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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3 08:21:01 查看人数: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

【第1篇】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

发票,相信小伙伴们对它都不陌生。你对发票了解多少?发票有哪些种类?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具体如何操作?别着急,《发票的那些事》系列短视频将带您搞懂关于发票的热点问题。今天,我们推出系列短视频的第一集《发票的那些事之发票基本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的种类

按开具方式分为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

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六联版中第六联为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

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

客运发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等

发票的联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

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

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

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上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最后要提醒大家

发票无小事,违法必追究哦

(国家税务局)

【第2篇】定额发票盖财务章可以吗

问题源自业务,解答源自专业

发票是企业经常接触的,我们知道,“新版”增值税电子发票不用盖章也能用,那么,其他发票是否也需要盖章?哪些联次要盖?它们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去看看。

我们在实务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另盖发票专用章,因为此种发票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发票联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第一条。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需要在发票联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在使用时,企业无需另外加盖印章。

【第3篇】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第4篇】定额发票不够用怎么办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第5篇】国税定额发票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三)烟的适用税率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11%加0.005元/支;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四)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额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6篇】宾馆能用国税定额发票

导读:营改增后住宿费定额发票还能报销吗?这个问题小编有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们,下文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你们解答,有任何的问题都是可以直接来咨询我们!

营改增后住宿费定额发票还能报销吗

答:营改增后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23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23年6月30日。

营改增后,住宿类的发票还有定额的手撕发票吗?

营改增后,住宿类的发票还是有定额的手撕发票。

手撕发票是税务部门事先印制好的一种发票,顾客在购物后由服务人员开具。

发票分为机打发票与手撕发票,机打发票是由电脑开具,手撕发票是税务部门事先印制好的一种发票,顾客在购物后由服务人员开具。机打发票可以记名,也可不记名,手撕发票不记名。

【第7篇】2023年定额发票能用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所有发票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餐饮发票如果只盖了税务所征税专用章的话,是不能报销和入账的。因为这样的发票视同于非正规发票,报销入账会被处罚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税金。

定额发票使用: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

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定额发票可以入成本吗

定额发票也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只要符合规定,也是可以进成本费用的。定额发票能入账。只要是真的,就能入账。定额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是税务局为了方便个体户等零星纳税人使用和税收管理而制定的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第8篇】关于取消地税定额发票通知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7月3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01

“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起正式执行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全电发票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据黄蜂老五统计)累计18个。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青岛。

第一批:自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试点。

第三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试点。

第四批:自2023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试点。

第五批:自2023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三地试点。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2

全电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看到这里,对全电式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的不同应该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很多人都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取消吗?因为全电发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至少在现阶段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整体来说,传统电子发票与全电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

03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04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5.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6.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7.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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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手机定额发票如何查真假查询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普通发票查验方法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小编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工具

《电子发票查重工具》不仅能查验真伪还能查重,生成发票台账等

一、使用小工具报销流程

电子发票相比纸质发票其实就多了一步原件的收集和上传,很多公司要求员工打印出来,填上费用报销单交财务报销。小编的公司就直接在报销单上记下发票号即可,发票的资料交给手机完成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二、发票查重、真伪校验

对于财务而言,最怕的莫过于;发票被无限复制报销,假发票报销,轻则自己赔偿损失丢了工作,重则企业被查处自己锒铛入狱。小编用的小工具支持一键查重同事查验真伪,仅需三秒完成报销。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三、发票存档,一秒直到对应发票原件

存档,是最麻烦也是最不容出错的地方,一旦出错在税务局的时候让找一张原件,找半天也找不出来。台账存乱就是一团糟,小编用的工具也支持发票原件的上传存档,台账下载对应的记录链接到对应的发票附件,轻轻松松一秒找到原件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第10篇】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前几天有人问二哥,为什么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没查到发票信息呢?是不是遭假发票了?

