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2023年4月1日后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的申报期已经结束。在报税期有小伙伴询问申报表的填写,在这给大家讲解下。
一、国税总局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的政策和填报表述见下截图。(目前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报一次税,即7月15日前申报4月至6月开票、收入税费。)
在申报表的填写前主要注意三点:
季度收入没有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季度收入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免税发票票样见如下:
二、案件与申报表的填写(真实申报案例)
1、案例1:a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收入61600元(不含税收入为59805.82元),开增值税普票30000元(免税、单价和金额是含增值税的)。
注:专票+普票收入为:59805.82+30000=89805.82元,未超过季度45万,但专票是不免税的。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1的位置是填写专票的不含税金额,59805.82元。
框红色2的位置是填写普票的含税金额,30000元。(因未超过季度45万,所以普票是填在10栏次-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案例2:b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普票552197.42元。
注:开普票:552197.42元,超过季度45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的位置是填写本季度的收入金额,552197.42元。
三、会计分录注意点
1、案例1
开具专票,(假如已收款)
借:银行存款616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05.82元
应交增值税 1794.18元
开具普票的
借:银行存款3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注1:免征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
注2:因是免税且发票单价金额是含税的,免税部份不需要做入“其他收益-政府补贴”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普票税率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艰难,另外一方面也是顺应减税降费的政策趋势。
关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小伙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4月份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是全免的,这个是肯定可以确定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税率将会按照3%征收,是无法免除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不开专票就不要开专票,尽量开普票,这样就能降低税费。
至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享受该政策了。一些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高。或者由于行业本身就利润非常高,如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除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用,剩下的利润是比较多的,税负压力巨大。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换作是谁来当老板都是比较头疼的。
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0.6%-1.2%。加上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全免,总税率仅为0.6%-1.2%。
举例: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年开普票500万
增税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500万*0.6%=3万
总税率0.6%,税费大幅降低。
园区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包括开户均无需到场,个体户可以不开公户,可以使用法人私卡收付款使用。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针对一些商贸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在江苏、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奖励比例也就越高。
举例:某建材贸易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增值税2023年缴纳10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甲公司获得的奖励金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金额=1000万*50%*70%=3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100万*40%*70%=28万
甲公司总共节省378万税费。入驻江苏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可选择1%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压力大的时候,除了应该了解国家的统一政策,还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第3篇】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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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表样
4月季度申报的小规模要注意了,新政下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新政要点汇总
1、2023年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均按1%征收率开具;专票可以放弃1%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但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普票必须按1%征收率开具;
2、2023年在新政文件发布前(1月9日)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已经开的3%征收率的专票,能追回的可按1%征收率重新开具,无法追回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
3、2023年适用3%征收率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税,对开具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免税,对开具专票部分征税;超过30万全额征税。
【提醒】
客户对开票征收率没有要求的,直接开具1%征收率的普票或专票;客户对开专票有征收率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专票。
填报案例
案例均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262600元
如为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未达起征点栏次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普票和专票,普票免税,专票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专票价税合计90900元,开具1%普票181800元
3、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纳税,开具普票,减按1%纳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424200元
4、新政发布前开具免税和3%征收率普票,无需追回,超免税额按1%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1月9日前开具60000元免税发票, 开具3%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81400元,1月10日后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202000
分析:不含税销售额=(60000+81400+202000)/(1+1%)=340000元,超过30万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减征额为340000*2%=6800元,应缴纳增值税=340000 *(3%-2%)=3400元
【提醒】如后期遇到税务机关推送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信息比对不符,据实说明即可。
5、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80800元,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开具专票)。
分析:不动产应纳税额2000000*5%=100000.00元,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免税。免征增值税税额为80000*3%=2400元。
6、适用3%征收率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季度取得全部含税收入39.29万元,按规定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万元,
分析:差额后的不含销售额=(39.29-10)/(1+1%)=29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
【第5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征增值税?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月度免征额从15万下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减按1%征收率征收;
3.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10%。
全文如下:
财税2023年第1号
按1号公告的理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季度申报时,季度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元,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江苏省的开票系统已经更新,可以直接到省税务局网站下载更新即可。
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留言。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汇总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
汇总销项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金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也正常征收增值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需要单独列示填报。
汇总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或者“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交增值税
我们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开票季度不超过45万(仅普票,但是专票也占票量),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打个比方,季度开了普票44万,由于小于45万,所以免征增值税。但是普票专票一共开了44万,其中普票开了35万,专票开了9万,虽然没有超过45万,但是需要针对专票9万来征增值税。
另外,季度一共开了46万,其中普票30万,专票16万,季度票量大于45万,所以无论普票还是专票都是需要交增值税的。这点是各位老板都要清楚的。
所有优惠的只是增值税,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100万-300万部分,实际按5%征收,超过300万部分最高25%,而海南最高仅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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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汇总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
汇总销项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金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也正常征收增值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需要单独列示填报。
汇总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或者“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第9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示范
日期:2023.1.21 来源:税乎网
项目
栏次
【企业】季度销售额25万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25万
【企业或个体户】季度销售额35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35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350,000
