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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表怎么填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9 19:35:03 查看人数: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表填写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表怎么填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表怎么填写

【第1篇】增值税表怎么填写

最近,你对垃圾分类了吗??

不知道哪位清洁工简短地一问:

你是什么垃圾?

就掀起了广泛的环保大讨论

各行各业也不甘寂寞地发出自己的灵魂拷问

而团团觉得,会计人的灵魂发问一定是这句:

能开发票吗?

你不赞同的话

就在文末留言区写下你的灵魂发问吧

如果你赞同团团,说明你也知道发票的重要。但是,发票的具体业务操作,你都清楚吗?下面团团来分享几个关于发票的知识问答,一起学习吧~

小团:企业2023年时与销售方有纠纷,当时未取得发票也未税前扣除,现在才拿到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团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小团: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率9%、税额90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团团: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小团:“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团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小团: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团团: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本文由财税智囊团整理发布,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各位小伙伴们,征期时间已到,要记得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哟!

针对有些刚入职的会计人员,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困惑较多,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几个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还精心整理了超实用资料哟,帮助大家解决申报问题!

(文末可免费领取资料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3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二、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9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三、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3: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6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600+26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四、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五、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七、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

领取方法:

1、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领取学习,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学习哟!

【第3篇】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出台,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那么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是否有变化,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营改增服务企业应如何正确填写?今天贸税帮给大家梳理一下有关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申报的填写规则,从而不影响出口退税的办理。

第一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生产企业:

第16栏: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该栏填写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

外贸企业:

第18栏: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该栏填写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的收入,以及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

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17栏: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9栏: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7栏填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也就是自行提供服务的收入;第19栏填写所有内销免税服务的收入、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也就是外购服务转售的收入,涉及外购对应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可参见财税【2016】36号附件四)

第二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生产企业:

第18栏: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存在征退税差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会出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结果填写在第18栏,将该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同时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还涉及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

第11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栏填写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税额,该栏数据有监控,只有开具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才可以填写申报抵扣。

第26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28栏: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外贸企业纯出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处,不得参与计算抵扣。千万注意不要填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处,否则会出现“一票两用”的核查风险。据了解,即使填写错误后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省市仍无法顺利办理出口退税,特提醒广大外贸企业注意!

还有一点,正常来说,外贸企业每退一笔税款,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应相应减少,但实际中很多地方出口退税涉及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征税部门不管,退税部门也不怎么看,总之,别抵扣就好。

第三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

第7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5栏: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6栏填写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会带到主表第7栏中。同时退税机关上个月审批完毕的出口退税额,应填写在第15栏内,该栏数据会冲减期末留底,不再重复参与计算出口退税额。

外贸企业: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8栏填写的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的收入,以及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按照货物和劳务分别对应主表第9栏、第10栏数据,汇总后计入第8栏中。

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7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15栏: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7栏填写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同样会带到主表第7栏中,与生产企业免抵退出口销售额进行汇总。第15栏填写要求与生产企业相同。同时申报表附表一第19栏填写的所有内销免税服务的收入、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直接计入主表第8栏汇总中,而不再其中第9栏(货物)、第10栏(劳务)中体现。

还有一个表,别忘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第9栏:填写营改增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此表应根据《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应到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未经备案无法选择免税代码及名称。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备案,分别填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不在此表中体现。

外贸企业、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7栏合计应与申报表附表一第18、19栏合计数一致,包括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服务的收入、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第8栏填写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第9栏填写跨境服务免税收入和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5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日期:2023.1.21 来源:税乎网

项目

栏次

【企业】季度销售额25万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25万

【企业或个体户】季度销售额35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35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35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

250,000

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250,00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

15

10,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7,000

本期免税额

17

7,500

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7,500

应纳税额合计

20

3,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合 计

1

7,000

填写对应免税性质代码

2

7,000

提示:

1、仅针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且上表中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

2、开具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无专用发票,纳税人如开具了3%或免税的发票,无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换算为:销售额=(3%的含税价+免税销售额+1%的含税价)/(1+1%)

3、上面举例假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2023年内

【第6篇】完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1、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案例】a公司1月份提供现代服务取得收入300万,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80万,未开票收入20万。如图1:

现代服务按照6%缴纳增值税,填入第5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100万,对应填入第一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第二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00万*6%=6万。

