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查增值税票真伪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怎么查增值税票真伪查询
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是一种专用性发票,主要用于记录销售方缴纳税款的证明,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现如今很多商家为了贪图小便宜,就会选择用假发票代替,向购买方提供假发票,这种假发票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及时验明真伪,很容易被人蒙骗,到时候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明明已经纳税,如果是假的发票,就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有可能还会被税务局罚款,到时候麻烦事真不少,那么我们如何避免收到假发票的情况发生呢,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明亮的“眼睛”,懂得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下面就来分享下操作步骤,大家可以收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第一种办法是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所有合法发票上面都有记录,但是操作流程相当麻烦,查询发票真伪需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验证码等,才能查询,很容易出错,效率很低。第二种办法,直接就可以在手机上面查询,支付宝几乎人人都用到,在支付宝里面搜索发票查询小程序,直接扫码查询,简单操作速度快,大家抓紧试试吧。
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扫一扫,扫描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一秒钟就能知道发票的真伪了。
【第2篇】如何开具增值税票
作为一名会计开具发票基本是每天都要做的事。下面就让大家看看平时我是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插入企业金税盘,电脑右下角显示与金税盘连接成功(如下图)
打开开票系统选一个用户登录(如下图)
进去开票系统后的界面(如下图)
点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弹出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确认。(如下图)
录入开具的内容。(注:开票前一定要核对清楚金额是含税价还是未税价。系统打开填开界面时默认是含税价。如开未税价可在上面标 价格 那里自动转换。)(如下图)
每张发票最多开8栏内容,超过8栏可以开具发票清单。点发票填开界面 清单 录入要开的内容 (如下图)
注意:如果开有清单的发票,由于清单打印格式系统已固定,发票备注栏写订单号千万不要如下图填。这样会造成清单打印时,有部分内容打印不出来。(如下图)
造成清单打印出来备注栏上有部分订单号不显示出来.(如下图)
正确填开方法(如下图)
清单打印出来显示(如下图)
发票填开完成按打印,盖上发票章,把第一联留下作记账联,第二联,第三联交客户。这样一张传增值税票就开具完成了。
如果在开具中发现内容有误需作废重开。点发票作废,进入作废界面选择要作废的发票。注意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夸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处理。
【第3篇】货物退回增值税票已开如何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产品质量、品种或规格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况发生。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质量等原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企业因销售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已开具专票的销售退回,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退回,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其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企业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二、销售退回购销双方不同的涉税和会计处理。企业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交易活动中,因应税销售行为质量、规格、服务质量等原因常会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况。由于应税销售行为的退回不仅涉及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或销售折让价款的退回,还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销货方和购货方应相应地对当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中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发票开具或收入的确认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未在当期确认收入已发出产品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按照发出产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进行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2、已经发出产品并在当期确认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需要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同时,借记“库存商品”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三、发生销售退回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的增值税处理,否则会受到处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而对于企业在发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退出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税务机关会认定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按逃避税款的行为对企业予以处罚。
总之,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业务交易中发生的销售退回,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企业因销售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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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10月10日
【第4篇】增值税票如何认证时间
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升级了,新增了4个功能,5月7号开始这样操作
1、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同时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
2、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针对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
3、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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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发票税票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提示为失控专用发票。请问建筑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对建筑公司取得的该张失控专用发票,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某建筑公司向零售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取得商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办公用品一批。请问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附有销售清单,则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第6篇】增值税票个个人发票吗
新年元旦献上大礼包,发票填开疑惑一次清!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填开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纸质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填开不规范的发票能否作为合法凭证使用?
填开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同时,对于填开不规范的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购买方”栏次填写要求是什么?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销售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将购买方的四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其中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填写注册地址。电话为税务登记时留存的电话号码。
2.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销售方在填开发票时,购买方“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四、“销售方”信息填写要求是什么?
“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户”均为必填项,由销售方据实填写。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的“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局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税务局代码;“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五、“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销售方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名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并准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其它特定情形:
1.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变更为“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六、“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七、“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其中:
填开稀土专用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除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外,“数量”和“单位”还有特殊要求:
1.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八、发票填开的其他要求有哪些?
“收款人”、“复核”栏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九、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要求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版面“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信息最多可以填写8行。超过8行时,需要填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因类型、数量较多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稀土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
十、为什么我公司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勾选抵扣?
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抵扣增值税,该栏必须填写,否则无法勾选;其他情况可为空。
十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谁来开具?
视具体业务类型,分别由以下主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
1.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
2.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收回全部联次原件吗?
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无法收回原发票的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
十三、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置?