我看她很焦虑的样子,就让她把发票发过来我看看,结果我一看直接晕菜,她给我发了一张通用机打发票。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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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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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4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end————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11篇】长途汽车定额发票票样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12篇】通用定额发票报销吗

答:定额发票也是可以报销的.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额发票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什么是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第13篇】个体工商户定额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以同时申请定额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使用)发票的种类。

【第14篇】国税通用定额发票2023

为了中饱私囊,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市场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把本应销毁的过期发票当作敛财工具,违规向群众收取管理费,作案时间长达七年。

苏仙区区委巡察组巡察人员在向当地菜农了解情况

2023年7月,苏仙区区委巡察组进驻栖凤渡镇党委开展巡察。一天清晨,恰逢赶集,巡察组组长胡爱民提议大家到去周边走走,深入群众去了解一些情况。路过农贸市场时,巡察组组员王日军和雷勇泉看见一名身着制服的男子正与一名卖菜的商贩发生争执。

巡察人员王日军:经了解,这名身着制服的男子姓李,是栖凤渡镇市场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他和一位卖菜的大爷因交纳摊位管理费的问题起了争执。

卖菜的大爷是本地村民,每次赶集都会到农贸市场来卖菜,来卖一次菜就要交一次摊位管理费,每次1块钱至5块钱不等。当时李某要大爷交5块钱的摊位管理费,但当天大爷的生意不太好,没卖出去多少菜,想少交一点,于是双方就起了争执。最后,这位大爷交了3块钱的摊位管理费。李某开了发票拿了钱就走了,王日军和雷勇泉趁大爷空闲的功夫跟他聊起天来。

巡察人员王日军:我把那张发票要过来看了一下,发票日期赫然写着2023年,我当时就感到很奇怪,2023年了还在用2023年的发票,难道发票会“穿越”不成?这样也能通过财务审核?

王日军不动声色地把发票拍了张照,然后又将发票交还给卖菜的大爷。回到巡察组,两人立刻将情况向组长胡爱民作了汇报。

胡爱民:根据我国《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李某用5年前的过期发票来收取管理费,明显是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

出于职业敏感性,胡爱民感觉这里面可能有问题。胡爱民将组员分成两组,一组去市场上与摊贩了解栖凤渡镇市场的运行管理和收费情况;另一组查阅镇市场服务中心财务资料,看看还有没有类似问题?

巡察人员王日军:我们到镇市场服务中心去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时发现,他们的财政票据管理非常混乱。按照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财政票据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及时到财政部门销号,并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但他这里的票据是杂乱无章的,不同月份甚至不同年份的票据混杂在一起,很多都是作废的。我们拿了其中一本票据要财务人员把入账情况找出来给我们看,财务人员根本就搞不清楚,很明显有些票据是根本没有入账的。

经过连续几天抽丝剥茧的仔细核查,巡察组发现,栖凤渡镇市场服务中心自2023年以来,长期使用过期定额发票向市场内摆摊的百姓收取摊位费,且存在利用个别原本已售出但暂时闲置的摊位重复收费的现象,涉及金额达9万多元。

栖凤渡镇财政所管理人员张丽萍:他们用这些过期发票去收管理费的时候,因为金额不大,老百姓也没什么票据意识,也没人会认真去看,加上市场管理中心这种票据管理模式本身就不规范,以至于出现了这种问题。

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移交给苏仙区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栖凤渡镇党委认真组织镇财政所和市场服务中心,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巡察组组长胡爱民:推动解决问题是我们开展巡察工作的落脚点。通过巡察,督促被监督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和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把制度的笼子扎牢扎密扎实,这样才能发挥出巡察整改的治本作用。

在苏仙区纪委和巡察组的督促下,栖凤渡镇市场服务中心将剩余的7万多元过期定额发票当场销毁,重新发放新的定额发票。栖凤渡镇党委、政府也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栖凤渡镇党委书记范睿: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堵塞漏洞,制定了《栖凤渡市场摊位收费管理制度》《栖凤渡市场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使用及摊位费收取工作。

巡察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到栖凤渡镇农贸市场及部分村组进行了回访,群众普遍反映镇市场服务中心用过期发票收取摊位管理费的问题已经没有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也有了改善。

巡察组组长胡爱民:巡察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通过深入一线,主动查找问题,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入手,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023年以来,苏仙区委落实“巡乡带村”目标要求,巡察发现问题476个,清退违规资金并上交区财政250多万元,问责14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32件,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湖南电台《清风侠在路上》

记者:任晓杜 通讯员:杨菊先

主播:晨光 监制:刘平

【第15篇】2023国税定额发票规定

最新!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1. 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増值税电子普通 发票。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 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増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4.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 使用。

5.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 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増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 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 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増值税普通发票^

7.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増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8. 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 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 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 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定额发票发票代码的含义(15个范本)

发票,相信小伙伴们对它都不陌生。你对发票了解多少?发票有哪些种类?开发票需要注意什么?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具体如何操作?别着急,《发票的那些事》系列短视频将带您搞懂关于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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