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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营业执照(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30 13:33:01 查看人数: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借用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用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借用营业执照

【第1篇】借用营业执照

从字面上来说,营业执照是用来体现公司可以正常营业的一种表征,而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则指的是取消了这个公司的营业资格,但是法人还是存在的,只有将公司注销,才会将法律人格取消。那么借用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借用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

借用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借用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朋友借用你营业执照导致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你与朋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首先,我国法律不允许出借、涂改营业执照。一旦出借营业执照产生纠纷,要和借入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借入人跑了,出借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营业执照借给别人使用,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后果(包括产生的债务、对他人侵权责任)全部由出借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析:

借用资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

2、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李丹,男,出生于1976年10月,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公司股权实务全书编委会委员、盈科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第2篇】营业执照借用

引言:经营性抵押贷款其实不是一个新鲜词,但由于从2023年开始政府为保经济、保就业、保民生,相关政策大放水,使得该类贷款的热度近三年来一直居高不下。

今年,经营性抵押贷出现年化利率低至3.85%的产品,这是往年所不敢想象的。作为一种长期贷款,利率低破4%,从某些角度上看,其优势已经远超同为长期贷款的按揭贷款。

经营性抵押贷概念:经营性抵押贷是为匹配小微企业推出的长期贷款,借款人以房屋抵押的方式从银行申请贷款。

国务院推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经营贷的低利率正是为了迎合这一政策。

然而,实际情况与政策口号多少有些出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小微企业风险大,短期贷款银行都审查得很严,更不必说长达二三十年的长期贷款。

虽然银行愿意放贷给小企业主,但是相比于经营状况不稳定的小企业,银行显然更乐意冒更小的风险,放贷给收入来源稳定的上班族。实际上,普通上班族只要提前做好规划流程,也可以申请经营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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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抵押贷款优势

1、利率低:2023年下半年以来的多次定向降息,结合今年疫情影响,使得现在经营贷利率甚至和按揭利率倒挂。真实经营年化利率可低至3.85%,普通人也可以申请到3.85%二十年等额本息/三年先息后本的产品。

2、贷足成数高,套数不受限:无论名下有几套房屋或有无房贷记录,根据当前政策理论分析,都可以贷足7成,甚至更多,避开成数不足的困境。

3、灵活性高,还款方式多样:还款方式包括5-10年先息后本、类按揭的二十年等额本息、随借随还。

4、效率高:只要做好贷前规划工作,大部分银行可以实现进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效率远超按揭。

近两三年来,经营贷的利率从近6%降至低于3.75%,综合优势明显高于按揭,相关产品也从平庸的类目一跃成为各家银行主推的贷款产品。执意上车的还是上车了,左右摇摆的,也伴随着房价的一路上升不得不用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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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抵押贷的几大要素

no.1 房产证

房产证主要包括:商品房、公寓、别墅、写字楼、商铺、宅基地等房产形态。

商品房的额度:大部分可以操作的是7成,但可以拉高额度做到8-9.5成,贷款年限通常在1-30年,一般比较常做的是15年或者20年。且还款方式十分灵活,包括先息后本、等额本息、随借随还等。

公寓和别墅额度:一般只有5成,通常无法拉高额度,主要是该类房产市场的流动性差。许多银行甚至不接受该类房产的经营性抵押贷。

写字楼和商铺:要求就更苛刻了,最高只有5成,且必须处于收租状态,即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可以选择的银行比公寓和别墅还要少。宅基地、自建房、厂房、地皮抵押也可以,但条件更不友好,这里就不展开介绍了。

对于商品房、别墅、公寓来说,大部分人买房不会全款买。如果在按揭,手上必须有房产证,且银行评估价7成减去按揭欠银行的款必须大于0才能操作。全款房可以直接出证抵押。

no.2 营业执照

如果贷款人为真实经营,根据其真实经营的场所,直接让银行人员上门就可以,注意场地的招牌清楚,现场有经营物料。如果不是真实经营,需要根据当时的银行政策,另行沟通。

经营时长:如果贷款人的执照未满三个月,很多银行不准入。如果此时你的房本也是新的,也就是双新,需要等待双新期过去。经营执照满一年后,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大了。

