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定额发票是什么发票
1、定额发票还能报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停车费,景区门票等还使用定额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普通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需要收回吗?
如果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开具就行。开具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单位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然后单位用对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暂没有文件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使用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依据。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单位职工出差,通过网上订购平台取得*旅游服务*代订住宿费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用于职工出差的费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5、实名办税后,发票领购人必须是企业购票人?
实际经办人必须与发票领购登记中的企业购票人一致。如需增加购票人或修改已有购票人信息,可到税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到网上报税厅直接修改。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2篇】那些公司用定额发票
问题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3篇】地税局通用定额发票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
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萌萌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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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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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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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同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4篇】定额发票在哪看有效期
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跟图图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5篇】定额发票查询真伪查询系统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第6篇】国税定额发票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三)烟的适用税率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11%加0.005元/支;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四)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额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7篇】如何领取定额发票
导读:定额发票丢失要怎么处理?定额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是有固定金额的,一般在领用时必须在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丢失了,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去说明情况,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定额发票丢失要怎么处理?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
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发票丢失需要进行登报吗?
由于空白发票还不涉及到受票方的利益,目前来说还好处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针对丢失空白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空白发票的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另外,需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同样的,开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外,也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去原单位开证明,凭借丢失的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经由开票单位批准,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像差旅费中的火车、飞机、轮船等凭证,由于无法开具证明,则只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当成原始凭证入账。
总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把取得的发票丢失了,一定要登报、向税务机关报备遗失情况。没有报备的话,相应的成本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第8篇】定额发票什么时候作废
发票作废了怎么办?发票作废是不是扔了就行了?发票怎么会报废呢?违规报废发票有啥后果啊?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票不是优惠券,作废后不是扔了就行
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主要的是在开票体系里报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报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体系里作废了,这才叫实在的作废,就可以不必上税了。
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即是非有必要的了。假如单位有报废章,盖报废章看起来规范点,假如单位没有报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报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主要,必定不能丢失),留单位备查。
❷ 作废发票有必要是当月的发票,假如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体系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法冲掉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回收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干进行红字发票打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回收的原发票联一同张贴,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查看。
由以上可见,发票不是你想废想废就能废,这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假如不按流程就事,作废的不是发票,而是你。
二、什么导致发票报废的呢?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开具过错
销货退回
出售折让
效劳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歹意隐秘收入
歹意勾结,出售方违规报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涉嫌虚开发票等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我们是对比好了解的,小编这儿侧重给我们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❶ 歹意隐秘收入
这本来是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比如一家小规模公司当月发票现已开具了10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洽谈将已开具的票报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100000以下,到达不上税的意图。
❷ 恶意勾结,出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出售方与接票方在有实在业务的前提下歹意勾结,出售方将开具的有些发票违规作废(未回收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本钱,到达偷税意图。
❸ 涉嫌虚开发票
有些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阴谋,但为了防止呈现税收危险疑点或许出售额、税负反常波动导致税务机关置疑,将有些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到达虚开发票的意图。
三、税务机关的查办方法
以下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看似获利,本来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对方法,你会发现危险>收益。暂且不说上门查看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理解你的做法是如此的不明智:
1.同一笔出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摆布必然归入危险扫描要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
2. 如今发票基本上归入增值税发票办理新体系啦,知道比对么?不论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立刻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
3. 还有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以为天衣无缝,成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傲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法网难逃,疏而不漏!
违规作废发票承当的结果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通常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以下景象: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2、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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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通用定额发票使用什么业务
你们知道什么是定额发票吗?可能会有些人对“定额发票”这个词感到陌生,因为通常我们都把它称为“手撕发票”,定额发票顾名思义,就是发票的金额是统一固定的,不需要进行填开,由税务局印刷的一种普通发票。
那么现在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定额发票现在还能使用吗?
能是能,但也要分情况,定额发票有一个改版,就是分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和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2 号第六条规定,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继续使用。综上,并不是所有的定额发票都取消使用,而是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停止使用。
现在在日常生活中,定额发票主要存在于停车费、洗车费、快递费、餐饮费等,虽然大部分都已经使用电子发票或者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但它还会继续存在,且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不适合使用联网开票、收款金额小的,可以提供定额发票使用。
那么,在报销的时候,收到大量的定额发票要怎么办?
前文也说了,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般是达不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 ,但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毕竟定额发票造假太容易,消费者在收到时,一般都不会仔细察看,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定额发票一般金额不是很大,是不是不需要进行缴税呢?
其实不是的,同样是需要进行纳税的,定额发票一般会涉及到销项税以及进项税的问题。
关于销项税,一般我们拿到的定额发票都是已经包含着税的价格在里边的,所以如果我们需要计算销售额的时候应当采取价税分离的方式才正确。而进项税,定额发票它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然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定额发票票面并未进行价税分离显示,在计算增值税时候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比如以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为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也就是说发票面额是5块,如果是简易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就是5/(1+5%)*5%。
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在平台查询真伪时显示无此发票,是不是一定是假发票?
