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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如何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如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如何申报

【第1篇】增值税如何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的!文章已整理成电子档。

文末可领取免费电子档资料!

1网上申报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出错提示】:

1)如果用户选择的主申报文件名错误,则系统根据具体的错误情况显示相应的错误提示信息

2)如果用户上传的申报文件中有某项文件选择错误,点击确定按钮上传申报文件时系统会显示类似于下面的出错提示信息,具体的提示信息则根据用户尚未正确选择哪些申报文件而定

3)如果用户选择的各申报文件名正确,但是这些申报文件名中的所属时期不完全相同

4)如果用户选择的各个申报文件名正确并且点击了确定按钮,但该所属时期的申报文件用户以前已经上传过,系统正在对以前上传的申报文件进行申报或者已经申报过且申报成功

2网上缴税

3打印报表

第4步就可以进行结果查询了

分别有申报查询,缴款情况查询,电子申报查询

注:

由于篇幅有限第4步的结果查询部分就先简略了,有需要的伙伴按以下方式领取完整版的免费资料吧!

【第2篇】企业增值税如何申报表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连续下发,增值税配套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本文以案例模式手把手带你掌握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和填写要点。

变化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23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4月该纳税人将该笔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

1.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00000元。见下图:

2.依据政策,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抵扣时,可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报表说明:

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假设上述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析:

依据政策,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方法:

①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②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③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

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数据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4.6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100万元,假设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000×10%=500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00-0=5000(元)

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100000-50000-46000=4000(元)

③比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后,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0,未抵减完毕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0(=5000-4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④纳税人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00×3%=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合计:

0+30000=30000(元)

报表说明: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列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变化四: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销售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

②对4月1日之前未开票的某项销售业务,补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6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因此,纳税人补开16%税率的专票,仍填列第1栏次。

第1栏第1列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元)

第1栏第2列税额:13000+16000=29000(元)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文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3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

因1月15日为星期日,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月申报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3、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来源:陕西税务

【第4篇】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下载

本人对之前分享的2023年3月版excel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做了部分补充、完善。

若需要此套表格,可点击文末“了解更多”,按照提示操作即可免费领取。

其实,对于一般的企业,仅从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角度来说,大多还是比较简单的。

不过我认为年度纳税申报表所涉及知识的综合性还是比较强的,尤其是纳税调整相关的表单。

结合这些表单,我们可以更深入、全面地理解会计规定和税法各自的规定口径,并且表单行次的设计也可以帮助我们更系统地梳理相关知识点。

比如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列举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主要业务情形: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单,体现了企业所得税中部分参照收付实现制或其他特殊方式确认收入的业务类型等: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体现了广宣费等的调整计算思路:

总之,在我看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一套实用的学习工具。

即使现有工作单位在所得税汇算时不见得用得到那么多表单,但我们平时学习企业所得税知识,也可以结合这套表格加深理解,这可能比单纯看文字更直观具体。

【第5篇】国税局增值税简并税率首期申报顺利

今天是2月的最后一天,为了让各位纳税人3月能顺利申报增值税,本文小编把常见的税率申报错误类型的解决办法汇总,赶紧看过来吧~

一、我们先看看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销售或进口货物,如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出口货物。

ps:

这里要注意下哦!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增值税征收率有哪些?

5%和3%。

三、常见错用税率及兼营申报错误类型有哪些?

(一)适用征税项目填写错误

纳税人申报时,未区分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错误填写栏次,虽当月能正常申报,但次月网报提示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例:某超市取得的销售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取得的销售大米、食品油需填写入附表一第4a栏(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的停车费收入填入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若当月申报时,未按4a,4b区分填写,全部填入同一栏次,且总金额一致,则企业当月网报可通过系统比对,但在次月网报时系统会提示错误,原因是因为未正确区分征税项目,需到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表后,才能进行申报。

(二)适用税率选择错误

这是纳税人错误开具发票导致的申报错误,常见情况为纳税人选择错误税率开具发票导致票表比对不通过,造成当月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

例:超市取得的一般商品收入9万元对应税率为17%,但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3%。遇到发票税率开具错误的情况,该企业当月该笔销售收入不能正常申报,应按17%的税率申报9万元的未开具发票收入,次月开具3%的红字发票,冲减该笔收入,然后正常开具17%税率的发票,次月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填写-9万元冲减该笔收入。税率错用会造成票表比对不能通过,企业不能正常网报,两个月都需到税务机关申报并手工清卡。

