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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新加坡税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1 16:05:03 查看人数: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和新加坡税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和新加坡税收

【第1篇】中国和新加坡税收

香港作为亚洲老牌的离岸金融中心,凭借极低的税率和自由的外汇收付兑换服务,在内地客商中获得了大量粉丝,小至创业人士,大至国资企业,都在香港注册公司,进行对外贸易或海外融资业务。而新加坡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中的新秀,同样依靠低税率和宽松的外汇管制吸引境外客商。但与香港不同,新加坡公司注册时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管控,使得新加坡公司的国际商誉要好于香港公司。而随着新加坡公司逐渐走入内地客商视野,对于如何选择两者,不少客商也犯了难。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从税收特点的角度,为大家比较新加坡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差异。

想要对二者进行对比,首先需要对两者的税制特点进行了解。香港作为老牌离岸金融中心,一直运行低税率、少税种、严征管、易操作的税制,且离岸所得汇回香港也不必缴纳税收。香港税制以直接税为主体,主要税种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辅以少量间接税。香港公司注册极为简单,且限制条件极少,加之香港发达的金融服务业,令不少人将香港视作避税天堂。

而新加坡虽然被冠以离岸金融中心的名号,但其实行的税制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有部分不同,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离岸所得汇回新加坡,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新加坡主要的税种包括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房地产税、劳工税、增值税等。且新加坡对于注册的公司有较为严格的准入程序,有效避免了不良资产对新加坡国际声誉的侵蚀,因此大部分国家不会认为新加坡公司涉及洗钱、避税等违法活动。

两者之间更为详尽的税收情况对比,请见下表: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加坡作为独立国家,在对外税收协定的签署上要优于香港,但新加坡公司的税收组成和税制特点,更偏近于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并对这类公司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扶持。而香港作为离岸金融服务业为主的金融中心,其税制设计和征收范围,都更能体现其定位。

因此,对于想要实际发展海外经营业务的客商来说,选择新加坡公司更为有利。但无论选择香港公司还是新加坡公司,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必不可少。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通惠管理顾问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通惠管理顾问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第2篇】青春税收中国梦地税

□余晓华 向建设 朱海燕

一个国家

有国家之梦

一个民族

有民族之梦

一个人

有理想之梦

梦是灵魂

梦是方向

梦是希望

梦是力量

梦用心血浇灌

梦用生命喂养

有梦才有艰难困苦

有梦才有卓越辉煌

诗不能赞扬出他们

境界的巍峨

歌不能咏唱出他们

精神的崇高

我有幸了解到他们

我时时被他们感动

每一天

每一时

每一分

每一秒

贴着蓝色的税服

已经能听到轻轻的心跳

闭上幸福的眼睛

仿佛能看到甜蜜的微笑

是儿子

是女儿

幸福啊

妈妈等待着你的来到

在收税的路上

汽车不断地颠簸

不停地跳跃

花刚开放秧苗已断

蒂未成熟瓜已坠落

他没来得及向这个世界报到

他未来得及在妈妈怀里撒娇

他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不幸告别了这片土地

心已裂

肠已断

泪如雨

歌如泣

年轻的姑娘呀

你可知道这

奉献的味道

为了工作

为了收税

这是中国最小的胎盘里的烈土

这是地税无悔的血铸的忠诚

请允许我们以

地税的名义

给他一次迟到的敬礼

给他一声轻轻的问好

当一个人生命到了尽头

死亡通知就不需要理由

是震惊

是悲痛

是无奈

还是泪水长流

身患癌症

就是死亡的别称

恶性肿瘤

那是在火上加油

还有

左肩胛骨坏死的肌肉

生命的太阳已经坠落

希望的火花不再停留

医生强烈建议

立即做切除手术

病人必须全休

可是我们的税干想到

既然日子不多

何不选择战斗

这是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这是中国地税人的风流

一面坚持保守治疗

一面奔赴一线税收

左肩左臂用铁链连接

治疗的痛苦地动山摇

他还有什么呢

剩下的只有一只带伤的右手

右手

右手

是标志 是符号 是战友

那是曾经举起的拳头

还是那个模样吗

那是曾经举起宣誓的右手

那么熟悉

那么亲切

那么刚劲

那么有力

还是那个声音吗

那是在党旗下发出的誓言

那么坦诚

那么自信

那么真实

那么坚定

无怨无悔

日以继夜

从春到夏

从秋到冬

生命不息

不止战斗

我明白了

我听到了

还是那个声音

誓为共产主义终身奋斗

胎盘里牺牲的烈士

我们已擦干了泪水

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为我们竖起了高大的丰碑

他是谁

她是张家界的女儿

他是张家界的儿子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张家界地税

他是你 他是我 他是我们大家自己

他是党的光荣

他是地税的骄傲

他只是一个典型

他只是一个缩影

我不需要你牢牢地记住他的姓名

我只深深地赞颂那片崛起的土地

地税湖南就是这样的风采

湖南地税就是这样的气魄

两万地税湘军

胸怀地税精神

忠诚奉献

公正勤廉

求实创新

兴税报国

为国家富强

为民族振兴

为人民幸福

强我中国梦

壮我地税魂

【第3篇】古代中国税收制度演变

文/张溥杰

编辑/张溥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好坏。

而汉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历史时间跨度长达四百余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汉朝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汉画像石上的手工业者

汉朝税收制度的演变不仅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和社会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我将带大家通过对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研究,更好地了解汉朝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为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前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实行了土地国有制,积极开展了农业生产,国力不断增强,税收制度也逐渐完善。

前汉时期的税收主要由田赋和商税组成。其中田赋是当时最主要的税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前汉时期田赋的税率大约在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这个税率相对较低。

