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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变化(7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变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变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变化

【第1篇】增值税的变化

不管是税务工作者还是企业财务人员,印象中对税收政策变动较大且较快的莫过于是增值税税率的变动了。

作者有幸经历了中国税制的几次重大变动,便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发展的时间线对增值税税率的历次变动进行了理顺,希望能对大家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应用有所帮助。

第一阶段 199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平稳运行阶段。

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历过多次修订,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前暂且不去考究。从1993第134号国务院令到2008年第538号国务院令,尽管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但期间增值税税率一直比较稳定。主要维持了17%、13%和零税率三档基本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行为及应税劳务均为17%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9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增值税税率开始发生变化阶段。

1、2023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 2023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确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进一步明确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4、 2023年至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5、2023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

6、 自2023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至此,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6号文成为营改增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完成。

这期间税率的主要变动表现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第三阶段 2023年7月1日至今,增值税税率的不断减并和下调阶段

1、2023年4月28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原适用13%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1%。

2、为巩固营改增前期税制成果,202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上述税率变动以国务院发布条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至此,营业税正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3、2023年4月4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从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4、2023年3月20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时至今日,增值税税率一直保持了稳定,没有再发生变化。从以上对增值税变动进程的梳理和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税负总体趋势是由繁化简,由重变轻。但这种频繁的变动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也带来了不小麻烦,相信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阶段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上文对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梳理和回顾,主要为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提供参考。文中部分资料参考了部分网友整理的学习资料,在这里一并表示感谢,希望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第2篇】先睹为快!增值税法草案十大变化!

变化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变化二:告别 “劳务”一词

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草案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

变化三:明确了 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1)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除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3)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4)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变化四:视同销售仅保留 4项(其中1条为兜底条款)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赠与货物;

(3)单位和个人赠与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产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并且,关于赠送,也未提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变化六: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草案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且未提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化七:“不得抵扣进项税 ”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变化八: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草案中明确“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变化九:免征项目更加明确

变化十:纳税义务时间调整

【第3篇】大变动!增值税立法来了,国家刚宣布!起征点、征收率有何变化?

刚刚传来增值税立法最新消息!

刚刚!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其中12个税种已经立法:

3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种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6种行为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4种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2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法草案vs增值税暂行条例

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最新版本是2023年的,下面我们结合本版本进行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进行比对。

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三、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四、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五、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八、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仅为“意见稿”内容,具体政策还需关注正式颁布的 《增值税法》。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12月更新)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span>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新华社、证券时报、会计联兴财税、税务大讲堂等

【第4篇】增值税税率变化时间一览表

会计做账报税是离不开各个税种的税率的。最常用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了,不过令许多会计头疼的是,增值税税率了,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目比较多,所以在日常计算税费和做相关账务处理时,就会遇到不确定用哪一个税率了!

为方便大家顺利地处理日常的财税工作,今天就在这里整理了最新18个税种的税率表!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哦!

2023年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

1、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目前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于应补税和应退税不知道适用什么税率的,可以看下面。

在此提醒大家: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和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时间是不一样的,千万要注意!经营所得汇算要在3月底结束,综合所得汇算要在六月底完成。

2、202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对应的税目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5月底结束,相关税费的计算也是需要弄清楚正确的税率。以及相关的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亏损

3、2023年最新增值税对应的税目税率汇总表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13%税率的有所调整!

这个是今年新出的内容。

4、2023年最新消费税涉及的税目税率汇总表

5、2023年最新房产税涉及的税目税率汇总表

6、2023年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的税目税额汇总表

7、2023年最新印花税税涉及的税目税额汇总表

18个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器

好了。上述汇总的2023年最新最全18个税种税率表和18税种应纳税额计算模板,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日常的财务工作有帮助哦!

【第5篇】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又有重大变化→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6篇】2023增值税法10大重点变化!

先睹为快!2023增值税法10大重点变化!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不变!

财务人员处理日常财税工作,需要及时知道对应的税收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企业的主要大税种之一了,前几天的增值税法草案,不知道各位纳税人企业和财务人员都了解了没有,其中草案中体现的增值税10大重点变化,还是需要财务人员提前知道的,下面就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维持现行税率和税收优惠不变

二、增值税法10大重点变化抢知

增值税法(草案)

增值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上述便是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了,对于增值税的10个重点内容,财务人员及时了解一下。在日常财税工作处理过程中也能够及时掌握新的税收优惠规定。

【第7篇】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有哪些?

1月9日,增值税最新政策已出,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中关于免税销售额和税率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30万元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按照1%征收;

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是否也按照1%税率呢?

政策解读提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听到的说法并不统一,主要是有2种说法:一种是说按照1%进行开具专票,一种是说按照3%进行开具专票。

如果遇到具体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专票的情况建议大家先咨询主管纳税机关确定。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主要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上,具体变化如下:

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金额从10%变成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从15%变成10%。

【特别提醒】需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欢迎讨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增值税的变化(7个范本)

不管是税务工作者还是企业财务人员,印象中对税收政策变动较大且较快的莫过于是增值税税率的变动了。作者有幸经历了中国税制的几次重大变动,便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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