此外,有很多人自己当老板,但是法人不是自己,这种情况下要签订一定的暗股协议就可以。但是如果入股的话要从入股的时候开始算起。当然,直系亲属有营业执照也是可借用的。

no.3 征信

征信对经营性抵押贷来说也是尤为重要的,银行查征信时主要针对征信负债、征信查询次数以及历史逾期情况。

负债: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往往对企业/个人要求是,负债不超过总资产的70%,一旦超过这个百分比,坏账率风险极高。因此贷款者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负债率。

征信查询次数:一份健康的征信报告,对征信查询次数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来说,一个月不超3次,2个月不超4次,3个月不超8次,基本没有问题。超过这个数据太多的话可能会面临大数据评分过低的问题。

历史逾期:当前如果有逾期是铁定过不了的,所以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历史逾期问题。历史逾期主要看金额和时间。如果历史有过逾期,但时间比较久远且金额不是太大,银行会与贷款者进行线下沟通,但如果历史逾期记录比较恶劣,包括不仅限于贷款数额较大、逾期时间较长等,那基本也很难通过。

no.4 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很多贷款者容易忽略的一环,很多贷款者准备了房产和营业执照,但往往会忘了银行流水也需要。

既然是经营性抵押贷款,必然需要贷款者有经营性流水。很多工薪阶层对账户流水不太了解,但作为银行审批人员,是能够轻易通过流水分辨你是工薪层还是经营身份的,所以这点需要提前包装一下。

经营性的抵押不仅要涵盖供贷款的流水,还要体现经营。根据我们的经验,抵押贷100w以内需要6w以上的进账,100-400w需要10w进账,500w以上的需要15w进账。当然一定要有留存,在5-10笔,有对公的账户转账更好。如果没有就对私人转账。

no.5 贷款主体

抵押贷主体年龄大部分在25-65岁,如果不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谁是主借人上的谁的征信,一般是收入较多,征信较干净的作为主借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虽然对于离婚是否获得房票这个事情各个地方政策各异,但是离婚的确可以做负债隔离。未婚的这里没有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当前来贷款也要夫妻两个人来,因为这笔贷款属于婚后共同负债。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房本上有多少个人,那么出面签约就要有多少人到场,这是没得商量的。

此外,有一些敏感行业或者职业的从业人员是不准入的,比如:公检法,持枪警员等。如果有过犯罪记录,也很容易被拒之门外。这些,都是贷款者需要提前了解好的。

以上就是操作经营性抵押贷的全部要素,如果有问题,欢迎在后台留言进行讨论。

【第3篇】个体营业执照借用协议

作者:蒋峰

租用《营业执照》从事民事活动,这个事是存在的。本文以一则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为基础,对它提出观点。

一、本案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龙某玲

2、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林某想。系原苍南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

3、一审第三人:林某香

二、原告诉讼请求

某纺织品厂作为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1、确认某纺织品厂与龙某玲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龙某玲承担。

三、原告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确认某纺织品厂与龙某玲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案诉讼费用由龙某玲承担。

四、被告申请再审请求:

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苍南县某纺织品厂投资人林某想、林某香承担。

五、本案基本事实

1、2023年间,第三人林某香租用某纺织品厂的营业执照从事纺织生产,并以某纺织品厂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2、2023年7月1日,龙某玲经案外人陈某青介绍进入该厂从事纺纱作业。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700元,代班工资为220元/人。

3、2023年7月12日凌晨3时50分许,龙某玲在工作中左手不慎被机器碾压受伤,并先后前往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和解放军一一八医院住院治疗。