田赋税率的高低还和土地品质、耕作方式等有关。此外,前汉还实行了户籍制度,人口数量是征收税收的一个重要依据,户口数量越多,征收的税收也就越多。

商税是指对商品交易的征收,这一税种的税率在前汉时期也比较低,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在前汉时期,商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对境内的商贸交易,还包括对外国使者的商贸活动等。

除了田赋和商税外,前汉时期还存在一些杂税,如车辆税、船只税、亩产税等,这些税收的征收率也都比较低,主要包括关税和市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税率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市税则是对城市内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包括市场税和差役税等。

商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赋税,如宗室赋、富民赋、雍州赋等。这些赋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战争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阶层和地位。

比如宗室赋是对汉朝宗室成员的征收,这项赋税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宗室赋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皇族成员和贵族成员,赋税的数额和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田赋征收方式并不完全合理,由于土地不平均,有些地主必须多交赋税,而一些富户则可以逃避征税,这导致了社会不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均田制,对田赋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和调整。

此外,商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人往往通过走私等手段逃避商税,导致了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政治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汉朝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实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同时,税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机构,这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在经济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同时,税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税收制度也反映了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总的来说,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商税和宗室赋则是辅助性的税种。税收制度相对简单,税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了当时经济的萌芽状态。

这一税收制度在汉朝的后续时期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三、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

王莽篡汉以后,在各个领域试图革故鼎新。同样新莽政权在税收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以应对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但由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矛盾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这一时期,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负担更加沉重。

王莽

1.地方税收制度

在新莽时期,地方税收主要包括田赋、人丁赋、商税和雍州钞。田赋是指对耕地的征税,人丁赋是指对人口的征税,商税是指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雍州钞则是由当地官员发行的一种纸币。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一种税收形式,它是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的。在新莽时期,田赋的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征收率也比较高,这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反抗。

2.中央税收制度

新莽时期的中央税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银钱和兵粮。银钱是指对民间银钱的征收,兵粮则是指对民间粮食的征收,用于供给军队和官员。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形式,如奴婢赋、车舆赋等。

王莽时期的钱币

3.财政管理制度

在新莽时期,财政管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朝实行的是官营经济和中央集权制度,财政收支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中央。

此外,新莽时期还设立了太仓、鼓钧等机构,用于管理财政收支和储备。

总体来说,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比较严格和繁琐的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税收。

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的控制也非常严格。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四、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是在前汉和新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较于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改革旧有税制,减轻赋税负担

在前汉时期,国家以田赋和人头税为主要税种,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这两种税种。

而后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税收负担过重,于是取消了人头税并且减轻了田赋负担,采用人口比例税、均输钱等新的税种,降低了赋税的压力。

东汉初期人口逐渐恢复

而新莽时期,王莽虽然推行了“均田免亩租”政策,但是他同时推行了一系列极为苛刻的税制,包括重赋重税、各项苛捐杂税等,严重剥夺了人民的利益和自由。

相比之下,后汉时期的税制在减轻赋税负担方面做得更好。

2.优化财政管理机构

在前汉时期,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少府、太仆、大司農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财政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官僚主义的腐败、贪污问题严重,财政管理效率不高。后汉时期,国家设立度支、司隶等机构,从多个层面加强了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光武帝刘秀

而在新莽时期,王莽在财政管理机构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财政机构、地方财政机构等,试图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控制。

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贪污问题,反而加重了财政压力,最终导致新莽王朝的覆灭。

3.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在前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相对较小,大部分税收都被中央政府集中收取。而在新莽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被彻底剥夺,税收全部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

而后汉时期,国家在财政管理机构、税种多样化、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平衡的税收制度。

例如,后汉时期采用了人口比例税,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制定税收政策。

总体来说,相比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减轻赋税负担、优化财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等方面有所改进,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笔者观点

从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历程来看,可以看出汉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随着时代的推移,税收制度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并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在现代,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古代税收制度的研究,可以为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第4篇】中国白酒税收是多少

刚开始阅读财报时,常常被财报中三大报表中,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搞晕掉,这些项目分布在报表中的不同角落,纳税的节点与基准分布在产品的不同阶段,税率也不尽相同,今天我们不妨理一理白酒税收那些事。

一、白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加值部分征税。上市公司从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花费100元,但实际支付100*1.13=113元,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原材料成本100元,而财务报表中记录500元的营收,实际买家支付的钱是500*1.13=565元,到年底公司将上游供应商开的13元增值税发票与52元现金(65-13=52元)一起交给税务局。

那么增值税藏在财务报表中的什么位置?2023年贵州茅台的年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应交税费89亿中,其中附注中详细披露了这89亿应交税费的详细目录,其中有增值税。因为年度报告的披露的公司情况至2020.12.31,这一年度的税收不可能在这一天都算清楚,缴纳完毕,所以大都还处于应交状态,在资产负债表中展示。因为无论公司记录的营业成本,还是营业收入,在合并利润表中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因此合并利润表中均没有增值税的身影。

二、合并利润表中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环境保护税。

白酒消费税分为两部分,合并征收。一是从价税,目前税率是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20%,二是从量税,目前为1元/l(或kg)。2017国家税务局规定按白酒消费税按照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60%计算。也就是说,白酒消费税=12%*销售额(60%*20%=12%)+1元/l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是根据流转税额度进行纳税,流转税即企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总额。而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这意味着这三项税收=(7%+3%+2%)*(增值税+消费税)=12%*(增值税+消费税)。

注意:合并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 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税这几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这几个渣渣,其中并不包含增值税。

2023年贵州茅台的税金及其附加如下:

2023年贵州茅台税金及其附加总计138.9亿,其中消费税109.6亿(78.9%),三大附税(城建,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共计26.9亿(19.4%),其他诸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计2.4亿(1.7%)。

