊,哈哈哈,不想输入那么多内容)反正企业也是一定要保存好pdf文件或ofd文件的呀。

额,可以看到号码和代码,但是无法取得验证码,得安装证书

好吧好吧,我是乖宝宝,那就安装吧,反正不安装也查不了,没得选

安装过程,省略一万字......

关闭浏览器,重来一遍

验证码要求输入特定字符,由此可见,以后色盲不能做会计,鉴定完毕。

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记得加上这一条限制条件,谢谢

好了,当当当当......结果出来了

ok,发票查询就这样了。

当然了,这个网站绝对不止这个功能啊,咱多手点了一下那个“版式文件下载),然后就看到了这个结果。再点下面的下载,就可以下载发票的电子档了!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电子档的同学来说,这个功能真的是相当友好了!

【第13篇】虚开增值税票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基本案情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 2023年3至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谋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公司收购中药材进行加工销售,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公安和税务的查处,二人商定借用璧山本地人陈某的名义,在璧山注册成立了a公司,并在重庆璧山区丁家街道石垭九组租下房屋作公司厂房,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重庆市璧山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公司聘用熊某桧担任会计,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某和孙某。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公司在无实际生产、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将公司作为中药材初级产品收购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故意编造向对方第三人收购板蓝根、党参、桔梗、大黄等中药材业务的事实,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2023年9月后为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虚开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实际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票面金额15806347.17元,税额2687078.83元,价税合计18493425.71元。之后上述所开据的1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4家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2687078.83元。案发后,上述四家单位均已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326份,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虚开税额26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孙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设置,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亦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合适用。在解决本案的定性问题之前,随之而来的首先应当是行为入罪标准的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罪的入罪行为确立为“虚开”,对于行为入罪的评价标准而言,理清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两类发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行为与结果发展进程的特质梳理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此外,考虑到本案罪名的选择不同于单一性罪名,后者能够直接依据案件行为的特点,对接刑法文本的特定罪名评价,而后者更侧重行为的包容性和选择性评价的价值抉择问题。针对本案面临着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定性的情况,孙某虚开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选择性罪名情况下的单独化罪名和并合化罪名,便成为数额认定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罪名的行为结构和入罪标准应当依据抽象危险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刑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毋庸置疑,其侵害的客体必然以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危险的关系问题,亦即,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否必然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学者逐渐展开探讨。复合犯罪客体论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必须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以便从犯罪客体的双重限制方面来对税收犯罪的扩张化进行限制。而单一犯罪客体论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评价仅为一种量刑结果评价,并不涉及入罪标准问题的探讨。亦即,税款的流失与被骗的结果程度并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立法的教义规范,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都应当将该选择性罪名的犯罪客体定为一种并合客体,亦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行为必须满足危害税收征收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的犯罪客体。 因而,该罪名的行为结构选择应当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即虚开行为必须在妨害国家税收秩序的基础之上,同时具备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刑事司法对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危险的具体判断,笔者认为,这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基本前提。诸如,行为人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为对方公司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交易过程前就被对方公司阻断非法牟利之目的,或者发现其实际上并无任何交易能力的客观境况,此处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应当借助市场经济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评断,而审慎使用刑法予以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并非能够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流转环节进入税收缴纳环节。再如,为扩充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增加交易能力的可信度,甲乙双方公司承诺以互相为对方虚开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交易完成的后续阶段,双方正常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该种虽带有欺诈性质的扩充公司业绩的行为并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和现实危险的虚开行为,也并非是该罪名涵射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该虚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但发票管理秩序仅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上述行为并无任何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或风险。 综上可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结构选择定位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并对其入罪标准附加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进行判断,不仅可增加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行为的司法预判力,而且是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之司法路径抉择。 二、选择性罪名的定性标准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对该罪名的行为发展进行细致解剖,可以存在两种思维模式。 其一,该选择性罪名中的虚开行为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并合模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本身就是三个不同罪名模式,刑事立法出于立法资源的简洁化考量,将其并合存在。如果结合该案进行解释,则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的目的是抵扣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缴税额,继而向对方第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而,案件本身就存在两种犯罪行为: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第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其中,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行为是手段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目的行为。