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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
最近接了好几个关于双抬头报关的咨询,客户均是外贸企业,有的由于报关单填写错误,而在申请退税时受到阻碍,有的被税局初步认定为“代理”而不予退税。今天索性在这里做一个分析和总结,聊聊双抬头报关以及申请出口退税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双抬头?
所谓“双抬头”报关,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号),“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因此,若是自营出口,则出口企业本身既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在境内销售的单位,故在“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均应当填写企业自身。若是委托代理出口,由于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同,因此就会出现“双抬头”的情形。
二、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
自营出口自然不用说,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基本都能够满足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那么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够进行退税呢?
委托代理出口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文,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若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其中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类是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依法办理了相关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后,还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但需要注意,委托方需要取得受托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简而言之,如果是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写的是代理方或者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当填写的是委托方,委托方均为退税主体。不同的是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为申报出口退税,而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是由委托方自行申报出口退税的。
三、谨防“假自营、真代理”
上述提到的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在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风险,若通过这种方式出口货物,要谨防被认定为 “假自营、真代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中就明确规定了,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应当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四、双抬头报关,可否以“境内收发货人”为主体退税?
说回到本文最开头提到的问题,有的来咨询我们的客户,本身是外贸出口企业,填写报关单的时候也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的是该企业自身名称,但却错误的将“生产销售单位”填写成了上游供应商。通过上面的讲解,无论是自营出口(单抬头)还是委托代理出口(双抬头),退税的主体其实都应当是“生产销售单位”,尤其是对于双抬头报关出口,一般都不会是由“境内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申报出口退税(非医用口罩除外)。
其实这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手写错误,而是企业整体的合规出现了漏洞,对于整个出口链条各个环节的相关要求不重视、不了解。由于形式要件的问题,而使实质上本来完全合规的业务在申请退税时遇到重重阻碍,结果在海关和税局之间来回奔波、协调,甚至招致税局的现场调查,其实是非常遗憾并且耗时耗力的事情。
进出口企业往往比其他企业受到更多方面的监管,我们还是建议每一家进出口企业能够在事前做好应有的合规和培训,事先做好全面的了解和防范,总比事后弥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小的多。
【声明】以上内容具有较强时效性,且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2篇】贸易公司出口如何退税
出口退税总给人一种很遥远的感觉,但它又是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所必备的,毕竟能够为公司省下一笔费用。今天跟大家讲讲出口退税的事宜吧。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将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中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赢得价格优势。对需要出口的企业来说,则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当然不是所有的产品出口了就能进行退税,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委托出口企业(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己的产品)
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等)
出口退税产品的条件
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产品
2.必须已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必须是已完成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货物。
公司类型及退(免)税情况
1.小规模公司
不能退税,但可以直接出口免税。不过前提是一定要有进项发票。
2.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
在有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的情况下,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3.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可以申请出口免抵退税,当然这种类型比较复杂一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结一下出口退税登记的流程和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篇】出口退税风险防控
近年来,外贸行业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每年全国各地查处的涉及骗税的案件多达数百件,国家对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击始终处于高压态势,其骗税风险已经成为行业不可承受之重。
此前,国家税务局便公布了一则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犯罪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
经查,涉案犯罪团伙采取虚开进项农产品发票、伪造虚假销售合同、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报关单、购买虚假外汇等手段,操纵4家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8062.98万元。
目前,法院已对其中9名被告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3年不等。
骗取出口退税是外贸行业面临的最主要、最严重的涉税风险,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构已税商品出口的事实;
2.虚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3.以低退税率商品虚报高退税率商品出口;
4.采取伪造、涂改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5.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
6.其他假报出口的手段,包括利用非法的银行账户、证明等。
