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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房产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第1篇】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有些什么区别?是不是交易的时候都有限制?一定要房本满五年才能过户?我把常见的问题汇总了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二类经济适用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 指的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也有个别单位集资建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般简称“二类”。

二类 这类房屋和一类经适房是不同的,没有购买人群的限制,也没有房本时限的限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不受房本满5年的限制。

税费: 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土地性质由原来的 划拨 变更为:出让

简单点说就是:商品房的房子 土地-是开发商通过竞拍获得,开发商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二类的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 ,需要购房人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房本变为-商品房。

2、二类 税费如何计算?

二类经济适用房买卖交易的时候跟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为网签价或核定价的3%(网签价、核定价哪个高选哪个)。

契税:首套1%或1.5%,二套3%;

个税:差额20%;

增值税及附加:5.6%;

土地出让金:3%;

3、二类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可以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二类经济适用房拿到房本即可进行买卖,不受时间限制。

1、例如:2023年3月23日下来房本,2023年4月24日完成过户手续,无交易限制。

2、二类经济适用房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上权利性质栏:【划拨/按照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

变成【出让/商品房】。

5、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识别?

二类经济适用房,多指的是带有回迁或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以上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样本

6、二类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哪些?

东城:望坛新苑、宝华里小区、百荣嘉园等…

西城:融悦城、小西天东里、京铁和园等…

海淀:柳浪家园、树村丽景苑、肖家河东.西区、万和嘉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芳怡园、明信家园、水岸家园、福溪家园、八家嘉苑、海淀上郡、裕和家园、双泉嘉苑、五福玲珑居、安河家园、清华东路9号院、双泉堡、门头馨园、北坞嘉园等…

朝阳:恒大御景湾、祈东家园、石门新居、百安家园、宸欣园、官悦欣园、周庄嘉园、林奥嘉园、金隅欣和园、晨风园、南山园、动感花园、双合家园、金隅汇星苑、福瑞四季、泰福苑等…

丰台:钟富家园、京城雅苑、康润家园、安馨家苑、悦谷首城、金通阳光苑、悦谷家园、合顺家园、南庭新苑、红山郡小区、盛德东兴家园、西局玉园、鑫园听竹院、鑫园闻松台、丽新嘉园、丽新怡园等…

石景山:新镇家园、栌韵苑、枫香苑、丁香苑、叠翠庭院、拾景名苑、古城现代嘉园、西山奥园等…

昌平:融泽嘉园、万科翡翠公园、马连店家园、城建畅悦居、文晟家园、七里渠家园等…

大兴:康璟家园、康润家园、公园懿府、福海佳园、三合佳苑、首创美澜湾、华远和熙里、联港嘉园、兴盛嘉苑、南海家园、礼贤家园、空港新苑、兴悦居、佟馨家园等…

房山:天资华府、长龙家园、长阳新城、清雅小区、长阳家园、广阳城小区、城建广悦居、首创紫悦台、紫汇家园等…

顺义:东方瑞平家园、天裕昕园、金城雅苑、澜西园、龙泉苑小区、鼎顺嘉园、锦悦嘉苑、仁和花园、安乐家园、板桥新苑等…

通州:朗芳园、京铁潞园、紫运南里、后北营家园、富力惠兰美居、远洋悦山水、东惠家园、次渠北里、次渠家园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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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房产增值税如何计收

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

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

给你提供一份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企业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

八、个人所得税

1.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

2.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九、印花税

1.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

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每件5元。

4.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每件5元。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数

十一、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

十二、教育费附加

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3篇】房产增值税减税新政

不管我们是已经买了房,还是正在准备买房,以下关于购房后的手续问题都值得注意,做好这三件事可能省下十几万!

