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中与增值税核算有关的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的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扣除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2023年5月1日后,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抵扣60%;第13个抵扣40%——待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账务处理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简单看,因为随着国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该内容已经过时。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第2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再设置三级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纳了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额。
【第3篇】小规模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企业根据增值税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和一般纳税的会计处理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货物,未收货款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小规模应交增值税没有明细科目。
由于小规模纳税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增值税科目的设置要比一般纳税人的简单很多。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的增值税就是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额度会计分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月度或季度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增值税是不用缴纳的。
当然,不管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或季度开票金额多少,上面涉及销售收入的分录都是不用变动的。唯一需要变动的情况,就是增值税减免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分录,要比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简单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即可。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减免的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在盈利的情况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并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也就是说,增值税可能减免了,但是企业还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只有3%,要比一般纳税人的13%低不少,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税负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占优势。
所以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合理地选择企业类型。
2、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的税负可以降低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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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转
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下简称“四小税”)原来是计入到“管理费用”名下,但是营改增之后,《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执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被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把四小税也同步调整到了该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还是单独在“应交税费”下列示的。
那么应交税费下那么多二级明细,到月(季)末该如何结转呢?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来进行账务核算即可。故月(季)末也不需要进行结转,但如果企业涉及免征增值税的话,需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提醒:实务中一般都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该科目,但其实也可以直接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因为财会[2016]22号文中指出的是计入当期损益,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所以计入这两个中的哪个科目都是可以的。
2、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的话,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产生借方余额,代表留抵税额,无需进行结转;
(2)、若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产生贷方余额,代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参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另外,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会涉及到一个三级明细,那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例如:a企业201x年4月购入货物不含税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当月全部对外出口销售产品,退税率为13%。那么涉及到的出口退税额计算和相关分录可以参考下述内容:
申请退税时:
应退税额=当期外销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退税税率=20000×13%=2600元。
自检无疑点,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
三、所得税
1、应交税费科目下除了列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在其二级明细下,比如在计提所得税费用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而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因此应该是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缴,在发放工资时这样计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第5篇】应交增值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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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增值税,相信很多的企业主都不会陌生,毕竟增值税在我国占所有税收中的60%,其是构成我国税收经济来源的主要途径之一,不过很多企业主都知道增值税是必须缴纳的,但是他们并不清楚怎么计算应交增值税,下面我们就请问明途来跟大家说说什么是应交增值税及其计算方法。
什么是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进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活动的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的当期进项税大于当期销项税时,会导致应交税金为负数的情况,届时该项一律填写为零,不填负数,且当期抵扣后的进项税额余额可留抵下期。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另外需要注意,在计算该指标是应包括计征鸡腿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并且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可以直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其当期的应交增值税额用以填报该指标;
3、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且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见证额;
4、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可直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进行填报。
【第6篇】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税率的乘积,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项税额实际为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根据应税销售行为不同而不同,现行增值税政策下,税率分为四档:13%、9%、6%以零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需要满足准予抵扣增值税的条件,才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月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一般需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具体分录如下: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存在应缴而未交的增值税。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形成留抵税额,表示企业没有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供进项税额抵扣,留抵税额无需额外账务处理。2023年国家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量留底退税及存量留抵退税。
【第7篇】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群体也不少,为了鼓励我们的小规模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国家为此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在符合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之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免一些税款。
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还要交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
若有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否还要交附加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所谓附加税,就是跟随正税而加征的一种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话,那就说明正税没有了,加征的附加税也就免征了,这样大家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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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应交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焦点财税(李欣)
【第9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会计的朋友大部分都听说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它们都代表什么意思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资产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贷方,也会以借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金融资产等,不会出现贷方余额;试想,一个公司想花钱,必须先有余额才能支出,如果出现负数,一定要检查几个方面的原因:
(1)登记入账时,是否坐支现金,未进行收款类账务入账;
(2)登记入账时,是否先登记支出账务,再登记收入账务,造成某一天的负数;
(3)登记入账时,是否借贷方向登记错误;
(4)为避免方向和金额出现负数,建议大家在写摘要的时候首字以“收”“付”等字样开头,通过查看明细账时,可以方便查找;
(5)如出现负数,需查明原因,看看是否有借入股东资金的情况,增加现金,同时,增加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年终将其他应付款及时清理;
3、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但是应收账款出现负数的话,表示期末有预收账款,要和公司的实际账务进行核实;
4、资产备抵科目,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负债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不会出现借方余额;因其类似于资产类的货币资金科目,期末要么无余额,要不在贷方,表示期末的债务,出现借方余额,可以参考货币资金的方法进行账务检查;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要检查是否前期计提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需要回冲处理;