4、2023年9月29日,林某香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其系某纺织品厂负责人,是2023年6月从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林某想处租赁而来,只有口头协议。龙某玲受伤后花费了86000元,其中61900元是由某纺织品厂支付的。某纺织品厂于2023年3月6日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5、2023年12月9日,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苍人仲案字(2016)第某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苍南县某纺织品厂与龙某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双方首次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

六、法院裁判结果:

1、一审法院:

确认某纺织品厂与龙某玲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二审法院:

一、撤销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7)浙0327民初某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苍南县某纺织品厂与龙某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3、再审法院(2023年4月):

一、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某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7)浙0327民初某号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林某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七、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八、双方观点:

原告的观点

1、某纺织品厂从未将营业执照和厂房租赁给第三人林某香,林某香也非立新纺织品厂职工。某纺织品厂从未雇佣龙某玲从事任何劳动,与其没有任何联系。林某香在某纺织品厂工商登记的厂址上自行开办纺织品厂,期间也未以立新纺织品厂的名义从事生产活动。2023年年底,林某香开办的纺织厂因无证生产已经被管理部门取缔。

2、龙某玲系经案外人陈某青介绍而受雇于第三人林某香从事纺纱作业,其聘用及劳动成果和工资支付结算均归于林某香。龙某玲于2023年7月12日受伤后,由林某香送其就医、支付医疗费用,并于2023年7月27日与林某香协商调解赔偿事宜签订《工伤事故争议医疗费用支付协议》,双方对事故赔偿处理结果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与某纺织品厂无涉。龙某玲与某纺织品厂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龙某玲的再审申请。

被告的观点:

1、苍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已裁决龙某玲与某纺织品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某纺织品厂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林某香在工伤事故调查笔录中已经承认支付给龙某玲的医疗费是代表公司支付的,笔录中受伤地点、就医地点、受伤时间完全吻合。

3、林某香与某纺织品厂之间是否存在租赁关系不应该由龙某玲提供证明。林某香与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是亲姐弟关系,他们在法庭上说的是对自己有利的话。7月27日的协议虽然没有涉及到某纺织品厂,但可以委托他人签订协议的。即便是某纺织品厂被烧毁过,林某香擅自经营,但立新纺织品厂停产也没对外公告,也没有过户更换执照,未注销执照,林某香也没有去办理执照。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应由某纺织品厂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九、评析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发给企业、个体工商户,用于确立主体资格、经营地位、享有生产经营权利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由此看来: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租用营业执照的人对外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3、法律规定:

第一个方面规定:《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二个方面规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个方面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4、结合本案具体分析:

第一个方面:本案中的第三人林某香与本案中的原告林某想是亲姐弟关系。林某想是苍南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苍南某纺织品厂是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个方面:第三人林某香是租用某纺织品厂从事民事活动。实际上是租用某纺织品厂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有这些分析:第三人林某香于2023年9月29日接受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时,承认租用某纺织品厂从事经营活动并自称系某纺织品厂实际负责人。虽然在一、二审诉讼中林某香不再认可上述事项,但是上述谈话笔录发生时间比较早,可信度高,结合林某香与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林某想是近亲属关系,故林某香所作陈述的真实性应予认定。

第三个方面: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来分析:某纺织品厂法定代表人林某想是知道他的姐姐以他林某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可是这个林某想并没有表示明确反对。这就可以认定林某想是同意的。林某想是被代理人,林某香是代理人。对于林某香的代理行为的后果,林某想和林某香要负连带责任的。

第四个方面:依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某纺织品厂和林某香形成共同侵权行为。

某纺织品厂的法定代理人林某想同意把《营业执照》租给林某香从事民事活动,这两个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关联的原因。这两个人的行为就有了“关联行为”。因此对被告龙某玲在工作期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第五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执照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林某香与营业执照出借方某纺织品厂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个方面:作为某纺织品厂的投资者林某想个人即使在企业被注销的情况下也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这些分析:

某纺织品厂于2023年3月6日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但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就是说林某想个人要负担偿还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龙某玲与苍南某纺织品厂形成劳动关系。林某想与林某香两个人要对龙某玲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

