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的税收政策历史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中国的税收政策历史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时代的税收政策都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影响。本文将比较中国现代、唐朝和宋朝三个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
一、唐朝和宋朝税收政策的对比
1.税种不同
唐朝时期实行了多种税制,如田赋、兵役、赋税等。其中,田赋是唐朝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按照土地面积和肥力来计算每年需要交纳的税款。同时,唐朝还设置了专门的盐铁和酒税,这些税收在当时的社会中也起到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宋朝时期,税收结构更加复杂,包括田赋、户赋、茶盐铁税、驿费等多种税种。其中,茶盐铁税是宋朝最为重要的税收之一,它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此外,宋朝还通过设立商税、关税等措施,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为经济的繁荣打下基础。
2.政府管理方式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并存在着许多种类不同、规格不齐的税收标准。而宋朝则更多侧重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宋朝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统一税收制度,通过设立禁卫军、官办工场等方式加强对经济的控制。
3.社会影响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较为简单粗糙,但也有助于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同时,唐朝实行了均田制,这种土地分配制度虽然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和集中运作,但却能保障土地分配公平,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宋朝时期,税收政策结构更加复杂,但对支持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宋朝还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
1.税种齐全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齐全和科学化,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各种税收之间有着相互配合和协调的关系,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
2.政府管理方式多元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比较多元化,政府通过不同的措施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对于高科技产业也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等。
3.社会影响深远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是深远的。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通过设立合理的税率和税种,政府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
02 调节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不同行业的税率和实行不同的减免措施来引导市场资源向需要的领域倾斜,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03 实现社会公平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政府通过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收取更多的税款,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正性。
04 促进民生福祉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促进民生福祉。政府通过开展增值税退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措施来支持个体和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和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科学化和完善,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
【第2篇】中国每年烟草税收
阿里、腾讯是我国最高调的科技公司,移动、联通,或者国际电网、四大银行都是我们印象中的巨无霸,感觉他们是在躺着挣钱。比如2023年腾讯、阿里的净利润分别是,411亿元、367亿元。移动利润是1143亿。
但是,他们所有加起来也不够另一家的零头。那一家就是烟草总公司。
从2023年《财富中国》里摘出了一些数据,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烟草总公司一年的利润居然是破万亿的,一家可以直接挑战四大行+二桶油。
更恐怖的数据是,烟草公司几乎把所有的利润都拿出来当税收给缴纳了,2023年烟草行业实现利润总额11436亿元,上缴财政总额10950亿元,这就是中国烟草人津津乐道的二个破万亿,利润破万亿,税收破万亿。
这是什么概念?
2023年中国财政总收入也才17万亿,也就17家烟草总公司而已!!
我们看看大名鼎鼎的浙江杭州淘宝的数据,2023年税收排行榜,浙江省排名2、3、4位的天猫、淘宝、网易三家公司的总和,大概和烟草公司浙江分部差不多。
另一个横向对比。
我们为之民怨沸腾的房地产行业,在房价暴涨,房企疯狂拿地的2023年,全国一年的土地出让总收入,也就仅仅只有3.7万亿元。从1999年至2023年,这十七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大部分还要分给地方政府。也就是一年一个烟草总公司。
所以我不得不感叹一句,中国的烟民们真伟大!!!
【第3篇】202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
“入世”20年的中国税收
贾康 施文泼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
●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施文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作者:贾康、施文泼
内容提要
在迎来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本文基于简要回顾,总结“入世”对于中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形成的创新驱动,框架式和突出重点地考察概括相关两方面值得重视的进步:一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和与之相关联的制度与政策配套——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等。今后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国际税收协调等重大事项,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
“入世”;中国税收;创新;税收改革;税收法治
2023年,中国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纪念日。回顾当年,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后,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更是以开放催化和倒逼改革、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升级。“入世”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巨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转型形成了新的挑战,成为促使中国经济社会制度优化演变的契机和引擎,并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本文择相关重点,作简要的回顾与点评。
一、“入世”形成的创新驱动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wto倡导的非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贸易政策法规透明五大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助力加速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国内市场商业文明进步及与外部世界的接轨。在“入世”20年的发展中,中国更多地由跟随变为主动参与,在很多方面参与和引领了世界商贸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出现逆全球化思潮与行为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旗帜,成为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捍卫者和新的倡导者。
“入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首先需要从“入世”带来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紧密结合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明确强调了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认为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必须以对外开放匹配作为“生产关系自我革命”的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推进中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
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全球化取向”的开放,是相得益彰、不可分离的。开放的意义和作用,正如李铁映同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开放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关起门来是搞不了改革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闭关锁国也是死路一条,自闭就是自毙”。作为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的两大取向,改革和开放都代表着党中央已在发展理念高度总结的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即以制度创新引领和结合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而其中的开放,正是从“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入手,形成革除中国原有体制和管理机制弊病、打开科技创新等发展潜力空间的驱动力和催化器。
改革和开放结合、互动中的创新驱动,必然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前提性机制条件的税收。就全局而言,在“入世”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开放升级为大前提的发展升级新境界,“千年之交”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连续多年经济以两位数超常规增长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且外贸和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创新发展得到开放加力的成就斐然而举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财政税收的发展,也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局面要求的情况下,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以求不负职能使命,发挥好“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功能作用。“入世”使中国走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既对于中国经济社会,也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了从观念更新而渗透于制度、规划、管理等方面创新的深刻影响与催化,形成了推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与相关联的配套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税收上要求有新的一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以往实施的计划经济的颠覆性创新,这决定了转轨阶段的税制改革必然是全面的改革,要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逻辑,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六个税收暂行条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中国财税改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配套,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基础框架,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后逐步扭转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后的调整和完善,又经过2001年“入世”的催化和促进,中国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税收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完善税制改革。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具体税制改革任务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这涉及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入世”之后,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以不断的改革深化,与时俱进地对接到当下全局性展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此,于“入世”促进税改方面,本文重点勾画与外向型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关税和与整体经济运行、税收筹资紧密相联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一)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
按照“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大规模下调数千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2005年的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3%,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0%,关税减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随后中国继续按照承诺逐年下调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税率,2023年中国“入世”的降税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
其后,中国的降税承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以及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中国多次以暂定关税的方式对进口关税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工业原材料和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平均每年对700~900项重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较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在多边经贸关系方面,中国从寻求“入世”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再到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即宣布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2023年,中国推动wto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成果,这是近20年来wto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参加方扩围产品的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总额约90%,对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于2023年9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7月,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
2023年,中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23年的9.8%下降至2023年的7.5%。这4次自主降税共涉及3000多个税目,占总税目的近40%,平均税率降幅达到23%。这是中国自2023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如此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自主降税的做法,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通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进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助推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让世界各国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关税也是应对贸易摩擦,反制贸易霸凌的必要手段。2023年以来,针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中国坚决予以反制,实施了三轮四次关税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同时,实施并不断优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制度,以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与企业的困难,满足国内生产需要。
