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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认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认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认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第1篇】认证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做过外贸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有时候信用证条款下的订单,交单内容里会要求出口商提供商事认证。

那什么是商事认证呢?

商事认证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签发的(报关单贸促会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认证,出口声明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证明书,也叫报关单国际商事证明书,也叫报关单商事认证。报关单商事证明书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的,由封面、证明词页和报关单页所组成,外观似一本白皮书。

中国贸促会河南商事认证中心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5号金茂大厦b座605室。着急的小伙伴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把资料邮寄过去,还算是比较方便。

因为我的交单时间比较着急,所以是自己带着资料过去的,当时前面有排队的人员,大概三十分钟吧,就拿到证书了。首先把自己准备的资料交给老师审核,没有问题了,去对面财务室缴费,商事认证是200元一份,如果同样的认证需要多份,也是需要额外出钱的。交完费回来给负责的老师,就可以出证了。

我做的是商业发票认证,所需资料如下:

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公章)

商业发票保函(公章)

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和保函盖骑缝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

国际商事证明书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公章)

希望可以帮到没有做过商事认证的小白。

【第2篇】网上认证发票登陆密码是什么

现在可以无税盘勾选认证发票啦~···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左边下拉项“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无税盘勾选认证界面,就可以认证发票啦~····

让我们来细细说下流程:

一)什么是单点登录?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跳转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进行发票勾选、统计确认操作。单独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时,登录和确认都需要插盘并输入盘密码。但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点登录后,不需要插盘就可以勾选、确认。

二)具体单点登录操作步骤?

1.通过“税务登录”或“证书登录”,

登录电子税务局

2.一次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系统直接跳转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后的首页。纳税人可在综合服务平台中直接进行发票抵扣、统计确认等操作,从电子税务局单点登录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行的操作不需要再插入税控设备。

4.点这个下拉框最底下这个按钮,“抵扣勾选统计”

5.去生成当期统计表,“当前属期数据统计”

6. 统计表出来后,再点下一步“确认”

7.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系统会要求用户输入确认密码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现在让你设置一个新密码,确认时需要提供这个新密码

如果弹出提示请设置确认密码,请依次打开【企业档案信息】【抵扣统计确认密码维护】,如下图:

设置密码完成后即可统计确认。

整体一个流程总结下就是:勾选 申请统计 统计完成 确认

特殊情况:

1/勾选怎麼沒有数据?如显示没有可体检数据,如下图所示:

这种情况处理:选未勾选,发票类型,全部,再点查询

2. 我进项申请统计并确认了,增值税申报时提取发票数据只有销项数据,进项没有提取到,是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是因为24小时后申报才能提取到进项数据,明天再申报

【第3篇】3%税率发票怎么认证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学员及所服务公司的助手咨询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的相关问题,在这里我就以深圳市为例一并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勾选认证以及认证过程中常见故障排除的问题。

从事会计行业的财务人员都清楚,一般纳税人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后必须勾选认证后才能抵扣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目前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认证,认证步骤及方法如下:

1、打开电脑,插上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

2、选择ie8及以上浏览器,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下图:

3、输入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密码,如果出现登录提示页面(如下图),则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

进入如下图页面后,点击'税务证书应用客户端'进行下载及安装

安装完成后,电脑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重新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输入密码登录就可以了

注意:如果您是初次登录还要下载'根证书'并安装、其次还要根据你所使用的开票系统下载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4、进入综合服务平台后(如下图),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5、进入下图页面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则下面会出现索要查询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注意:这个方法针对的发票类别是增值税发票,如图中蓝色框所示)你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勾选索要认证的发票,完成后点击'提交'。

6、回到首页,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如下图:

在弹出如对话框中后,点击'申请统计',进入如下图页面,(注意:目前,每月认证日期为下月初的1~15号-即增值税申报期间)在可认证期间内,点击'申请统计'后,下图中红色框内会出现'确认'字样。

确认你所勾选的发票没有错误后,可以点击'确认',认证完成,认证汇总表如下图:

如果你想导出认证明细表的话,在下图中点击'查询明细下载',然后点击红色框内'打开'或'另存'就可以了。

7、如果你公司所需认证发票很多,则可以在下图中选择'发票批量抵扣勾选',然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

在下图中点击'全部勾选'-'上传',剩下的步骤同上。

8、如果你公司属于进出口企业,有海关缴款书的话,如下图,'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认证步骤同增值税发票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未尽事项欢迎批评指正!

【第4篇】农产品发票认证吗

农产品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农民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没有是不能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应运而生。那为什么免税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呢?还是那句话羊毛处在羊身上。理论上上农产品的购买者,没有支付税款,不存在可以抵扣税款。谁支付了呢?不用猜也知道。从事农业生产要农药、化肥吧!机械化生产要投入农机具、农机具要加油吧!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的投入物是含有增值税的。

国家为减轻税收农民负担,给予农户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发票的种类?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还有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两者的区别:收购发票是买方开具,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两字。销售发票是卖方开具,不打印“收购”两字

能否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抵扣。

抵扣比例是多少?