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第4篇】借用营业执照法律后果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乙借用丁厂的营业执照、场地经营,以丁厂名义为其雇佣的丙投保。后丙工作受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丁厂的劳动关系欲向丁厂索赔。黄晨婕律师提出:丙实际受雇于乙,场地和保险只是形式上的联系,事实和法律上丙与丁厂不存在劳动关系。终仲裁委驳回丙诉请。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不简单的盲从法律形式,而从本质上理解和阐述法律的精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月,甲租用了一座厂房(以下简称:厂房)。b月,以该厂房作为经营场所,注册了丁家具厂(以下简称:丁厂),甲系丁厂经营者。但丁厂注册后一直没有实际经营,厂房也一直空置。

因为甲和乙系朋友,bbbb年b月,乙使用部分厂房进行家具加工。具体工作模式为:乙以个人名义在外接单,然后由乙以个人名义招用工人并且由乙负责工人管理,支付工人工资。

cccc年a月,乙招用丙。由乙给丙安排具体工作,丙的工资由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丙,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同年ee月ee日,乙向甲借用丁厂营业执照,以丁厂的名义为其招用的丙等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

dddd年d月dd日,丙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割伤,导致手指多处骨折。

同年ff月ff日,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甲认为,基于涉案事实,丁厂和丙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很可能是丙为了在确认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后,拟向丁厂索赔。

为此,甲咨询了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也许客观上丁厂和丙之间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乙向甲借用丁厂营业执照,以丁厂的名义为其招用的丙等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这一事实,应该可以依法推定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甲认为,丁厂注册后一直没有实际经营,自己也不认识丙。自己仅仅因为“乙向甲借用丁厂营业执照,以丁厂的名义为其招用的丙等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就成了丙的用人单位,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自己真的太冤枉。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前述问题如何才能依法公正的得到处理。

(图源网络,侵删)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根据“乙向甲借用丁厂营业执照,以丁厂的名义为其招用的丙等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这一事实,应该可以依法推定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许可以让一个法律人自以为是一种标准的法律思维,但是,将法律思维截然的和客观事实对立起来,这肯定不是法律人正确的选择,也不是法律根本的要求。所以,针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的主要任务应该是追求法律正义和客观正义的合一。

甲完全认同我们的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黄晨婕律师认为,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等等文件,是记载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的形式。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是有紧密关联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有时也是会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例如,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形式要求,但具备劳动关系实质内容的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虽然在形式上,丙等工人投保的团体意外险是以丁厂名义进行的,但是,丙等工人既不在丁厂的管理之下从事劳动,也不从丁厂领取劳动报酬。而是由乙招用、由乙安排工作,由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因此丙等工人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和丁厂没有任何关联的。所以,丙要求确认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诉讼过程中,丙提出:

1、乙是代表丁厂对外招用员工丙的。

2、丙的工作场所在丁厂的注册地。

3、丙等工人投保的团体意外险是以丁厂名义进行的,所以,由此依法认定丙等和丁厂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黄晨婕律师反驳:

1、因为乙和与丙同时被乙招聘的其他人员均承认连同丙在内,他们是“乙招用、由乙安排工作,由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的,所以,丙认为乙代表丁厂对外招工的说法,是和与丙同时被乙招聘的其他人员的说法显然不相吻合。

2、丙的工作场所确实是在丁厂的注册地,但是该地点,一无丁厂的任何设备,二无丁厂的任何管理人员和员工,三无与丁厂工作相关的工作任务在进行。所以,丁厂的注册地并不是丁厂的经营地。而在丁厂的经营地,设备的所有权是乙的,管理人员是乙,所开展的工作是和乙下达的工作指令完全吻合而和丁厂以及甲毫无关联的。

3、团体保险的投保是一种商业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仅仅是一种投保人自愿为被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的行为,并不是基于投保人和被投保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投保的。

