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税前扣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对于发票,财务人员比较重视,现在金税三期、金税四期,更是要以发票控税!所以处理日常财税工作,大家都会严格审核发票。现在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倒计时3天了,所有企业都要在5月31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财务人员须知这15种无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在做汇算清缴时,不要忘记了这15种扣除项目!
下面是具体的内容,一起看看!
15种无发票项目也可以税前扣除
先给大家展示两组对话,可能很多会计在实际工作都遇到过。
一、发票只是外部扣除凭证的一种方式并非是唯一
下面来看看没有发票也能扣除的15种情况
二、15种无票也能税前扣除的情况
1、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特殊原因下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综上所述得出以下思维导图
3、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4、哪些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三、不同行业的发票开具方法和注意事项
1. 一般开票注意事项
2. 商贸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3. 建筑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4. 运输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5. 不动产租赁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税前扣除的情形以及不同行业发票开具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就到这里了。在日常财税工作处理中,我们要注意合规开具发票!
【第2篇】增值税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咨询
老师,我们公司每年要支付政府机关房屋租赁费60万元,为何无须取得房租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有税务风险吗?
答复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公司是租赁的政府机关的房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称28号公告)要求,政府机关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说明
因为行政机关单位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对于支付给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其支出既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一:
根据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二: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中税答疑)
【第3篇】增值税税前扣除
发票抵税有两个层面的意思:1、发票抵增值税,就是说企业获得发票后,可以抵减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减去企业的应纳增值税;2、发票抵企业所得税,就是说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成本,需要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如果各项成本和费用,不能获得发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发票对于企业的作用,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从“以票控税”的征税理念,更能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发票抵税是什么意思?
发票抵税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1、发票抵增值税
发票抵增值税,就是说企业获得发票后,可以抵减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减去企业的应纳增值税。
当然,这样的情况,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企业想要通过发票抵扣增值税,企业自身需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企业获得的发票,也需要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不是抵扣的。对于这一点,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呀!
另外,企业把改进的原材料从应税项目变成不征税项目时,也需要把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这里需要把不征税项目和征税项目进行明确的区分。
2、发票抵企业所得税
发票抵企业所得税,就是说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成本,需要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如果企业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不能获得正规的发票,那么这些费用和成本就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这些费用和成本,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减少了,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然就变多了。
所有的发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虽然是发票,但是税法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一些费用即使没有发票,企业也可以进行会计处理。同样,企业的一些费用,即使有正规的发票,也需要在年度汇缴清算时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这也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的主要原因。企业所得税在实际计算时,有属于自己的一套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有发票,只要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一直不能在税前扣除。
发票比现金更重要!
虽然说企业即使有发票,一些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这个并不代表发票的作用把削弱了。而是说,企业获得发票是前提。
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没有发票的费用肯定不能在税前扣除。发票是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没有发票,这些费用连税前扣除的资格都没有。
对于企业来说,发票要比现金更重要!没有现金,企业还可以进行贷款。但是没有了发票,企业就是有现金也是买不来发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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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相关的热点问答公布如下,请大家了解一下!
01
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02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03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04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05
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06
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7
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8
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09
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0
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