三、企业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征收,税率为25%,所得税你太低调了,这么高的税率,却隐在税率表中如此不起眼的地方。当然,所得税不仅仅是25%*利润总额那么简单。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销售、管理、财务三费+税金及附加+投资、汇兑、资产减值)

那么企业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当期所得税=(税前利润+所得税调整额+境外应得弥补境内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税率

税前利润即上文所述的利润总额

所得税调整额包括免税的收入要减去,按权益法计入的投资收益要减去;某些实际支出,但税务局不允许当做费用扣除,如行政罚款;超过税费规定上限的某些支出,如员工福利,广告费等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同时具有境内外业务的公司,境外盈利,境内亏损,可用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

以前年度的营收亏损可以最高抵扣5年

递延所得税费用即因税法与会计政策差异所致的本期净增加的应交未交的税款,等于当期净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去当期净增加的所得税资产。

四、讲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不得不提的一个概念。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这两套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公司会计和税务局在公司当期究竟产生了多少税前利润,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分歧。对于这个问题,有几个注意点:

1、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如名称所写的那样,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而非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

2、这种分歧所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是暂时性的,只是公司会计与税务局之间关于纳税时间点的分歧,即是当期就缴纳如此多的所得税,还是下期再缴纳。

3、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多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暂时放在税务局的资产;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会计认为税务局少收的所得税,认为是公司对税务局的负债。毫无疑问,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公司是有利的,这钱能晚交一天是一天,相当于用了税务局的免息贷款。

那么这些税收究竟是怎么一步步征收的呢,我们将以2023年贵州茅台为例,根据财务报表来自己算一算这些税收的事!下期再见!

【第5篇】中国税收第一企业

近日,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新鲜出炉,顿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兴趣,原本很多人以为那几家互联网巨头和房地产巨头必然占据前三甲,但实际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以下企业就是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的前10名。

从这份榜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烟草的纳税额达到了1.2万亿,这个数字大到令人惊讶,因为已经远远超过了第二名到第十名的纳税总额,要知道第二名也才1,000亿出头,后面的扒名都是几百亿,但是中国烟草一家就纳税超过1万亿,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看来抽烟的人为国家的税收做了非常大的贡献,1.2万亿已经非常接近中国的军费了,可以说,中国的国防经费就是靠这些人出的,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烟草从来不给自己打广告,甚至卖出的每一盒上都写着赫赫六个大字:

吸烟有害健康

但即使是这样,中国烟草的利润还是高得非常惊人,与之相反的是,很多企业疯狂打广告,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

这种强烈的对比,不仅凸显了中国烟民群体的庞大,更加说明了香烟的销售市场十分广阔。

相比于那几家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和房地产巨头,中国烟草实属非常低调了,但是没想到却是“低调的王者”,蕴藏的能量之大,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香烟是涉及到绝大多数家庭的硬需求,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被国有企业所把持,看来国有企业还是非常有实力的,国有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但是那些民营巨头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岗位,不仅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非常大的贡献,而且非常有助于增强经济的活力,这种作用是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容否定的。

互联网三巨头为缔造互联网经济作出巨大贡献

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能健康发展,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健康的成长。

【第6篇】中国的税收政策历史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时代的税收政策都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和影响。本文将比较中国现代、唐朝和宋朝三个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影响。

一、唐朝和宋朝税收政策的对比

1.税种不同

唐朝时期实行了多种税制,如田赋、兵役、赋税等。其中,田赋是唐朝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按照土地面积和肥力来计算每年需要交纳的税款。同时,唐朝还设置了专门的盐铁和酒税,这些税收在当时的社会中也起到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宋朝时期,税收结构更加复杂,包括田赋、户赋、茶盐铁税、驿费等多种税种。其中,茶盐铁税是宋朝最为重要的税收之一,它在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此外,宋朝还通过设立商税、关税等措施,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为经济的繁荣打下基础。

2.政府管理方式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并存在着许多种类不同、规格不齐的税收标准。而宋朝则更多侧重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宋朝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导的统一税收制度,通过设立禁卫军、官办工场等方式加强对经济的控制。

3.社会影响不同

唐朝时期,税收政策较为简单粗糙,但也有助于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同时,唐朝实行了均田制,这种土地分配制度虽然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和集中运作,但却能保障土地分配公平,增加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宋朝时期,税收政策结构更加复杂,但对支持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宋朝还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

1.税种齐全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较为齐全和科学化,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种税种。各种税收之间有着相互配合和协调的关系,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公平。

2.政府管理方式多元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管理方式也比较多元化,政府通过不同的措施来实现税收管理目标。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税政策,对于高科技产业也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等。

3.社会影响深远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是深远的。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维护国家财政稳定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旨在维护国家财政稳定。通过设立合理的税率和税种,政府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

02 调节经济发展

税收政策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不同行业的税率和实行不同的减免措施来引导市场资源向需要的领域倾斜,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

03 实现社会公平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政府通过采取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收取更多的税款,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正性。

04 促进民生福祉

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还致力于促进民生福祉。政府通过开展增值税退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措施来支持个体和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和生活品质。

总的来说,现代中国的税收政策相对科学化和完善,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变化。

【第7篇】中国税收计算公式

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三)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应纳税所得额×(20%+20%)

5、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

(五)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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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3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3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3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第9篇】中国烟草总公司税收

中国烟草税收等同国家军费支出?这事靠谱吗?

