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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已认证未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已认证未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票已认证未申报

【第1篇】增值税票已认证未申报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要学习好增值税,必须要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因为相对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增值税有其特殊性

增值税申报时,不通过的处理方式

自行修改

当由于自己填写错误时,我们直接把填写错误的部分修改为正确的,再次申报即可。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5月份不含税的开票金额是350000.15。但是,公司的税务会计,在增值税申报时,把不含税的开票金额错误的填成了350000.16。由于,“票“与“表”之间数据不一致,自然不能通过对比。

这个时候,公司的税务会计只需要把错误的数据修改过来就可以了!这样申报后,自然可以通过对比。

0.01看似差异不大,但是对于财务来说,这就是巨大的错误。所以,我们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一定不能把数字填错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最低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的凭证之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类别有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两种发票前三联的基本联次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如何理解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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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查询

虽然有不少同学已经顺利的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操经验,对于工作中常见的一些发票还是比较陌生。

在此,之了君特别准备了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知识供同学们温习。下面,请同学们随之了君一起学起来吧。

增值税普通发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二联票和五联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扣税凭证;第三联至第五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为定长发票。发票宽度有76mm、57mm两种,长度固定为177.8mm。

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 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上图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版式的详细信息,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快速的区分这三种发票了。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零基础上岗的会计实操技能,欢迎进入主页查看实操专栏~

【第3篇】增值税票个个人发票

公司与个人发生的业务往来,该怎么收取增值税发票?

当公司支付给个人项目款后,个人如何提供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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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后,正常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那么公司实际有这部分的支出,却没有增值税发票抵扣,就会造成公司账上利润虚高,所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多。

少部分的业务支出公司还可以承担,一旦金额过大,那么公司所缴纳的税费可是很大的,不仅仅是13%的增值税,还有25%的企业所得税。那么,针对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无票支出业务,公司该怎么做,个人又应该怎么做。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个人出发。个人可以凭借业务合同以及企业的开票信息,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缴纳个税,按照20-40%的比例缴纳,可能有的人就会说,这个和公司自己交税也差不多啊。因此,我们可以选择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

个人委托第三方,在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并完成纳税行为,个人所承担的税负整体在3.5%左右,出具个人的完税凭证,并且,公司与个人都不用再另外的申报个税,转账资金可直接正常使用。一人一年可以累计代开500万的额度。

除了上述的这种方法,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对接业务,我们可以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在当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核定个税在0.5-1%,企业可以开票450万的增值税发票。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业务确定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欢迎各位看官老爷在评论区留言。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4篇】增值税票认证清单

发票认证抵扣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对于在申报前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不可以抵扣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太了解的话,那么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那么申报前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确保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增值税申报前认证的发票还可以抵扣,报税之前可以认证增值税发票。报税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时间上的冲突,也没有先后顺序。但是,上一个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上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面反映。根据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认证前的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认证前的增值税发票在认证后是不可以抵扣的。 没取得资格前还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做成本不能抵扣,只有变成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抵扣的。

以上就是有关申报前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5篇】增值税票进项怎么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 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显示在发票密码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 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 通过认证,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否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 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 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一、网上认证

网上认证是直接在企业将发票扫描或输入税务局网站,并通过网上传送发票认证信息的方式。如某市网上认证,按以下步骤 进行操作:

(一)进入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点击“发票认证”再点击“入口二发票认证”,如图2-3-1所示:

(二)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进入扫描、手工录入界面,如图2-3-2所示:

(三)扫描或是手工直接录入进行认证,如图2-3-3所示:

扫描输入完成后,系统自动保存发票数据,完成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扫描输入并发送认证”。手工录入完成后检 查录入数据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手工录入并发送认证”按钮。

二、柜台认证

柜台认证是指去税务局柜台手工输入进行认证的形式。发票在网上认证失败或者不能认证的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可以携带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前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柜台认证。

三、勾选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 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实务中,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对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发票审核和保管。

(一)发票的审核

实务工作中,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对其联次、盖章、发票内容等进行审核,如图2-2-4所示:

审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5点内容:

1、审核收到发票的联次是否为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

2、审核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盖有销货方的发票专用章,印章信息与销货单位的企业名称、税号是否一致;

3、审核购货单位信息是否与本企业信息一致;

4、审核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信息是否正确;

5、审核发票密码是否超出框外,如果超出框外,发票无法通过认证,应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

(一)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保管

实务中收到增值税发票的保管主要包括:

1、收到发票的保管;2、丢失发票的处理。

1、收到发票的保管

收到的发票,发票联应交给会计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统一装订;另要将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税务平台上打印的 《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次月统一装订成册。

2、丢失发票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货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 丢失前未认证的,购货方凭销货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只丢失 其中一联的,购买方可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实务常见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话号码开错了能用吗?