(三)免税项目填写错误

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在申报时未准确区分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与第四各项目免税。第三个项目免抵退税是针对出口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免税项目应填写到第四个项目。

例:超市取得的销售鲜活肉蛋收入1.5万元,应在附表一第三个项目第18栏填写入对应的列,不应填入免抵退税栏第16栏。如果填写错误,以后月份网报系统会识别错误,不能正常网报。

注意!减免税申报表也需要填报并与附表1减免税收入相对应。

四、错用申报税率可能导致的问题

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某企业将应适用13%税率,错误申报为11%税率,导致少缴税款,最后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最近遇到点小麻烦,该公司于2023年4-6月期间,分别发出货物销售给某东北客户和某经销商,分别收到货款实现收入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但当时未开具发票。2023年7月后该公司开具该两笔收入发票并按照11%申报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补缴税款103794.09元,并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

以上述案例为例,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于4月-6月间,实现3504208.02元和 3005238.21元两笔收入,应按照当时税率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3504208.02+3005238.21)/1.13*0.13=748874.35元

该公司在7月简并税率后按照11%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3504208.02+3005238.21)/1.11*0.11=645080.26元

少缴税款=748874.35-645080.26=103794.09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加收滞纳金6378.52元。

税务机关提醒:一定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不然会造成多缴滞纳金的负担。

五、申报时其他注意事项

小编提醒大家:申报时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及时申报。申报当月收入时,应包含所有开票收入及未开票收入。若当月已进行未开票收入进行申报,次月补开发票,则填写负数未开票收入进行冲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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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期留抵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

……”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中挂账的留抵税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第7篇】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hello大家好呀,今天小编跟你们分享的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及附列资料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说明

能够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哦!

(想要领取学习的话文末有免费领取方式)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二、(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

想要领取资料的小伙伴

滴滴我回复“增值税”即可!

【第8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会计每个月都要做的工作,很多新手会计没经验,搞不定纳税申报,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工作五年的老会计总结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解析,帮助你轻松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有需要分享的文末有获取方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

文章篇幅有限,仅展示部分内容,更多内容已经整理好,可以分享。

【第9篇】增值税建筑业申报表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第10篇】增值税申报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2023年04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小燕

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外发生捐赠事项,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按捐赠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一项税收优惠是,对特定地区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在享受免税红利的同时,忽略了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额的处理,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同级红十字会向陕西省某地捐赠了一批市价100万元的自产产品。该捐赠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的规定,属于免征增值税范畴。

企业当期共实现收入1900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收入1800万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免税收入(对外捐赠)100万元;本期销项税额148.62万元,本期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26.52万元。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财务人员借记“应收账款”1800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1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651.38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62万元,“免税业务收入”100万元。期末,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22.1(万元)。

2023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风险评估时认为,a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将对外扶贫捐赠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作出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经过辅导讲解,企业财务人员明白了错误根源,按规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见,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享受免征增值税,购进原材料等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正确处理

按上述规定,a公司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6.52×100÷(1651.38+100)=7.22(万元)。企业应按规定将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项目用”中填列7.22万元。

账务处理时,企业应借记“原材料”7.22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2万元。

当期应申报缴纳增值税=148.62-(126.52-7.22)=29.32(万元)。

总结思考

最近几年,减税降费政策接连推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政策的研读,认真研判、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切不可认为凡是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可形成“抵扣越多就越好,对企业就越有利”的僵化思维。这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违反政策规定,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税收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更要谨慎严密,切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只取对企业有利的权益,而对自身不利的责任和义务置之不理。增值税政策体系不仅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更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税收链条体系。所有涉税事项不是一个或几个文件就能规定清晰的,而是要结合若干个子文件、补充文件等规定来理解和判断,且在不同的时期还会根据经济改革、经济发展、经济形势的需要作出调整。作为财务人员,应对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财税文件进行认真而系统的学习,避免在政策适用时“断章取义”。

(作者单位:东台永胜盈华游艇有限公司)

【第11篇】劳务派遣增值税的申报

一、人力资源外包概念和增值税涉税处理

(一)人力资源外包概念

是指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和职能外包出去,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管理,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比如部分企业将招聘生产一线工人,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事项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人头和事项支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

这种用工形式的重要特征:

1、服务内容明确:实质就是人事代理,将人力资源相关事项进行外包;

