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免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免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免征
税率:普票1%变免征,专票1%变3%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1日开始将免征增值税。
换句话说,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时间内营业额开普票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的,可以理解为就是普票增值税的税率为0%,而专票的税率是3%。
即从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0%,而开具专票的税率从1%调整为3%。
在3月底这几天,正处在新政策执行的临界点,可以考虑“专票先开,普票缓开”。
期限: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预征也是减按1%),整个阶段如果开专票的话,可以开1%专票。4月申报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也是按照3%减按1%的优惠来进行。
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共9个月的时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的在此期间,暂定预缴)。开票的时候直接选免税。但是4月1日起,开专票的话,不能开1%了,只能开3%。
在马上到来的4月申报期,大家必须注意。
税种:免的是增值税,不是所得税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是需要正常缴纳的。
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在100万以内的,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300万的,税负是5%。
举例,一个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刚好是300万元,那么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12.50万元(100*2.5%+200*5%),应纳所得税额正好是300万的话,实际税负已经是低到4.17%。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免税,但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临界点:超500万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鉴于增值税免税的重大利好,不少中小企都会更愿意“放手”去开票。
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如果超过就被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
重申一点,增值税免征政策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从2023年4月1日起,普票增值税的税率调整为0%,尽管消息让不少中小企老板振奋,但仍有一些关键点和注意事项,值得我们今天详细解读。
【第2篇】3万免征增值税
退役,只是结束军旅生涯的标识符,不是拼搏奋斗的休止符;退役,既是人生道路的新起点,更是启航新征程的冲锋号。为了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以切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现就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整理、解读。
一、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三、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号)。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3年内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2号)。
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七、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八、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3篇】免征3万元小微企业增值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目前的政策是季度不超过45万。
怎么做账?这个大家再熟悉不过了。
平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季度达到免征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可以自行设置即可)
有人在财政部的网站提问,问小微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财政部的回复是计入其他收益。
但是实际上,其他收益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增加的一个科目。
很多小微企业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做账。
但是在实操中,其实我个人觉得也是大可不必。
一方面目前很多财务软件的账套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表本身没有添加这个科目,小企业准则的利润表也不知道把其他收益列示在那个报表项目,so实操上有阻碍,徒增会计人员麻烦。
另一方面,不管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实质上对利润总额影响是一样的,必要性也不大。
所以,小企业准则下,大家按习惯做,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行了。
那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很多人看到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和税务部门有关系的免征,就和政府补助又混淆在一起了。
实质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不见得都是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包括很多内容。
是否是政府补助,要看符合政府补助的规范条件不?
不管是小企业准则,还是企业准则,政府补助定义都是从政府无偿获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
而对于直接减征、免征的增值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所以小微免征的增值税,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回头在看看稳岗补贴。
首先,我们要搞懂稳岗补贴是什么性质?
依据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所以稳岗补贴其实是国家用失业保险资金给与企业的一种特殊性质财政补助资金。
这个返还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来算。
当然个别情况下,这个比例是有变化的,比如疫情影响下的特别政策。
所以,稳岗补贴实质上就是政府补贴。
会计核算方面
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稳岗补贴在实际企业支出的失业保险费基础上返还,是对已经发生费用的一种弥补,和收益相关。
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成本或者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时,按照准则十一条规定。
从稳岗补贴的本质来看,应当是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因此在核算时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或者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
当然,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那么直接选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也执行设置就行)
上述就是会计核算的处理方式。
那么税务处理呢?
计入了损益自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稳岗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对于补贴来说,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都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认定不征收收入的标准是比较苛刻的。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现实中,其实二哥了解很少企业取得补助去按照这个不征税收入处理,为什么呢?不征税还不香吗?为什么很少人这样做?
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条件苛刻,又要文件,又要单独核算,更重要的是,按照不征税处理了,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
什么意思,比如你收到这笔稳岗补贴10万,你按照不征税收入申报了,没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后面你这10万用出去了,很简单很多企业就是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了,那么对不起,这个你不能税前扣除了。
所以,意义不大,有点递延纳税的意思。
企业所得税这块,一般就是直接申报纳税。
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4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
很多新人会计在学习税法知识的时候,对于一些知识点相近的税法知识总是模凌两可。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两者概念就不同,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到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
开票没有限额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包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把握好相应的度就行,对企业有利就进行相关操作。
一、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要求:
1、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5篇】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变了!小6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7月1日起,最新最全的申报及账务处理要按这个来!