我们提醒企业,构成骗税不仅会面临行政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还会受到其他相应的惩处。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要被停止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而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
因此,企业一旦卷入骗税风险,会对经营发展造成巨大不利影响。那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有哪些要注意呢?我们总结后大概有如下几点:
1. 外贸企业想出口退税须办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
2. 选择供应商尽量选择注册时间超过2年、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
3. 出口后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实操中一般是在出口当月,是否开具出口发票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如主管税务机关无要求,可用商业发票作收入入账的单据。
4. 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具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应对发票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应及时勾选确认。
5.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打印出的报关单应与已勾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配对整理好。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中查看报关单及购货发票是否有电子信息,有信息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6. 出口企业应及时对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进行单证备案。
7. 年度末应注意核查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未申报出口退税应做好记录,如属于未取得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催发票,如属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无电子信息应及时申报信息查询。
8. 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应及时修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的9类情形只能做免税处理。
9. 发生出口免税(免税不退税)收入,出口企业应自主备案。
【第4篇】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编者按:我国外贸出口行业近年来持续增长,在税收方面,出口退税力度也日益加强。同时,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持续高压予以打击,以遏制外贸出口涉税犯罪、保证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不乏刑事大案。但是在代理实务中,笔者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骗税刑案过程中亦存在疏漏。本文即通过三起案例,分析骗税罪的罪与非罪,探究构成骗税罪的核心要件与环节,同时对相应的辩护策略予以盘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外贸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骗税风险集中爆发
(一)我国外贸出口保持增长,退税力度不断加强
2023年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出口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数据统计,2023年1至5月份,我国外贸出口总额高达14,0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外贸出口成绩喜人,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力和支持,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退税共约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同时,出口退税的速度、力度还在不断加强。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提高税款退付效率,显现了国家保障外贸的决心。
(二)六部门联合打击骗税,外贸涉税刑事风险高
国家延续了一直以来对外贸领域的税收支持政策,同时,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到实处,打击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持续以坚决态度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光明日报》发文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税务部门已通过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46亿元。今年6月16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央行、外汇六部门召开了“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指出对于骗税行为依然要保持狠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合协作,精准识别出口退税中的高风险事项,进行立体式、全链条打击。因此,外贸企业行业的涉税刑事风险依然居高不下。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接连爆发,涉及多领域多地区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连续多次公示了十一起外贸涉及骗税的案例,案涉地区广、金额大,表明当前外贸涉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强。
1. 江西九江废旧二手设备虚开、低值高报骗税案
2. 辽宁阜新虚开农产品发票、配单骗税案
3. 四川“7·15”虚开、洗钱、骗税案
4. 福建团伙虚开、买单配票骗税案
5. 河南、湖南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6. 广东深圳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7. 广西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
8. 安徽团伙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9. 广东虚开骗取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案
10. 河北皮毛企业配单骗取出口退税案
11. 青岛农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此种形势下,有必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辩护策略进行仔细的检讨,以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以更好地加强外贸出口领域的税收监管与检查。
二、受合作方蒙蔽、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德览公司、徐占伟骗税案: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间,案外人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模式为:德览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报关单,林、张二人自行组织货源和报关出口。出口后,林、张二人将合同、报关单、发票提供给德览公司,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德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退税10,256,301.61元,扣除手续费后,均汇入林某坤指定的账户。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的业务系虚假出口。
法院认为:德览公司利用自己出口退税的资质,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挂靠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不能排除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判决德览公司和徐占伟无罪。