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军费支出那可是一笔天文数字,那么这事是真的吗?听我给你一一道来,大家知道咱们国家的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一个烟草集团,一个烟草专卖局。前者生产,后者销售,两者并驾齐驱,利润有多少,只能说相当哇塞。

咱们就说最近几年,中国烟草给国家上缴的税收都在万亿规模。例如2023年11770多亿,而同年我国用于国防的支出是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九亿,还真是盖了帽了,我的老铁。可能大家都一万亿没什么概念,举个例子,中国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华为,2023年纳税1000亿,相当于六十四个腾讯,实在是强大。但是烟草是华为的十倍。

一万亿能干什么?中国的003大平顶航母价值30亿美元,烟草一年纳税的钱就能买到76台航母,排起来能把美国围住。所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烟民妥妥的养活了中国军队,抽烟的各位烟民朋友们用自己的生命健康,换来了祖国的安定。但是这是听起来很伟大,实则也反映了另一个问题,2023年的时候中国烟民数量约为3.5亿,仅仅三年之后,达到了3点7亿,而且抽烟的人群不仅限于中年男性,更趋向于女性化,年轻化。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万人因吸烟导致的各种疾病,吸烟有害健康可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虽然国家也在努力,例如,涨价控制吸烟人群,但是烟草销量不降反升,咱不能因为支持烟草税收把自己搭进去,所以各位还是把烟掐了吧!

【第10篇】中国企业的税收是不是过高

因为地方财政的口袋也是空的

相信很多小老板在抱怨:疫情四年了,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分不降?

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地方财政口袋也是空荡荡的,如果大规模减少税收,各类公共事务又怎么办?钱从哪来?

地方财政与上面不一样,主要是靠非税收入。也就是说地方享有企业税收的占比不高,久而久之,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这就是非税收入。哪个城市发展得好,一定是那个城市房子也卖得好,价格卖得高;所以,这就有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贵贱之分;越是大都市对土拍的依赖度越高,从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高达65%。这又导致我们一脑门子要建立超级大都市,出发点就是错的,这是土地财产的思维。

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销售同比差了将近一半,去年土地流拍率已经高达30%,今年五月份,很多重要城市的流拍率已经高达70%,比如天津、东莞。

这样的局面下,各地方财政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给企业减负呢?虽然如此,五月份还是出台了一些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大约这也就算到头了,因为,资金是越来越困难。

看看房地产的销售就明白了,到了金九银十了,房地产还是趴在地板上在反复摩擦。

也有税收结构的影响

税收代表着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国民营企业的道路如此艰难,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

没有比较就没有辨别。

我们的税收主要是企业税,美利坚主要是个人税。

2019年,中国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46%,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23,61%,个人所得税是6.57%,美国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也是大头,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企业所得税只有6.41%。基本上是倒过来了。

个人的收入来自企业,征企业与征个人,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倒过来,还是正过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比较学:有两个不一样

第一个不一样是生存环境不一样。

在前一种结构中,企业的增值税是死的,不随市场调节,这是税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企业不管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总量的9-13%)这一部分一分也少不了,就算你明天破产,今天也要纳税,美利坚不同,你不赚钱就不纳税。这样一比,压力就出来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遭遇到困难时,或者等待上面给政策,或者等死。

大家会注意到,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轻易不会减免增值税,要减也是企业所得税,这等于说,赚不赚钱都要交的那一部分恰好是大头,至于所得税,本来也没有什么所得了,不减也没得交,你爱减不减,只是让人听着舒服点罢了。

第二个不一样是对民生的担当不一样。

由于国家个税占比太低,说明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企业成本中也不高。那么,当企业遭遇困难时,减免个税救不了企业,只有减增值税才是玩真格的。另一方面,真正交个税的居民在居民中的占比也过低,但凡交个税的恰好都是情况好一些的居民,我们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从实际报税的情况看仅占员工总数的13%。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个税对国家的贡献不高,中国的工薪族的命运不在国家,而是在企业,企业垮了,你可能丢了收入;但是,反映不到统计表上,因为都是不纳税的,跟国家没什么关系。美利坚不同,美利坚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这两项加起来高达80%以上,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出现严重的失业,那天就要塌了。

企业可以不救,民生不得不救,不然下届总统大人就回家洗洗睡吧,社会必须担当。

所以,疫情下美利坚发放了三万亿美金保障民生,相当于20万亿人民币,而年内我们动用巨量资金拉动经济,投资也就是14万亿。

税收结构决定了拉动经济的方向完全不同,一是投资为主导的拉动,一是消费为主导的拉动。

这年头敢办企业的都是英雄

中国的企税占比约60%,美利坚为6.41%,这不等于真有那么大压力差距,中国的个税低,劳动成本要比美利坚低得多,但是,总体上来说,企税过高等于把命门交到了国家手中,自己的命自己决定不了。这决定了中国企业的存活率非常之低。

你看街上的小门店,一会关了,一会又开了新店,没多久又出让了,地方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是来来往往的小老板。

老百姓仇富,那是只看到马云、王健林。

市场如战场,一样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你能正常生活,千万不要去做什么狗屁的“资本家”,天天被网红骂不说,成为负资产、老赖的人也是大把的,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如果你想坑谁,就劝他去创业吧,最好是去“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错机制做贡献。

按一般的统计学的说法,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3-5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是7-10年,这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统计。

非税的负担与体制成本

企业的负担还不止企税这一块,名目众多的灰色支出就不说了,也无法浮出水面,无法统计,可以看得到的是非税收入这一块。

中国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是2019年是15.63%,而美利坚是3,41%.非税也是税,不过不是生产税,而是额外税,这就更可怕了,曹德旺去美利坚办厂是不要地钱的;如果是在中国办厂,先算算土地出让金吧,这又是加在企业头上的一大笔钱.

