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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8 13:51:03 查看人数: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第1篇】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代开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即:应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3%)

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附件:发票同时,做税款上交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附件:完税凭证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因为税务机关只能为非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征收率是3%.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等征收率5%.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票涉及什么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代开发票依然按小规模3%的税率征收,但代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发票可以按3%进行抵扣.只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的发票才按17%的税率征税.

办理程序为

1、填写代开发票的审批表,(需要对方的信息,比如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及税款的计算)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对方为外地单位,还需提供对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因为代开发票需要先预缴税款)

6、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从银行划税,还需要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如果是现金交税,带现金 然后缴纳税款,如果你的货款是1000,也就是1000除以1+3%,然后乘以3%就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然后税务局会按你填写的审批表上的金额(也就是合计数为1000,分别标明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开具缴款书,去银行交纳完增值税后带着税票再回到税务局就可以开出来增值税发票了.

【第2篇】虚开增值税票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基本案情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 2023年3至4月份,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谋在重庆市璧山区成立公司,通过虚构公司收购中药材进行加工销售,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好处费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为逃避公安和税务的查处,二人商定借用璧山本地人陈某的名义,在璧山注册成立了a公司,并在重庆璧山区丁家街道石垭九组租下房屋作公司厂房,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陈某。公司注册成立后在重庆市璧山区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产品。公司聘用熊某桧担任会计,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某和孙某。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公司在无实际生产、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将公司作为中药材初级产品收购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故意编造向对方第三人收购板蓝根、党参、桔梗、大黄等中药材业务的事实,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2023年9月后为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虚开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实际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李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票面金额15806347.17元,税额2687078.83元,价税合计18493425.71元。之后上述所开据的15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4家单位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2687078.83元。案发后,上述四家单位均已将所抵扣税款全部退出。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共虚开重庆市收购业统一发票326份,金额3100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认证抵扣税款405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虚开税额26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孙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罪状设置,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亦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合适用。在解决本案的定性问题之前,随之而来的首先应当是行为入罪标准的明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将该罪的入罪行为确立为“虚开”,对于行为入罪的评价标准而言,理清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两类发票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整个案件的行为与结果发展进程的特质梳理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此外,考虑到本案罪名的选择不同于单一性罪名,后者能够直接依据案件行为的特点,对接刑法文本的特定罪名评价,而后者更侧重行为的包容性和选择性评价的价值抉择问题。针对本案面临着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定性的情况,孙某虚开收购业务统一发票的行为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选择性罪名情况下的单独化罪名和并合化罪名,便成为数额认定问题解决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罪名的行为结构和入罪标准应当依据抽象危险理解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为刑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毋庸置疑,其侵害的客体必然以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为基础。但与此同时,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与国家税收利益的侵害危险的关系问题,亦即,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是否必然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针对这一问题,学者逐渐展开探讨。复合犯罪客体论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必须同时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以便从犯罪客体的双重限制方面来对税收犯罪的扩张化进行限制。而单一犯罪客体论者认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评价仅为一种量刑结果评价,并不涉及入罪标准问题的探讨。亦即,税款的流失与被骗的结果程度并非犯罪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对此,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立法的教义规范,无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都应当将该选择性罪名的犯罪客体定为一种并合客体,亦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发票行为必须满足危害税收征收行为可能威胁到国家税收利益的犯罪客体。 因而,该罪名的行为结构选择应当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即虚开行为必须在妨害国家税收秩序的基础之上,同时具备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刑事司法对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危险的具体判断,笔者认为,这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基本前提。诸如,行为人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为对方公司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交易过程前就被对方公司阻断非法牟利之目的,或者发现其实际上并无任何交易能力的客观境况,此处的虚开增值税的行为应当借助市场经济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评断,而审慎使用刑法予以定性。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并非能够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流转环节进入税收缴纳环节。