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填写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填写方式2023年7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发票填写方式2023年7月
纳税人自行开具
税务机关代开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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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的六种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相关税收文件规定,对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全电发票此栏为“税率/征收率”)的填写除了13%、9%、6%等常用税率外,还有一些特殊填写方式,现总结如下:
一、税率栏“*”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是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税总函〔2016〕145号和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3. 电信公司目前在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信总公司统一开发,全国使用。系统开发时,统一在税率栏打印“*”号。
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税率栏显示“免税”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免税”字样。
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税率栏显示“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率栏显示“0%”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五、税率栏显示“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六、特殊情况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税率栏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
2. 增值税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第3篇】增值税发票填写规范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是需要把名称、代码、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全部都填写齐全吗?
不用的,如果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前面两行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了,后面两行可以空着不写的。
那如果是开专票呢?
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要求把购买方的四项信息全部填写完整的。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4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5篇】运费发票怎么填写
总结一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1、货物运输服务
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2、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3、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差额征税开票
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6、销售预付卡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7、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8、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代办退税专用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第6篇】申报表中运输发票清单是公路运输怎么填写
运输发票中如何填写各项费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中的费用项目及金额如何填写如下:
(一)该申报表中所称的税控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均填入附表(二)第一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有变化。
(1)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发票“税率”栏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 “税额”。
(2)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填写“金额”,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
(二)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填入附表二第八行,同时填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
(三)税控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均有180天的认证期限,且当月认证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运输费发票备注栏怎么填?
2023年1月1日起,货物运输发票新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备注栏填列货运信息,印花税信息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第7篇】有红字发票怎么填写申报表一
小编想要说的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小编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8篇】劳务派遣发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财税[2016]47号:(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综合以上政策,劳务派遣选择简易计税的,可以选择以下开票方式开具发票:1、利用差额开票系统差额开具发票,发票税率为*,税额为销售额减扣除项目后的金额/(1+5%)*5%计算的金额;2、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销售额减扣除项目的金额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按扣除项目的金额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怎么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9篇】报税在发票收入填写负数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税新的比对办法,一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增值税申报比对,稍有不慎,税控设备会锁死,将造成无法开票!
税盘锁死情形一
未开票收入栏填写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税盘锁死情形二
进项税额转出栏金额为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纳税人用进项税额'负数'转出来增加进项,调减或少交税款,本次新规出台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如小于零,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接受核实,经核实无问题后才能解锁,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税盘锁死情形三
申报免税销售额或者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未备案,税控盘将被锁死!
除了小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外,享受其他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未备案,先申报享受',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尽管对于此类比对异常信息,税务机关会直接进行解锁,但往返税务机关和税控锁死导致无法开票会给纳税人经营带来不便,建议纳税人在申报免税之前先办理备案手续。
提醒:
①下一步对会计人员做账要求与报税要求将会越来越细化,提醒财务人员慎重报税,仔细填表!
②未来的会计不仅仅要讲究做账技巧,更是税务大数据全面来临的时代!
③5月1日之后,大数据比对的时代终于全面到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企宝整理发布
【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专票要怎么填写,有哪些新要求?你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遇见过难题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将对这3个问题做出详细梳理。帮助您彻底走出误区,深入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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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7个常见问题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当出现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况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及账号”怎么填?
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开具专票能按照购买方要求随意变更与实际经营不一样的品名么?
答:不能!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
4.开票时不能开具“一批”怎么办?
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出现”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我们提供的是服务,没有数量标识怎么办?
答: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专票有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分两张开具。数量出现小数怎么办?
答: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开票人能写管理员么?
答:请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要这样处理!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备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