因此,丙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割伤虽然依法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牵强利用“丙等工人投保的团体意外险是以丁厂名义进行的”附会出丙和丁厂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如果不是丙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法律关系定义的误读,就是丙刻意搞错涉案的赔偿主体。

黄晨婕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大力度保护,并不等于劳动者可以将不属于他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强行推卸给企业。因此,根据本案的事实,丙要求确认丁厂和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图源网络,侵删)

[案件处理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丙的仲裁申请。

【第5篇】美团外卖营业执照借用

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及纪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安全,推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共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莆田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公示如下:

无网络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网店名称:比德堡汉堡店

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新度比德堡餐饮店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口33号

问题:该商家有上线平台,经营范围中未核准网络经营,且现场检查时后厨加工制作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

脏乱差店家

网店名称:艾比客汉堡炸鸡(新度店)

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荔城区艾比客汉堡店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60号

问题:现场卫生状况差,未配置加盖垃圾桶,有上线平台未核准网络经营,一名直接入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

脏乱差店家

网店名称:温记重庆小面

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秀清面店

地址:荔城区北高镇北高村坝顶180号

问题:现场存在脏乱差,堆积杂物,未配置加盖垃圾桶等。

无网络经营资质

网店名称:福满园蛋糕坊

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福满园蛋糕坊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88号101室

问题:有上线平台,经营范围未核准网络经营。

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已依法处置,后续将强化监管,督促商家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在此,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裱花蛋糕属于餐饮服务范围的“特殊单独类目”,需设置专间,对场所设置、温控、消毒等都具有更严标准和要求;自制饮品需设置工具冲洗消毒设备和专用冷藏设备等,使用到的水,需确保为设备净化的纯净水或经过煮沸的蒸馏水。消费者选购餐饮商家时,除查看主体资质、经营范围、信用评价外,优先选择客流量较大、就近可见的商家,确保食得安全。若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您合法权益。

秀屿

01假证

网店名称:奥多滋法国手工艺蛋糕(秀屿区店)

外卖平台: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月塘奥丽滋味烘焙店

问题: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平台上公示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登记的场所无实体店。

△奥多滋在美团的店铺

△奥多滋在美团上公示的许可证信息

02脏乱差

网店名称:汉堡店

外卖平台:美团、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庄云莲汉堡店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港西大道6098号

问题:食品原材料随意堆放、原料贮存不符合要求、现场环境脏乱差,生活区与储物区未分开。

△东庄云莲汉堡

网店名称:香烤里拉·烧烤·烤鱼·迷踪虾

外卖平台: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香烤里拉小吃店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后江村秀港中大道259号

问题:生活区与储物区未分开。后厨内物品随意堆放,未放置在置物架上,熟食处理后未及时密闭

△东庄香烤里拉小吃店

网店名称:重庆饭店

外卖平台:饿了么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合俊川湘美食店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一组157号

问题:厨房地板到处是油脂,场所卫生脏乱。

△重庆饭店1

△重庆饭店2

网店名称:沙县小吃(本店头店)/沙县风味小吃(笏石店)

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蔡春林小吃店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南大道820号

问题:厨房场所卫生脏乱、条件简陋。

△蔡春林小吃店

网店名称:川湘小炒王

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川回味饭店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一组160号

问题:厨房地板到处是油脂,场所卫生脏乱。

△川湘小炒王

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已依法处置,后续将强化监管,督促商家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卖选购前,务必先行查看食品安全档案信息、消费评价,选择有实体店的店铺,若有发现未亮证照上平台、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或遇到消费纠纷,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岸曝光一

外卖箱消毒不到位问题

商家名称:华莱士·全鸡汉堡(东埔店)

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华莱士炸鸡汉堡店

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东埔村1号

问题:外卖配送箱消毒不到位、消毒记录不完善。

“三防措施”不完善

商家名称:小浩骨汤麻辣烫奶茶(山亭店)(饿了么)、一点半奶茶(麻辣烫)(美团)