2、结果导向:对委托单位委托内容需完成才有相应的服务费,比如xx保险公司将招聘保险销售人员事项委托给人力资源公司,合同就明确人力资源公司招到一个人就计多少服务费。

(二)人力资源外包增值税涉税处理

1、人力资源外包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23年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人力资源外包开票税目

现代服务业-经济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3、人力资源外包涉税处理比较

其实: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实务中操作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如果委托单位发放工资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按委托单位要求制作好工资表,并经委托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委托单位银行账户发放,则不存在差额征税的情况,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完成发放工资这项工作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费;

2、如果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将按委托单位要求制作好工资表,并经委托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单位将领导审批本月发放工资金额及服务费一并打入人力资源公司,则人力资源公司收到这部分工资在账务处理上作代收代付,人力资源公司因而对这部分工资可以采用差额征税进行增值税申报。

劳务派遣概念和增值税涉税处理

(一)劳务派遣概念

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并由其他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特点:

1、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但日常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的进行安排,因此被派遣员工存在双重管理的情况;

2、但在职工薪酬相关规定被派遣员工又作为用工单位人数统计,且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用工单位总人数的10%。

(二)劳务派遣增值税涉税处理

1、劳务派遣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23年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劳务派遣开票税目

现代服务业 -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3、劳务派遣增值税涉税处理比较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时就明确了被派遣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就按用工单位要求发放同时进行增值税差额申报。

其他劳动力外包

(一)劳动力外包概念

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

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如果是发包给建安行业,实质就是建筑劳务分包,那么这样就按照建筑业税率9%计税。如果是劳务外包给机械加工,那就是属于外协外扩,按照加工修理修配税率13%计税。其他的劳动力外包就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下,按照6%计税。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相同点: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劳动合同关系都是属于受托方,即劳务人员是与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不同点;

1、劳务外包人员在职工薪酬计算职工人数时是作为劳务外包公司的。

2、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薪酬由委托方制订,但薪酬交由受托方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薪酬;而劳务外包人员工资由受托方劳务外包公司自己制订且自己发放。

(二)其他劳动力外包增值税涉税处理

1、其他劳动力外包开票税目

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2、其他劳动力外包增值税涉税处理

综上述: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都能享受差额申报增值税,但其他劳动力外包服务则全额纳税。实务中首先需明确服务内容,该享受的优惠不能丢,但不能随意扩大享受优惠政策。

【第12篇】增值税申报失败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要学习好增值税,必须要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因为相对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增值税有其特殊性

增值税申报时,不通过的处理方式

自行修改

当由于自己填写错误时,我们直接把填写错误的部分修改为正确的,再次申报即可。

比方说,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5月份不含税的开票金额是350000.15。但是,公司的税务会计,在增值税申报时,把不含税的开票金额错误的填成了350000.16。由于,“票“与“表”之间数据不一致,自然不能通过对比。

这个时候,公司的税务会计只需要把错误的数据修改过来就可以了!这样申报后,自然可以通过对比。

0.01看似差异不大,但是对于财务来说,这就是巨大的错误。所以,我们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一定不能把数字填错了。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最低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的凭证之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类别有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两种发票前三联的基本联次为: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4.如何理解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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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我国个税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

个税征收分为两步:第一步: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全额预扣预缴税款。第二步: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个税征税范围: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①至④项称综合所得,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万元-社保、公积金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23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父母健在且均年满60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6万元-1.2万元*2-1.2万元*2=9.2万元

应纳税额=9.2万元*10%-2520=6680元

【第14篇】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从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提高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4种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销售服务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相关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由于销售未超过45万元,则减免税明细表为空,保存即可。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服务收入为

50.5万元(含税,按1%开票),假设未开具专票。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享受免征)

需要按含税销售收入50.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再计算应减免增值税额50.50÷(1+1%)ⅹ2%=1(万元),据此来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填写1栏时,自动弹出,注意区分1%与3%征收率来填写。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a公司(按季纳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含税收入55.5万元(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期发生并扣除项目为5万元。

附列资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

情形四: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则申报如下:

例: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需填写以下2张申报表: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15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填报案例,看得更清楚

>>

>>

>>

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还有疑问?详情请戳↓

>>

☑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详情请戳↓

>>

end

增值税如何申报(15个范本)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进行网上申报的!文章已整理成电子档。文末可领取免费电子档资料!1网上申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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