再如,为扩充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增加交易能力的可信度,甲乙双方公司承诺以互相为对方虚开同等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交易完成的后续阶段,双方正常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该种虽带有欺诈性质的扩充公司业绩的行为并不具备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和现实危险的虚开行为,也并非是该罪名涵射的构成要件范围,虽然该虚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秩序,但发票管理秩序仅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一种类型,在此基础上,上述行为并无任何侵犯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现实危险或风险。 综上可知,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结构选择定位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并对其入罪标准附加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进行判断,不仅可增加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行为的司法预判力,而且是遵循罪刑法定基本原则之司法路径抉择。 二、选择性罪名的定性标准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对该罪名的行为发展进行细致解剖,可以存在两种思维模式。 其一,该选择性罪名中的虚开行为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并合模式,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本身就是三个不同罪名模式,刑事立法出于立法资源的简洁化考量,将其并合存在。如果结合该案进行解释,则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的目的是抵扣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缴税额,继而向对方第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因而,案件本身就存在两种犯罪行为: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第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其中,被告人孙某虚开收购发票行为是手段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目的行为。在同一非法牟取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犯罪故意下,行为人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两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孙某的行为虽在不同程度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但依据特殊的行为关系结构,可以择一重罪定性评价案件行为的整个发展过程。 其二,该选择性罪名中的犯罪各个行为构成要件的并列模式。照此理解,则可以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解释为一种分列罪名设置。亦即,虽然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但该罪名是在同一款法律条文中表述(罪名第一款),这三个选择性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都相同,唯一不同的仅是犯罪对象有所差异。依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为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以及侵犯同一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行为。在案件行为定性过程中,法官应当依据犯罪客体关联性,以其侵犯的不同对象来选择适用罪名。并且在罪名行为并列模式下,该法条实际上仅存在一个犯罪构成,而非多个犯罪构成。因而,选择性罪名的最终确立,应当结合案件行为的关联性进行确立。该条文中罗列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以及抵扣税款发票行为,但其并非只能依据法条固定的罪名表述进行案件的罪名定性。针对本案中孙某的虚开行为,案件中与罪名相关联的行为有两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最终案件依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完成整个案件的定性过程。 相对于第一种并合行为的罪名模式理解,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并列行为的罪名模式解释。主要理由在于:(1)适用牵连犯手段和目的理解过于抽象。何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需要通过法官的具体实践经验和事实判断进行理解,在这一前提下,对法官对不同事物的精确性理解要求,便成为准确定罪量刑的关键性问题。但是现实情境是:由于缺乏商业经营模式的实践考察,法官较难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发展脉络和真正的目的和需求。(2)违背刑事立法的形式和实质逻辑。选择性罪名的逻辑之美在于契合案件行为的实质关联性,依据犯罪客体的关联性来正确选择相应的契合立法行为的形式罪名。(3)最大程度上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采取选择性罪名的并列模式理解,也并不排除只要行为人是针对不同对象实施的多种(个)行为,亦可认定为数罪的基本原理,以此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应当遵从禁止重复性评价原则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者同为量刑标准。如何理解并确定罪名的犯罪数额,不仅在案件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在行为程度性的量刑结果评价上起着关键性作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中,犯罪金额指的是虚开税款金额。对于虚开的税款金额,应当避免将同一种类的金额或是同一类法益指向性、关联性的对象进行多次评价,进而背离重复性评价原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本身直指国家应收税款利益,因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虚开税款金额的理解上,必然会存在着虚开的发票形式税款金额与虚开的发票申报并认证抵扣的实质税款金额两种理解。简言之,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是否实现了抵扣、骗取的现实目的。因而,采取何种犯罪数额标准进行精准量刑,便成为实务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入罪标准达到了犯罪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回复》中“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万元、250万元”,仍应当按照第一档法定刑进行定罪量刑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定罪免刑。 笔者认为,在理清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之前,有必要细致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的解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便意味着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采取现实危险进行判断,其中的1万元应当结合国家税款的被骗可能进行实质评价。而对于量刑标准,有异于定罪标准,其应当“采取虚开的税款数额结合国家税款的现实损失”进行适用。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性评价在于受票方为实现逃税目的,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其应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而造成国家应收税款利益的流失。如果在定罪阶段将虚开的发票税款进行评价,在量刑阶段再次进行犯罪数额的结果评价,则明显违背了禁止重复性评价的路径选择。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当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正式标准。 结合本案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数额认定,孙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被骗的数额,是四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公司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9份后实际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来计算的。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数额部分认定,孙某以a公司名义申报并认证抵扣进项税款4058257.61元,因无真实的货物交易,孙某无纳税义务,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孙某在虚开收购发票中,a公司共缴纳增值税536435.29元,应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中扣除这笔税款。另外,四家受票单位在侦查终结前已将抵扣的税款2687077.98元补缴到税务部门。

【第3篇】增值税税票查询真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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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一、何时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二、如何使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说明:各省级国税局及相关国税局网站也能查询当地的增值税发票真伪