首先,我们要办理好买房退税手续。根据2023年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契税多交是可以退的。拿出我们的购房合同和票据看一看,如果买的房子开发商已经收取了3%的契税,并且已经代缴,赶紧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退税。

而且,如果我们是农村户口,同时购买的还是首套房产,还有减税免税优惠。

第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代缴契税,赶快向开发商索要你的全款发票。要知道我们向银行贷款,那么就代表开发商从银行收到了买房的全款。此刻我们就相当于是全款买的房,在拿到发票后就可以去房管局办事大厅缴纳契税了。

当我们买房的时候,如果契税满两年,可以少交5.6%的增值税。如果满五年还可以少交20%的个税。

第三,看下我们的房产本日期,拿到证的六个月内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个税退税手续。这里还有一个小技巧,在我们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记得把家人中可退税的全部成员都以产权人写在合同里。

签完合同付了钱,马上再去办一个购房者已交个人所得税的抵扣的申请。然后到单位的财务部门去办一份个人所得税的缴款书,这时候直接去税务部门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在买房时通过其它办法也省了多少钱,可以在评论区分享下,能帮助更多的普通大众哦!

【第4篇】深圳房产增值税

我本来想近期不再写深圳稿子的,结果深圳又出重大新闻了,不得不写!

因为深圳也扛不住了!这次终于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了!

对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那可以省多少税呢?

比如南山区125平米的房子市场价是1200万,原价600万,按照南山区高于490万以上的房子,满2年,那原来缴纳的豪宅税就是600/1.05*0.05=28.57万。

那豪宅税免征后,只要满2年,就可以省28.57万了。其实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大头就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都比增值税少很多

但业主会让利给购房者吗?恐怕不完全,业主可能也会提价,比如提价14万,购房者得利14万。

刚刚看到有自媒体说龙岗业主立刻返价60万的,看看就算了,别自己吓自己,不要信中介炒作,税费都没有60万呢,他返价有人要吗?这种听风就是雨的话就不要信了。

深圳自2023年上调过豪宅线后,一直没有再调整过,以下为之前深圳执行的豪宅线标准:

去年,今年上半年,曾经多次传过深圳2023年可能调整豪宅线的消息,但是2023年至今,豪宅线一直没有真正调整。

在2023年6月份深圳举办的一个楼市论坛上,属于深圳规土委旗下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指出,

深圳“豪宅税线”暂时不会上调,虽有不合理处,但为稳定房价不宜轻易调整。

但这次为什么又要调整了呢?

王锋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解释了:

“深圳下一步调整是要考虑对真正的刚需,要通过确定普通房的标准,给老百姓事实上的减税,让老百姓真正地能够减轻购房成本。”

反正想要放松,怎么说都行。

从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来看,也不算很差,最起码高于5000套。10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7165套,环比上月上升0.6%,同比上升89.2%,成交量连续两月回升。二手均价小幅上升,为54551元/㎡。

其实原因也许不言自明,反正不久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出来了,只有6.6%!

很多人感慨,深圳都到了要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地步了,可见是有多不.....哎!

下调豪宅税,毫无疑问有利于刺激二手房的成交量,另外新房交易量会下滑,以前都是因为二手房税费太高,很多人才被迫去买新房,现在税费降了,位置不好的新房也不会那么好卖了。

免了豪宅税,是不是都会让购房者得利呢?

现在的情况是,大户型不好卖,就是因为豪宅税太高了,所以免了豪宅税,只要业主不贪心,真心想卖房,让利给购房者,那应该还是能把房子卖出去。

今天中介又high了,哇塞,豪宅税取消了,深圳房价要大涨啦!

成交量上来了后,成交价会大涨吗?

我想暂时还不至于!

一个税费取消不至于会让价格大涨的!政府应该也不会允许!

这毕竟不是取消限购限贷!

对一套上千万的房子来说,也就是节省了二三十万的交易成本而已,首付不还得几百万吗,你以为释放了多少购买力呢?

所以你暂时买不起就先攒钱,放宽心,不要太忧虑,后面还有机会。

成交量是百分百会上涨,所以买的起刚需和改善的想买的就赶快买,不要犹豫了。

特别是学位房,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涨,因为之前价格就比较坚挺,税费降了后,更加会受到二手房市场的欢迎。

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樱桃大房子,获取我所有的分析和投资建议。樱桃大房子,专注研究房地产十年,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为读者把握房地产跌涨周期,不唯空,不唯多,只唯实。

【第5篇】房产增值税

众所周知,当我们购买了新房产以后,应该尽快去发地产开发公司索取购房发票和《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申请表》,以便去市政一站式服务大厅、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民中心去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除了购买新房,还存在二手房交易、换房、受赠房产、出租房产需要等等情况。那么,您知道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哪些吗?