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180万,对应填入第三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第四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80万*6%=10.8万。

取得得未开票收入20万,填入第六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第八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20万*6%=1.2万。

第七列和第八列一般不填写。

第九列至第11列根据提示公式汇总填写。

图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注意】通过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一般会自动取数填入申报表;如果没有填入,可以参照导出开票汇总,按照开票汇总信息填写第一列至第四列内容。

2、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检查填写完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九列“合计|销售额”与主表《增 值 税 及 附 加 税 费 申 报 表》第1行“(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是否一致。

图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案例】a公司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共计金额120万,税额7.2万,并全部勾选抵扣。员工出差取得可抵扣旅客运输发票11份,金额2.5万元,可抵扣进项2250元。如图3:

通过税务数字账务/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自动填入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第1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行和第3行之和。

计算抵扣的旅客运输发票金额和税额对应填入第8b行“其他”并按照提示公式填写第4行,且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填写。

第12行按照提示公式填写。

图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 一 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

a公司是6%税率的项目填入第3行第一列。

图4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a公司为现代服务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第6行第2列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本期进项税额*5%填写。

图5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6、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信息

图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7、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填写本表注意选择本企业是否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其余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

图7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8、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加税费填写信息

图8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注意】《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填写内容直接保存即可。

申报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完成申报工作。

【第7篇】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例题 :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3 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于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 2019 年 4 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 24 000 元。2019 年 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元,税额 1 500 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 000 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000 元,税额为 13 000 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 30 000 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 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 20 6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税额为 600 元。

(5)购进花生油 400 桶用于发放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6 000 元,税额为5 040 元。

(6)购进写字楼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 000 元,税额为 45 000 元。

(7)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4 张,合计金额 500 元,税额 15 元。

(8)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张,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 2 200 元 ;铁路车票 1 张,注明的票价为 961 元。

(9)为外县 a 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收到工程款 130 8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20 000 元,税额 10 800 元。同时该建筑企业也与分包方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21 8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增值税额 1 800 元。该建筑企业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2 400 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 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 25 75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由于管理不善,2019 年2 月购进的一批建材被盗,账面成本为 20 000 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

(12)销售工地剩余下脚料,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填写该企业 5 月份纳税申报表(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解析 :纳税申报表关键数据计算如下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商品混凝土的税额 1 500 元,购进小轿车的税额 13 000 元,购进运输服务的税额 600 元,购进花生油的税额 5 040 元(用于发放福利,按规定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进写字楼的税额 45 000 元,购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税额 15元,购进建筑服务的税额 1 800元。上述扣税凭证共计 10 张,税额合计 66 955 元。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挖掘设备的税额 3 900 元。

3. 旅客运输客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合计 2 张,金额合计 3 161 元(2 200+961),税额为 2 200÷(1+9%)×9%+961÷(1+9%)×9%=261(元)。

4. 进项税额合计= 66 955+3 900+261=71 116(元)。

5. 当 期 计 题 的 加 计 抵 见 额=71 116×10%=7 111.6(元)。

6. 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福利5 040 元 ;非正常损失建筑材料20 000×16%=3 200 元,合计 =5 040+3 200=8 240(元)。

7. 调减加计抵减额 =5 040×10%=504(元)。

8.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合计 =120 000+400 000+500 000=1 020 000( 元 )。笑 售 建 筑材料销项税额 =400 000×13%=52 000(元);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 =120 000×9% =10 800(元);提供设计服务销项税额=500 000×6 % =30 000( 元 )。销项税额合计 =52 000+10 800+30 000=92 800(元)。

9.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92 800-(71 116-8 240)=29 924(元)。

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000+7 111.6-504=30 607.6(元)。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1.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29 924 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30 607.6 元,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29 924 元,当期结余加计抵减额 =30 607.6-29 924=683.6(元),抵减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0 元。

12.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25 750÷(1+3 %)×3 % =750(元)。

13.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5 750÷(1+3%)×(3%-2%)=250(元)。

14.应纳税额合计 =0+750-250=500(元)。

15. 本期已缴税额 2 400 元,应纳税额为 500 元,故期末结余已缴税额 =2 400-500=1 9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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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来源:厦门税务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厦门税务。

【第10篇】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导读】:现在的企业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一种企业是专门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所以这种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是需要认真填写的。那么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呢?