ø 发票查验的操作步骤如下:

从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5)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1)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2)查无此票: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ø 发票查验说明:

(1)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来源:税海涛声 知税官网 (www.i12366.com)

【第4篇】当月增值税票忘记抵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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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从学员的日常提问中,

精选出的小望答疑问题精选第22期,来看看你是否遇到过同样的问题。

q:老师,我有一个问题,就比如说我们买了一车鞋子,入库了,发票开来了,发票数量和金额是符合的,但是有一个原因就是质量太差,供应商不愿意赔钱,就重新送了一车鞋子作为赔偿,但是这车鞋子没有发票,我可以直接做账,作为营业外收入吗?

a:送的鞋,应该和购买的鞋一起入库,根据鞋的型号来分类入库。销售的时候结转成本。只是没有发票的鞋子结转的成本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做申报表纳税调增处理就可以。

q:请问购入原材料入账需要哪些附件?

a:一般就是发票、入库单和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以另存。

q:老师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装修装饰公司,我们大部分材料都不能取的发票,材料商只提供收据,这些收据我们可以做账吗?

a:可以做账,只是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q:增值税上年末进项未抵扣的,可以今年继续抵扣吗?

a:可以的,这个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q:老师,7月份来给客户一张十万零点的普通发票,现在对方说掉了,我这边能红冲再重开吗?可是客户联要不回来,小规模的。

a:不可以的,用复印件给他就可以了,丢失了不能开红票的。

q:老师,汽车运输企业,开发票时备注栏里必须写吗?

a:你好,是这样的。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信息。

q:老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用完能购买吗?

a:可以,根据批准使用量和存量差额购买。

q:老师,汽车运输企业,开普票时备注栏里必须写吗?

a: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q:请问劳务公司与公司各发一部份工资,应如何申报个税?

a:分别申报就可以。

q:请问一下,公司给员工补助的餐补和通讯补助,要交个税吗?

a: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q: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时,其资产不到5000万,所得额达不到100万,员工只有15人,这个企业是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a:在所得税上,总分公司合并计算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由总公司计算分配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数据。

q:请问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如果进项不够,是不退,然后当月免抵销项吗?

a:你好,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如果当月没有留抵进项税额,不退税,免抵税额为零。

q:老师好!麻烦问一下哈,小规模纳税人开出去是专用发票3%,那收进来的材料发票也是专用发票,材料专用发票可以作抵扣用吗?

a:你好,是不允许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q:员工打车费(平时办事)一般放哪个会计科目?

a:交通费,根据员工的部门不同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q:我们是劳务公司,挂靠一家建筑公司,工地在外省,我们公司需要预缴吗?

a:以挂靠公司的名义去预缴。需要办理跨地区涉税事项报告表,存在预缴情况的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q:老师 我司有一栋大楼,楼上有一个层面是无偿提供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的,另外楼下的地下车库一部分是出租给此公司,请问出租这一块部分的收入需要交什么税,怎么交?

a: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享受简易计税5%。可以享受简易的情形是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大楼。简易计税需要备案。还需要缴纳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q:老师 普票的销售方,地址和开户行不写行吗?

a:销售方应该把信息填全,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必须写,其他没有要。

q:员工上个月的工资做了工资表,但没发,因要请长假,社保个人部分跟公司部份都是员工自己出。这个要怎么做账呢?

a:做了没发,只做计提,不做发放的账。社保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是员工出,做往来就行。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核算。

【第5篇】收到虚开的增值税票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做好岀口货物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留存管理非常重要。不仅是严格落实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收到“虚开发票”化解风险的关键证据。据此证明业务真实性,澄清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可依法向开票方主张经济损失。如果出口企业忽视备案单证和收汇管理规定,遇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无法举证是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案例转自明税:《收到“虚开发票”无法抵扣税款?可向出票人索赔》

天泰公司从茂远公司采购一批货物,茂远公司向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后该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且无法抵扣,并责令天泰公司补缴税款。天泰公司补缴税款后,将茂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茂远公司赔偿税款损失共计4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天泰公司索赔40万元损失的诉讼。

案情简介:原告天泰公司诉称,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从茂远公司采购一批螺纹钢。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交付货物并由茂远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后,天泰公司持增值税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税款。后税务机关通知天泰公司,其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均为虚开,无法抵扣,且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此天泰公司需补缴税款40万元。天泰公司认为茂远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导致自身税款损失,故将茂远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茂远公司赔偿税款损失。