在同一非法牟取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犯罪故意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两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孙某的行为虽在不同程度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但依据特殊的行为关系结构,可以择一重罪定性评价案件行为的整个发展过程。 其二,该选择性罪名中的犯罪各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并列模式。照此理解,则可以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解释为一种分列罪名设置。亦即,虽然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但该罪名是在同一款法律条文中表述(罪名第一款),这三个选择性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都相同,唯一不同的仅是犯罪对象有所差异。依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为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以及侵犯同一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行为。在案件行为定性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以其侵犯的不同对象来选择适用罪名。并且在罪名行为并列模式下,该法条实际上仅存在一个犯罪构成,而非多个犯罪构成。因而,选择性罪名的最终确立,应当结合案件行为的关联性进行确立。该条文中罗列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及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但其并非只能依据法条固定的罪名表述进行案件的罪名定性。针对本案中孙某的虚开行为,案件中与罪名相关联的行为有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最终案件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成整个案件的定性过程。 相对于第一种并合行为的罪名模式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并列行为的罪名模式解释。主要理由在于:(1)适用牵连犯手段和目的理解过于抽象。何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实践经验和事实判断进行理解,在这一前提下,对法官对不同事物的精确性理解要求,便成为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现实情境是:由于缺乏商业经营模式的实践考察,法官较难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发展脉络和真正的目的和需求。(2)违背刑事立法的形式和实质逻辑。选择性罪名的逻辑之美在于契合案件行为的实质关联性,依据犯罪客体的关联性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契合立法行为的形式罪名。(3)最大程度上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采取选择性罪名的并列模式理解,也并不排除只要行为人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多种(个)行为,亦可认定为数罪的基本原理,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应当遵从禁止重复性评价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者同为量刑标准。如何理解并确定罪名的犯罪数额,不仅在案件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在行为程度性的量刑结果评价上起着关键性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犯罪金额指的是虚开税款金额。对于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避免将同一种类的金额或是同一类法益指向性、关联性的对象进行多次评价,进而背离重复性评价原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身直指国家应收税款利益,因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虚开税款金额的理解上,必然会存在着虚开的发票形式税款金额与虚开的发票申报并认证抵扣的实质税款金额两种理解。简言之,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否实现了抵扣、骗取的现实目的。因而,采取何种犯罪数额标准进行精准量刑,便成为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入罪标准达到了犯罪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回复》中“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万元、250万元”,仍应当按照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定罪量刑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定罪免刑。 笔者认为,在理清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之前,有必要细致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的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便意味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采取现实危险进行判断,其中的1万元应当结合国家税款的被骗可能进行实质评价。而对于量刑标准,有异于定罪标准,其应当“采取虚开的税款数额结合国家税款的现实损失”进行适用。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性评价在于受票方为实现逃税目的,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其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而造成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流失。如果在定罪阶段将虚开的发票税款进行评价,在量刑阶段再次进行犯罪数额的结果评价,则明显违背了禁止重复性评价的路径选择。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当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正式标准。 结合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被骗的数额,是四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公司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后实际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来计算的。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部分认定,孙某以a公司名义申报并认证抵扣进项税款4058257.61元,因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孙某无纳税义务,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孙某在虚开收购发票中,a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36435.29元,应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扣除这笔税款。另外,四家受票单位在侦查终结前已将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补缴到税务部门。

【第14篇】增值税票认证后作废

答: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所以,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作废的。

怎么写一份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

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范本如下:

发票作废申请书

xx市管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市 xxxxxxxxx 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 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代开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 xxxxxxxx, 发票号码:xxxxxxx, 购货 单位: 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 货物名称: xxxx, 金额:xxx, 税额:xxx, 合计xxx元。

作废理由:因我公司开票人员xx原因,将开票金额写错, 未付给对方, 现申请此张发票作废。 正确应为货物名称: xxxxxx, 金额:xxx, 税额: xxx, 价税合计:xxx元。 望批准!

xx市xx 有限公司 xx 年 x月x日

【第15篇】2023增值税票管理规定

1z301092 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纳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以下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适用免税规定的;一般计税项目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项目预征率为3%。3、销项税额的抵扣:4类可抵扣4类不可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不可抵扣)。4、税率:1、进口货物13%,2、建筑、进口下列货物9%,3、纳税人销售服务6%,4、纳税人出口货物为零。5、跨境销售服务为零。

税票app增值税软件(15个范本)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v1.0.22_zs_20221231版本说明国家税务总局目录下发说明3安装操作说明41、安装指导概述42、安装步骤43、安装示例44、安装结果8下发说明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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