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

答:一、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二、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三、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本文详细介绍了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也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为一名外贸出口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应该如本人所示

【第11篇】出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作为会计,我们不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这可不行。看这份会计张姐珍藏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各栏详细填写资料,收好了。你不亏!!!

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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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

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第8栏'免税销售额'

...............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篇幅有限,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要领取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各栏详细填写完整版资料的小伙伴,看下方领取方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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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填写说明

1. 扣除项目申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

(一)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于明细账,总帐及有关申报表核对是否一致。

(三)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和项目算资料,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审核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2. 前期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二)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3. 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二)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三)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4.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属于未“七通一平”的,应对前期工程,基础设施实体的实地的实地审身,特别注意相符

5. 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担干营址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各注栏注明建筑服务有限责任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7.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我发为责任何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结合房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8.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赏,开发间接我们接我们的凭证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算担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施工合同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供工程按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工程监理等方面等方定、程序、手续进行工程结算的。

(二)工程结算项目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且账务健全的企业施工,但不能提供完整的工程的工程施工图,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由无资质企业质企业,个体工商户式个人施式项目金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建安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上生

(五)大额工程款采取现金支付或支付资金流向异常的。

9.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项目开发权,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有关部门卡)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支出,能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市级政府主管部生管部门的相头文件的,发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不能提供的,不得计入本开发项目扣除金额。“红线”外发生的“三进一平”支出,与本开发项务机关认定后,可计入本开发项目扣除项目金额。

10. 是否存在期间费用挤列成本的问题,如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定制的规划模型,小区效果模型及样板间模型费用应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开发成本扣除。

11. 土地平整成本,如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支出的审核,应重点对施工合同,监同,监理报告,发票报告,发票和银行支付有无渣土买卖记录,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地质勘探部门的验收决算报告及决算书,若填书,若填士,若浆工程合理、支出过大的,应作为疑点进一步核实。

12. 审核设计费用的真实性;

(一)需查看企业的设计合同和楼盘销售广告,看设计责设计责收款单位与处录与发票所载的收款单位与收款金额是否一致;

(二)需查看房地产企业银行转账记录与发票所载的收款单位与收款金额是否一致;如向同一设计单位或不同设计单位重复支付某设计项目款项的,则存在虚列设计费的情况。

13. 结合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提供的内控审核资料,比对前期工程费用列支的实际工程量,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工程合同,预算标准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开,虚列的可能

14. 审核纳税人支付前期工程费用的银行凭证,如银行转账单等,与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账目核对,审核应付前期工程费用是否已全额支出。

15. 审核企业支付的资金流转记录,是否全额支付及支付方式,如提供的是现金付款凭证,则须提供银行提款单(标注用途)。

16. 计算出前期工程费占全部开发成本的比值,并将该比值与同类工程的比值进行比较进行比较,若发现有严重偏差的,则应进一步核实。

【第13篇】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样本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

二、(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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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填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850/content.html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现在大家可能觉得说这个还有点早,4月开始,小规模基本都是季度申报,最近的一次申报也是要7月份,到时才会遇到这个问题。

但是7月份是季度+月度的大申报期,且有新政策一堆,目前已知的就有印花税法实施、扩大留抵退税行业范围、全电发票等等,到时候肯定忙成鬼。不如趁着6月相对空闲点,大家也有时间看,先了解一下!!

填写申报表如下:

no.1

情形一:月销售额不超15万元(季度不超45万元)的:

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如果您是企业,则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则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no.2

情形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超过45万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免税销售额应全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

同时,在增值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1045308”,再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

特别注意:以上所说的免税销售额均指符合免税的3%征收率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不包括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专票开1块钱也是要正常填在第2和第1行正常报税。这里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仅用来计算总销售额是否超过月15万或者季45万,如果有专有普就加起来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5、45万,以便确定免税部分销售额填在10和11行,还是填在12行。

*如果还有5点的普票,那同样看总销售额,不满45万填正常免税10或11栏。如果超过45万正常填报5点部分普票3栏和1栏,免税部分填12栏。

*以上内容仅个人理解,不一定完全准确,仅做参考使用!具体以官方答复为准。

来源:牛牛说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5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七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目录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增值税表怎么填写(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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