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电话号码开错时,可先进行认证,如果认证通过则可以用,如果不通过应寄回给供应商重新开 具一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辨别真伪?

答:(1)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查询区”下的“发票查询真伪”功能;(2)可到当地税务局柜台现场鉴别。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通过做丢失处理可以吗?

答:不可以。如果为当月开具,可以退给开票方让其直接作废重开。如果跨月,可以自己开具一份红字信息单,或是让开票 方开具红字信息单后,校验通过让其先开具一份红字发票,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课前小结:

一、发票认证分为两种: (一) 网上认证 (二) 柜台认证 (三) 勾选认证

在发票认证实务中,税务会计还应对收到的发票进行审核和保管。

【第6篇】增值税票丢失了怎么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 经济活动中的重要 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 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企业抵扣很多增值税,所以取得完整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要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工作中偶尔会有一些问题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那这时给怎么处理?又是否可以再进行抵扣增值税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那么大家了解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并抵扣增值税了吗?希望大家要提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也要提醒公司业务部门人员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我发现会有一些人不知道抵扣联也有用,经常受到发票之后就会把抵扣联弄丢,所以我们身为财务人员要注意提醒各部门同事哦。

【第7篇】已给客户的增值税票作废

当月已经申报的增值税无需作废,可以重新修改。

直接登陆国税局网站进入“申报缴税”系统,在撤销申报模块下自行选择撤销有误报表,撤销后可以修改原申报表重新申报。

以下情况不能撤销网上申报表:

1、该撤销申报功能只适用于撤销当期申报有误的报表,纳税申报表征期内可以撤销,财务报表月底前可以撤销,如超出所属申报期将无法撤销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已完成抄报税。

3、当月已扣款(无论成功与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列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不为0则不能撤销申报。

增值税专票报完税后征期内勾选确认发票可以作废吗?

1、增值税专票报完税后,征期内勾选确认了,发票不会作废。即然已报完税那么就无法作废了。

2、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重要的是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作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系统里作废了,这才叫真正的作废,就可以不用上税了。

3、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

好了,上述的全部内容“当期已经申报的增值税怎么作废?”已经申报的,但是没有完税的发票,可以修改不用作废的。希望这个问题各位新手们可以注意。

【第8篇】增值税票上什么是编码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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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些发票要显示编码简称?

45号文发布后,很多人问,到底哪些发票需要升级?到底哪些发票升级后票面要显示编码简称,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每个关于发票的规范化文件出台肯定有规范的范围,这是基本前提,没有规范的主体,怎么说规范的内容呢?

所以问题还是回到文件本身,我们来看看45号文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看清楚没?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看到这个,又有很多人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的吗?

给你列个图,你好好看看。一定要保存这个图片!

所以,问题清晰了嘛。

1、 当然包括卷式发票,45号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含了折叠票和卷式发票。

而且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也说明了肯定含卷式发票,因为只有卷式发票票面才叫做项目「如下图」,其他的都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

2、 不是所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需要升级并显示编码,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就不需要。

2

这两种增值税发票目前票面不显示编码简称的

1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目前的情况,确实无法显示编码简称。之后会不会升级,有待明确,目前是没有的。

所有,收到这种就不要大惊小怪了。

2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通过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的是“详见销货清单”,这个不会带编码简称但是清单会带,如果清单没带就有问题。

-end-

【第9篇】个人增值税票怎么开

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先明确一点,能开!但必须去税局代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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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票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核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营改增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解析:1. 纳税人某项交易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比正常交易的价格低了,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什么理由属于销售业务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这两点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是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销售额核定的三种方式,排在前面的应优先选择,所以只要能取得纳税人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其他纳税人的同类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只要能取得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时,要注意选取的其他纳税人与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具有可比性。

3. 委托加工属于间接生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即委托加工货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归集的成本,包括材料、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部分)等。

4. 应税消费品只有在应该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才使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律使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百货商店将外购的化妆品无偿赠送他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应为10%,而不是5%。

5.《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的是加法算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采用的是除法算式,应税消费品在生产或进口两个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实际上,无论对化妆品、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还是对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加法算式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除法算式都是完全等价的。

6. 营改增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比传统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广泛,价格明显偏低和明显偏高时都可以核定。