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一点半茶饮店

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社区下南山36号

问题:后厨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不到位。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商家名称::爱心园烘焙(山亭店)(饿了么)、爱心园烘焙(美团)

外卖平台:饿了么、美团

营业执照名称: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梦之都烘焙坊

经营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村下南山24号

问题: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未严格按照“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五专”要求管理。

上述曝光的典型案例已责令整改完毕,后续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在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网络餐饮务必要注意查主体资质、消费评价,建议选择就近、有实体店的商家,确保吃得安全。若发现有小餐饮未亮证上平台、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或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荔城在线、美丽北岸、秀屿新闻

【第6篇】营业执照借用协议书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西安市房屋租赁条例》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产物业及配套设施(下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恪守履行:

一、 物业面积:

1.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含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 使用功能:

1. 该物业乙方作为_________用途。

三、 租期及相关约定:

1.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承租的租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物业,应在合同期满前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按期收回该物业及设施。

3. 租期期满,乙方未与甲方达成续租合同而又逾期不迁出的,甲方有权限期令乙方迁出,乙方应当加倍向甲方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及滞纳金。

4. 乙方迁出时,应将该物业移交妥当,交清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及其它相关杂费,并将该物业原有之配套设施在正常的状况下交还甲方。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1. 该物业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租金的交付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均可。

3.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当天向甲方交付______年租赁保证金和___个月的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 租金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将租金交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五日,甲方将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若超过 ____天仍未交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租赁保证金不再返还。同时,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和滞纳金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5.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期满后及在乙方已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内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6. 在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管理费、电话费及其它相关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五、物业装修:

1、乙方承租后,可对该物业进行装修。装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交给甲方及物业管理处审核,同时还需向政府的有关各主管机构申报,经过审查,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在装修时,绝对不可以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必须依照该物业的使用功能进行装修,并不得破坏或损坏该物业其它相关部分。

3、装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由于乙方自己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及人员或与乙方相关的其他任何第三人的过失给甲方或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该物业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物业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之有关背景资料,但仅供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相关事项时专用。

3、租赁期内,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提前收回该物业:

◇ 擅自改变该物业原建筑结构;

◇ 拖欠租金 ____天以上;

◇ 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物业,须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按乙方损失金额作出赔偿,如装修费、设备投资等;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若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办理营业执照后有权在该物业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自觉向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缴费纳税。

3、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包括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时,乙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按照该物业的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性能及标准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并应当妥善的爱护、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或扩建该物业的配套设施。

5、乙方应做好该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盗等事故并因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缴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及相关杂费,保证金不退回。

7、乙方不得将商铺作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或抵押。

8、乙方进场经营,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9、乙方转租或分租该物业,须告知甲方。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

2、租赁期间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要求解除合同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因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经另一方的请求应当继续履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勉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以下一种途径解决。

◇ 向 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

3、 甲乙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 年____月___日

【第7篇】借用营业执照协议

【业务背景】

某工程公司委托法律顾问起草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某社会人士借用该公司名义及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对外承揽工程业务,并自行组织人员施工;公司只收取部分管理费,不参与施工及管理。法律顾问认为此种做法风险很大,于是出具本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致:某工程公司

时间:2008年8月10日

贵公司委托法律顾问起草的合作协议的主体内容是:某自然人不是贵公司员工,但他具有某种社会资源,拟使用贵公司手续,以贵公司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业务,并自行组织人员施工。法律顾问经过研究认为,该种合作方式实际是俗称的“挂靠”,涉嫌违法,可能无效,贵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很大。如果为了发展,贵公司确需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协议至少需要在文字上做一些调整,对挂靠方的义务约定也应尽可能详细些,以尽量防范贵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给贵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此,法律顾问现需请示贵公司几个意见后,才能继续起草协议。具体如下:

