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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个税(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0 17:25:03 查看人数: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个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个税

【第1篇】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纳个税

如今房屋租赁市场日渐活跃,个人将房产(住宅、公寓、商铺、别墅等)出租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办理流程、需要的资料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一一指导(涉及部分地方政策的,以陕西政策为例)。

一、具体涉税情况

国家对于个人出租房产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或非住房,月租金10万以内或10万以上,涉税情况均不同,具体如下:

1.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产收入首先看是否超过10万元(含税为105000元),如果超过,则全额纳税;如果不超过,则免征增值税。

其次,看是出租住房还是非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1.5%;个人出租非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租金/(1+5%)*5%。

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免征优惠)。

2.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附加税的征收依然要看月租金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果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既已免征,则附加税也随之免征;

如果月租金超过了10万元,则现行的优惠政策是按其实际的税率,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免征优惠)、财税【2016】12号(减半征收优惠)。

3.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有两个标准要考虑,首先是房产类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其次看收入,按三个档划分。具体如下:

第一标准:房产类型

个人出租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10%的税率,个人出租非住宅的租金收入适用20%的税率。

第二标准:收入

①收入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收入800-4000元之间,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800标准费用)*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收入4000元以上,按照(不含税收入-实际缴纳的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不含税收入*20%)*10%(或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

① 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修缮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凭合规票据每次最高可扣除800元,一次扣减不完的,可以下次扣除,至扣完为止;没有实际发生的,不予扣除。

②计算个税时可扣除的实际缴纳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

③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顺序(国税函〔2002〕146号)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如何缴纳,需要区分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4%,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2%;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房产税按照月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减半征收,即实际征收率是6%。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般分两期,也就是半年缴纳一次。

减半征收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5.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依然只看是出租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现行有效的国家政策中无特殊优惠政策,但实务中多数地方税务部门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也未实际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对于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房,建议参照当地政策,以当地税务主管局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个人出租住宅用房的免征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

6.印花税

个人出租房产的印花税如何缴纳,要看是出租住房还是出租非住房。

如出租住房,则免征印花税;

如出租非住房,则按照0.1%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也就是实际征收率为0.05%。

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免征优惠)、财税〔2019〕13号(减半征收优惠)。

7.水利基金

对于水利基金的征收,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费率是一样的,但要看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0万元(不含税)。

如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则免征水利基金;

如果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则要以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为准。以陕西为例,水利基金的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费率为0.06%的调整为0.05%,原费率为0.04%的调整为0.03%。

为了更直观的反映个人出租房屋的涉税情况,下面以列表形式进行汇总展示。此外由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含税)1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情况,涉税差异较大,因此在列表中分别列示。

特别说明:

1.综合税率测算时,由于修缮费不是必须可发生的费用,因此未计入。

2.上述计算方法为按照政策依据计算的结果,实务中以各地方税局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发票开具

个人出租房屋,应客户要求,需要提供发票的,应当至不动产所在地税的主管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大类为“经营租赁”,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况,税率栏打印“免税”字样,税额栏为“***”。

如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为个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可享受优惠税率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开票信息证明,格式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税主管局要求为准):

四、缴税方式

缴税方式是个人银联卡缴税,可以是储蓄卡也可以是信用卡。

本文转载自财税聚焦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税税率

写于2023年11月19日

1、增值税

按5%缴纳增值税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他举例说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铺,2023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月收租,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万也同样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2、附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市区的7%、县镇级5%、其他1%),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2%。

附税的计算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为0附税也为0。

3、房产税

个人出租商铺的房产税税率12%,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免征增值税用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每年5月和11月申报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是1.2%)

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

4、印花税

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租赁合同中最好明确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时按不含税金额缴纳。

5、个人所得税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出租住房有优惠政策税率是10%)

计税基础: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以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

这个收入是减去缴纳的增值税、附税、房产税、印花税之后的收入。

【第3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税

日前,湖南省税务局对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新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湖南省范围内将自有住房或租入住房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住房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5%~10%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率×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公告》实施的时间规定

《公告》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图看懂个人出租房房屋涉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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