01
小规模增值税最新政策
现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增值税最新政策:
第一个优惠政策:从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根据最新征管政策,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票,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提醒: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免税,不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但要注意,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3%减按2%,3%减按0.5%,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普票,也可以按原政策减征。
✦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减按2%,也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
✦小规模经销商销售二手机动车,适用3%减按0.5%。
3、从4月1日之后,自然人代开发票,适用3%业务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个优惠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很多朋友都有个疑问:不是小规模免税不受45万元的限制了吗?这条政策是不是该作废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小规模免税不受45万限制仅仅是指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对于适用5%业务的只要符合条件仍然适用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开具发票情况如下:
上述a公司3%的业务,适用第一个优惠政策3%→免税,直接开票时,就开免税的发票。
5%的业务,由于a公司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3%业务+5%业务),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税政策。
注:小规模纳税人以下业务适用5%征收率
02
小规模,申报方式又变了
7月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虽说,小规模适用3%→免税,不受季度45万的限制,但是纳税申报时,仍然要按以下两种情况申报:
案例1: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3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注意:这里只需要按开具的免税发票入账,不需要计提税金再转入营业外收入。
纳税申报:免税销售额=350000元;免税额=350000×3%=10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情况如下:开具免税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账务处理:
免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征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纳税申报: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免税额=300000×3%=9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征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3: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免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征税部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00
实际交税时(5%业务,季度超过45万,不能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纳税申报: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4: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提供建筑服务550000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纳税申报: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填报如下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5: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销售货物50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纳税申报分析: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6篇】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今年,夏粮产量创历史新高、农村就业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向好!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带你看——
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
当前我国物价总体平稳,这在全球普遍高通胀下实属不易。民以食为天,粮价是百价之基。今年夏粮产量创历史新高,要毫不松懈抓好秋粮这个粮食生产大头,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要压实责任,不误农时落实晚稻和晚秋粮食种植面积。
● 3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为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3年上半年,中央财政分两次共下达资金3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农资补贴。
今夏中央财政再发放一次农资补贴,地方政府予以配套。
● 农民买农机,政府给补贴
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专用机具和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
● 种玉米、大豆、稻谷有补贴!产粮大县有奖励
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扩大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制种大县支持范围,将九省棉区棉花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
对稻谷集中育秧中心建设给予财政金融支持,以利推广双季稻。
● 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
早稻和秋粮要保质保量归仓,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及时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2023年,提高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5元、124元、129元、131元。切实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行为。据农业农村部调度分析,新麦收购均价稳定在每斤1.5元左右,比去年同期高约3毛钱,是近年来最好的市场行情。
● 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
让农业生产有保障,风险有应对
● 遇上灾情,有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4月,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6亿元,保障小麦“一喷三防”措施全覆盖。6月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73亿元,积极支持粮食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加强化肥等农资供应和田间管理,有效防范旱涝、病虫害等灾害。
● 因疫病防控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等,国家给补偿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
● 农户买农业保险,政府给保费补贴
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至45%。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 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运输
要确保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者挖断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行为。已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地区,要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及其生产原料、农机及零配件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优先发放通行证。2023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在重要流通节点、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了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让农民就业创业有渠道,能增收
● 以工代赈!让老乡在家门口有活干、有钱赚
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能用尽用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已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66亿元,撬动地方各类资金约12亿元,支持各地共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800余个,将带动13余万名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就业、促增收,预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当地群众人均获取劳务报酬额将超过1万元。
● 乡村富民产业稳定发展,就业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截至6月底,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达到90.7%。建设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832个脱贫县每个县已初步培育2—3个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主导产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截至6月末,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322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7%。
● 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2023年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银行机构要层层抓实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加大对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
● 支持乡村振兴!有这些税收优惠
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农、林、牧、渔业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税务总局梳理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其中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等。
让老乡住得舒服,乡居环境更美丽
●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 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
将乡村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对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提供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可给予资金奖励,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按照直达资金管理。
● 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
截至2023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其中,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0%。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选准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缺乏适宜技术模式的先缓一缓。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任务。
● 提升村容村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
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到2025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第7篇】企业转让专利技术免征增值税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任何第三者,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在独占许可中,被许可人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垄断性的,即使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也不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该使用权。非独占许可是指技术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区域内对合同技术不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利。
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该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的,应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划分。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按照当年销售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如果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直接控制虽然未超过100%,但直接与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也同样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此规定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以规避国家税收。
作者:黄时光,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8篇】最新免征增值税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享受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9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2023年刚刚到来,各方势力都在看国家税务局动态,为什么,在2023年3月,我国税务局颁布公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在2023年4月,我国税务局新颁布公告,1%增值税恢复至3%,但不开增值税专票不缴纳增值税。
一系列的政策变动,使得每年年初,各个部门对于税务局的新政策过于关注。去年2023年,很多小规模企业都享受了免增值税的政策,不开增值税专票,则免3%的增值税,不管对于谁来说,都是很优惠的,只是说,转移了税负在支付方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2023年对于增值税的政策,是怎么一个变动呢?
目前,一月四号止,国家税务局官网还没有任何消息,那么,对于一些朋友圈营销号说的恢复3%的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还得打一个问号“?”,那么,为什么说会恢复3%增值税呢?