不一定的,可能有以下原因:
1、可能由于系统的原因,当月的发票暂时查询不到,到下个月你就可以看到了,所以不妨等等看;
2、认真仔细查看一下你录入系统的数字对不对,可能输入的数字有误导致查询不到;
3、看看自己开的是不是离线发票,相关的发票信息还没有上传;
4、领票的单位和发票专用章的单位是不是不一样,如果不一样,那是不能进行使用以及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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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定额发票缴销时间
”,众网友十分关注,但也有人反映,所在地区并未真正开始落地,别急!现在已经有税局开始发提醒了~
截图来自厦门税务局微信公号
提醒文中,明确指出“如发票抬头还是“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注意啦!您的发票已经不能使用了!旧票处理要在2月28日前完成哦!”
换版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换版范围
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新版发票包括:
(一)通用机打发票
1.《厦门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2.《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规格为210 mm×139.7 mm,平推式,三联次。
3.《厦门通用机打发票》(一联 无金额限制版,卷式,出租汽车专用)。
(二)通用手工发票
《厦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规格为190 mm×105 mm,三联次。
(三)通用定额发票
《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7mm,并列二联次。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税控设备上开具。
(六)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含冠名门票、景交车票、索道票)。
特别提醒:
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
旧票处理
2023年2月28日前
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验旧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向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新政落地都有缓冲期,这也使得各地对政策的执行时间有所差异,但通常时间不会太长,如今厦门税局已经发出提醒了,希望未实施地区的童靴都警醒起来,随时关注当地税局动态,防止错失信息,给公司带来麻烦!
来源厦门税,更多问题,请点击文末“了解更多”。
【第11篇】营改增后定额发票还能报销费用吗
导读: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动作,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主要讲述的是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
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小编了解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普通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1)卷式
(2)平推式
(3)医疗门诊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交通类发票
1、公共交通发票
2、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专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12篇】定额发票还可以用吗
上次我们说到了从3月起,工商局出台新政策,要换执照,统一二维码的事情,有很多朋友表示,执照换来换去太麻烦了,还是税务局靠谱,基本不变化。
但是不好意思,税务局这回也要换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发票章!以后你再领到手撕发票定额发票,就可以看见,税务局的发票章,不一样了。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税务局新的发票章的情况吧。
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发票和发票章的重视,也可以看得出税务局改革的决心,由于发票章的变化,新的发票章见下图:
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是,新章子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更换,之前领购的一些发票,定额发票还能用吗?还算数吗?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其次,本次换章子事件只是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合理看待本次的换章事件,不要过大地产生恐慌情绪。
【第13篇】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
新的一年,国地税合并,电子票据全国推行,在这些背景之下,我们的发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和我们的会计工作息息相关,所有人都必须知道!
1
财政部最新政策:
全面推广电子票据!
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
这个通知决定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式样见附件1和附件2)。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二、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三、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
税务局紧急通知:
国地税合并,发票大改!1月1日起执行!
这些发票将不能用了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非常明确,国地税合并后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这里小编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通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张图片要收藏,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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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定额发票不能用了?
新规执行后,定额发票也不能继续使用了吗?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更改为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上海通用定额发票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版发票监制章如图所示:
因此,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是合规的定额发票!如下图所示的定额发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这种定额发票还未使用,建议请尽快将这些发票整理出来交到税局,并换成新版定额发票。
如果您收到这种定额发票,请跟您企业的员工说明,以后不要拿着这种发票来报销了!
使用定额发票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额发票如何查询真伪?(湖南举例)
登录当地税务局发票辨伪系统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
2、定额发票如何验旧?
登录财税专家客户端,点击“办税中心”,选择“发票办理”菜单,点击“发票验(交)旧”功能,即可进入发票验旧的办理。
3、丢失定额发票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报告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其次,需要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因此,提醒大家务必保管好手里的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旧版发票交给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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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章需要换?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
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飞机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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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必须知道的发票使用规定!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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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发票用的不对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可能各位不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那么小编就给各位介绍个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项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告诫各位,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了!
【第14篇】营改增后的定额发票
5月份以来,全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点,营业税将逐渐淡出人们生活。原来的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的部分征税。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中的一类,也在试点范围内。所以5月1日起,餐饮企业正式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餐饮业的发票究竟会有哪些变化呢?今后外出就餐时,您可以仔细观察拿到手的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会发现餐厅提供的发票和以往有三个明显不同:
第一、红色的监制章由原来的地税局监制改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第二、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和税额是分开,所以你能从机打发票上清楚看到实际消费了多少,同时缴纳了多少税款,为“国库”做了多少贡献;
第三、对于有发票刮奖乐趣的消费者来说有些遗憾的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不再有刮奖区。
但是市面上定额发票和机打发票依然都会存在,因为一些规模较小或者其他不具备联网条件的餐馆,仍会使用手撕的定额发票。
营改增为餐饮业带来了福利,不光商家“减负”较多,消费者也会受益。以前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现在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率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则为6%,因为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例如餐厅购进的蔬菜、瓜果等原料食材都可抵扣税负,所以餐饮业的减负效果明显。对消费者而言,因为进项抵扣环节的加入,餐饮业使用增值税发票后,更有利于追溯食品原料的来源,消费者吃得更放心。
【第15篇】全国定额发票查询平台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还能用吗?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这种票还有效吗?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只有百元版一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