总之,近年来,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既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升级需要,又表明中国扩大开放兑现“入世”承诺、与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态度。目前,中国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仍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考虑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从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看,未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仍然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必要。在降低中国关税总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结合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合理有效地保护经济发展。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一方面对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且需要或正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要加强保护,为产品技术追赶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国内企业需求较大、短期内国内供应难以保障、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品税率,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意愿较为集中的消费品税率,适度扩大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获得感。
在实施一系列关税优化变革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得以统一。2008年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外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待遇。经过这一系列的税制调整,最终完全消除了税制的“内外有别”,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实现了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对接的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目标。
(二)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代税收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入世”促进了中国这一制度建设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为服务于实现效率目标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以中性为取向,实施政府以流转税介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所谓税收中性,在理论上的认识是: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发挥收入职能时,也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绝对的(纯粹的)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税制实践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税收中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对中性,即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取向,最适合于以筹集政府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与税收中性理论的要求有内在的契合。中国“入世”后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基本思路是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的要领,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基础上,最终过渡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列入征税范围,将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与此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及结构,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征收成本。
自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启动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1省市。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进一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服务,也对生产和消费全部环节实际涵盖,货物服务税的中性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而为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环境要公平。税收制度是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营改增”使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最主要的税种实现税制统一,进而使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税制,面临相同的税收待遇,极大地促进了税制公平和中性。“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税制上的统一,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和营业税制度并行而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消除货物服务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并有利于企业于生产经营领域提升专业化细分水平,在为各个产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的税制和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基础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中的产业升级,发挥市场“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营改增”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国际先导意义。“营改增”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通行做法。“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面贯通,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增进了货物和服务税制的整体中性,也保证了所有市场主体面对相同的税制环境公平竞争,为增值税制度向更加现代化、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将金融业视为增值税实施难点,且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创新征管方式,这一改革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和先导意义,由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近期国际税制改革的一个成功范例。
以“营改增”改革等重要的税制改革为背景,中国在“入世”后着力构建和完善以支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体系。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依赖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要求,中国近20年来以一系列组合式措施,建立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税收政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实行对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提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基加计扣除的优惠程度等,以增强经济活力。
总之,税收政策激励创新发展的运行链条是增加市场主体可支配货币收入,带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科技人才引进、新产品试制等方面投入增加。近些年来,在实施高强度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发展始终是减税重点,形成了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两条激励主线,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年度减税额高达数千亿元至万亿元以上。
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源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的产业竞争力脆弱,依然是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解决诸多“卡脖子”难题也尚需时日。因此,“十四五”期间,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通过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这将是一个代价高昂、艰难复杂、跨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市场力量推进工程建设。为此,除继续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考虑在深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稳定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应大力支持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升级发展,为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入世”对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
“入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也合乎逻辑地紧密联系于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的优化改进,突出表现在促进“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贯彻中的立法进步,和金财、金税工程概念下数字化管理机制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税收的立法工程得到重视,但经多年努力,“入世”时中国税法的立法级次仍然较低,税收的透明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入世”之初,中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紧密相关的税种都属于行政法规,且以“暂行条例”形式长期运行。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又以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总体来看,税收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弱、透明度差,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制度极不相称,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收入的手段,也应符合法治精神,即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入世”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法级次不断提高,税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时间表做了明确安排。
在贯彻中央指导精神过程中,截至2023年6月10日,中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见表1)。这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轨道上中国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进步。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实际生活中也涉及规范地方税收优惠行为。地方违规或变相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比如,既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中性原则的贯彻,特别是先征后退类的政策,容易成为税收漏洞,造成虚开发票的风险;对特定行业的先征后返政策,也与wto的补贴规则不符,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后的实践中,管理部门努力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有关税收优惠的专门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积极提高税收规范管理水平。
(二)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
税收征管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和税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革命”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断催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由此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在执行层面为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中国“入世”以后,以技术变革引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模式发展中,金税工程建设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建设事项。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2008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并在“十三五”时期全面上线运行,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能力,初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网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税务的改革目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将得到更为充分和深入的运用,由此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促进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金税工程,结合着金财、金关、金审、金农和金水等国家层面的多个金字号工程,今后还将首先聚焦国内需要,配合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其中,紧密配合走向共同富裕的调节需要,如何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等,将是中国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重头戏之一,这些也必然对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提出新的要求。
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运用新技术革命数字化创新成果的金税工程,今后还将积极配合中国配套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中的改造国内税制,主动参与、引导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改革,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和适应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发展需要。
中国税收制度安排配套改革的攻坚克难,以及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协调、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的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在锐意创新中继续砥砺前行。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第3—10页)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23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4篇】中国一年的烟草税收
香烟,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不陌生。作为“最特殊”产品,一直存在人们的身边。虽然抽烟有害身体已经成为了常识,但是总有人顶不住诱惑,成为了忠实“粉丝”。据数据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的烟民数量已经超过了4亿人口,这庞大用户群体也是中国烟草行业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90%的肺癌引发的主要源头都是香烟,中国烟草行业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那样打广告进行宣传,但这一点都不影响烟草行业在中国的发展,
税前利润已经高达11556.2亿元,这个营收甚至比中国互联网巨头包括阿里巴巴公司以及腾讯公司都要高;在上缴税收上,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整个烟草行业的发展程度甚至可以达到每年所缴纳的税收额可能就是某些企业一整年的收入。烟草公司在2023年就对外宣传全年公司表示,2023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为12056亿元,同比增长了4.3%;上缴财政总额为11770亿元,同比增长17.7%,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烟草行业每年缴纳的税利如此之高,自然导致每包烟成本中所含的税款占比很大。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开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中规定,70元以上一条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每支都要另外收取0.003元;低于70元一条乙类卷烟的税率则为36%,每支都要另外再收取0.003元。经营商业批发的,除了要收取11%的税率之外,每支还需要额外再收取0.005元。
也就是说,消费一条100元的香烟,其中将近70元都是税收成本,只有30元是生产成本。平均算下来烟草行业一天纳税就约为32亿元了。那为何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会如此惊人呢?最明确的答案就是,烟草本来就是有害国民身体健康的,但是消费群体之大以及需求之多,不得不让国家通过提高税收以此来尽可能降低烟草的消费。其实,其他国家的烟草税还要比中国高出许多,这是每个国家统一对烟草行业的“把控”之一。
即便如此,烟草行业的赚钱能力和纳税能力在中国各大行业中都是领先的存在,但是吸烟始终有害身体,国家对烟草的严格把握也是为了国民的身体健康着想。要不然带最后因为吸烟而损害的身体实在是得不偿失。对于一包100元的烟,其中将近70都是税收成本你有什么看法吗?