纳税人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视不同情形和用途目的采取相应处理方法。
【第7篇】虚开增值税票罪司法解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及由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
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随着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的设立而慢慢出现的犯罪行为。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异常猖獗,造成国家税款的重大损失。但此时也未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是以投机倒把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已失效)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的,或者非法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好有力地打击日益猖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款不被流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10月30日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正式设立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1996年解释》第一条规定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1996年解释》还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997年,新刑法吸收了《决定》中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并将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合并,设立了选择性罪名,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此外,《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至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本稳定下来。
2023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条款,即第三十二条:“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至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本修正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过程中,适用上慢慢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定罪量刑的标准是《1996年解释》规定的,标准过低而不应继续适用等。2023年11月27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发布了《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答复》中规定可以不再参照适用《1996年解释》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司法实务当中,只有少部分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参照适用《骗取出口退税解释》中的量刑数额标准,多大还是参照《1996年解释》的标准。
2023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富国标准标准进行了调整,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讨论通过并颁布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以免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司法解释滞后带来的量刑不均衡的现象。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第8篇】海关增值税税票丢失
问题描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可以将其中一联的原件入账,复印件留底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9篇】增值税票发票联丢了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四: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问题七: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八: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九: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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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国税票是增值税发票
1.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
比如消费付款后商户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凭证就是发票。
2.税票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征收税款、费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也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比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后,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就是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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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十万元版的增值税票最高可开多少金额
一张发票最高可开多少金额是根据税务机关给咱们企业核定的发票版本及税率而定,增值税发票常见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新企业最为常见的是万元版和十万元版。例如万元版,小规模企业一张最高可开10.299.98元,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张最高可开11.299.98元。十万元版小规模企业一张最高可开102.999.98元,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张最高可开112.999.98元。发票版本不是终身制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自身需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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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票上什么是编码简称
1
到底哪些发票要显示编码简称?
45号文发布后,很多人问,到底哪些发票需要升级?到底哪些发票升级后票面要显示编码简称,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每个关于发票的规范化文件出台肯定有规范的范围,这是基本前提,没有规范的主体,怎么说规范的内容呢?
所以问题还是回到文件本身,我们来看看45号文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看清楚没?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看到这个,又有很多人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的吗?
给你列个图,你好好看看。一定要保存这个图片!
所以,问题清晰了嘛。
1、 当然包括卷式发票,45号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含了折叠票和卷式发票。
而且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也说明了肯定含卷式发票,因为只有卷式发票票面才叫做项目「如下图」,其他的都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
2、 不是所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需要升级并显示编码,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就不需要。
2
这两种增值税发票目前票面不显示编码简称的
1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目前的情况,确实无法显示编码简称。之后会不会升级,有待明确,目前是没有的。
所有,收到这种就不要大惊小怪了。
2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通过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的是“详见销货清单”,这个不会带编码简称,但是清单会带,如果清单没带就有问题。
-end-
【第13篇】企业购买了增值税票抵扣违法吗
【虚开发票罪 5】
【对于逃税、骗税、抗税,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一、简介
2023年,为了减少公司年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内蒙古a公司实际控制人康某,从上海b公司购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共80万元。
后被告人康某要求公司财务张某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入公司支出成本账,并将上述8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到包头市高新区税务局(国税)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
被告人康某于案发后补缴了10548.07元企业所得税,并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一审判决
被告人康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内0291刑初20号
【第14篇】税务局怎样查增值税票的
税务局到底是怎么查企业的?具体查企业哪些东西?企业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一、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
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我们简单从三个方面说一下:
1、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
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
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
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2、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
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3、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
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
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原因在这里!
1、税务局是如何找到你的?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其实,是有原因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税务局是怎么确定稽查对象的,你就明白了为什么总被“惦记”了。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这个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的,一查一个准。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以后可能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2、税务局稽查时有何权利?如何查?
税务局稽查时有以下权利,再碰到税局稽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像上述案例那样,不按时提供资料,造成惨案~
3、税务稽查的流程
其实,面对税务稽查时,即使你的企业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你以为你不配合、一句我不知道,真的能把税务局糊弄过去~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在此奉劝大家一句:在面对税务稽查时,老板和会计们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2023年,企业不想被查,这些9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你以为这样税局就查不到你了~想法太简单了~
2023年多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你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等)。不仅仅如此,还会通过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等等。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地调整成本(买发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你以为收入成本配比就万事大吉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收入成本是要配比,但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存在大量的白条入账(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入账);存在大量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预估费用迟迟没有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凭证等等。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按照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余额。
其实,会计制度与税法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企业汇算清缴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你就不要怪税务局会找到你~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
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8、申报异常
很多企业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比较典型的例子:2023年神木县税局查处某煤炭运销企业,责令补缴2009-2014印花税2110.73万元,滞纳金950.6万元。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去年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偷逃税实属自投罗网。
9、不缴或少缴社保
随着社保的全面入税,社保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再想在社保上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15篇】税务稽查为什么查增值税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制度的完善,国家对企业税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们企业纳税人也理应更重视税务稽查,及时自查自纠,注意防范税务风险,切勿触碰税务红线。企业只有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及税务的合法性,才能不怕税务稽查。
那么,税务稽查是什么?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都查些什么?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今天商服侠来给大家简要梳理下。
一、税务稽查,是什么?