被告茂远公司辩称,虚开发票是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导致,税务机关已对公司进行处罚。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税款损失,茂远公司认为应当与天泰公司平均分担。

法院认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天泰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可以认定天泰公司与茂远公司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属合法有效。天泰公司支付合同款后,茂远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导致天泰公司无法进行抵扣。根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及货物贸易中出卖方应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常识,茂远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导致的天泰公司发生的损失。现天泰公司已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通知书向税务机关实际补缴税款40万元,属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茂远公司予以赔偿,故法院对天泰公司要求茂远公司承担因补缴税款产生的税费损失4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或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对所开具发票的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及金额上虚构发票信息,或者虚构交易事实违规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为我国刑法、发票管理法所明令禁止。如企业开具的发票被税务管理部门认定为虚开,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虚开发票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受票方而言,如对开票方虚开发票的行为系知情,同样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如发票的受票方对虚开发票行为不知情,且经过税务稽查部门对受票方的财务凭证、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进行核查后认定并无虚构真实交易等违规行为,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中的善意受票方。税务部门对虚开发票行为中的善意受票方一般要求其限期补缴税款。当善意受票方发现取得的发票为虚开时,为避免自身税款损失,可要求开票方重新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进行抵扣;如已无法重新取得有效发票,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出票方主张赔偿。

【第6篇】增值税票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外地预缴税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一、预征项目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4

5

合计

6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次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

填表人申明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第7篇】撤销认证增值税票

在工作中,经常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后,如果发现勾选错误或少勾了,就需要先撤销原来已勾的发票,再重新添加新勾的,或取消已勾的发票。

现在我们来介绍一下如何撤销已勾选认证的发票:

1、首先,在首页-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中,点撤销统计-撤销成功

2、对于已勾选的发票,需要取消勾选的话,选择已勾选,日期选择你原勾选发票时选的时间段(一般可以选长一点)再点查询。如果只是少勾了,需要增加,直接就是未勾选的,查询,再把未勾的补上就可以了。下面我们主要讲如何取消已勾选的发票:

3、所有发票全部勾选,找到需要取消的那张发票,把前面的勾去掉,如图:

4、点提交,会出现一个框,勾选认证信息,本次撤销数量金额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确认。该张发票就撤消勾选了。

【第8篇】增值税票如何认证时间

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升级了,新增了4个功能,5月‬7号‬开始‬这样‬操作‬

1、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同时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

2、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针对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

3、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

通过学习,学会思考,为了理想,厚积薄发,拥有更好的人生,充实精神世界,填补心灵的空虚

可时代变了,现在是

不学到老,活不老啊[狗头][狗头][狗头]

多少人现在利用业余时间充电,人到中年,越感生活的艰辛,为了生存,不断学习进步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了,看看你周围是否有考证考公务员的,不止一个吧

【第9篇】增值税票认证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第10篇】增值税票个个人发票吗

新年元旦献上大礼包,发票填开疑惑一次清!

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填开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纸质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如果开具纸质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填开不规范的发票能否作为合法凭证使用?

填开不规范的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同时,对于填开不规范的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购买方”栏次填写要求是什么?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销售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将购买方的四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其中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填写注册地址。电话为税务登记时留存的电话号码。

2.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销售方在填开发票时,购买方“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四、“销售方”信息填写要求是什么?

“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户”均为必填项,由销售方据实填写。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的“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局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税务局代码;“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五、“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销售方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名称应与实际保持一致,并准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其它特定情形:

1.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变更为“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六、“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七、“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填写要求是什么?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根据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其中:

填开稀土专用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除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外,“数量”和“单位”还有特殊要求:

1.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八、发票填开的其他要求有哪些?

“收款人”、“复核”栏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九、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要求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版面“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信息最多可以填写8行。超过8行时,需要填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因类型、数量较多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稀土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

十、为什么我公司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勾选抵扣?

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抵扣增值税,该栏必须填写,否则无法勾选;其他情况可为空。

十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谁来开具?

视具体业务类型,分别由以下主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

1.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

2.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2023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收回全部联次原件吗?

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无法收回原发票的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

十三、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应该如何处置?

纳税人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视不同情形和用途目的采取相应处理方法。

【第11篇】哪里加油能开增值税票

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有关发票的实务操作知识,作为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开具发票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误,比如抬头开错了。本文就针对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否可以重新开?

答:加油票抬头错了是可以重新开的。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着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则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发票抬头开错跨月了怎么补救?