【第5篇】居民税收管辖权中国
【导读】:大家都知道税收根据不同人群分为两种,一种是税收居民,另一种是非居民,不管是哪种只要是符合相关税法条件,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是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整理了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答: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旧的个税法的通常说法,“住所”不等于“住房”,等于“习惯性居住地”,境内有住所的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婆孩子都在(习惯性居住地)境内生活,本人外派出国、或作访问学者等期满后还要回来,也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当然,将来为便于操作“住所的具体含义”,新法实施中应予以明确。
另外,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这样一来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业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规定。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4.非居民个人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情形,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满足住所标准、居所标准或停留时间标准这三个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标准的的自然人,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这样的居民称为税收居民或财政居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第6篇】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企业出海越南,除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情况外,也应做好对企业雇员税收及社保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更精准地对务进行预算。
在越南,关于雇员收入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企业需要从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两个不同角度出发,有针对性进行代扣代缴。
税收居民
越南税法将企业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论国籍)的雇员对其在越南境内和境外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而非税收居民雇员仅就其在越南境内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
如果雇员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雇员被视为越南税收居民:
•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进入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逗留至少 183 天。
• 在越南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点,这意味着该人有:
• 已登记为永久居住地的居住地; 或者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住宅且租期至少为 90 天。
那么,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和雇主应当缴纳哪些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或其他税款?
对于税收居民雇员而言,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应税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和类似性质的收入;津贴;各种报酬;参与商业协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赚取的收入;纳税人获得的其他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奖金和奖励。
税收居民雇员须按 5% 至 3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或授权雇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给越南税务机关。
对于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和雇员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对于越南税收居民雇员,雇主和雇员按雇佣合同(基本工资)中规定的雇员工资和津贴的百分比计算,如下所示:
• 社会保险:雇主为 17%,雇员为 8%
•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主为0.5%
• 健康保险:雇主为3%,雇员为1.5%
• 失业保险:雇主和雇员均为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健康保险的工资基数最高为国家法定基本工资的20倍。员工计算失业保险的工资上限为法定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基本上,最低工资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如果越南雇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缴纳雇员工资的3.5%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包括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和0.5%涵盖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还必须将外国雇员工资的 14% 存入退休和死亡基金,而外国雇员必须每月向该基金支付其收入8%的保费。雇主和雇员也将被要求分别支付雇员工资的 3% 和 1.5% 的医疗保险。
对于非税收居民雇员而言,按 20% 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与税收居民雇员相同的税率缴纳社会金。
雇主应当按适用的税率为每位雇员代扣雇员所得税,并在下个月的20日前向越南税务机关缴税(如果是按月计算)或在纳税季度之后的一个月的第30天向税务机关缴纳(如果是按季度计算)。
【第7篇】中国古代税收古诗
伤亭户
【元】王冕
清晨度东关,薄暮曹娥宿。草床未成眠,忽起西邻哭。敲门问野老,谓是盐亭族。
大儿去采薪,投身误虎腹。小儿出起土,冲恶入鬼箓。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为公所干,惟务私所欲。田园供给尽,鹾数屡不足。前夜总催骂,昨日场胥辱。今朝分运来,鞭笞更残毒。灶下无尺草,瓮中无粒粟。旦夕不能度,久世亦何福。
夜永声泪冷,幽幽向古木。天明风启门,僵尸挂荒屋。
【注释与解读】
亭户:古代盐户有三种,一是畦户,属于官制盐工;二是井户,属内陆民制盐工;三是亭户,属海滨民制盐工,因晒盐之地曰亭场而得名。盐户属专置户籍,不得随意变更,免除科配徭役,户出“盐丁”,计丁输课,就是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盐,这些盐货官府只付给晒盐、煮盐、煎盐等工本钱。课额之外的余盐,称浮盐,可略增价格,亦全部官卖,严禁私卖。通常课额都是很重的,如果工本钱被官吏逐级克扣,那就要倒贴了,更不用说浮盐了。
东关、曹娥:均为地名,在浙江上虞,今属绍兴。
起土:挖土、掘土。冲恶:迷信说法,可能是吸到有毒气体或病菌。
田园供给尽:意思是把田园的收入也都拿来弥补缴税。鹾(cuó):盐的别名,《礼记·曲礼》:盐曰碱鹾。数:指应纳税额。
总催、场胥:盐场的基层管理人员,非朝廷正式官名。下文的“分运”则是盐场场长官名。鞭笞:biān chī。
久世亦何福:在世上多活几年只是受苦,那里是享福。
僵尸:意为盐户主人上吊自杀。
在封建社会,盐铁乃至布、茶都是国家财政的重头,国家专营亦属无可非议。但盐铁是人类生活必需品,生产技术上并无障碍和秘密,利用盐铁的消费特性来盘剥人民,则不止是无道了。西汉董仲舒反对盐铁专营,并非没有道理。
劲草行
【元】王冕
中原地古多劲草,节如箭竹花如稻。白露洒叶珠离离,十月霜风吹不倒。萋萋不到王孙门,青青不盖谗佞坟。游根直下土百尺,枯荣暗抱忠臣魂。
我问忠臣为何死?元是汉家不降士。白骨沉埋战血深,翠光潋滟腥风起。山南雨暗蝴蝶飞,山北雨冷麒麟悲。寸心摇摇为谁道,道傍可许愁人知。昨夜东风鸣羯鼓,髑髅起作摇头舞。寸田尺宅且勿论,金马铜驼泪如雨。
【注释与解读】
箭竹:竹之一种。
白露:秋天的露水。离离:鲜明的样子。
萋萋:指劲草茂盛的样子。王孙:泛指贵族。谗佞(nìng):奸臣。
游根:须根。枯荣:意为劲草无论是枯黄还是繁茂,它的根须都是深入地底萦绕护卫着忠魂的。
元:通“原”。
翠光:青绿色的光泽,指尸体腐败分解出来的绿色液状体。潋滟:本义为水波闪动的样子,这里用以形容绿色尸液的闪动。
麒麟:指墓前的石麒麟。
羯(jié)鼓:古代击乐器,又名“两杖鼓”,音色急促高烈。南北朝时从西域传入,盛行于唐代。髑髅(dú lóu):即骷髅。
寸田尺宅:比喻自家身躯。道家称心为心田,心位于胸中方寸之地,故称寸田。尺宅:人的面部是眉目口鼻所在之处,故称尺宅。 ✦金马铜驼:汉洛阳宫门前有铜马、铜驼。《晋书·索靖传》:靖有先识远量,知天下将乱,指洛阳宫门铜驼,叹日:“会见汝在荆棘中耳。”后因以铜驼荆棘指变乱后的残破景象。元好问《寄钦止李兄》诗:“铜驼荆棘千年后,金马衣冠一梦中。”
最后四句意为,昨夜又听见敌人的军鼓声,忠臣的髑髅站起作摇头舞,并非痛惜自家身死,而是悲悼国家沦丧。
归来 七绝
【元】王冕
湖海飘零久,归来依旧贫。
顾无青眼友,喜有白头亲。
篱菊留余色,庭梅奏早春。
溪翁密相访,杯酒接殷勤。
【注释与解读】
王冕(1287-1359年):字元章,号煮石山农,浙江诸暨人,元朝大画家、诗人、篆刻家。王冕自幼好学,痴迷于书,父虽挞之而不能禁。长大后屡试不第,遂去功名之心。出游南北,后归隐诸暨。这一首诗就是描写归隐之后的感受。
王冕还有一首《归家》,很有生活气息:
我母本强健,今年说眼昏。顾怜为客子,尤喜读书孙。事业新灯火,桑麻旧里村。太平风俗美,不用闭柴门。