01、基本定义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02、基本任务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03、稽查范围
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04、稽查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12月,但具体时间并不固定。但如果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判别某企业有问题,也可能随时上门稽查,如这3种情况:
①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
②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③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时。
05、稽查期限
①税务部门稽查时,通常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税务部门有权延长时限。所以,稽查期限通常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
②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部门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③如果是税务部门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公司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并不是想查谁就查谁。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企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大致以下有4类。
01、被随机抽查
每一个企业都在税务系统的“数据库”里,在税务部门进行稽查任务时,会从税务数据系统里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取个别企业进行日常税务稽查,形式类似摇号、抽奖等,即随机被抽查。因此,无论哪个企业,税务是否有问题,都被抽中进行稽查的可能。
02、被实名举报
从众多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知道,有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一旦某企业实名被举报有税务问题,税务部门一般会格外重视,按照偷逃税案来处理,如果稽查后情况属实,企业不但要补税、交滞纳金、罚款,主要责任人甚至很有可能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3、被判为异常
税务系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根据企业开票是否正常、税负率跟同行业比较是否偏低、企业个税系统是否异常、报表是否存在不正常数据等方面,来判断该企业是否疑似存在税务异常问题。一旦这些企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里,那么这些企业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04、受关联影响
这种情况是:跟你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被查到存在偷税漏税等税务问题,那么你公司也可能会受到关联影响,被税务稽查。
05、行业筛查
税务部门会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个别行业警醒定向检查。这类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一般是因某些重大事件引起的。如近两三年针对直播带货主播及娱乐明星的定向个税稽查等。
三、税务稽查,查什么?
01、查发票及合同
①发票方面: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②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02、查收入及成本
①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的;
②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03、查上下游账簿
查询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账簿,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查看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账簿内容是否一致;
0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资金流,或存在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等情况。因此,企业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货物、资金、发票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税务异常问题。
四、税务稽查,重点有?
01、虚开发票
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重,税务部门会判断企业开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一旦某企业被稽查到虚开发票,后果非常严重,该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及罚款,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开票时,要注意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一致。
02、骗取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骗取留抵退税是当前税务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不法分子大多是以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来骗取留抵退税的。这些情况都会被重点稽查,一经查处,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03、虚列成本
这类主要表现为,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例如:
①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据;
②差旅费、咨询费、会议费等有异常;
③员工工资突然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④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⑤计提了费用但长期没有票据等。
04、隐瞒收入
一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隐藏部分真实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行为。
税务部门不仅会通过企业所申报的数据报表来检测是否异常,也会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的收入、利润、成本等情况来进行比对稽查。隐瞒收入属于偷税的范围,需要补税、罚款,如果涉及金额大的还给予刑事处理。
05、公转私
法律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等行为。而公转私很容易被怀疑为套现,容易涉嫌挪用公款、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
06、长期零申报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企业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风险监控”对象,税务机关就会对该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07、税负率异常
税负异常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某企业税负率对比同行业长期偏低,或者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会引起税务系统异常警告,税务部门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08、税收优惠企业或纳税大户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为很多公司注册,只是用来享受某地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也会被严查。
纳税大户,一旦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税收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纳税大户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09、社保异常
以下这6种情形会导致企业的社保异常,引起税务稽查。
①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②挂靠“代缴”社保;
③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
④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未缴纳;
⑤员工不签合同就不缴纳社保;
⑥员工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就不缴社保。
10、长期故意用现金或私户发工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用现金或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时问题不大。
但正常情况下,工资都应通过公司公户来发放。若企业长期故意用现金或私人账户发工资,容易涉嫌偷税漏税,会被税务稽查,一旦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会面临补税和罚款。
小结
以上税务稽查的相关内容及重点,你都了解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每个企业应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理合法节税,按时记账报税,保存好相关账簿及纳税凭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与自查,及时发现税务隐患及后续可能引发的不利情况,并给予纠正,这样才不容易、也不怕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