按照以下例子具体说明:

对于餐饮发票的抬头开错一个字,已经跨月该怎么补救?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抬头开错的这张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应当让对方重新开具。

加油专票入账会计分录

按照司机提供的加油原始单据,经审核后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贷:现金或存款

加油票的会计分录,计入哪个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加油票抬头错了可以重新开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加油票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买的增值税票已抵扣又作废

导读:为了给各位新手解答关于“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的内容,以下是会计学堂小编具体的内容解答。增值税的抵扣内容,好像还有不少的新手是不太清楚的,不要着急,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增值税专票对方抵扣了还怎么作废?

答: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之后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作废。

要看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矩: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错开了增值税发票对方不退怎么办?

错开的增值税发票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第13篇】增值税票发票代码在哪里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普通发票,俗称“一机多票”。

1.增值税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批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子六联式发票。即: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棕色)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绿色)

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紫色)

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蓝色)

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红色)

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范围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制。

(三)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14篇】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票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核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营改增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解析:1. 纳税人某项交易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比正常交易的价格低了,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什么理由属于销售业务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这两点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是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销售额核定的三种方式,排在前面的应优先选择,所以只要能取得纳税人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其他纳税人的同类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只要能取得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时,要注意选取的其他纳税人与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具有可比性。

3. 委托加工属于间接生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即委托加工货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归集的成本,包括材料、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部分)等。

4. 应税消费品只有在应该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才使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律使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百货商店将外购的化妆品无偿赠送他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应为10%,而不是5%。

5.《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的是加法算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采用的是除法算式,应税消费品在生产或进口两个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实际上,无论对化妆品、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还是对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加法算式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除法算式都是完全等价的。

6. 营改增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比传统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广泛,价格明显偏低和明显偏高时都可以核定。

7.“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包括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款项,或者增加返还、退税收入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利益的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但对于内部职工购买该小区住房,则给予优惠价格7000元/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应该按照平均销售价格9000元/平方米还是实际销售价格7000元/平方米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财税〔2016〕36 文件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范围限定在不缴、少缴、晚缴税款或增加退税。房地产公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住房,不是以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为目的,不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应按照平均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第15篇】个体户怎样开增值税票

个体户也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需要开专用发票的话怎样开具?对于个体户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是很清楚,今天多有米就来介绍一下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其税率是多少?

推荐阅读:《6种常见发票的涉税风险点,小心!!!

什么情况下个体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个体户才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很多个体户经营者不知道什么时候开普通发票,什么时候开专用发票。有些个体户只是觉得自己领开发票太麻烦了,就到税局要求代开发票。

其实能不能开专票并不能自主选择,而是由受票方决定的。受票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就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至于具体是开专票还是开普票是对方财务决定的。

那么,怎样才能知道要开什么发票呢,很简单,在去税局开票之前,要先跟对方的财务沟通好,对方需要开哪一种发票,就根据对方的要求去开具。

因为专票可以用来抵扣,普票一般是不能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票,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体户开了专用发票,就会形成滞留票,后期就会被罚款,这就不值得了。

推荐阅读:《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能够进行抵扣了?

个体户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在开票之前,要和受票方沟通好。个体户开出的专用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开出的专用发票税率是不一样的。除了房租发票的税率是5%外,其他的专用发票都是3%的税率。

所以经常会有个体户拿着开出的专用发票去税局作废,理由是对方不接受3%税率的专用发票,需要的是那种6%、11%、17%的专票。而这些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个体户只能开具3%的。

因此,在开票之前一定要和对方说清楚,不然开出去还是要来作废,不仅浪费时间,后期退税也很麻烦。

增值税专票都要交税,不能免税

这一点很多个体户都不知道,在窗口代开专用发票是需要交税的,因为专票能够抵扣,抵扣的税就是你需要交的税,如果你都不交税,对方上哪里去交税,很多人因为不清楚这一点,浪费不少精力。

因此,在窗口开票的时候,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先交税再开票,不能够享受个体户每季度开票不超过9万免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对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介绍,对于增值税相关的资讯,如果您想要有更多的了解,可以登陆多有米的官网,那里有更多的资讯和专业的客服。深圳多有米致力于公益注册公司,并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及出口退税等一条龙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多有米致力于更多更好的服务给用户。

代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代开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应税销售额=发票金额÷(1+3%)应纳增值税=发票金额÷(1+3%)×3%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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