(二)骗取出口退税须具有骗税的故意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规定的罪状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明确其中须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中,对“假报出口”、“其他欺骗手段”作了明确解释,也表明骗取出口退税罪只由故意构成,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税的故意,或者行为人(主要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明知他人欲骗出口退税,依然为其办理退税。
在挂靠、代理报关退税的情况下,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但是,并非“四自三不见”均构成骗税罪。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在本案中,德览企业虽然构成了 因无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无法排除其受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因此不构成骗税罪。
三、“假报出口”事实查处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一)赵某某等骗税案:证据不足未排除合理怀疑
2023年年底,由华税代理的赵某某骗税案,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罪判决。
本案中,赵某某及其控制的一家外贸企业位于我国边境城市。检察机关指控:赵某某将他人运输出境的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伪装成其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共180单,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约二千万元。
经过律师全面审查在案的证据资料,法院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首先认为: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与相应的骗税金额,除了依据言辞证据外,应当结合下列客观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内贸采购合同、外贸出口合同、货物流情况、资金流情况。
1、“配货”部分:本案仅有运输环节、报关环节的被告人、证人的言辞证据,均系推断性证言,缺少货物的真实货主的证言印证,未查明被“借货”的货主。此外,由于缺乏货物流的证据,难以区分赵某某的企业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配货”的部分。
2、“买单”部分:本案认定报关单系虚假,是通过提供货物信息的被告人供述间接认定的,证明力不足。即公诉机关的逻辑是:该货物信息是购买的,因此货物出口是虚假的,因此报关单自然是虚假的。但缺乏货物流、资金流证据,赵某某在出口时,时常混杂其真实的出口货物,因此无法区分一份报关单中真实的货物与“配货”的部分。
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就案涉的报关单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虚开,缺乏资金流、货物流的证据予以支撑,仅系被告人、证人的言词证据。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开发票,亦缺乏货物流、资金流的证据证实。
4、内贸采购合同方面:内贸合同是否系虚假合同,缺乏资金流、货物流证据。
5、外贸出口合同方面:缺少合同相对方即外商采购方的证言、资金支付的证据。
6、外汇方面:案涉外汇系赵某某违规购得,但无法充分证实本案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也无法充分证明本案的骗税金额。
据此,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骗税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事实
依据《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要件是择一要件,即:
据此可见,只要满足上述手段之一的,结合主观上的骗税故意、客观上造成的退税损失,就可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但是,要证实上述手段,还要结合实际的资金流、货物流等客观证据,不能仅凭言词证据认定。
1、虚假合同方面:应当结合合同相对方的言词证据、合同标的物的实际来源与运输、合同约定的对价支付、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情形予以认定。对于外贸合同,还要判断外汇是否虚假。
2、虚假报关单据方面,应当结合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货物的真实买方、货物的运输过程予以认定。
3、虚开发票方面,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以真实货物交易为核心,结合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予以认定。
4、货物方面:在将免税不退税的货物作为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时,应当结合货物真实卖方的情况认定。
(三)充分梳理外贸出口环节的证据资料
外贸环节众多,错综复杂。就出口退税申报来说,要涉及国内的货物采购、报关出口、收汇结汇、申报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风险点。
国内货物采购环节,主要审查合同、发票是否虚假,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系虚开。报关出口环节,主要审查报关单、货运单等单据的取得。收汇结汇环节,主要审查银行备案单证、外汇的实际来源。申报出口退税环节,审查实际退税入库的税额。因此,办案机关务必一一详查,不然可能无法形成完成的链条,无法排除真实货物出口的合理怀疑。
四、骗税须造成实际退税损失,未退税部分不认定为骗税
(一)刘某波等骗税案:未证实实际退税的部分不认定为犯罪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直接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在案证据显示,其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实际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二)未产生骗税数额的不构成骗税罪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张明楷教授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这个结果是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
同理,不但对于直接申请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而言,要以取得国家出口退税为构成要件,对于在案的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其他行为人,也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非以取得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三)骗税税额的计算应以实际退税入库为限
在实践中,存在部分办案机关按照上游查明的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乘以退税率,计算退税的税额。这种做法显属错误。骗取出口退税系特殊的诈骗罪、结果犯,其特殊性在于诈骗对象是国家的出口退税这一公共财产。在一般的诈骗罪中,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认定诈骗金额。在骗税罪中,也应以实际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认定骗税金额。
五、小结;外贸企业应当加强风险应对
目前,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正处在发展之中,国家对外贸出口行业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政策支持。但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也屡禁不止,因此,税务、海关、公安、外汇等多部门联合起来,对骗税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于骗税罪的定罪量刑很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注重自身合规,积极应对出口环节的涉税风险:
(一)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坚守真实货物出口
出口环节的业务很多,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外贸出口过程中,“自营”、“代理”等方式的基本模式,避免“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的情形。此外,要合理审查供应商、票据、合同、货物信息,确保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对于外综服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等,更要预防供应商与外商勾结的可能。