但诗题“归家”,指的是出外漂泊或旅游之后回到家里。而“归来”则取义“归去来兮”,包含了放弃仕途、归隐田园之意。
王冕性格孤傲,诗多同情人民苦难、谴责豪门权贵、轻视功名利禄、描写田园隐逸生活。王冕一生爱好梅花,其墨梅画为传世极品,又配《墨梅》诗:“我家洗砚池头树,朵朵花开淡墨痕。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第8篇】中国和巴西税收约定税率
近年来,随着中巴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巴经贸合作成果丰硕,在巴西经营的中国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在中国企业巴西本地化经营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所关心的一大方面。能否了解、熟悉并最终运用到这些优惠政策是关系到中国企业在当地经营效果甚至成败的重要课题。
玛瑙斯免税区 (zona franca de manaus –zfm)
玛瑙斯免税区是巴西唯一一个由联邦政府设立的免税特区,旨在通过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巴西北部,尤其是玛瑙斯地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到当地投资。
玛瑙斯免税区的免税政策涉及的税种广,幅度大,从税务角度来说,在巴西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区内的优惠税种包括关税、ipi、pis、cofins、所得税以及icms,几乎所有的主要税种都享有优惠。其中关税的减免幅度最多可达到88%,ipi完全减免,pis和cofins的税率比其他地区更低,所得税的减免达到75%,icms则是根据行业不同,减免幅度从45%-100%不等。
虽然税收优惠多,但是玛瑙斯地区也有一些先天性的不足,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由于距离海港和主要消费市场较远,导致玛瑙斯地区的物流成本非常之高。此外,由于玛瑙斯学府比较少,人才较为稀缺,直接导致了玛瑙斯的人工成本也比其他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更为昂贵。
信息技术行业优惠政策 (lei de informática)
1991年颁布的8248号法 20 (也被称为信息技术法–lei de informática)正式设立了信息技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降低本地生产信息技术产品(电脑、手机等产品)的ipi税负,促进本国技术发展。
根据信息产业法的规定,满足生产基础流程(processo produtivo básico – ppb) 条件,并申请获得ppb资质的企业,可以享受80% - 95%的ipi减免。在有些州,拥有ppb资质的企业还可享受icms优惠政策,优惠幅度可达到100%。
出口产品采购免税政策 (drawback)
出口产品采购免税政策 (drawback) 是针对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可享有进口和国内采购环节联邦税(关税、ipi、pis、cofins)暂缓缴纳 (suspension) 或免税待遇。由于上述税种在出口环节免税,因此享受drawback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无需缴纳任何税金。此外,企业也可以申请州政府的drawback政策,获得icms的递延 (deferral) 缴纳政策。
drawback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模式是暂缓缴纳 (suspension),另一种则是免税 (exemption)。享有暂缓缴纳模式的企业可在采购环节暂缓缴纳税金,但企业需向税务局承诺其所采购的原料将用于未来出口的产品中。如果没有按照承诺出口,则企业需要补缴未出口部分的税金。
享有免税模式的企业则是在企业已经出口产品的基础上,向税务局申请在下次采购相同数
量的同种原材料时获得免税政策。与暂缓缴纳模式不同,只要企业已经出口并获得税务局的
drawback批准,在采购同种原材料时(上限为之前两年内出口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数量)可以直接获得免税,无需再做后继的跟进。暂缓缴纳模式是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但需要履
行出口承诺,而免税模式则是先出口再申请下次进口时的优惠。相比之下,暂缓缴纳模式更为优惠,但风险更大,对于企业的内控要求更高。免税模式风险较低,且更易实施。
基础设施建设免税政策 (reidi –regime especial de incentivos para odesenvolvimento da infra-estrutura)
基础设施建设免税政策 (reidi) 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拥有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等)项目的企业可申请reidi政策,暂缓缴纳以下税费:
● 巴西国内收入所对应的pis和cofins:
1. 将新的机械或设备销售给享有reidi的企业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新设备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2.将建筑材料销售给享有reidi的企业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3.为享有reidi的企业提供与基建项目有关的服务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该服务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 进口环节对应的pis和cofins:
1.享有reidi的企业进口的新机械或设备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的设备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2.享有reidi的企业进口建筑材料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基建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
3.享有reidi的企业支付进口服务的款项时可暂缓缴纳pis和cofins,服务需运用于基建项目中,且需记入固定资产。
技术创新所得税减免政策 (lei do bem)
巴西政府设立了针对技术创新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给予税务上的优惠待遇,推进企业的创新以及科技发展。该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在研发中花费的费用都可用于抵扣企业的净利润;
2.对为研发而购买的设备、机械、工具和零配件减免ipi的50%;
3.加速折旧,以研发为目的购买的新机械、设备、机器及工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 (irpj) 以及社会贡献费 (csll) 时可在购买当年全额折旧;
4.加速摊销,以研发为目的购买的无形资产,可在购买当期直接记为成本或费用;
5.向境外支付的专利、品牌的注册和维持费用可免缴预提所得税。
受惠企业需每年向巴西科技部提交技术报告,汇报其研发项目。科技部会将相关的税务优惠信息发送给联邦税务局秘书处。
半导体/光伏行业优惠政策 – padis(programa de apoio ao desenvolvimentotecnológico da indústria desemicondutores)
半导体/光伏行业优惠政策 (padis) 是针对半导体(电视、lcd、led屏、光伏太阳能板等)行业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制造企业在满足相关行业研发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padis优惠政策。
padis的优惠幅度非常大,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时的pis、cofins和ipi税率可下调至0%。除此之外,销售享有优惠政策的产品时,pis、cofins和ipi的税率同样可下调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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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中国税收发展历史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我国的税收制度,始于隋朝,形成于唐朝,完善于宋朝,成熟于元朝。
纵观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纳税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逐渐由分散向集中发展;
从对税收要素的规定上看,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税种到税制的不断完善;从农业税为主到工商业税收为主;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征税到法律手段征税等。
纳税制度的演变过程,也是我国赋税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先秦时期实行“租庸调制”和“户调制”两种赋税制度;汉代实行“算赋”和“口赋”两种赋税制度;
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和“两税法”两种赋税制度;宋代实行“两税法”和“一条鞭法”;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和“地丁制”,清代实行“摊丁入亩”。
赋税制度演变的历史表明,税收制度由分散走向集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不同时期税收制度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税收制度在不断地走向成熟和完善。
一、先秦时期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为了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历代王朝都对农民课以重税,以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