一、挂靠协议的效力及后果,要有思想准备。根据《建筑法》第26条第2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66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等规定,贵公司的类似合作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贵公司虽然可以在用词上尽量规避借用资质等字样,并尽可能加大挂靠方的责任,但最终能否避免法律风险难以预测。对此,贵公司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争取在协议中约定贵公司可以对挂靠方的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否则贵公司有权自行施工的条款。

根据上述《建筑法》第66条规定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挂靠方如以贵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发包方对挂靠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工程质量,都有权要求贵公司首先承担责任,然后贵公司再要求挂靠方承担责任。当然,发包方也可以选择要求贵公司与挂靠方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从诉讼策略考虑,追究个人的责任往往难于追究单位,且发包方考虑到自己允许挂靠施工会引火烧身,所以发包方一般会只追究被挂靠单位的责任。届时,贵公司将难以在纠纷中脱身。为此,法律顾问请示,贵公司可否在协议中约定,贵公司对挂靠方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当然,如果贵公司要求过严,可能会丧失这种合作机会。但如要求不严,贵公司可能会承担难以预料的责任。这需要贵公司在两难中作出选择。

三、可以考虑将挂靠方的施工人员纳入贵公司的人事管理。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由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引发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为用工单位,由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关于2005年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包工头不具有承包工程和用工资格,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签订。根据前述文件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挂靠方由于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贵公司将被视作用工主体承担用工者的责任,包括欠薪、工伤、各种社会保险等责任。为此,贵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将挂靠方的人员纳入贵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或是由挂靠方支付贵公司有关费用,这也是一个两难选择。

四、可以考虑将挂靠关系协议变更为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挂靠人利用社会资源承揽工程的目的无非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将挂靠关系变更为居间服务关系,双方签订居间合同,由贵公司委托挂靠人牵线搭桥,为贵公司承揽工程,贵公司支付一定的居间报酬,这样既可以避免挂靠协议和借贵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无效,还可以避免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也可以发挥挂靠人的优势,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因此这种方式值得提倡,请贵公司考虑并征求挂靠人的意见,是否可以将挂靠关系变更为居间关系。以上问题可能是影响到贵公司利益的几个最主要的问题,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做好约定。为此,特请贵公司予以进一步明示,法律顾问将根据贵公司的意见起草协议。

【手记】

现实中,很多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任务不足,经营举步维艰,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却能承揽上工程。为了生存,有的施工单位不惜风险,大量甚至竞相引进“挂靠”经营方式,使用的名称大都为“联营工程”。但这种经营方式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对单位来讲法律风险也很大。

本案某工程公司多年来一直合法经营,但近来经受不住诱惑,也想引进“挂靠”,于是委托法律顾问起草挂靠性质的“合作协议”。法律顾问经过研究认为,这种经营方式风险很大,因此建议最好能采取居间方式合作,如果协商不通且公司确有必要引进挂靠经营项目的,也要争取在施工过程中介入管理,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等。本意见出具后,该工程公司最后采取了居间合作方式,高酬委托居间人提供工程项目居间服务。

【第8篇】营业执照可以借用吗

(通讯员:刘薇)2023年12月14日,许大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工资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许大姐说,从今年年初开始,其受雇在双桥区某快捷酒店上班,令其万万没想到是,7月份酒店老板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酒店还欠其10420元工资,许大姐一看老板被抓了,心都凉了,大半年白干了,工资肯定给不了了,周围朋友和同事也都说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2023年8月21日,许大姐满脸愁容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经中心律师详细的了解案情后,发现许大姐工作的酒店的营业执照是租借的。酒店老板被刑拘后,确实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执照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酒店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应对拖欠许大姐的工资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许大姐不了解法律,认为酒店负责人被抓了,自己的工资也就没希望了!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帮助许大姐将营业执照出借方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几个月的协调和努力,终于在2023年12月11日经仲裁调解,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许大姐当日就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借用营业执照(8个范本)

从字面上来说,营业执照是用来体现公司可以正常营业的一种表征,而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则指的是取消了这个公司的营业资格,但是法人还是存在的,只有将公司注销,才会将法律人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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