7.“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包括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款项,或者增加返还、退税收入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利益的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但对于内部职工购买该小区住房,则给予优惠价格7000元/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应该按照平均销售价格9000元/平方米还是实际销售价格7000元/平方米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财税〔2016〕36 文件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范围限定在不缴、少缴、晚缴税款或增加退税。房地产公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住房,不是以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为目的,不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应按照平均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第11篇】简易增值税票进项税可以抵扣

目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及机动车专用发票,但是有些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的是按照发票上面的税额来抵扣,有的是计算抵扣,也就是通过计算出进项税额,通过填报申报表中的对应项目来抵扣进项税。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这些发票的用途是否用于了税法中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如果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就列举了8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普通发票。

第一种是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这是可以通过发票勾选平台进行抵扣,并且该通行费必须是收费的,那些免费的通行费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第二种是我们支付的桥、闸通行费

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按照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来计算抵扣。

第三种是旅客运输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面一定要是单位的抬头哦,直接按照发票上面的税额进行抵扣;按照目前的政策,公共交通运输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免税发票就不可以抵扣啦。

第四种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需要注意的是,旅客一定是本单位的员工,如果是为非单位的人员承担的飞机票是不能抵扣的,这种情况属于业务招待费了,在税法中是不得抵扣的项目。

第五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也是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第六种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属于计算抵扣方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同样的道理,第五种、第六种的旅客均为本单位员工才行。

第七种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税法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也是免税的发票。如果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直接用发票金额乘9%,也是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第八种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这是非常特殊的发票,也是唯一的一种由购货方来开具的发票。 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第12篇】注册公司虚构增值税票

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通常情况下,当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时,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人代开发票。

1、无需注册企业,仅需要准备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个人和受票方的信息资料等。

2、由地方税务直接开具,并附上个人完税证明,官网上可以实时查验。

3、但税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按照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另外,还有增值税、附加税,到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有可能涉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不过,如果当个人对外承接业务,获得大额的收入时,还可以到国内部分税收园区申请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代开发票。

1、无需自然人实际到场,操作流程便捷,无特殊情况可当日申请可当日见票。

2、几乎各行业、各类别品目都可以开具(除特殊行业外)。

3、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其应纳税额,享受个税核定后,综合税负在0.5%-1.5%左右(目前可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且不属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范围,不会涉及汇算清缴的问题。

注:在享受自然人代开政策、个税优惠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不虚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增值税票抵扣过有假吗

大家好,我是黄会计,我们今天来聊聊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专票的抵扣问题。我国税法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有不少情况下即使取得了进项专票也不得用于抵扣,常见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一,取得的发票本身就不合规的,例如票面上购买方的信息有误,依法依规应当填写的备注信息缺失,甚至是企业没有实际支出的虚开发票,都不得抵扣。发票的合规是抵扣进项税的先决条件。

第二,是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如餐饮娱乐等,个人就是最终的消费者和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所以不得再抵扣进项税。

第三,是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或者免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都已经享受过税收优惠了,当然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对应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存货、固定值产、在建工程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通常是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国家不会为你的错误买单。

第五,是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还有与贷款直接有关的咨询费、手续费、顾问费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也很好理解,大家在银行存款取得利息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贷款付出的利息和直接费用也就不得抵扣进项税。

以上只是取得专票后不得抵扣的常见情况的列举,具体到每一项业务的判断还是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把握。下一期,我们再聊一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第14篇】增值税票查验真伪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税务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

【第15篇】增值税票遗失证明

契税收据遗失证明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而契税收据丢失可能存在在其之中,当问题发生的时候最稳健的选择就是选择登报挂失,那么问题来了,契税收据遗失证明怎么办理?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现在登报无需出门,线上处理,省时省心,今天在这里我推荐给大家一个线上登报的方便方法:

今日头条登报操作步骤

1.打开今日头条,首页搜索:登报点点

2.进入登报点点,点击极速登报办理开始登报

3.选择证件类型根据模板填写内容,就可以询价登报啦

说起契税收据遗失证明,我也是简单叙述下,因为我最近刚买房,平时也是粗心大意,也是碰到了这个问题,算是我的真实经历,我最近也是因为有购置房产的经验也是及时咨询了销售案场比较有经验的老销售,一些开发商给开具的是手写收据,一旦遗失了,我们可以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且要登报说明,这个数据已经作废了,可以让开发商重新在开一张。做登报声明的时候,需要注明一下发票的号码以及相关的金额,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因为如果重新开发票是需要多交税的,而且后期还会引来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必须要做一下登报处理,才能够保护好双方的利益。

增值税票已认证未申报(15个范本)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要学习好增值税,必须要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因为相对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增值税有其特殊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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