当时实行“租庸调制”和“户调制”两种赋税制度。
租: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称为“租”。这是当时最主要的赋税形式。周代规定:凡拥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者,每年都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赋税(租);对个人财产多、数量大者,还要加倍征收。
庸:指以实物为计量单位的一种赋税,称为“调”。 一种物品,如牛、羊、猪、犬等牲畜,每头为一“调”;一种物品,如布帛,每匹为一“调”。
调: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征收的农业税称为“调”。
它包括实物征收和货币征收两种形式:实物征收主要包括:粮食、布帛、肉干等;货币征收主要包括: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和铜钱等金属货币。
户:指对居民征税的赋税形式,称为“调”。这两种赋税形式共同组成了我国古代最重要的税收形式,即“两税”制度(农业税和工商营业税)。
两税制度在先秦时期确立并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对我国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农业发展缓慢,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所以这一时期的赋税制度具有明显的分散性、不公平性特点。
“租庸调制”和“户调制”两种赋税制度虽然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两税制度在实践中已逐渐暴露出它所固有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1、土地兼并严重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封建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从春秋中期到战国时期,各国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土地垄断,它直接造成农民负担沉重、土地经营分散、农业生产力下降,从而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当时各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都对农民课以重税。当时各国都实行“井田制”,即把所有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分别由公、私两家耕种。
国家对农民征收地租时,一般都按公家的名义征收;在国家没有需要时,农民则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土地。
当时各国都规定:要想取得公家的税赋,就必须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或实物。这些实物或粮食大部分都被封建地主、官僚、高利贷者所垄断。
为了增加自身利润,这些地主和官僚往往对农民征收重税。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和劳动力来维持生活。
我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土地兼并现象。先秦时期的井田制和封建地主、官僚地主对农民课以重税就是其具体表现形式。
这种兼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社会经济秩序,使原来的封建经济出现了崩溃的趋势,阻碍了农业生产和封建经济的发展。
2、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由于长期的两税制度,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难以维持国家运转。两税制度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也使国家税收体制发生变化。
战国时期,各国都有实行“租庸调制”的需求。秦朝统一后,商鞅变法在秦国实施“租庸调制”,到秦惠文王时期(前339年—前316年),“租庸调制”已成为秦国的主要税制。
秦国在实行“租庸调制”期间,政府通过向农民征收实物税(即农业税)和货币税(即工商营业税)来弥补财政支出。
这一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实物税(即农业税)。
秦朝末年,刘项相争,刘邦打败项羽后建立汉朝。汉高祖即位后不久,就开始了两税制度的改革。
东汉时期,为弥补财政不足而实行“户调”制度。从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年)开始实行“户调”制至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57年)废除,前后实施了将近100年。
两税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紧张的局面,但从总体上来看,两税制度的改革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问题。
两汉时期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租庸调制”和“户调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租庸调制”和“户调制”所体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现象日益突出。
西汉时期地主土地私有制开始兴起,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也不断强化,农民流民大量出现。
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现象日益突出是两税制度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农民负担加重
自汉以后,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农民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是赋税的严重不均和徭役制度的不断发展。
西汉时期,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减轻徭役、提高农民地位等。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使得广大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沦为依附农民。
因此,“租庸调制”下的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巩固,统治者便以恢复井田制为名,企图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
而“黄老之术”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则是其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是:废除井田制后产生的土地国有制和均田制;不分等级、不论身份、不分贫富地占有土地;“限田”和“限奴婢”;“兴功惧暴”等。
这一政策导致了农民负担加重和土地兼并加剧。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发展,世家大族不断兼并土地和农民,导致赋税制度更加不公。
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实行均田制之后又实行的“户调制”。 两税法实行以后,赋税制度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
其中最典型的是曹魏时期实行的“丁银制度”。这项制度规定:成年男子每年都要向官府缴纳一笔数额不等的“丁银”(即人头税),如果不纳税或少纳税则会受到处罚。
此外,汉代农民除承担农业税外还需负担“力役”和“徭役”(又称“杂役”),即服徭役和服兵役。这种沉重的负担严重束缚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限制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二、汉代
汉初沿袭秦制,以口赋为主,以算赋为辅,无固定的田租和徭役。从文帝、景帝到武帝时期,开始出现按人丁征收徭役的政策。
汉景帝时期,正式规定租庸调。汉初租庸调制的主要内容是:口赋、力役三项,其租庸调制的基本原则是“与天下同其利”。
汉武帝时期,颁布了《算罔律》《斗讼律》《田律》等法律,统一了赋税制度。
实行“算赋”制度,就是以口出算的方法按人丁课税,在不分男女、年龄、身份的情况下统一按口出算;实行“口赋”制度,就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田租和力役。
两种赋税制度的共同特点是按人丁征税。为了稳定赋税收入,两汉还采取了一些新措施。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和保障军需民食,两汉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如:允许人民“自卖为奴”、“以奴婢抵罪”;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奴婢和私生子的私籍制度;
鼓励人民积极开垦荒地;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对边郡实行“置军法”。这些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汉王朝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1、两汉赋税制度的主要特点
赋税项目多,名目繁多。汉代的赋税项目共有50多种,既有按财产多少课征的资产税,也有按人丁负担的人头税。
除了资产税外,还有田租、人头税等,名目繁多。 (2)赋税形式灵活多变,赋税征收程序复杂。汉代实行租庸调制后,除了田租和人头税外,还有许多不属于租庸调制的税收项目。
例如:以物易物者有“货殖”、“鱼盐”之利;以钱易物者有“算缗”、“告缗”之法;以货物易钱者有“算赋”、“算调”之法;以盐铁易钱者有“算卖”之法;等等。
总之,除少数特例外,各税种均为名目繁多的名目。
按资产征收的人头税在汉代继续存在,并有所发展。两汉时期,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和人口的大量增加,贫富差距加大,出现了按资产征收的人头税。