【第二、 增值税】

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与个人房产关联的增值税优惠:

1、个人出售房屋: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第6篇】个人转让房产增值税

前言

2月12日所发文章《个人出租房屋最新税收政策分享2022珍藏版 与你息息相关》获得了网友和平台的支持,也给了我继续努力的勇气和动力,现将依据最新政策精心整理地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涉税情况呈现给大家,希望对广大网友有所帮助!

能力所限,如有疏漏之处,欢迎指正、交流。

伴随房地产市场之前繁荣的20年,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建议大家处理实际业务时,也要关注当地相关规定。

阅读提示

文章中每个税种分为两小节:(一)思路分享;(二)法规参考。

(一)思路分享——讲述具体计税方法;

(二)法规参考——引用了法规原文。

如果时间有限,建议只读每个税种的“(一)思路分享”部分即可。

正文

非住宅房产指商业用房等,转让时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以下分别介绍。

一、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区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

1、有偿转让

区分为非自建项目和自建项目分别处理。

(1)转让非自建项目

按5%征收率余额(差额)计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备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否则,由于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

(2)转让自建项目

按5%征收率总额计税。

应交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无偿转让

(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

(2)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外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即使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也应当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转让不动产

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二)法规参考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第七条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备注:比较第六条与第七条,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个人,计税方法相同;区别在于,前者先预缴再申报,后者直接申报。】

【备注:税法上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是自然人(财税2023年36号),自然人不能做税务登记,其他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备注:论证“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自然人不能进行工商登记,登记就变成个体户了,也就是说企业类型不可能是自然人。

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2、《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23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23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

二、城建税金及附加

(一)思路分享

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参见下文法规。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备注:个人及多数单位一般不涉及消费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备注: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一般为2%。】

三、土地增值税

(一)思路分享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可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为30%-60%,依据增值率区间确定。

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目金额=(全部价款-可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项目金额

(二)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月8日修订)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四、个人所得税

(一)思路分享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20%。

【备注:关于房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如何认定?请关注下周末发布的后续文章。】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18日修订)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印花税

(一)思路分享

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即万分之五)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第7篇】房产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售房屋税率表

企业出售二手房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税费相关政策】:

【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企业购买房屋税率表

企业购买房屋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附注】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税费相关政策】:

【契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印花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8篇】房产企业预缴税款增值税申报表

编者按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调整。那么,预缴申报表发生了哪些变化?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细节?对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有哪些利好?快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读和专业人士的分析吧。

制图 李一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2023年2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为了及时、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

(一)表样调整情况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一是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8行“(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别,而是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

二是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三是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

四是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一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一是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二是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三是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四是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二)填报说明调整情况

一是以上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二是为落实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政策,由于不涉及表单样式调整,仅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三是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四是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司壹闻

【第9篇】房产交易增值税

购买新房买方要交的税费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44(含144平)平方以上,买方不是首次购房,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印花税

购房总价的0.05%。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三、其他费用

房屋维修基金。按照房屋的面积征收,一般是30-100元/平方米不等。电梯房、楼梯房、高层和小高层,征收标准略有不同。

权证印花税5元/户,权证登记费80元/套。

购买二手房要交的税费:

买方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契税

1、首套或二套,90平(含90)以下,契税1%;

2、首套90平以上,契税1.5%;

3、二套90平以上,契税2%;

4、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

二、其他税费

5、评估费,交易房屋评估价的0.1%。

6、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印花税,非住宅:交易印花税=地税局评估价或网签价(取价高者)*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住宅(含普通、非普通):免征印花税,权证印花税5元/本。

卖方要缴纳哪些税费:

1、营业税

5月1日前,未满2年的住宅,营业税5%;2年以上(含2年)住房,免征营业税。

5月1日后,营改增非北上广深城市(营改增无影响: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城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3、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的3%),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

4、印花税

目前免征,之前为交易价格的0.05%。

三、买卖双方均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2.5元/平方米(因各地方政策不同,会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买卖双方协商缴纳的费用

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300元300元;144平米以上400元。(因各地方政策不用,会存有差异,仅供参考)

2022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规是啥?