尽管如此,我们的财政收入在gdp总量中的占比,还是略高过美利坚,美利坚是30%,中国是36%.就这各地方财政还是通通负债,个个入不敷出,钱永远不够花.这只能弱弱地说一句:体制上的人是不是太多了,体制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全是废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为什么税收降不下来?因为我们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体制成本太高,现在哪哪钱都不够花,不可能大规模降税。但是,未来的经济局面,不实行大规模降税,企业的生存环境实是太困难了,民间资本一旦失去了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没有了信心,经济下行的趋势很难真正扭转。

问题的终极解决,一定要有长期主义,调整好税收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由以企业税为主转向以个税为主,放弃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这算不算废话呢?

完全是废话,大伙使劲喷吧。

【第11篇】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

摘要

2022 年 5 月 25 日,中国批准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1(以下简称《多边公约》),并将批准文书2交存了经合组织(oecd),批准文书包括了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各自对《多边公约》的立场和涵盖协定范围。《多边公约》将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对中国内地生效。对于香港地区,《多边公约》将在完成相关本地立法程序3后,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生效。《多边公约》的批准是中国内地落实 beps 行动计划的重要一步。批准文书中阐述了中国内地采纳的立场以及涵盖的税收协定。本次批准的版本和中国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签订的版本差异不大,主要是增删了部分新签或失效的税收协定,中国内地采取的立场并未发生变化。中国内地基本上采纳了《多边公约》中beps 应对措施的最低标准条款(例如:双重居民实体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居民身份、防止协定滥用的主要目的测试规则和充分实施相互协商程序的要求),但选择不适用某些非强制性条款(例如: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的规则及仲裁条款)。若双边税收协定所涉的缔约方都批准了《多边公约》,且所采取的立场相同并已生效,相关的税收协定条款也需要同步修订。从事跨境业务的境内外企业需要结合相关税收管辖区的《多边公约》立场和生效情况及时评估对其业务、架构带来的影响。

详细内容

《多边公约》出台背景部分beps行动计划需要修订税收协定后才能落实。然而,由于全球范围内现有数千份双边税收协定,依靠各国双边逐一谈判修订既耗时又费力。因此,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工具用以迅速修订现有的税收协定。2023年底,oecd发布了《多边公约》文本及其解释性声明。《多边公约》并不直接替代现有的税收协定,而是通过一系列条款措施一次性修订现行税收协定的部分条款。截至2023年6月1日,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9个税收管辖区签署了《多边公约》4,涵盖了全球超过1820份税收协定,其中76个管辖区已经批准了《多边公约》,涉及880多份税收协定。《多边公约》涵盖的beps措施《多边公约》包含了以下四项与税收协定相关的beps行动计划。涉及各项行动计划的多边工具的具体条文,请参见附件。· 混合错配安排(beps行动计划2):旨在解决与税收透明体、双重居民实体和适用免税法以消除双重征税有关的税收协定问题。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不采纳这一措施。· 防止协定滥用(beps行动计划6):旨在反协定滥用以有效应对择协避税,包括主要目的测试、简化版利益限制条款、设定享受协定待遇的最低持有期限等。本行动计划的最低标准是要求各税收管辖区采纳主要目的测试,而各税收管辖区可选择不采纳简化版利益限制条款和其他反协定滥用要求。· 规避构成常设机构(beps行动计划7):旨在对常设机构的判定设置更严格的规定,包括应对佣金代理人和类似安排、修改特定活动豁免规定、引入反拆分规定等。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不采纳这一措施。· 完善争议解决(beps行动计划14):要求在税收协定中充分、诚意地执行相互协商程序,并在相互协商程序中为有强制约束力的仲裁制度订立新标准。改进相互协商程序是强制性的,但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不釆用有强制约束力的仲裁制度。中国内地在《多边公约》中采纳的立场中国此次批准的《多边公约》和其2023年签署的版本,在立场方面没有变化,只是稍微修改了覆盖的税收协定。我们对中国的总体立场观察如下。各条文的具体立场详见附件《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在<多边公约>中采纳的立场》。涵盖的税收协定中国内地目前的税收协定网络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此次中国的批准文书,涵盖了100个已生效税收协定,而未涵盖7个已生效协定(智利、印度、新西兰、西班牙、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及2个尚未生效协定(肯尼亚、阿根廷)。《多边公约》未涵盖的大部分协定都是近5年最新签订的,或通过议定书更新了文本,在许多方面已经采纳了beps建议最低标准,这可能是它们没有纳入中国的《多边公约》批准文书的原因。此外,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与台湾地区签署的税务协议(未生效)并不是主权国家间所签署的协定,因此都没有被纳入批准文书中。但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已经于2023年签署了新的议定书,将beps建议体现在了税收安排中。混合错配安排关于双重居民实体,《多边公约》要求应考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成立地等因素,尽力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居民身份。中国采纳了该条款。需注意,如缔约双方未能就居民身份达成一致,该居民就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下的任何协定待遇。中国没有采纳混合错配安排下的其他可选措施。防止协定滥用中国在批准文书中关于防止协定滥用的立场总体沿袭了其当前新谈签或重新谈签税收协定的立场:1) 中国采纳了主要目的测试条款。这是beps行动计划6中建议的最低标准。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若任何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取税收协定利益,缔约方可以拒绝给予协定待遇(除非可以确认给予协定待遇符合被涵盖税收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在中国近期新谈签或重新谈签的税收协定中,都可以发现类似条款。在采纳了《多边公约》的主要目的测试条款之后,这一条款将拓展适用于批准文书涵盖的所有税收协定。2) 中国选择不采用简化版利益限制条款,这基本上与中国最近签署的税收协定中体现的立场也是一致的。股息所得方面,中国采纳了股息享受预提所得税税率减免持股期限应达到一年的最低标准,这一立场和中国近年新签订的税收协定、以及中国当前国内法下对税收协定的解释都是一致的。财产收益方面,根据中国国内法规定,转让非不动产公司股权(non-immovable property rich companies),需要在转让前三年内任意时间均符合中国的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全部财产价值的比率低于50%,取得的财产收益方可享受协定不征税待遇。这一规定显然远比《多边公约》要求的一年规定更为严格。也可能有鉴于此,中国的批准文书选择不适用一年的门槛标准。规避构成常设机构关于《多边公约》中规避构成常设机构的所有条款(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中国均选择不适用。因此,除非修订双边税收协定,中国常设机构的判定立场不会受到《多边公约》的影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对税收协定解读的国内法(国税发[2010]75号文)已经提供了类似的规定,解决了包括代理人常设机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等在内的beps问题。完善争议解决中国采纳了《多边公约》要求的充分执行相互协商程序;以及允许关联方利润在被缔约管辖区一方调整后,在另一方作出相应调整。但中国选择不适用仲裁条款。中国香港地区在《多边公约》中采纳的立场香港地区对《多边公约》每个条款分别表达了其自身的立场,涵盖了香港已经签署并生效的其中39个税收协定,而未涵盖4个近4年签署并生效的协定(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塞尔维亚)。此外,香港地区与中国内地、澳门地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也没有被纳入批准文书中。各条文的具体立场详见附件《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在<多边公约>中采纳的立场》。《多边公约》的实施和生效时间《多边公约》的条款设计相当灵活,参与的税收管辖区可以选择釆用或不釆用各条款,每个条款也提供了众多选项。当然,这也使得《多边公约》的适用变得极其复杂,《多边公约》涉及的缔约双方可能选择适用同一选项,也可能选择适用不同选项。因此,虽然《多边公约》将于2023年9月1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生效,但其是否对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条款修订产生效力,不仅取决于在中国何时生效,还需要考虑缔约对方的生效时间、双方的批准文书是否均涵盖了该税收协定,以及双方是否就某一条款均选择适用同一选项。换言之,在两个缔约管辖区的《多边公约》批准文书均生效、且均涵盖该税收协定的前提下,仅当双方均选择适用同一条款的同一选项,才会修改相关的税收协定条款。oecd官网提供了适用《多边公约》的五步骤适用指引5。举例来说,尽管中国的批准文书涵盖了中国-德国税收协定,但德国的批准文书未包含该协定,因此中德协定就不需要根据《多边公约》做相应修订。为了帮助利益相关方直观理解并及时掌握《多边公约》对各双边税收协定条款的影响,oecd官网提供了定时更新的《多边公约》匹配数据库6供查询。还需注意的是,根据五步骤指引,在《多边公约》对协定缔约双方于2023年9月1日或之前均已生效的前提下,不同税收条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适用时间不同。具体如下:中国内地:· 与来源地征税(taxes withheld at source)相关的条款适用于下一个公历年度的第1日,因此在中国内地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的交易。· 与其他税负相关的条款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即该条款适用于生效日6个月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应税业务,因此在中国内地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的交易。香港地区:· 与来源地征税相关的条款适用于下一个课税年度的第1日,因此在香港地区适用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交易。· 与其他税负相关的条款将适用于香港地区完成相关内部程序并通知oecd之后三十日起开始计算的6个月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应税业务,因此在香港地区最快适用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的交易。