到东汉时,又出现了按人丁征收的人头税。这些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赋税形式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
汉代实行租庸调制后,除了田租和力役外,还有实物(如酒、帛、钱等)和货币(如算缗、告缗等)两种形式。
实物(如酒、帛等)属于生活用品范围;货币(如钱)属于生产用品范围。这种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的税制形式与汉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相适应。 (5)盐铁专卖制度促进了汉代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西汉初期,政府通过盐铁专卖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到了汉武帝时期,又进一步采取措施使盐铁专卖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盐铁官营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而政府控制了盐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后,又通过专卖制度获得大量利润。
这一政策既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统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两汉税制的主要变化
以人丁为征税对象,征收丁税。汉朝时期,实行口赋与口徭役并用的办法,但都是按人丁为征税对象。
由于人口众多,人丁越多,负担越重。公元前180年,汉武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算赋”制度,开始按户征收人头税。
算赋是以户为征税对象,每户每年的口赋和口徭役的总额为“算”,其征收对象主要是男子。
汉平帝时,又实行“平调”制。所谓“平调”制就是根据每户的丁税多少,按丁配到相应的土地上去服役,每人每年的“平调”总额为50钱。 (2)田租以“租庸调”为主,与劳役混合征收。
汉朝时期,实行租庸调的原则是:田租和力役各占一半;徭役则按“庸”计算。自汉代开始出现了以户为征税对象的田租和力役并行的田租制和役租制。
公元前138年(汉宣帝在位时)汉武帝颁布了《废免令》,规定农民不再缴纳劳役,只缴纳田租。
公元前124年(元朔二年)又颁布《徙戎令》,规定农民可以自由迁徙到边郡耕种土地。租庸调中除田租外还包括力役,就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徭役。 (3)财产税的征收方式以“算缗”为主。
汉朝时期的财产税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算”中所包括的各种赋税和劳役;另一种是“缗”中只包括算缗的部分内容。
汉初实行“算”制时,即按口计算财产税制,到汉武帝时才开始实行按亩计算财产税制。
【第10篇】中国税收花在哪里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数据来看,上年我国的税款总收入为15.8万亿元,和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非税收收入为3.2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以上。而在上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约99.1万亿,15.8万亿税款收入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大约为16%左右。说到这个比例可能很多人对此并没有什么概念。目前世界上的平均税收比例为38.8%,也就是说有很多国家的税收都高于我们国家的16%。
从这个数据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到结论,我国的税收比例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属于税收比较少的国家。那么我们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是非常合理的,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依据,国家要求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进行缴税,对于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个人会进行严惩。不但需要补缴税款,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这种新闻我们经常会听到,而演员由于收入水平比较高,所以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较多,国家对于这类高收入行业也是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而国家每年收取的税款,都用到哪些地方了。其实这从我们的生活周边环境的改变就可以看出,我们生活中的各种基础建设越来越全面,不仅如此还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其实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在去年我国在公共预算方面的总支出达到了23.9万亿元,这份支出相比于去年同期有了8.1%的上涨,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也高达3.5万亿,相比于去年同期也是上涨了8.5%,我们的教育条件相比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除了这两个方面之外,还有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逐年上涨的养老金发放政策让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而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了3万亿元。
近两年国家正在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在城乡社区的总支出也达到了2.57万亿,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而在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方面的支出也达到了1.68万亿。
【第11篇】中国2023年各税种税收收入
至今,中国的税制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实现了法定。
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建成通车。 cfp 图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税制税种改革
(1994年~2023年)
1992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税制改革随之深化,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2年10月,中国***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的任务。
1993年11月,中国***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至当年12月底,税制改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公布,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均自1994年起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大幅度调整其他税收,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12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增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至此,中国的税制设有25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1995年,深圳锦绣中华微缩景区内的仿古建筑。cfp 图
自1995年至2023年,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下列重大改革,基本实现了税制的城乡统一、内外统一。
改革农业税制: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进。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自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牧业税、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公布了烟叶税暂行条例。
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1998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2000年,国务院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起施行。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逐步降低了进口关税的税率。2003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了消费税,自2023年起施行。自202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完善所得税制:自1999年至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5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调整工资、薪金等所得的扣除额和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施行。