根据《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10篇】房产证未满两年增值税

新房和老房子,哪一个好,我想这一定是很多购房者纠结的问题,有的人说新房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装修,有人说老房子周边配套好,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新房子的好处新房的特点就是户型设计比较完美,小区的绿化比较好,老房子是指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了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然后再次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房产,它们在户型结构上,新房的户型设计比较新颖,讲究创新,追求新潮,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在设计的风格上也比较符合大部分消费者的居住观念,可是老房子由于年代久远,有的甚至是20年前盖得,所以不管是户型还是小区环境,都不是很好,在装修程度上,新房一般都是毛坯房或精装房,也就是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装修自己的房子,但是老房子就比较麻烦,如果要想重新装修,不仅要拆除和重新走水电,还要考虑到邻居的休息问题。

在小区的各项配套上,新房小区周边的各项配套可能就存在相对不完善的问题,而购买老房子是可以看到实物的,小区周边的环境,各项配套设施也是可以看到和了解到的,因为是老房子,所以社区环境和周边配套也会相对成熟二和齐全一些,在产权年限上,不管是新房还是老房子,其的产权年限都是永久的,区别则主要在于土地年限,新房的土地年限要更久一些,而老房子由于经过多次转手,其土地年限也要相对短一些了。

新房和二手房的税收不一样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如果是期房,那么我们需要注意交房的时间,还有盖好以后,和我们最初看图纸的质量,有没有出入,如果是新房的现房,就需要考虑周边的配套是否完善,那么老房子就不需要考虑这些了,因为都是现房,而且周边的配套也很成熟,交通也比较方便,那么在交易流程和税收上来说,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购买了新房需要缴纳契税,房屋维修金,一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等主要税费,而老房子由于拿到房产证时间的长短不同,在税费缴纳方面也是不一样的,房产证未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房产证满两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个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满五年的房子主要需要缴纳契税,贷款担保费,中介费等税费,如果是贷款的话,新房也要比二手房的额度高,而且首付款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新房和二手房的区别,其实它们都是各有利弊,主要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就好了,如果想要方便的话,可以选择二手房,如果想要自己装修的话,就选择新房,主要是房子质量看好了,选择哪一个都可以。

【第11篇】房产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房产2年变5年什么意思?荣琼今天发布的,以下是正文内容:

1、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的普通住房也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两年还是满五年都会 产生增值税及附加。

2、满2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会有个税。

3、满5年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宅,则免征个税。

满二跟满五有什么区别

1、契税方面:满两年不满五年的,不管是不是唯一,都是按照1%收取,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税。

2、个人所得税:两年以上(含两年)五年以下的普通住宅,是按照(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计算,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住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三年以内的按照房屋成交总额×0.5%的收取,三年到五年的房屋按照成交总额×0.25%的收取,五年及以上的房屋免征。

买二手房满二唯一要交多少税

1、契税是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交易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买家应缴纳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05%。

【第12篇】房产企业增值税吗

很多人都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入高,而且房地产招聘财务基本都要求同行业经验,这是因为如果你没有房地产经验,做起来真的很棘手,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就一个增值税就会把你算晕,今天就整理了房地产销售企业增值税计算全套公式,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在此温馨提示:老项目是指2023年4月30日前的项目。赶紧学起来吧!

一、房开企业

(一)期房预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二)期房确认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2.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三)现房销售:

1.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5%)*5%

2.新项目: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非房开企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预缴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1.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2.非自建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机构所在地: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第13篇】转让房产增值税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第14篇】房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你了解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及计算公式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企业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缴纳房产税一般在网上完成申报流程,具体申报步骤有哪些?

房产税的申报步骤

纳税人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找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勾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方“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财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等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注意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房产税法律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面所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以上就是房产税的账务处理及计算公式!小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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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房产租金收入增值税

想必大家对于租金收入分摊都有一定的疑惑,小编把涉及增值税的热点问答都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分摊到一年里每月不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2. 其他个人是什么意思?

答: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执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

3. 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四十五条

4. 举个例子:

自然人翠花将自有住房(或非住房)一套出租给xx公司,202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租期1年,年租金160万。

答:上述自然人翠花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均租金收入已超过10万元,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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