一方面,3%的增值税本来就是小规模企业的正常的增值税征收率,之前都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纷纷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规模企业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全国也都放开了,那么恢复3%增值税征收率也属于正常;
另一方面,国家因为疫情,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税收太少,国家要征税,并且,很多违规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漏洞,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要求小规模企业实缴3%的增值税也合情合理。
不管是那种情况,我们都要以国家税务局官网为准,只要没出公告,小规模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就先别急着开票,一旦后面出公告需要说实缴3%增值税,那么还不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增值税专票划得来。
国家暂未出公告,一切静待佳音!!!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10篇】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文件
一、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以下跨境服务可以办理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19、国际运输服务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设立流程
设立公司
办理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电子口岸key
办理外汇局备案
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流程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填写相关信息。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跨境应税服务提供资料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境外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未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跨境应税应根据服务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第11篇】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需注意的是:该时间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是开票时间或者申报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享受本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不适用3%征收率或3%预征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本政策。但根据税法规定按照3%征收率减按优惠征收率计算缴纳的仍可享受。
【例】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发票开具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即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的,不能享受本政策优惠。
纳税人选择放弃本免税优惠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注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征收率应为3%,不得将征收率开具为1%、0%或者免税等。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即: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4.与15万元/45万元优惠政策关系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1)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2)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30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6万开具征收率3%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3)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4)适应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60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专票,剩余开具免税普票,适应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开具适应税率普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其中销售额8万开具征收率3%的和征收率为5%的销售额10万,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剩余全免增值税。
5.账务处理
(1)征税率3%直接免增值税
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全免增值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第12篇】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
相信作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一定是不陌生的,但同时大多数人却经常会混淆以下的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几项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即税率为零。目前国家对于出口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实现了真正的零税率。就是不光不在出口环节不交税,还可以退税。
零税率意味着计算的销项税额=0,应交增值税=0-进项税额。企业不用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么退税,要么留抵,无需做转出处理,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发票的票样如下: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了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
其中免税项目包括以下:
国家也规定,免征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零税率是更加优惠的,免税只是免掉了该环节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前面环节的税收是没有免掉的。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
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
”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
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税率”栏不是“0%”):
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2、涉税风险
免税规定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对于优惠内容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是,实务中财务人员对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导致做出错误的税务处理,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主要表现为核算不清,导致免税业务核算混乱,其次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未及时转出或者转出不准确。
注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增值税免征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要怎么区别免税跟免征呢?
1、免税针对特定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注明“免税”。
2、免征是针对应税收入达到免征条件时免征增值税,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大家最为熟识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像疫情期间征收率减按1%,只要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就满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给大家举个例子~
案例
假设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1月开票50500元,2月开票10100元,3月开票20200元。第一季度累计销售收入80000元,按季度申报小于45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么申报纳税应该怎么填写呢?
注意:本表隐藏了前8行栏目(即前三项计税依据),因为不需要填写。
针对免税、免征,整理了表格方便小伙伴们对比
增值税减征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
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1、直接减征
小编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吧
案例
公司处置的叉车原值10万,累计折旧9.5万,处置变卖收入0.2万
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累计折旧 9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2)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1.7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3)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 305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8.25
(4)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42
贷:其他收益 19.42
(5)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83
贷:银行存款 38.83 (2000/1.03*0.02)
2、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一起来计算下吧
案例
某嵌入式企业2023年2月随计算机硬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含税收入324万元(其中硬件产品取得进项税16万,软件产品取得进项税8万),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
来算下,企业2月份增值税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
计算机硬件组成计税价格=200×(1+10%)=220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300-220=80
软件应纳增值税额=80×13%-8=2.4
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2.4/80=3%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2.4-80×3%=0
增值税不征税
不管是零税率,还是免税,本身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不过不征收销项税额。不征税,则意味着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压根儿不用考虑增值税的事情。
按照规定,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征收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比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要强调下:
免税业务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是不一个概念,简单来说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即非应税品),免税则是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也属于国家的政策优惠。
跟小编一起来看下不征税发票长啥样?
对于不征税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申报,小编这里给予肯定的答复是不需要的,哪怕你开了不征税收入的发票,也不需要申报。
(1)由上可见,零税率时的进项税因为可退税或留抵,免税时的进项税只能转出,因此,零税率比免税更有利。企业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建议优先适用零税率。
(2)企业适用免税或零税率的,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企业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免税或零税率,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适用零税率
所以开了不征税发票不申报,各财务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增值税申报表比对不通过的问题。
【第13篇】土地增值税免征
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
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单位纳税人转让普通住宅:5%;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6%;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住宅(车库除外):8%。
预征率: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
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不征税范围: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入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以房地产作家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学校资产划转: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土地、房产划至学校,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常见的减免优惠政策:
个人销售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含),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征收、收回: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安置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公租房: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税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重庆税务
【第14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下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2023年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9类收入都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小编也为大家汇编好了,给各位小微企业主参考参考!
九大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所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机构场所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相关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到的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进一步地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计算税额,100万元以内的仍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120万,应纳税额=100*2.5%+(120-100)*5%=3.5万元
注意: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80万元,应纳税税款为80*2.5%=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先的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会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至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至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至8%-2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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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关于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小编整理了8点常识,你都了解吗?
1、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2、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税务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是d级纳税人吗?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将判为d级。所以,税务部门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不是所有d级纳税人,只是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没有扣分纳税信用级别也不能评为a级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评a级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
二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
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
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7、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假设2023年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但2023年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那该项无形资产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按照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并不影响企业在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就你公司而言,在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0%,2023年只能按175%的比例在税前摊销。但如果2023年度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在2023年可以按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
8、企业发生了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制造业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适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