注意要点

《多边公约》的批准生效体现了中国参与打击beps的决心,将为中国的税收协定打开新篇章。虽然中国对不属于《多边公约》最低标准的条款(特别是常设机构条款)基本选择不适用,但即使税收协定文本的相关条款不受《多边公约》影响,这一新的税收格局也可能会使中国税务机关更加谨慎地给予协定待遇。此外,关于中国采纳的主要目的测试规则,由于其需要税务机关考虑各种事实和情况对安排的主要目的进行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协定待遇申请人可能需要在享受待遇时更为关注安排、交易架构的商业目的和实质以及相关证明,以降低税收处理的不确定性。对于有跨境业务或计划开展跨境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多边公约》不仅可以作为应对跨境税收风险以及增强税收合规性的指导工具,还可以有助于帮助企业积极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多边公约》对中国签署的某一税收协定的影响不仅取决于中国的立场,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缔约方立场的影响。除了参考查询oecd的《多边公约》匹配数据库外,我们也期待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详细指引,帮助企业及个人更容易地查找和理解《多边公约》对特定税收协定的修订。附件: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在《多边公约》中采纳的立场

注释

1. 《多边公约》英文文本: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multilateral-convention-to-implement-tax-treaty-related-measures-to-prevent-beps.pdf《多边公约》中文译本: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beps-multilateral-instrument-text-translation-chinese.pdf《多边公约》解释性声明: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explanatory-statement-multilateral-convention-to-implement-tax-treaty-related-measures-to-prevent-beps.pdf2. 批准文书中,中国内地的立场(中英文双语版):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beps-mli-position-china-instrument-deposit.pdf中国香港地区的立场(中英文双语版):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beps-mli-position-hong-kong-instrument-deposit.pdf3. 香港地区须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 49 条作出相关命令,并须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审议,《多边公约》方能生效。4. 《多边公约》签署和批准情况: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beps-mli-signatories-and-parties.pdf5. 《多边公约》五步骤适用指引: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step-by-step-tool-on-the-application-of-the-mli.pdf6. 《多边公约》匹配数据库:https://www.oecd.org/tax/treaties/mli-matching-database.htm

【第12篇】中国一年的税收是多少

衣、食、住、行,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是隐藏在其后的税收秘密却需要进一步揭晓。在间接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人们也很难直接通过日常生活来了解自己与税收的深厚渊源。总的来说,我国正在征收的18种税收,其实就潜伏在每个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是说——衣、食、住、行串起了中国的税收。