(四)免税销售额
9
250,000
2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250,00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250,00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本期应纳税额
15
10,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7,000
本期免税额
17
7,500
7,5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7,50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7,500
应纳税额合计
20
3,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合 计
1
7,000
填写对应免税性质代码
2
7,000
提示:
1、仅针对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且上表中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
2、开具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无专用发票,纳税人如开具了3%或免税的发票,无特殊情况下,销售额换算为:销售额=(3%的含税价+免税销售额+1%的含税价)/(1+1%)
3、上面举例假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2023年内
【第10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11篇】详解!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不再免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第1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分几期,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四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第13篇】最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继续减免
2023年初-2023年年底,转眼间yi情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各地终于彻底开放了,但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不小的重创,尤其是那些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为此国家也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为各地中小企业的纾困解难,比如2023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免税政策。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延续,相信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在关注着,大家都希望该政策能够再延续一段时间。
近期终于有了利好消息!“自2023.1.1起,暂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统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比如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在不改变主体公司经营模式下,在园区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80%的奖励扶持,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2、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在重庆等地税收优惠园区的注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营业部、事务所等),开普票免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额1%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1%左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目前园区不要求实体办公,足不出户即可。
3、自然人代开政策: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临时兼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给个人费用并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此时个人可在河南、湖南、重庆等地税收园区申请代开,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0.5%-1.5%核定征收,有完税凭证,不影响个人的其他收入,不会汇算到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所得。整个代开流程无需到场,提交电子版资料即可,一般2天左右完成。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滚动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w,否则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公司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合理降低税负。
【第1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
销售货物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服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5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二
提供服务享受免税
某按月申报的餐饮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未超过按月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三
兼营货物销售和服务享受免税
某按季申报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8万元,同时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含税收入10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8+10=28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四
扣除销售不动产后享受免税
某按月纳税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5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在佛山市顺德区销售不动产7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5万元,超过了10万元免税标准,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因此,8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销售不动产按现行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佛山市顺德区实现的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10万元,不需预缴。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五
兼营服务和不动产销售不符合免税
某按季纳税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38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31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佛山市顺德区销售不动产7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8万元,超过了30万元免税标准。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31万元,超过30万元,因此,31万元不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全额纳税。
2.销售不动产按现行规定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由于该纳税人在佛山市顺德区实现的销售额7万元,未超过10万元,不需预缴。
3.提供服务的不含税收入31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填入申报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这两栏次。销售不动产7万元,应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二)填表范例:
六
差额征税(免税)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保安公司,按月纳税,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1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51.5-41)/(1+0.05)=10万元,未超过按月1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填表范例:
七
差额征税(征税)
某保安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1.5万元,其中含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1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同时企业发生培训服务不含税收入5万元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差额后的不含税销售额(51.5-41)/(1+0.05)+5=15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免税标准,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二)填表范例:
八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广告公司,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提供广告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收入20万元,预缴增值税6000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7.21/(1+3%)+20=27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收入20万元不在免税范围内。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九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在当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2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3万元。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25+3=28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该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收入25万不在免税范围内。
3.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十
不需跨区域预缴
某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出租在深圳的写字楼(非住宅),2023年一季度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一)分析:
1.该纳税人按季纳税,合计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按季30万元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由于该纳税人在深圳市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标准,无需预缴税款。
3.该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应填入“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十一
需要跨区域预缴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月申报,2023年1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70.6万元,其中支付分包款50万,取得普通发票。
(一)分析: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该纳税人按月纳税,在深圳市宝安区实现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10万元标准,需要在深圳市宝安区预缴增值税。
2.该纳税人合计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0.6-50)/(1+0.03)=20万元,超过按月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该纳税人差额征税,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4.该纳税人是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
(二)填表范例:
1.预缴申报
2.纳税申报
注:本份案例仅对特殊事项的填列进行了申报示例,其他未填写部分应按照现行申报要求进行填列。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