同时,应当借助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
(二)重视税务稽查程序,避免行政责任向刑事责任转化
外贸企业应当重视税务稽查程序,尤其是在已被认定虚开、骗税等情形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大程度保证风险控制在行政程序中。
(三)借助专业人士力量,妥善应对刑事风险
如果案件被移送公安,或由公安直接立案侦查的,当事人面临刑事程序的启动,涉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说明自己业务的真实性,提供证明业务合规的相应合同、资料、信息、单据等,积极沟通证明自己不具有骗税的故意、具有真实货物出口。此外,应当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梳理案件的材料、卷宗,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
【第5篇】出口退税率文库怎么安装使用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第6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条件
我们所有出口退税的产品,如属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一律不退还。
一、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属产品税.增值税及特殊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出境。我们说出口,也就是出口关。它是区分出口货物是否为应税货物的主要标准之一,其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加盖海关验章为准。
3.必须进行出口销售的财务工作。
一般说来,出口产品只有当以上3项同时具备时,才能退税。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的退税。
二.适用于退税的产品。
对于退税的产品,国家也有特别规定,特准某些产品将被视为出口产品进行退税。
1.外轮供应公司向外轮、远洋货轮、海员出售产品;
2.外部维修。维修和配饰业务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供对外承包项目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料,运输国外后凭承包单位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投标:国产机电产品中标。
与此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项条件,也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明令禁止退还的出口产品。
1.原油出口;
2.对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产品;
4.出口商收购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业务;
5.来料加工、来料组装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向军方系统出售的出口品;
7.军事系统出口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销售使用原钻或原钻进行出口,用于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产品;
10.不含税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物.自带出境商品暂不退税。
四.出口退税程序。
1.获取有关证件和登记表的领取者应在30天内办理出口商品退税登记,并取得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
2.在办理退税登记时,应在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填写,经盖公章、盖章后,再与出口产品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税务机关,税收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可接受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核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4.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改变时,出口退税登记应根据实际需要更改或注销退税登记。
上述正是前海天盈财税为大家分享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第7篇】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
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抵扣,但是对于外贸出口企业来说,他们出口商品是免征收增值税的,也就是在销项税的环节他们不用缴纳,但是在国内采购的时候他们已经支付了进项税,这部分税款就得不到抵扣。于是,国家按照具体规定,将出口商品的国内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退给企业,这样就有了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经办理进出口权整套手续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3、真实的外贸出口贸易报关。
4、出口前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其次,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能退税。
5、必须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该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
6、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和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7、需要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常说的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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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以上是“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若不是很了解出口退税的老板们,建议找正规可靠的工商代办机构,切勿贪图便宜选择一些三五机构去办理,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用的麻烦。
【第8篇】出口退税平台税率可以调整吗
来源: 经济日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头等难题,就是现金流紧张。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及时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税务部门全面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并优化各种办税缴费服务方式,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这一重要措施的实施,外贸企业到底感受如何?是否感到“解渴”?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疫情刚开始时,国外客户追着我们问能否发货。而现在,很多国外订单延迟或取消了,我们追着客户问能不能收货。”
“我在外贸企业工作,刚复工不久,因为没有订单又被迫停工。”
“这场战‘疫’,国内市场打上半场,国外市场打下半场,外贸企业打全场……”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而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头等难题,就是如何维持企业的“命脉”——现金流!
关键时刻,国家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税务部门全面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助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与此同时,4月1日起,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各地以此为契机,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和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再加劲再发力。
随着一笔笔退税及时到账,企业感受如何?出口退税的高效机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改革和创新?
