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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30 17:25:02 查看人数: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须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名称;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标注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目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选)

备注: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现场核查材料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场核查前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提供)

备注:申请的产品采用不同执行标准的须分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现场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并做好试生产和留样等相关记录。

2、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选)

备注: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企标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外设仓库的承诺书和照片(可选)

备注: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和相关影像资料。

4、有关备案、核准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须提供。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可选)

备注: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6、复配添加剂的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7、复配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第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中国大多数企业在成立和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都需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等相关事件需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申请的食品类型,需要选择相应的处理机构。处理过程如下。

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核对申请材料。

三、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四、确定验证的内容。

五、成立核查组。

六、实行现场核查。

七、上报材料。

八、上报许可证材料。

九,出结果

十、允许通过。

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问题,需要使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肃的处罚,以确保全国人民的食品健康。

处理过程相对简单,但审查时间会相对较长,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处理所需的时间和数据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注意咨询小编。尽量免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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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续证时要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应在有效期届满3到6个月前就要准换证的工作,以免第一次续证不通过导致许可证过期的情况)

【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新网1月3日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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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办法》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还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办法》提出,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办法》还提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法》还就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与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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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预包装食品生产许可证

很多从事餐饮行业的老板都是知道,只要是经营食品相关的行业都是需要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过其中还有一个证件也会是需要办理的,如果仅仅是做预包装食品的话,就只需要备案就可以,那么预包装食品许可证该怎么备案呢?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怎么备案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备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是注册公司;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1)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预包装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1,首先是注册公司,第一步是公司查名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3,向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约2周内会拿到营业执照

4,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如下:

1、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

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准许,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食品经营就是食品销售的意思,主要是销售食品成品和半成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指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第6篇】怎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题外话:今天给一个题主回答了这个问题,结果我的回答一直不显示,所以只能自己写一个文章也介绍sc的申请与办理。但下述内容只是一个脉络,具体的申请单元、内页材料、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及关键设备、生产流程、关键点要根据审查细则来进行设计、安排与布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流程大概如下:

1:首先明确自己想申请哪个单元,生产单元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总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划分的,共有31大类,细分的单元就更多了。

2:先进行厂房设计,各功能区要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洗手更衣间进生产区(准洁净区)、内包间(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高于生产区、外包间属于普通区域、成品库也属于普通区域。

3:内页材料的准备: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当时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下载),厂房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厂区环境图、相应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

a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治理结构图及职能分配、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材料。(一共有2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有)

b 原辅料、包材、添加剂的相关资料,包括上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发票,一品一码等。

4:自己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般到当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需花钱)。

5:厂区空气洁净度检验报,环境过程微生物监测报告(基本上也到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所申请检验,需花钱)

6: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把内页材料装订成册,到设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5-7个工作日会做出补正材料或者受理申请。补正的话就是内页材料有欠缺,你把申请书等材料拿回来进行补正修改,然后再申请。

7:窗口受理后,窗口会把申请材料递交给当时的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拿到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到厂进行审查。

8:审评中心现场审查的时候,会要求产品试制,查阅内页材料等。当天快结束时审查员会下结论,基本上评分要90以上并且没有不合格项,如果有不合格项就是现场审查未通过,你得重新进行以上流程。现场审查通过后,有整改项就整改,并等待窗口发证。

9:证到手,就可以正式生产了,日常监管归当地所属市场监管所。

预包装食品

【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遇到食品生产许可方面的困惑怎么办?这里收集了25个精选问题,以飨读者。

提醒

以下来源于网友对法规的理解问答,仅供大家参考,如有表述不正确的,请留言指正;此外,如相应法规发生变动请以为最新的为准。

1

申报sc现场审查时怎样选择应审产品?

一个产品代表一个品种明细,优选工艺简单的产品。

2新的审查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出厂检验指标,工厂如何界定出厂检验有哪些指标?

旧审查细则可结合审查细则和有效执行标准综合界定;新版审查细则:例:2017版饮料审查细则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中第26条相关描述: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类比出厂检验指标,特殊情况如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特殊需要全项检验。

3针对出厂检验指标确认,旧审查细则和新执行标准的冲突性如何解决?

以新颁布的标法为准,并结合当地食药局监管人员意见综合评价得出。例:2006版的其他水产品审查细则中风味鱼制品的出厂检验指标包含水分和盐分,但是在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并未提到需要检测水分和盐分指标,故企业结合当地食药局的意见以及版本的先后顺序,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以不包含这两项指标,在制定企业内部产品标准时可将其作为内控指标来进行管控。

4资料已受理,进入审查阶段,无法撤回,网上信息还能再做修改吗?