完善财产税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起施行。自2001年起,国务院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23年,国务院公布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起施行。2006年,国务院将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与对外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公布了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起施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船税法,自2023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23年,国务院先后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23年起取消了对外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规定中外纳税人统一缴纳房产税。2023年,国务院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1月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先后于2000年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8年、2023年取消了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23年12月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
至2023年,中国的税制设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
【小结】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和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税制逐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以后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说】 2023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538580亿元,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17253.5亿元、100614.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8%和18.7%,前者比1993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后者比1993年上升了6.8个百分点。在税收收入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59659.5亿元,占57.8%,比1993年下降了13.6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30547.3亿元,占29.6%,比1993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为8707.4亿元,占8.4%,比1993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税种改革
(2023年以后)
自202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税制改革随之全面深化,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202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cfp 图
2023年11月,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202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提出:按照优化税制结构、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清理规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征环境保护税。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关税制度。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发票。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清理规范涉企基金,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2023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了增值税、消费税和房地产税等10个税种的立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等规划。
这一时期深化税制改革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自202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其中,2023年全面推行此项试点;2023年废止了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此外,调整了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消费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部分税目、税率。在关税方面,进口关税的税率继续逐渐降低。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起施行。
完善所得税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23年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个别条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陆续作出了关于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规定;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规定;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的规定;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而且减征的范围不断扩大,等等。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调整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的标准,部分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征税,调整税前扣除和税率,完善征管方面的规定,自2023年起实施。此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陆续联合作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规定。
完善财产税制:逐步调整资源税的税目、税率。202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当年7月起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征税范围和从价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2023年和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分别自2023年7月、2023年9月起施行。2023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资源税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
此外,2023年、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分别自2023年1月、7月起施行。
至今,中国的税制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等税种实现了法定。
【小结】通过上述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并有所减轻,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税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和完善各个税种。在完善税种方面,近期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负和征收环节,完善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社会保险费改税,等等。
【数说】 据初步统计,2023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00309亿元,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83352亿元、156401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3%、17.4%,分别比2023年降低了0.5个、1.3个百分点。在税收收入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79428亿元,占50.8%,比2023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54837亿元,占35.1%,比2023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附四新产业园招商政策
财政扶持奖励: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对新入驻企业,纳税即给予财政奖补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全力扶持'四新'产业发展。
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特别优秀企业最高按地方留存的100%进行扶持奖补,十年稳定;