经济日报记者近日连线多地企业、税务部门以及专家进行了调查采访。
企业成本能降多少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表示:“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振出口企业信心。”
记者从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山东出口企业5574户,预计增加退税19.1亿元人民币。据广东省税务局测算,按2023年出口情况来计算,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广东地区61.7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全年预计为1.2万户企业注入出口退(免)税资金13.1亿元人民币。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电站配套产品主要出口到澳大利亚、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和库存周转压力加大。正当公司发愁之际,当地税务部门来电告知,他们的产品在此次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之中。清源科技财务总监估算了一下:“以碳钢产品为例,原来的出口退税率是9%,现在是13%,预计能让我们公司一年少缴四五百万元的税款。”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出口量98%的产品都能从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中获益。据该公司主管出口业务的财务人员介绍,这些产品退税率从10%提高到13%,这3个百分点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增加退税额1140万元,这能帮助他们购进新设备,提升产品竞争力,争取更多海外订单。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系列除草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远销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受疫情影响,企业今年前2个月较去年同期出口量下降26%,出口金额下降49%。“出口退税率提高后,退税率从6%提高到9%,今年预计公司能多退税1025万元,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在宁波,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惠及全市5200余家出口企业,预计全年新增出口退税额超3.5亿元。“提高出口退税率,不但为企业减轻了当下的负担,更提振了企业长期发展的信心。”宁波阜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出口的所有产品在本次退税率提高的范围内,按照去年全年出口额测算,预计今年能新增出口退税500多万元。
不是“远水” 能解“近渴”
“真没想到”“真是太快了”“雪中送炭”,这是记者听到多家企业谈到出口退税时说的最多的几句话。
山东汇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菏泽市成武县,主要从事医药、农药中间体化工生产。疫情发生后,原材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就在此时,一笔554.87万元的款项打入了企业账户。
汇盟生物的会计王英兰一开始并没有想到这是出口退税,因为他们当日上午刚刚申报,肯定没这么快。可当她打电话核对款项来源时,才发现正是他们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出口退税。
“真是太快了!”王英兰感叹,以前他们要2天才能收到出口退税,现在半天就到账了。今年以来,截至4月初,汇盟生物已办理两笔出口退税共779.48万元,极大缓解了公司的融资压力。
退税速度提升离不开“非接触式”这个实招。2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包括“非接触式”的申报、审核和反馈。
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相关的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就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办结后及时通过网络把办理的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截至3月30日,全国税务机关共为将近23万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040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要求再提速20%,也就是从2023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退税“特快加急”,企业动能大增!
2月17日,河北来利翼腾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了两笔出口退税,总计108万元,只1天时间退税款就打入了企业账户。有了充足资金保障,他们马上新招录了23名本地工人,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及时完成国外订单任务。
“我们在网上提交了退税申报,没想到3个半小时后,725.06万元退税款就打入企业账户。”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说,公司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复产,但工人工资、水电、到期货款等支出很多,企业面临现金流的巨大压力,出口退税及时到账帮了大忙!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对于企业而言,退税所需时间越来越短,办理方式越来越简便,企业可以更快拿到退税款,从而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少资金占用成本,间接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更多创新在路上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国际疫情蔓延对我国外贸企业的生产、销售、物流等多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至关重要。其中,出口退税就是一个重要举措。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促进稳外贸。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冰洋也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及时调整,退税速度全面提升,是在当下助力外贸企业渡难关的一项关键之举。
当前,围绕出口退税的改革创新在持续深耕。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目前海外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这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很大影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开展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外贸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的基本盘。”
记者也从多地税务部门了解到出口退税方面的一些最新举措。比如,江苏税务部门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积极稳妥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江西省取消了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办理收汇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的,可在收齐退税凭证、办理收汇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河南省税务局将继续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此外,在出口退税全面提速过程中,税收大数据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安徽芜湖东南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本在3月份只提交了1300万元出口退税申请,没想到当地税务局告知他们:还有700万元没有申报出口退税。公司财务人员一核对,发现果然如此,感到十分惊喜。
原来,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增值税开票和纳税申报进行税收大数据比对,若发现企业部分业务没有及时申报出口退税,就通过网络全程指导企业重新进行网上申报,确保退税“一分不差”到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虽然出口退税给外贸企业解了“大渴”,但企业依然面临多方面挑战,仍需要多方强化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多措并举、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与此同时,企业也应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情况积极调整生存和发展策略,合力应对挑战。(记者 董碧娟)
【第9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消费税