4、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如出现借方余额,要检查是否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往来科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为便于账务核对,经常只设置一个明细科目,一般会按照记账习惯使用原有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只要符合逻辑即可,在年终出具财务报表时,进行重分类即可,日常记账不用单独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所有者权益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3、实收资本代表股东的实际投资,期末余额一定在贷方,不会出现借方;
4、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有盈利;余额在借方表示公司有亏损。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贷方向代表的涵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1、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2、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资源税、土地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属于我国征税的主要税种,应交增值税会根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总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期末有留抵税额,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由于需要购买原材料产生进项税额,而没有产生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时候就会出现期末余额在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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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应交增值税
最近有小伙伴反映:想透彻地学习“应该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里的明细科目。
犹记得十几年前在大学里学习会计基础课程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一直嚼不烂,“进项税额抵扣”这个知识点甚至需要看很多案例、做很多题才能悟出其中的逻辑关系,再到“进项税额转出”时,又回到云里雾里的朦胧状态了。
相信很多会计小白已经和张老师产生会计江湖之间的共鸣了吧~
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大家平时见得很多,它环绕交易活动的始终,但大部分的小伙伴在实操中实际只摸到它的冰山一角。
那么今天张老师通过一些案例和情形,全面系统地解剖开,看看它到底多有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设明细科目
#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一. 购销业务的情况——(进/销项税额)
【例1】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1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该企业共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适用税率13%,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00
相对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业购进不动产,增值税进项可一次性抵扣。
二.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
【例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30万元,增值税额为16.9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 000
贷:银行存款 1,469,000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6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000
原材料 1,300,000
三. 差额征税的情况——(销项税额抵减)
【例3】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2023年7月1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18,000元(含增值税18,000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000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12,000元。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四. 交纳增值税的情况——(已交税金)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时候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五.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欠交增值税款的情况,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六. 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况——(减免税款)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需要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情形选择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虽然不少,但是含义却是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一目了然。小伙伴们不妨结合案例和相关情形学习,捋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并不难掌握。
好啦,觉得有用记得点在看,疯狂扩散~
还有其他想法和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第11篇】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
期末了,如何结转增值税?
让我们从一个案例开始学起。
【案例】甲公司2023年12月份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8万元,假设无期初留抵税额、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甲公司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只考虑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万
2、采购业务(只考虑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8万
3、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
4、2023年1月缴纳增值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在上述案例中,很多小伙伴对于月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疑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否需要将余额结平哪?因为这些科目通常只在一方有发生额,另一方无发生额,就会使得科目余额越来越大。其实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是不需要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余额结平的。今天我们根据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结合t形账户来分析为什么不需要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余额结平。
关于增值税(一般人)的会计处理,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了10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并且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设置了10个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画图总结如下:
而且,应交增值税下的10个专栏,每个专栏都有方向,借方专栏有6栏,贷方专栏有4个,如下图所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款计算时,不只考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还要考虑期初留抵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情形,另外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也有按月/季、按日预交,这些因素都导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一、按月/季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和缴纳
企业按月/季缴纳增值税时,当月/季的增值税要到下月才缴纳,因此不存在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的情况,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无发生额。
1、期末,假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上面t形账户存在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有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该下月缴纳,将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专栏转到“未交增值税”中,因此期末转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期末转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零。下月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期末,假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如下所示: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上面t形账户存在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该继续留在该账户的借方,不再转出,而且这个余额的金额应该跟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金额相等。
二、若企业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和缴纳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假设月末应交增值税账户情况如下:
1、假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0,表示企业存在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期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因此,需要将已交税金转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借方。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述账户中在贷方增加了“转出多交增值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2、假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已交税金>0,表示本月应缴纳的税金小于已经缴纳的税金,则下月还需补交,应将需要补交的税金从借方转出,账户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增加“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后,该账户余额应为0,如下图所示:
3、假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0,表示本月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大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也就是企业当月多交了税款,应交多交的部分从贷方转出,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增加“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后,该账户余额应为0,如下图所示:
4、假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表示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已缴纳的增值税相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账务余额为0,月末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下月也无需补交增值税。
通过t形账户分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结转增值税的各种情况梳理了一遍,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专栏的期末余额不需要结平。
【第12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13篇】结转应交增值税分录
作者:清心 会计网原创首发
近日小编收到不少粉丝的问题提问,发现关于结转做账问题大家有很多疑问,小编把一些比较常用的结转问题相关的的会计分录整理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
01
相信每位会计在月末都需要做一项工作,那就是月末结转。小编这边收到很多相似的问题: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月末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录该怎么进行处理?