在人们开始过着自己“衣食无忧,住行随意”的生活之前,收入是必不可少的。在商品社会,没有收入几乎寸步难行。而每当你获得一笔个人收入,无论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抑或是其他所得,你都必须在起征范围内先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才能开始筹划自己的衣食住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存资料。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人们获取食物更多的是通过购买成品或半成品。而在食品流通的过程中,附加在食品之上的税种也浮出水面。某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出售食品获得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在食品流转的过程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如影随行;如果人们希望品尝境外美食,还需要实际承担关税……显然,这些税收最后实际上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更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当你准备在自家厨房加工食物的时候,无论是使用煤炭、煤气,抑或是天然气,你都已经实际承担了资源税的税收。

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穿衣打扮也就开始提上了日程。在衣服饰品的流通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不能少。同时,服饰加工企业因消耗资源所缴纳的资源税,自然也会巧妙地转移到服饰的价格之中,由消费者买单。

可以说,吃饭穿衣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隐蔽性很强,极难让人发觉。那么,住、行又如何呢?

住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负。如果买卖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开发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与此同时,买房企业也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

个人在销售房屋时,自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标,国家放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个人出售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出售购买满5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同时,个人出售家庭唯一自住且购买满5年的房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时,还可以按1%的优惠税率计征契税。

说到出行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人们自然容易想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目前,国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私家车出行已然司空见惯。其实,除买主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两税外,汽车销售企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是进口汽车,则还需要缴纳关税。另外,当你想坐国际游轮纵览世界各地的风光时,你的船票里必然还包含着船舶吨税。

综上所述,那些看似离我们生活很遥远的税收,其实一直都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中存在着。如果你想更加详尽地了解中国税收和你的关系,就请翻阅此书吧,相信它会加深你对税收的了解和认识。

张连起

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

【第13篇】中国卢森堡双边税收协定

目前在投资中国内地的全球资产中,卢森堡基金占比就有1/3。比如我国出名的宝钢钢铁,就是由卢森堡阿赛洛尔—米塔尔钢铁公司、阿贝尔德钢铁公司深度参与产业建设。

中资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也倾心于将卢森堡作为基金注册地,向北美、非洲、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此外,卢森堡还是中国股票etf(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欧洲的主要注册地,在香港和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三位(中国内地以外地区)。

在世界三大评级机构的主权评级中,卢森堡评级均为最优。到底是什么成就了卢森堡在金融级的地位?↓↓

01

地理位置与健全的法律制度

卢森堡地处欧洲中心位置,辐射近5亿欧盟客户,交通物流网络发达,拥有掌握多种语言的高素质人才,聚集了在基金产品开发、管理及销售等领域的投资基金专家。卢森堡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建立了有利的金融发展的监管和税收制度。

02

税率优惠、税务高效

根据此前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卢森堡在缴税便利度方面全球排名第21位;总税率20.2%,全球排名第20位,欧盟内税率最低;税务处理时间每年55小时,全球排名第5位,欧盟内用时最短。

卢森堡与77国(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各国(地区)签订的超过93份投资保护条约,且其优惠的国内税收制度符合《欧盟指令》,采用卢森堡的基金平台不会增加投资者的税收成本,反而有机会减少投资回报的税负。同时,卢森堡基金管理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管理费可免缴增值税。

03

融资环境宽松,金融服务完善

卢森堡实施严格的银行保密法,私营银行业务高度发达,资金出入没有特殊限制;金融服务业发达,有理财、审计、税务等咨询服务专业;保险服务完善,便于风险投保。

卢森堡目前已经是8家中资银行欧洲总部,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

卢森堡投资基金类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和另类投资基金(aif,alternativeinvestment fund)

01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

ucits第一部分,符合该法令规范的投资基金可持“欧洲护照”,在欧盟各地自由营销。也就是说,基金一旦在某一欧盟国家成立,就能在欧盟全部成员国销售。这一方面节省成本、缩短上市时间,另一方面也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欧洲大陆的经销能力大大增强。

02

另类投资基金(aif)

非ucits基金被列为另类投资基金,在卢森堡设立另类投资基金可以采用下列投资工具:

① ucits第二部分

其规定项下的投资机构需在每一个目标市场所在成员国审批,需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审批后方可发行相应基金,可面向公众出售,它不能获得“欧洲护照”但它的可投资的资产类型、可采用的投资策略、风险分散规定等方面的灵活度更高。

②专业投资基金(sif)

是一种对资深投资者特别具有吸引力的工具。sif法律允许基金迅速投入到所有现有资产市场,而且风险分散的限制也比较灵活,操作灵活,面对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达125万欧元以上的投资者。它可通过资本、债务和隐蔽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③风险资本投资公司(sicar)

风险资本投资公司,是专为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投资设计的受监管、财政效率高的结构。无投资多元化规则,无贷款或杠杆限制,最低股本为100万欧元,公司以债务或资产形式进行风险投资,投资不必上市,由cssf审批并受其监管,其资产必须托管于某一卢森堡金融机构。

④家族资产管理公司(spf)

面向私人财产管理,并不要求股东之间存在家族关系。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形式设立,适用于普通公司法,注册不需事先审批。spf投资范围可包括股份、基金、期货券和结构性金融产品等,但不得直接进行房地产投资、提供贷款或涉及其他公司管理,通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其股份不得公开发行。

⑤卢森堡控股公司(soparfi)

soparfi为卢森堡特有控股公司, 除控股或业务,还可从事其他工商活动,如贷款(同一集团内)、房地产、 专利开发管理。它按一般商业注册进行,其章程中拟定的工商活动需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soparfi主要优势在可享受卢森堡与外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由欧盟母子公司税收优惠指令的有关优惠,如满足条件的话对于其子公司获得的分红收入可免预扣税。它既可以与其他基金结构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作为控股或融资工具使用。