出口退税新系统免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1-04-16 0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上期为您介绍了新系统上线后免抵退税和进料核销常见疑点处理方法,本期继续为您介绍办理免退税申报时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一、申报表存在空项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以下称《出口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2.申报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以下称《进货明细表》)中(xxx)项为空。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必录项为空。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二、申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2.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xxx)项小于等于零。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中某些项目小于等于零。
(三)处理方法:根据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在对应项目录入正确数据后重新申报。
三、《进货明细表》税种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税种增值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2.申报税种消费税与进货凭证种类不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第3栏“税种”和第4栏“凭证种类”不匹配。
(三)处理方法:增值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票缴款书”;消费税一般对应的凭证种类是“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您需要根据以上对应关系匹配“税种”和“凭证种类”,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四、申报出口商品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有效商品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无效。
(三)处理方法:先检查您申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是否存在;如存在,确认是否是基本商品代码(基本商品标志有“*”是基本商品代码);如是基本商品代码,确认申报的“出口日期”是否在退税率文库有效期内。一般来说,您通过以上方法就能够找出错误,调整为正确商品代码后重新申报。
五、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计量单位(xxx)不是退税率文库中的第一计量单位。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计量单位”与退库率文库中的计量单位不符。
(三)处理方法:检查您使用的退税率文库是否是最新的,如不是,进行更新。更新后,调整为正确计量单位后重新申报。
六、申报数量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数量不一致,其中出口明细为(aaa);进货明细为(bbb)。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和《进货明细表》,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根据您的实际业务情况,将同一关联号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调整为一致后重新申报。
重点提示:申报数量按照退税率文库中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填写,一般进货凭证上计量单位和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您根据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对应的数量折算《进货明细表》上的数量。比如您申报的某商品退税率文库第一计量单位为“个”,对应的出口数量是5,那么您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上该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是5;对应的进货凭证计量单位是“千克”,数量是100,那么您申报的《进货明细表》该关联号项下数量也应是5,需要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100折算为5,确保同一关联号项下出口数量合计和进货数量合计一致。
七、申报出口年月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出口日期与所属期不在同一年度。
(二)产生原因: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表》中录入的“申报年月”与出口日期不在同一年度。
(三)处理方法:录入“申报年月”时,如果是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于当前申报期年月填写;以前年度出口的,按当年的12月份填写。比如您2023年3月5日申报的某商品,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1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可以录入202201、202202、202203;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112;如果出口日期是2023年3月5日,那么申报年月应录入202012。您根据以上规则调整为正确申报年月后重新申报。
八、申报关联号错误
(一)疑点内容:
1.申报的《出口明细表》中,(xxx)关联号下存在不相同的报关单号。
2.申报的关联号(xxx)不符合编制要求。
(二)产生原因:关联号未按规定编制。
(三)处理方法:按规定编制关联号,具体编制要求见前期发布的《出口退税新系统变化——外贸企业关联号编写规则》,本期不再详述。
九、申报商品代码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商品代码(xxx)不是财税【2014】98号文中所列商品代码。
(二)产生原因:企业《出口明细表》第12栏填写的“申报商品代码”与财税【2014】98号文附件所列商品代码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您需确认是否需要填写“申报商品代码”,该栏次需要填写的情形极为特殊,绝大多数情况下您都不需要填写。如您确认不需要填写,调整后重新申报;如您确认需要填写,按照财税【2014】98号文要求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十、可退税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计税金额(xxx)”乘以“退税率(xxx)”不等于“可退税额(xxx)”。
(二)产生原因:《进货明细表》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的,申报的可退税额不等于第12栏“计税金额”乘以第14栏“退税率”。
(三)处理方法:您需按照“计税金额”乘以“退税率”调整“可退税额”后重新申报。
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退税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第10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汇政策
在外贸行业来说,相信绝大部分的企业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个行业是有一个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的,也是许多出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会涉及到的一项工作,不过出口退税的工作并不简单,并且企业想要出口退税也是需要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所以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税对企业的有要求,以便于各位企业朋友方便申请该项政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
1、真实的外贸出口贸易报关的相关资料。
2、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出口前企业的商品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认定手续。
4、企业已经办理了进出口权整套手续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货物需要满足的要求
1、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