这我们就得看是什么情况的账务处理:
情况一:如果是每个月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有的公司可能收到税务局退回来的增值税费费用,那是因为缴纳多了,此时做会计分录把借贷做相反就可以。
情况二:如果是已经到了月末,增值税应缴而未缴,在做会计分录的时,贷方应计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情况三:如果是本月的月末把上个月没有缴纳的增值税给缴纳了,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02
也有很多财会人来问小编关于制造费用方面该怎么进行月末结转,在账务处理上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这里以产品制造费用为例,首先我们得清楚,产品制造费用它有直接产生以及间接产生两种费用产生,那么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这样进行处理:
在进行月末结转成本时,可以先把产品产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到“制造费用”中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到了后期再把它结转到产品的生产成本里边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有粉丝追问,那如果这件产品已经完工了呢?并且还完验货,放进了仓库里边,那这个时候的会计分录又该如何进行处理?
其实这个也不难理解,因为如果产品完成已经放进仓库,那就可以直接计入产品完工的生产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继续追问,如果这些完工的产品有一部分慢慢地销售出去,那么这些已经销售的产品成本又该怎么进行结转?会计分录该怎么进行处理?
这个时候有销售业务,计入收入里边,但是在做月末结转的时我们就可以把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里边去。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03
还有些会计对年度结转这一块也存有疑问,如果年度结束了,年度利润结转它的会计分录又该如何处理?
其实还是很好理解,年度利润结转就直接计入“本年利润”,这时候结转的账户没有余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但是结转的时候,有些会计就会发现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此时会计分录的借贷就和上面的做相反。
还有,平时我们在做账的时候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我们检查账目时要看是否都核算对了,二要看清楚有没有违规的地方,毕竟数据一步错接下来就会步步错,没有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有税务上的麻烦。
二、记账的过程要遵循顺序,不能为了方便就略过步骤。一般记账的步骤如下:取得了原始的凭证——跟着制作会计凭证——再根据会计凭证登入明细账——月底再把数据汇总做成科目汇总表——最后做成总账——总账做完之后就要把总账和明细账务进行核对有没有错——最终才制作成会计报表——跟着就要纳税申报——申报完成之后打印成申报表存档,这样子的一个流程。
三、平时收到的发票,要认真看清楚是否符合报销的标准,发票有没有开对,避免后期因为发票无法入账导致做账困难的问题。
四、做会计分录的时候要把借贷搞清楚,不能弄反了,并且要遵循会计准则进行做账。
五、会计凭证的相关附件不齐全,也是会计人员做账不应该犯的错误,所以一定要备好相关的附件,以免错漏。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清心。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网 保留所有权利。
【第14篇】应交增值税怎么算
答: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征收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第15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什么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详细情况的报表,是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我国1993年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税制和价外计征的办法。相应地,会计核算上,企业(一般纳税人)也需要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及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