可以,审查组现场审查时可沟通组长进行修改。

5去哪里可以查询sc获证信息?

第一种方式是在各地市场监管局官网;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方式简介:进入官网-点击“数据开放”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单位”-输入关键词即可查询。

或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

又或者登录食品伙伴网的生产许可查询网站:http://sc.foodmate.net/

6许可证副页展现的内容是否全国各地统一,比如都要求详细标注每个产品的执行标准,一旦标准号调整变化,许可证副页也要提出变更?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只对正副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副页未做相关规定,各地目前不一致,有的标注每类产品的执行标准,有的未标注,无论是否标注扩项类别必须先申请扩项后方可生产,各地副页信息详情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看。

7生产车间布局变化,如原有成品仓库外租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报sc 材料时已经将车间布局图官网上传,如发生变化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后期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将会提出不符合项,涉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停产整改。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中第三十二条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8委托生产的产品还需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有提到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9产品送检必须送至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有提到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

10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 和qc 人员?

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 和qc 人员。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 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11申报sc 时执行同一个标准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就可以是吧?比如说味精,里面有加盐味精、谷氨酸味味精等,只做一种的发证检验就可以是吧?

味精在sc 品种明细中是分开描述的(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但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中未分开描述,为一种工艺,故只需送检其中一种即可。如企业不确定,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再行送检。

12场地更新需要重新审核吗?和新申请sc 是一样的吗?

相当于生产地址变更,如生产场所布局、设备、生产品种未发生变化,可在原申报历史进行申请变更操作,监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13成立时社会信息代码后9 位,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修改了吗?企业如何保证安全性?

密码可进行修改。

14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

是的,sc 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 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具体规定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规定及其附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中130 项食品生产许可。

15sc 证副页的产品明细,列出产品名称,后续生产同类别但不同品名产品,需要再备案吗?

生产需严格按照sc 获证范围来进行生产,符合已获证品种明细名称及执行标准即可生产(参考sc 副页明细)。

16同一类别、同一执行标准的不同产品,但工艺略有不同,都要报吗?

符合sc 获证的品种明细,符合其执行标准,核心生产工艺需符合审查细则和执行标准的要求,允许略有不同。

17请问生产设备变更后,可以立刻生产吗?还是要等现场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生产?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故建议企业及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以便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

18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

19产品标签上哪部分信息可以加贴?

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其他信息可以加贴。《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果整个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需符合本标准规定。

20出口加工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加工区外仅以出口为目的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需要,在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1食品生产包装有无最小产品规格的要求?

目前食品生产许可暂时没有对产品规格大小进行限制。

22对于工厂设计分区,必须按照细则内容要求执行吗,怎样才能保证分区符合要求?

分区需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合规,可从人流、物流等方面综合判定其合规性。

23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吗?

不是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一条:“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2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送检时是按照许可证附件明细进行吗?

sc 分类目录中二级分类包含的产品类别必须送检,可根据工艺差别性结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按照品种明细送检。

25食品组合包装需要办理生产许可吗?

一家企业将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进行简单的组合包装后,作为一个销售单元进行销售,若组合包装的所有食品均为外购,不涉及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则不属于食品生产活动,无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若生产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食品,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则应按照相应产品审查细则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备注:

(1)企业的上述包装行为,必须保持内含食品的原有状态(即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 不得对其原包装进行拆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改变。

(2)经上述组合包装形成的最终销售单元若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其标签标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

(3)企业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所采购原料(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自热包等其它非食品原料)来源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其组合包装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食品论坛、悟空wukong

【第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图片

近日,根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金华市苏众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当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我区首家享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条例》2.0版本改革红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线预审。申请人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天作出行政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方式,办事人员可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相关材料,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据介绍,在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前,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后,简化了审批流程,将原先从受理到发证的8个步骤,简化为受理、许可2个步骤,大幅压缩了食品生产许可法定时限,从原来的10-12个工作日减少至当天发证,让企业能够更快投入生产,获得经济效益。

下一步,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已领证的企业开展持续性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实现“准入”与“监管”无缝对接,在确保为合法守信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便利的同时,严格守牢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底线。如果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许可时承诺不符的,责令其整改,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到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为我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引领新动能,推动全区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建设!