⑥保留型另类投资基金(raif)

raif区别于sif和sicar等受监管基金,raif在发行前无须经cssf事先审批,这使得新基金可以迅速设立并进入市场。其次,raif不受cssf直接监管,而是仅由其任命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间接监管。因此,raif架构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同时还能让基金管理人扩大其基金产品的销售市场。此外,raif架构可以受益于欧盟护照制度,享有伞型基金架构优势,并且适用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模式。

卢森堡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1)普通合同基金(fcp,非公司形式,由特别的管理公司管理);

(2)浮动股本投资公司(sicav);

(3)固定股本投资公司(sicaf)。

后两者以投资公司(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卢森堡投资基金主要税种

卢森堡的基金基本上都是免税的(除了资产税、认购税)。这些基金的形式属于公司类型,从而根据基金供应商/投资者的需求,决定基金的透明程度。

税收主要方面如下所列:

1. 收入预扣税

卢森堡基金收入来源征收的预扣税通常既不退还(除非适用相关税收条约),也不抵免。

2. 增值税(vat)

● 在卢森堡,受cssf监管的投资基金的管理免征增值税。

● 在某些情况下,外包给第三方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 投资基金的销售也可免征增值税。

● 其他服务,如向投资基金提供的法律和审计服务,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须缴纳15%的标准增值税税率。

● 托管银行服务部分免征增值税,托管银行的监控职能部分须缴纳12%的增值税税率。

● 公司型的投资基金为增值税应纳税人,在其从国外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可能需要登记相关手续缴纳卢森堡增值税。

3. 认购税

● 年度认购税税率为净资产的0.05%,每季度末根据uci资产净值按季度进行缴纳和计算。

● 对于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的uci来说,年税率可降至0.01%。

4. 注册税

法人实体注册成立后,应缴纳75欧元注册税。

目前有600多家基金发起人已将卢森堡作为一个平台来注册其基金。这些基金随后向世界各地的零售客户、高净值客户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全球发售。由38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约3900个投资基金目前在卢森堡注册。

卢森堡作为欧洲最大的投资基金中心,也是中资企业对第三国投资的中转地和资金调配中心,不仅拥有众多的中资银行,离岸人民币的存款贷款都首屈一指,卢森堡拥有最多的人民币计价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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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资本非歧视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协定规定】

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相同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适用条件】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情景问答】

问:资本非歧视待遇是不是指我们企业投资到境外的资本金在境外享受非歧视待遇?

答:资本非歧视待遇禁止缔约国一方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比较不利的待遇。该项规定及其要防止的差别待遇,仅与企业税收有关,而与拥有或控制其资本的人无关。因此,该规定旨在对居住于同一国家的纳税人保证平等待遇,而不是对合伙人或股东持有的外国资本,给予同国内资本的同样待遇。资本非歧视待遇并不妨碍借款人所在国适用国内关于对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关联企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二十三条

【第15篇】新加坡税收和中国相比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使这个国家吸引众多外国投资者和知名企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诱人的企业税率之外,还有许多更有利的税收计划和激励措施。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采用属地税制。具体来说,在这个国家成立的公司只对以下收入征税

以新加坡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产生于新加坡境内)

汇往新加坡的外国收入来源

企业税率方面,1997年为26%,之后逐年下降,2023年达到17%,之后17%的统一税率一直保持到现在。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目前的税率相对较低,是世界上最优惠的税收制度之一。

此外,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单层的。特别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只征收一次税,常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新加坡还取消了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任何在新加坡境内赚取收入的个人都要在这个国家缴纳个人税。个人税可能因人而异,取决于他们的居住身份。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即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

新加坡对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0%到22%。

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则被视为非税收居民,适用于非税居民的税率。

停留不超过60天,税率为0%。但以下情况除外:

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和公共演艺人员,以及

在新加坡缺勤是新加坡工作要求的一部分的情况。

停留61-182天,税率为15%或累进税率(0%-22%),以税收较高的结果为准。

至于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及非住宅公共演艺人员,税率由15%至22%不等。个人也可以合法地利用税收减免(减免、退税、开支和捐赠)来降低应付税款。

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又称增值税(vat),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并对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目前,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7%,但预计未来几年将升至9%。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具体如下:

商品

1.零税率供应品

出口货物

2.豁免供应品

住宅物业买卖及出租

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服务

1.零税率供应品

国际服务(根据 gst 法案第 21(3) 条)

2.豁免供应品

gst 法案第四附表中的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令牌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gst 要求

有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最后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公司预计其未来12个月的收入将超过100万美元,则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如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商户可自愿登记参加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预扣税

预扣税是指从新加坡来源方支付给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的百分比。预扣的金额将被汇给政府用于纳税。对于新加坡的预扣税,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

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停留时间少于183天)被分为三类,征收不同的税率。

非居民董事:薪酬的22%

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收入的15%

非居民专业人员: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的22%

非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预扣税税率:

与贷款和债务有关的利息、佣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10%

使用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付费——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17%

管理费——17%

双重征税协议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新加坡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导致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dta)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来源从新加坡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被征收两次税。此外,这些双重税收条约还为两个签署国提供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收入的减税和优惠税率。

至于范围,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两个签署国(称为缔约国)的居民,其中有新加坡。以下是一个典型的dta协议所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

不动产的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及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感兴趣

技术服务的版税和费用

资本利得

独立的个人服务

依赖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收入

缔约国双方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双重避税协定》规定的所有有利条款。

以上就是新加坡税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一起沟通和交流。

中国和新加坡税收(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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