目前政策规定扣除比例为11%

同时注意:

1、利用自产的免税农产品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举个例子:牛奶公司将自有奶源生产加工成牛奶对外出售。

2、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农产品发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头之一。

【第5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网址

会计人员都知道,进行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都需要插入税盘才能进入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登录网站。但现在无盘勾选”进项发票功能正式上线了!不用插盘,也能进行发票勾选、确认了!使我们会计办公越来越便捷、更智能。

不用开票税盘也能登录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了,步骤如下:

1.登录表国家税务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网页版)都可以,输入2次密码后进入到上述页面

3.输密码进入的需要进行电话号码短信验证

3.输入验证码

4.验证后点特色业务下方的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认证吗

什么叫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商品、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这张普通发票也必须要认证

增值额怎么算?增值额,可以看作是购销差价,即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与该纳税人外购不含税成本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来看,就是这样

a、增值额=销售额-采购额

b、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

如果这样算增值税,我们叫前环节销售抵扣法。但是干过实务的都清楚,我们在日常算增值税时候可不是按照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我们是这样来算的。

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我们把销售额*税率定义为销项税额

把采购额*税率定义为进项税额

然后只需要准确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就可以算出我们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这个方法我们叫前环节税额抵扣法。

当然,上面的还是偏理论,具体一个新人接触到增值税,他怎么算税?怎么理论结合实践?

好,还是在理论的公式基础上看,其实实践操作中,就是如何确定销售额,采购额,税率的问题,这些都确定了,增值税不是很好算吗?

增值税上讲的销售额不能直接等同于你会计核算上按照会计准则、制度核算出来的销售额,他们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准确的讲是凡是达到增值税纳税时点的我们都要算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有人说我以开票为准,这个也不完全正确的哈。比如未开票取得的收入,比如预收款产生的纳税义务,这些并未开票,也需要算入增值税销售额。

当然业务简单的企业可能没有这种差异,因为他们开票就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标准,也申报增值税,达到了一致。

而经营业务越复杂的企业这种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确认的收入以及和开具发票之间的差异就越多。

不管怎么讲,这都是学习增值税的思维方向。

对于进项税,我们当然也不是直接按照我们财务账的成本来计算,实践中,我们有个重要的东西,就是抵扣凭证,合法的抵扣凭证是你抵扣的关键,可以说,没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就算是你发生采购成本,也无法抵扣。

比如很多老板买东西不要发票,对不起,你这种肯定就没法抵扣,有些有抵扣凭证,但是不符合要求,也抵扣不了。所以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说是以票控税的。

大家在实践中知道最多的抵扣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知道怎么拿着这个扣税凭证去认证,取消认证后就是勾选确认,以此达到抵扣的目的。

但是今天要介绍两款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实践中也需要认证,而且填申报表和专票一模一样的扣税凭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认证的方式可以大厅手工认证或者网上勾选确认。

和专票是一样的,认证通过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申报时分别填写入附表2的第1、2及第35栏次。如下图: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而且,在实践中这种发票只能采取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连大厅都没法扫描认证这个发票。

这种发票申报时候和专票是一样的,也是填写在附表2的第1、2和第35栏次。

之前很多朋友问,自己勾选了通行费电子发票不知道怎么填写申报表,其实目前你取得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勾选确认后都填写相同的位置进行申报。

目前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数据,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这样就能很方便的查找错误,正确申报了。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7篇】增值税发票认证时间

增值税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3

2022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

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导图说清楚。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1、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进项税的申报

进项税抵扣的终极目的是落实到申报表上,数据主要填列在附表二的相关行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税额填列在规定的行次即可,铁路车票、通行费发票等计算得出的税额填写在“其他” 行次中,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第8篇】密码区是二维码的发票怎样认证抵扣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密码区的密码向上超出了一点,这个验证是不能通过的的.

密码区里面的内容是不可以超出那个范围的,所以需要作废重新开了.否则等你把发票给对方寄出后,对方不能抵扣在邮寄回来重新开,就涉及到跨月问题了,很繁琐.

增值税发票认真主要是认密码区和金额区还有地址这几大块,如果不在区内的话,是扫描不出来的,最好是让对方开过一张在对方的发票还没有申报时和对方说对方会重新开的.

增值税发票只要抵扣联密码区没有打印出线,且打印清晰,(有时抵扣联认证不过的可以用发票联认证,所以发票联也要保持密码区完整、清昕)不会应响发票认证的,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不认证,密码区打印出线(只要发票完整)对记账不会有影响的.