参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别优秀企业最高按地方留存的80%进行扶持奖补。
特点:奖励兑现快(1个月兑现一次,开发区产业孵化园组建2亿专项资金预先垫支奖励)
详情请咨询四新产业园管委会。
文献参考来源:中国税网《新中国70年税制税种改革历程》
中国税务报刘佐先生(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
【第12篇】中国与印度的税收协议
县长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拢豪绅,交税捐款。
他们交了,才能让百姓跟着交钱。
得钱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美国新总统拜登上任之后,没有按照惯例出访加墨,而是顶着疫情飞往婊兄弟,曾经共同签署大西洋宪章的英国。
拜登此行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拉拢西方七国集团,就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达成一致,
七国豪绅们搞定了,老百姓们自然也会相随。
就在今天,g20峰会上一项“历史性的重大时刻”达成,各国就国际税收新秩序达成一致。
2023年底前,将在全球范围内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立法。
未来,全球互联网巨头们不能再去税收洼地逃税,利润也必须“三七分账”,将一部分交给经营属地。
这使得全球各国将分享每年至少2500亿美元的税收,让各方都能从中受益。
但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税收新秩序,只是一种分配机制,并不会带来生产力。就像“全面降准”,看似平均分配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但是长远来看,却需要有人承担代价。
短期内,各国会享受到美国主导的税收分配的红利。
但是长远来看,随着全球统一税率的逐步执行,各互联网巨头们会逐步将总部搬回对资本保护更好的美国,将美国作为主要纳税地并寄存利润。
这项美国多年的夙愿,终于借着疫情冲击得以实现,各国政府为了解决濒临崩溃的财政,不得不选择饮鸩止渴。
而这可不仅仅是利益分配的问题。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资本是没有祖国的,只寻求利益最大化。
他们为了低成本的劳动力与广袤的市场,在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时候,迫于主权国家的力量,往往不寻求企业的控制权,还会把利润和就业都留在当地。
譬如全球最大的几家非美国互联网公司,资本都是美国资本,但却由当地国家实际控制。
譬如苹果和特斯拉就都对东方某国政府低头,将工厂和产业链转移,获取的利润也不汇回美国而继续投资。
没有祖国的资本迫于当地的利益与政府的压力,往往会站在美国的对立面上,替别人说话和办事儿。
而收不到税的美国也没有充足的动力,在各国胁迫互联网巨头的过程中施以援手,就形成了这么个拧巴的局面。
未来,随着全球互联网巨头们将总部、资产和利润以及主要纳税地都转移回美国,拿钱办事儿的美国政府,也就有了充足的理由进行“武装保护”,长臂管辖之下实现治外法权。
这样,任何国家想要对互联网巨头制裁或者威胁的时候,这些垄断巨头都可以去找美国爸爸哭诉,而掌握着全球利润分配并手握大棒的美国爸爸,也可以长臂替孩儿们平事儿。
处于劣势的后发展国家,国内的民族资本被制度框柱之下,就很难再通过作弊的方式反超这些美国企业。
这就是新版本的大西洋宪章,美国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劳动保护、市场开放等一系列的措施,建立起符合新时代生产力的秩序。
慢慢的,各互联网巨头们就会成为美国的西印度公司,与美国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断替美国攫取利润与新时代的原材料——数据,将各国变成美国新的殖民地。
美国趁着疫情完成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收取新的铸币税,并将凭此维持美国的霸权。
而唯一有实力在互联网领域跟美国掰手腕,开征数字铸币税的国家,必然是这一轮政策受伤最重的那个。
所以,从这个角度也会更加理解,过去很久我们都对赴美ipo大开绿灯,但是最近我们却对互联网垄断巨头,开启了严格的安全审查。
我们针对的不是现在,而是未来。
在全球新税收新政之下,在美国ipo的互联网垄断级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会不自觉的率先美国化,总部从离岸税收洼地迁移至美国,接受美国的长臂保护,最终成为美国经济和数据入侵的武器。
这算最近吃瓜故事的大背景。
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制度上,未雨绸缪。
【第13篇】中国税收第一企业
近日,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新鲜出炉,顿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兴趣,原本很多人以为那几家互联网巨头和房地产巨头必然占据前三甲,但实际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以下企业就是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的前10名。
从这份榜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烟草的纳税额达到了1.2万亿,这个数字大到令人惊讶,因为已经远远超过了第二名到第十名的纳税总额,要知道第二名也才1,000亿出头,后面的扒名都是几百亿,但是中国烟草一家就纳税超过1万亿,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看来抽烟的人为国家的税收做了非常大的贡献,1.2万亿已经非常接近中国的军费了,可以说,中国的国防经费就是靠这些人出的,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烟草从来不给自己打广告,甚至卖出的每一盒上都写着赫赫六个大字:
吸烟有害健康。
但即使是这样,中国烟草的利润还是高得非常惊人,与之相反的是,很多企业疯狂打广告,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
这种强烈的对比,不仅凸显了中国烟民群体的庞大,更加说明了香烟的销售市场十分广阔。
相比于那几家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和房地产巨头,中国烟草实属非常低调了,但是没想到却是“低调的王者”,蕴藏的能量之大,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香烟是涉及到绝大多数家庭的硬需求,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被国有企业所把持,看来国有企业还是非常有实力的,国有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但是那些民营巨头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岗位,不仅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非常大的贡献,而且非常有助于增强经济的活力,这种作用是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容否定的。
互联网三巨头为缔造互联网经济作出巨大贡献
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能健康发展,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健康的成长。
【第14篇】中国对企业的税收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就企业的部分政策延期与大家分享,后续继续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如对分享的知识感兴趣,请点赞[中国赞]并添加关注![谢谢]
【第15篇】中国高税收低福利
因为近几年的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多少也受到了影响,不过对于很多刚需客户房子还是必须要买的,虽说房价高,但是对于很多外包老板来讲也赚不了多少,还要承担很高的税负,一环抵一环,一年到头也剩不了多少钱,但是做税务筹划情况就不一样,企业税负一般是两个大板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就单单一个企业所得税25%就会压倒多少企业,就别提增值税了,今儿笔者就重点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要想做到合理合法,那么我们还得依靠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然后再设计好业务模式,企业最终按照园区的征收方式合理纳税就可以了。目前园区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还不错,定额定期核定,个税核定税率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66%,可开专票或普票,一年做450万左右的业务都是可以的。
上面详细讲的就是园区个人独资的一个基本情况 ,那么我们该如何用来降低原有企业的税收呢?有的朋友也许会说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并不是个人独资公司,那么这时我们就只能以业务的方式与原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个人独资公司,做好业务模式,还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不然就会涉及虚开哦,这个是需要公司具体情况再做详细方案的,笔者就不在这里做赘述了。个人独资公司提供发票给原公司,原公司的税负自然就降低了,而且个人独资公司账户里的资金还可以直接提至法人私卡,无需在缴纳分红税20%,这个优势是不能忽视的。
最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年底属于控票期,大量开票风险大
注册公司益早不益迟,办理企业都有个流程,太急很多东西就不好规避。
法人不需要来回跑,银行开户可以提供经办人,疫情期间以安全为主。
注册个人独资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我们企业原本的经营模式是可以不用改变的,也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