【第9篇】申请散装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1、食品经营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⑵食品购销查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⑷(厂场、场地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⑹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⑺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3、乳制品经营者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流通环节乳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⑵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制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⑷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制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十)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第10篇】食品生产许可证难办不

2023年上海新出了2017《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其实从我国近几十年的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的申请审批改革来看,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办理条件是越来越严格的,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食品安全为国之大事。国民之根本,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怕的是不重视。

此篇文章是简单介绍一下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办吗的条件和步骤。可略作参考。

1、有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的场所,也就是指上海无地址注册公司是没有办法办理的;

2、持有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并且培训合格;

3、持有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制度;

4、持有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所要求的材料齐全并且合格;

5、有与经营的食品相应的销售、包装、储存场所,并且场所整洁、不会与有毒、有污染物品发生接触,满足食药监规定的卫生要求,领取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出示证明加速办理;

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办理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是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必要的第一个申请书(区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和办理霍尔果斯注册纺织服装业优惠政策相同);

2、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z明;

5、与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遵循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在食品生产、加工等业务中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信息、资料呢?下面由小编向您解释,如果有帮助,请收集,有任何不了解的问题都可以联系小编!

一、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申请。

二、生产设备设计图布局图。

三、生产工艺设备、工艺图。

四、各岗位安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五、生产各类食品安全所需的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向县级或者省级等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材料。进行登记办理

要是嫌麻烦不进行办理的话,那么严重的话将会罚款、拘留。并且还将没收相关的生产工具。所以一些老板就不要贪图小便宜了,到到时候害的还是自己。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咨询小编获取更多相关的知识。

【第12篇】长沙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猫叔相信很多湖北省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湖北省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大家好,我是猫头鹰咨询的猫叔,一位每天专注于政策研究和资质办理的男人。如果大家喜欢通过短视频了解,相信都会在各大主流的短视频网站看到猫头鹰咨询猫叔每天的全国双减和办学许可的政策解读,这篇文章如果不能让你完全了解怎么办理办学许可,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偏南、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省会武汉。湖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东连安徽,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为邻,北接河南。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为“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

湖北是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通枢纽,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是中国内陆重要的空港。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1062公里。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润泽楚天,水网纵横,湖泊密布,湖北省因此又称“千湖之省”。

湖北文化底蕴深厚,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的故里在湖北。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在长达800多年的历史中,创造了楚文化。

湖北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从武昌辛亥首义到新中国成立,湖北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仅红安县就孕育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主席和200多位将军。

湖北省科教文化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是中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湖北省科学研究水平全国领先,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数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四。

猫叔今天为大家带来湖北省指导文件中的名称、场所等解析,关于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请大家关注湖北相关城市的最新发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是 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 办,经县 (市 、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 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音乐、美术、舞蹈、表演、播音主持、书法、导演、设计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招收3至 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条 县 (市 、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第二章举办者

第四条 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

(二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 )法定代表人有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 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举办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 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七条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章 名称与章程

第八条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 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名 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舞蹈、书法等)培训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 表述为:xx(名 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前述 )培训中心。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 程内容应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 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执行机构,执行 (行 政 )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 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他组织和机构行政负责人。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行 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 办学投入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联合举办者出资计入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 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 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办学投入来源、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所有办学投入,应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 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第六章 培训场所

第二十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 (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 当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办之日起不得少于 3年。

第二十一条 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四层以上楼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

第二十二条 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当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 (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 )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导演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的建筑每层应分设男、女卫生间;培训规模较小的, 男、女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第1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近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海彬副主任一行3人,深入重庆竹家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检查组采取“听、看、问、查、访”等形式,深入蜂蜜养殖基地、加工车间等,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对其产地环境、生产加工过程、物资库房、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工记录档案,包装储运等每个环节进行仔细查看,详细了解企业在品牌建设和绿色食品认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进行现场解答和相关知识培训。

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张海彬强调:一是要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养蜂场的管理;二是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材料、产品标识和包装;三是要发挥好绿色食品企业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农户增收和加大宣传力度;四是要全面按标生产,落实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填报记录,推行全程质量控制管理。

据了解,重庆竹家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蜂场地处武陵山腹地,以武陵山脉竹家山为中心,海拔达1300米以上。养殖基地生态环境优美,蜜粉资源得天独厚,是黔江区唯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蜂企。目前,该企业已发展成为集蜂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养蜂产业园,是黔江区自产、自销规模最大的养蜂园。

通过此次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快了黔江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做优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充分挖掘生态环境优越、养蜂基础广泛、蜜源植物繁多的优势,积极发展不争资源、不争土地、不争劳力并且投资省、见效快、适合武陵山区精准脱贫的蜜蜂产业。

养蜂基地 移民摄影

【第1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令条例,明确规定凡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及相关的餐饮服务业的商家都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证件之后才能合法的经营。

【第15篇】sc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需提供)

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为委托生产的需提供)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需提供)

质量标准(仅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需提供)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文件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自查报告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15个范本)

一、受理范围(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二)申请食品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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