发票密码区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平台

对于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经常会取得各类票据和凭证。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其通常需要在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才能够进行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流程,其根据认证方式选择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网上平台勾选认证

操作流程为:

(1)登录。企业纳税人需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确认完善信息,设定平台密码。确认和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及找回问题。

(3)勾选并保存。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根据需要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并保存。

(4)手工数据确认。企业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税款所属当期对已勾选保存未确认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且每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多次确认。

(5)数据汇集和抵扣统计。企业纳税人可以实时通过抵扣统计模块查询当期已认证的所有发票数据,作为当期进行申报抵扣的依据。

2、自助办税终端扫描认证

该种认证方法是直接把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税务局的机子去进行认证,输入纳税人代码、纳税人密码来进行,认证完之后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3、税务大厅窗口人工认证

即由税务机关办事人员帮助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需企业纳税人携带所需认证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所屋税务机关办理。流程相对比较简单。

以上就是中广科技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流程是怎样的? ”相关资讯,中广科技集团 ,一站式智能化企服平台,专注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种企业服务。更多工商、财税及企业法律相关问题,请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咨询(微信搜索:中广科技集团)

【第10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平台

为了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我省将于2023年11月1日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1

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

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

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

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

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

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

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

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

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第11篇】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发票认证攻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直是会计们每月做账的心头大事,只有经过当地国税机关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核算。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跟随慧盈小编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

专用发票认证方式有哪几种?

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

纳税人自购扫描仪认证

国税平台防伪税控系统手工认证

纳税信用a、b、m、c四级纳税人可在网上发票管理平台勾选认证

问题二

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360天

此认证期限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九、自2023年7月1日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怎么办?

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四

发票认证流程是什么样的?

以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为例8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到国税力税大厅认证抵扣的流程如下:

1、办税大厅自助认证发票机——2、输人纳税人识别号——3、输入登录密码, 查看税务机器上的密码提示——4、选择业务类型,点击增值税专票认证——5、将发票放在“发票扫描放置口”,竖置(发票抬头朝扫描仪方向)监制章向右——6、点击确定——7、开始自动扫描认征,如扫描认证未通过可重新放置发票,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键。点击“打印认证结果”——8点击“退出”

(特别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情况一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情况二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 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办理认证哦。

每天分享工商税务政策、财税知识、在线解答相关问题,慧盈助(祝)您创业无忧!谢谢您的关注及点赞支持!

【第12篇】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

每个月报税前我们先登录这个网站认证增值税专票进项发票,这样我们的进项票才能抵扣销项票,减少应交税费。网址百度一下就行啦,记得收藏,以后好找。

因为我家开票和报税不在一个电脑上,所以我先把税控盘拿过来,连到我自己的电脑上,我家是下图这样的,也叫金税盘,我家外部还有个保护盒,总之连上它就行

下一步,电脑桌面找到ie图标,击右键,管理员身份运行,网页打开后,找到认证网站

输入密码登录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 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选择一下日期,尽量往前选,以防有漏掉的发票,选到前一两年的都没问题,认证过的发票就都显示出来了,可以跟手里的发票核对一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要用的发票,先不抵扣的可以不选,下期再用。选 好后点提交-确定

然后页面上方菜单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统计申请按钮,刚刚勾选过的发票统计信息就出来了

申报期内会有确认按钮,点击确认就可以了。之后到报税期,我会再发提交后的报税操作,大家可以关注。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留言。

【第13篇】自助发票认证税票密码

答:

第一种方法: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一般是12345678)

2.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3.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4.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

5.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第二种方法:

1.打开电子税务网站,用金税盘或者ca或者其他方式登入

2.网页左下角有免扫描认证,点击打开,可以选择单张认证或者批量认证

3.输入发票号,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选择认证即可。

4.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当月抵扣清单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电子税务网站上还可以认证海关进口发票,找到海关数据采集,填入相关信息,上传,过一段时间可以查看是否比配,下月可以下载海关抵扣认定书。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14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入口网址汇总(全国各省市)

1 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2 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3 河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4 山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5 内蒙古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eimenggu.chinatax.gov.cn

6 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7 大连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dalian.chinatax.gov.cn

8 吉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

9 黑龙江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10 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

11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

12 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13 宁波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

14 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15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16 厦门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17 江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18 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19 青岛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20 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nan.chinatax.gov.cn

21 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22 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nan.chinatax.gov.cn

23 广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

24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25 广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26 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ainan.chinatax.gov.cn

27 重庆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28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29 贵州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izhou.chinatax.gov.cn/

30 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31 西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zang.chinatax.gov.cn

32 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33 甘肃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34 青海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hai.chinatax.gov.cn

35 宁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36 新疆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j-n-tax.gov.cn/

来源:贵州言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第1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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