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出口退税是针对出口货物而言的。在国内销售,或没有进行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论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采取何种账务处理方式,都不得将其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收取外汇但实际在境内销售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故不能给予出口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其次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如果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如果需要出口退税,除了需要满足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企业的货物满足出口退税的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家外贸企业想要办理出口退税都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
【第11篇】关于出口业务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或地区对申报出境的出口货物,退还税务机关向出口企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的税制。它是一种鼓励出口、增加外汇、吸引投资和促进就业的手段。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出口退税的一些常识。让我们来看看。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提交有关文件以供查阅和领取登记表。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公司登记证书后,应当在2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申报验收。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受理登记。
3.填写并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发至《出口退税登记证》。
4.变更或者注销出口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所附材料
1.海关申报单。
报关单是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的,供海关在本次查验的基础上填报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采购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
它是外商进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业务会计部门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采购发票。
提供采购发票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出口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为生产企业的销售价
格,从而划分和计算采购成本等。
4.结汇回单或收汇通知书。
5.自制产品直接出口或受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以c「到岸价结算的,还应附上出口货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从事进口物资和转口产品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物资和零部件的合同号和日期、进口物资的名称和数量、转口产品的名称、进口物资的成本金额、应缴纳的各项税额等。
7.产品税证明。
8.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对出口退税常识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贸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
【第12篇】出口香港可以退税
导读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蕴藏着无限商机,是通往全球经贸的理想平台。它以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低税率、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及通讯、汇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等优势都得到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青睐,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都因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而受惠。其中,也不乏很多从事外贸行业的投资者注册了香港公司。
要知道出口退税是外贸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像香港公司此类的离岸公司能否操作进出口退税:
什么是出口退税?
全称出口货物退税(export rebates),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有啊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3、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注:凡是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离岸公司不能直接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2、出口退税必须是国内注册的公司。
3、公司必须有出口退税权,并向国内税务缴纳相关税费。
4、离岸公司非大陆企业,只是一个境外的公司的话,离岸公司收汇无需核销、无退税。
5、退税只有大陆企业才可享受,离岸公司是不能享受国内的退税。
离岸公司出口退税流程
1、货物出口中,离岸公司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离岸公司的离岸账户收取的货款。
其次,再把其中的采购成本转到大陆有进出口权的(子)公司
最后,由大陆公司去办理核销和退税。
2、离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
a、如果退税低、金额小,可以直接买单出口即可。如果买单只是买核销单的话,后续由卖单公司处理。只需要处理好给国外客户装箱单、发票等即可。
b、如果退税高、金额大,可以找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操作出口外贸。
3、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有进出口权外资企业
可以利用离岸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海关登记,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报关:工厂或代理作为卖方、离岸公司作为买方外贸
清关:海外客户作为买方、离岸公司作为卖方
提单:(1)可以让货代修改发货人为离岸公司 (2)在收货人为离岸公司时,以背书方式转让给海外客户提货 注意:抬头可自行修改即可,报关和清关互不影响
资金流: (1)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 (2)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货款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一致 综上分析,离岸公司是不能直接出口退税的,但可以通过报关行买单、找进出口公司操作是可以进行退税,或者直接在大陆设置外商公司,也可可以直接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第13篇】90章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适用条件】
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14篇】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满足那些条件申报出口退税流程
对于一些新成立或刚刚开始有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来说,对出口退税的整个申报流程,都是处于懵圈状态的,不知道怎么办理,去哪办理,办理顺序等等。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出口退税的政策和举措,包括简化出口退税报送材料和办理流程,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下面询盘云就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从出口退(免)税备案到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以及2023年的最新政策。
申报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办理了退免税备案。
2、出口的货物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属于退税的产品,不是免税或者征税的产品。
3、出口货物已报关离境并已结关,有报关单的相关电子信息。
4、已在财务上做了销售。
5、已完成收汇。
6、出口单证齐全。
根据出口退税的条件,
在申报出口退税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01取得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中最重要的单证,承载着出口货物的所有信息,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录入退税软件的数据也是从报关单中获取,实操中一般会遇到两种版式的报关单,一种是横版的报关单,右上角有“仅供核对用”的字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录单。一般由货代提供或者由企业从单一窗口取得。自主取得预录单流程如下文:单一窗口打印报关单或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流程。
另一种报关单是竖版报关单,在右上角有“出口退税联”字样,出口退税需要此联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取得:
如果是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要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给委托方:
02查询出口退税率,根据实际开具出口发票
取得报关单后需要根据报关单开具出口发票,出口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的地区直接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代替,开具发票前需要查询出口货物是退税、免税、还是征税。
开具出口发票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一般出口退税的业务开具0%税率(有的地区也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业务开具免税的发票,征税的业务开具适用税率(比如13%)的发票,千万当心的是不要把退税的产品开成适用税率的发票,会导致交
03取得进货凭证
由于出口退税是退还采购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或消费税,此处采购环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生产企业采购发票采用抵扣勾选认证,外贸企业根据出口产品的具体情况采用退税业务退税勾选,其他业务抵扣勾选。
04出口收汇
出口货物必须收汇才可以退税(视同出口的货物除外),四类企业申报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可以先退税再收汇,但必须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如果超过申报期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证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不收汇的出口货物适应免税政策,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05收齐各类出口单证
单证齐全的出口业务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单证备案,最新需要备案的资料如下:
5.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5.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5.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外贸企业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中的
“退税申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
01在线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02明细数据采集
外贸企业的数据采集可以通过智能配单和手工采集两种方式。
2.1智能配单
(1)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从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报关单,解密后再通过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导入报关单。
①下载报关单:首先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②下载解密软件:选择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点击“客户端工具(下载)”,将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下载至本地电脑。
③解密报关单:解压缩客户端工具压缩包后,双击快捷方式运行客户端工具。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口岸卡密码,选择已下载至本地电脑的xml格式的报关单,点击“开始解密”按钮,进行出口报关单解密。
④报关单导入:点击“报关单导入”按钮,选择解密后的xml文件,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关单导入。
⑤数据检查: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
⑥报关单生成明细(如使用智能配单,此步骤无需做)
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
界面跳转后,基本信息可以进行编辑,各字段可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填写。点击“确认生成”,即可单独生成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自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智能配单或单独进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采集时生成进货明细数据。
智能配单
基础数据管理获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基础数据智能配单模块进行配单,可自动生成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无需再进行手工录入数据。
生成进货明细
注意:如果使用配单功能,无需操作生成进货明细,生成明细后将不能进行配单操作。
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生成进货明细”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进货明细”界面。
筛选对应的进货发票数据,点击“确认生成”,生成对应出口关联号的进货明细数据。
2.2 手工采集
明细数据手工采集包含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注意先录入出口明细、再录入进货明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点击“新建”,按照进货发票录入数据之后点击“保存”。
03
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填写对应“申报年月”和“批次”点击“确认”。
04
数据自检
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申报状态显示为“已自检”;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05
正式申报
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出口退税的四个时限
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总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企业,不仅要对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和把握,同时也要关注出口退税时限方面的要求,从而切实做好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材料的准备工作,进而确保出口退税工作地顺利进行。
【第15篇】贸易公司可以出口退税吗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凡征收或者应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都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办理退(免)税。除了部分进口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开具普通发票的货物以外,所有货物均实行出口税退(免)税,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征。但原则上,符合退货或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必须符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货物必须在离境时申报。
3. 产品必须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
4. 产品必须出口收汇并核销。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是免税的,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予退还。
1、属于制造企业的小额纳税人自行或找外贸代理进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商品。
2、外贸企业向小额纳税人采购货物,凭正规发票出口货物,免税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采购国家规定的免税商品(包括免税农产品),免征不退税。